① 退役军人事务局下属的军队离退休干部管理服务中心属于公益性事业单位吗
事业单位,但不确定是全额拨款事业单位还是差额拨款事业单位,自收自支事业单位肯定不是!
② 无军籍退休职工不按管理办法安置怎样投诉
《军队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服务管理办法》已经2015年11月30日民政部部务会议通过,现予以公布,自2016年2月1日起施行。
第一条 为了做好军队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服务管理工作,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军队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是指已移交政府安置的中国人民解放军和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以下简称无军籍职工)。
第三条 无军籍职工服务管理应当从维护无军籍职工的合法权益出发,贯彻执行国家关于无军籍职工的政策,完善无军籍职工服务管理机制,落实无军籍职工生活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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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国家下达的军队离退休干部和退休士官年度接收计划,由省军安办向部队发出《军队离退休干部接收通知书》,部队凭通知书开具军队离退休干部交接三联单。
接收地的民政部门凭省军安办《军队离退休干部接收通知书》和部队交接三联单,在与移交部队和离退休干部本人“三见面”的前提下,办理交接手续。
军队无军籍的退休退职职工,可以申请将户口迁入安置地。与其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未成年子女的户口可以随迁。安置落户地为城镇的,父母、成年子女(不受婚姻状况等条件限制)也可以随迁。
③ 退役军人事务局主要负责什么工作、其上级主管是什么部门
以下是某县退役军人事务局机构职责,供您参考。
(一)贯彻落实退役军人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拟订我县退役军人思想政治、管理保障和安置优抚等工作的具体措施并组织实施;褒扬彰显退役军人为党、国家和人民牺牲奉献的精神风范和价值导向。
(二)负责全县军队转业干部、复员干部、离休退休干部、退役士兵和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的移交安置工作和自主择业、就业退役军人服务管理工作。
(三)组织开展退役军人教育培训工作,协调扶持退役军人和随军家属就业创业。
(四)会同有关部门拟定贯彻落实退役军人特殊保障政策的具体措施并组织实施,配合做好指导退役军人党建工作。
(五)组织协调落实移交地方的离休退休军人、符合条件的其他退役军人和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的住房保障工作,以及退役军人医疗保障、社会保险等待遇保障工作。
(六)组织开展伤病残退役军人服务管理和抚恤工作,制定有关退役军人医疗、疗养、养老等机构的规划政策并指导实施;承担不适宜继续服役的伤病残军人相关工作;组织指导军供服务保障工作。
(七)组织开展全县拥军优属工作;负责现役军人、退役军人、军队文职人员和军属优待、抚恤等工作;落实国民党抗战老兵等有关人员优待政策。
(八)负责烈士及退役军人荣誉奖励、军人公墓管理维护、纪念活动等工作,依法承担英雄烈士保护相关工作;审核拟列入全县重点保护单位的烈士纪念建筑物名录;总结表彰和宣扬退役军人、退役军人工作单位和个人先进典型事迹,营造关心国防、热爱部队、崇尚军人、敬重英雄的社会氛围。
(九)指导并监督检查退役军人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措施的落实;组织开展退役军人权益维护和有关人员的帮扶援助工作。
(十)负责对职责范围内本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监督管理。
(十一)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二)职能转变。县退役军人事务局应加强退役军人思想政治工作和服务保障体系建设,建立健全集中统一、职责清晰的退役军人管理保障体制,协调各方力量更好为军人军属服务,维护军人军属合法权益,让军人成为全社会尊崇的职业,更好地为增强部队战斗力和凝聚力做好组织保障。
④ 退役军人事务局是什么编制
为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为正科级;属于公务员编制。
以根河市为例,依据《根河市退役军人事务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第二条规定:根河市退役军人事务局为根河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为正科级。中共根河市委员会退役军人事务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退役军人局,接受市委退役军人事务工作领导小组的直接领导。
市退役军人局贯彻党中央关于退役军人工作的方针政策,落实自治区党委、呼伦贝尔市委及根河市委相关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加强党对退役军人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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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役军人事务局的相关要求规定:
1、负责计划分配军队转业干部、复员干部、离退休干部、退役士兵和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及随迁随调家属的移交安置工作。负责自主择业、自主就业退役军人服务管理工作。
