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退休慰问金发放标准
法律分析:坚持在重要纪念日、重大庆典和老年节、元且春节期间集中走访慰问和对高龄、独居、重病住院、长期卧床、生活不能自理、家庭出现重大变故等特殊情况及整十岁生日的老同志及时走访慰问,可适当发放慰问金或慰间品。市直离休干部春节慰问金标准,参照省政府批准的标准执行。其他慰同活动的慰问金标准,有明确规定的按规定执行没有明确规定的不得高于春节慰问金标准。退休干部慰问金标准不高于离休干部标准。各地慰问金标准可根据实际情况参照市直标准执行。
法律依据:《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离退休干部工作的实施办法》 1. 进一步落实离退休干部政治待遇 广大离退休干部为我国革命、建设和改革作出了巨大贡献,是党和国家的宝贵财富,是党执政兴国的重要资源,是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事业的重要力量。尊重老同志、爱护老同志、学习老同志、重视发挥老同志作用是党的光荣传统。离退休干部工作是中国共产党党的建设的特色,是党的组织工作和人事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承载着党中央关心爱护广大离退休干部的重要任务,具有特殊重要的地位。要深刻认识做好离退休干部工作的重大意义,总社离退休干部工作要发挥独特优势,坚持服从服务大局、统筹各方力量、服务管理并重,努力实现离退休干部老有所养、老有所医、老有所教、老有所学、老有所为、老有所乐目标。
『贰』 省属离退休人员慰问金发放标准是如何制定的
这个很简单额
『叁』 企业退休人员的节日慰问金有几次
不是这样的。现在大部分退休人员连企业都没有了,谁还会来管这些退休人员。这也是国家规定根据各个地区的社保福利机构发放的。
『肆』 杭州市退休人员2016退休金什么时候补发
浙江省杭州市二0一六年企业退休金调整,是按照定额调整,挂钩调整与适当倾斜相结合调整办法,定额调整月增六十元,满十五以下月增加二元,超过十五年以上部分为增三元,按上年基数月增百分之一点七,九月底可以到帐,今年的政府工作报告指出,自2016年1月1日起,按6.5%左右提高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养老金标准,并向退休较早、养老金偏低的退休人员和艰苦边远地区企业退休人员适当倾斜。这意味着在2005年到2015年连续11年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基础上,2016年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将实现“十二”连涨,上海已经在六月十五日发放到退休人员手中,全国有北京,辽宁等二十多个省市出台调整细则,并于九月底发放到个人帐户,其他省市目前还没有公布调整消息,不论何时公布调整方案,增加部分还是从一月起补发到个人帐户的。
『伍』 2014年机关退休人员春节慰问金有规定吗
对机关离退休人员发放慰问金国家并没有相关的统一规定,但对离休人员即建国前参加革命工作的应该给予慰问,慰问金由单位自行确定,一般在500元到1000元。
『陆』 退休职工从原任职单位取得的新年慰问金是否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离退休人员取得单位发放离退休工资以外奖金专补贴征收个人所得税属的批复》(国税函〔2008〕723号)规定:“离退休人员除按规定领取离退休工资或养老金外,另从原任职单位取得的各类补贴、奖金、实物,不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四条规定可以免税的退休工资、离休工资、离休生活补助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离退休人员从原任职单位取得的各类补贴、奖金、实物,应在减除费用扣除标准后,按‘工资、薪金所得’应税项目缴纳个人所得税。”
『柒』 退休人员发放慰问金标准多少
按月领取:
基础养老金=(全省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a+本人指数化专月平均缴 费工属资)÷2×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1%;
个人账户养老金=个人账户储存额÷个人账户养老金计发月数;
以上两项之和为每月领取额。
注意:基本养老金每年7月根据全省统一公布的方案实施年度调整。
『捌』 退休慰问金有规定吗
法律分析:没有明确的规定。慰问金之类的本身就属于福利待遇,单位的福利待遇水平与其自身经营状况等相关,效益好的单位其福利就有可能比较好,这个是有目共睹的。据此福利是由用人单位自己决定的事实毋庸置疑。另外,当事人退休后,应由社保机构统一管理,目前只是由用人单位代为管理而已,用人单位并没有为退休人员发放福利的责任和义务。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十六条 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满十五年的,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
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不足十五年的,可以缴费至满十五年,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也可以转入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或者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按照国务院规定享受相应的养老保险待遇。
『玖』 杭州企业退休人员夏季高温补贴毎月标准为多少
高温补贴是对夏季作业的劳动者的补偿,退休职工不工作,没有高温补贴。
浙江省人社厅、国税局、地税局
《关于调整企业职工夏季防暑降温清凉饮料费标准的通知》
浙人社发[2010]202号
各市、县(市、区)人事劳动社会保障局(劳动保障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省直各单位:
为保证炎夏季节高温条件下经济建设和企业生产经营活动的正常进行,保障企业职工在劳动生产过程中的安全和身体健康,决定适