2、组织协调落实移交地方的离退休军人、符合条件的其他退役军人和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的住房保障工作,以及退役军人医疗保障、社会保险等待遇保障工作。
⑤ 退役军人事务部都管哪些部门
民政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中央军委政治工作部、后勤保障部。
其主要职责是:
1、拟订退役军人思想政治、管理保障等工作政策法规并组织实施,褒扬彰显退役军人为党、国家和人民牺牲奉献的精神风范和价值导向。
2、负责军队转业干部、复员干部、退休干部、退役士兵的移交安置工作和自主择业退役军人服务管理、待遇保障工作。
3、组织开展退役军人教育培训、优待抚恤等,指导全国拥军优属工作,负责烈士及退役军人荣誉奖励、军人公墓维护以及纪念活动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退役军人事务部是国务院组成部门,2018年3月根据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批准的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设立。2018年4月16日,退役军人事务部在北京正式挂牌。
2018年3月,十三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表决通过了关于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的决定,批准成立中华人民共和国退役军人事务部。
2018年4月16日,退役军人事务部在北京正式挂牌。
2018年7月3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退役军人事务部门户网站上线运行。
2018年9月1日,退役军人事务部网站“网上信访”等互动栏目已建设完成,并上线试运行。
现任领导部长:孙绍骋,副部长:方永祥(兼任)、钱锋。驻部纪检组组长:林国耀。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北苑路36号金苑大厦B、C座,邮编:100012。
⑥ 县级退役军人事务局由什么部门直接管理
我国各省市自治区的县市区级退役军人事务局,是由县市区级人民政府直接管理的。
县退役军人事务局机构职责,仅供参考:
1、贯彻落实关于退伍军人工作的法律、法规、政策,制定和实施我县退伍军人思想政治工作、管理保障和安置工作的具体措施,赞扬和展示退伍军人献身于党、国家和人民的精神和价值取向。
2、负责转业安置转业干部、离退休干部、复员军人、离退休军人和转业职工,以及对自谋职业的复员军人的服务管理。
3、组织开展退役军人教育培训工作,协调扶持退役军人和随军家属就业创业。
4、会同有关部门拟定贯彻落实退役军人特殊保障政策的具体措施并组织实施,配合做好指导退役军人党建工作。
5、组织和协调交接地区退休军人和其他合格退役军人、非军人退休人员和职工的住房保障,以及退役军人的医疗保障和社会保险。
6、组织对伤病员、伤残退伍军人的服务和养老金管理,制定退伍军人医疗、疗养、养老机构的规划和政策,指导实施;承担不适合继续服役的伤病员、伤残军人的工作;组织和指导军队物资保障工作。
7、组织开展全县拥军优属工作;负责现役军人、退役军人、军队文职人员和军属优待、抚恤等工作;落实国民党抗战老兵等有关人员优待政策。
8、负责烈士和退伍军人的荣誉和奖励,管理和维护军队墓地、纪念活动等;依法承担与保护英雄、烈士有关的工作;审核列入县重点保护单位的烈士纪念馆名单;总结、表彰和宣传退役军人及其工作单位和个人的先进典型事迹,营造关心国防、爱军、崇尚士兵、尊重英雄的社会氛围。
9、指导并监督检查退役军人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措施的落实;组织开展退役军人权益维护和有关人员的帮扶援助工作。
10、负责对职责范围内本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监督管理。
11、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12、职能转变。县退伍军人事务局要加强退伍军人思想政治工作和服务保障体系建设,建立和完善集中统一、责任明确的退伍军人管理制度,协调努力,更好地为军人家属服务,保护军人家属的合法权益,让军人成为全社会尊重职业的力量,为提高战斗力和凝聚力提供更好的组织保障。
(6)无军笈退休人员由退役军人事务局管扩展阅读:
2018年3月,十三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表决通过了关于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的决定,批准成立中华人民共和国退役军人事务部。
2018年4月16日,退役军人事务部在北京正式挂牌。
2018年7月3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退役军人事务部门户网站上线运行。
2018年9月1日,退役军人事务部网站“网上信访”等互动栏目已建设完成,并上线试运行。
⑦ 什么是无军籍退休职工
关于进一步做好军队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安置工作的通知
发布部门: 民政部、财政部、解放军总后勤部、卫生部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民政、财政、卫生厅(局)公费医疗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各军区、各军兵种、国防科工委、后勤部、军事科学院、国防大学院(校)务部、各总部管理局(直工部),各省军区、总后所属直供单位:
《民政部、劳动人事部、总参谋部、总政治部、总后勤部关于做好军队编内和编外职工退休、退职工作的通知》[民(1982) 39号]下发以来, 对安置军队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起到了积极作用。但随着情况的变化,其中有些规定不够完善。为了把这项工作搞好,促进部队的建设,根据国发(1978)104号文件精神,现就军队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的移交范围、交接办法和管理经费等几个主要问题作如下规定。
一、下列军队无军籍退休退职人员由民政部门接收安置:
(一) 集团军及其所属部队事业单位编内的全民固定工人和职员干部;
(二) 军队各类院校、仓库、医院、科研、设计、文体、 出版等事业单位的编内全民固定工人和职员干部;
(三) 军队各级机关及其附属的内部招待所、幼儿园、装备修理机构、 实习工厂、试验试制车间、营房维修机构、文印机构军人服务社、农场(生产基地)等事业单位的编内全民固定工人和职员干部;
(四) 上述事业单位纳入国家劳动计划的编外全民固定工人和职员干部,以及一九七一年十一月底以前参加工作的计划内长期临时工。符合离休条件的职员干部,由安置地的组织、人事部门管理。
二、上述人员中原在企业系统工作,调入上述单位不满5年的职工;
各大军区、各军兵种、国防科工委、各总部等大单位直属的企业化工厂、军马场、军办公司等企业单位;各大单位及省军区所属的经营性宾馆的退休退职职工,由原单位负责管理。
三、对易地安置的军队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一般回原籍安置。提倡回农村安置。进北京、天津、上海市及省会所在地的,按当地有关规定执行。
军队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的住房,就地安置的居住原房;易地安置住房确有困难的,由部队原单位帮助解决。
四、军队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要按计划进行安置。军队无军籍职工的退休退职,工人由师以上单位审批,职员干部按任免权限审批。每年年初,由总后勤部提出当年的移交人数(分省、自治区、直辖市),并会同民政部下达到省级(含计划单列市)民政部门和省军区后勤部门进行审核,经审核同意交接的由军地双方汇总于当年五月底前上报民政部、总后勤部,经批准列入当年的安置计划后开始交接。交接手续由军队师以上单位与安置地县以上民政部门办理。当年安置计划的完成情况,由省级民政部门和省军区后勤部门于年底前上报民政部、财政部、总后勤部。
五、军队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由军队离退休干部安置办公室负责接收安置,其经费项目和渠道仍按国发(1978) 104号、财政部(1982)财事字第111号文件执行。 军队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接收工作所需经费每年由总后勤部按照民政部提出的安排意见拨付。对此项经费要加强管理,实行包干使用,不得挪作他用。
六、军队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的生活待遇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凡地方政府对退休退职职工生活待遇方面所做的各种补贴以及补贴标准的调整,应包括军队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在内,所需经费由地方财政解决。
七、军队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享受公费医疗待遇, 其医疗问题按照国务院国发(1978) 104号和卫生部、财政部卫计字(89)第138号文件的有关规定执行。
为减缓当前这部分职工医疗费严重超支的实际困难,从一九九二年起部队每向地方移交一名退休退职职工,由部队原单位支付一次性医疗补助费1,000元。此项经费,在编职工列部队退役费报销,非编职工列有关经费开支。医疗补助费的管理使用办法,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民政和公费医疗管理部门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制定。
八、妥善安置军队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是军队和地方的共同责任。
军地双方应密切配合,互相支持,共同做好这项工作。
本通知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附:关于对安置范围有关条款的说明
为使军队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的交接安置范围便于掌握,对通知中第一条第三款的有关内容说明如下:
一、内部招待所:指接待军内会议、过往人员或以接待军内人员为主并承担部分对外接待任务的招待所。
二、装备修理机构:指承担部队装备、民兵武器中小修或维护保养任务的修理厂、所(分队)等。
三、实习工厂:指各类院校为完成教学任务,培养学员掌握操作技能的校办工厂。
四、试验试制车间:指军队各类院校、科研单位为完成科研任务,对其产品进行试验试制的机构。
五、营房维修机构:指军队各级机关、部队、院校、科研、医院、文体等单位中,担负或主要担负本单位营房维修和零星工程建筑任务的工程队、维修队等。
六、文印机构:主要承担直属上级机关的文件、资料、教材、书刊等任务,并在军内发行的印刷厂、所(室)等非企业化单位。
七、军人服务社:指军队队列单位开办的、主要为军人及家属服务的商业、饮食、服务机构。
八、农场(生产基地):包括列编农场、生产基地和军队各级机关、院校、医院、科研等单位为补助部队供应、改善部队生活举办的农场及农副业生产机构。
⑧ 我是无军籍退休职工职工已经移交地方,物业补贴别的省已发放到位。黑龙江什么时候能发放
你的退休关系移交到地方的社保部门的话,建议去你所在的社保局咨询工作人员。另外,也可以去当地退役军人事务部门问问工作人员,他们的答复也许对你会有所帮助。
⑨ 我是无军籍退休职工但退休交社保了,退役军人事务局还能给我开证明吗
我猜测你是在部队或者与部队有关的部门工作过,但你不是军人。你自己都说无军籍,退伍军人有关这么会有你的档案、怎么会给你做证明呢?
⑩ 军人退伍后军龄转为工龄就被视为无军籍人员吗
现役军人退役后(含转业、退役)离开部队的,就属于无军籍人员的。但是其在部队的军龄是依法,视为工龄(社保五险缴纳累计年限)的,但是不作为用人单位的连续工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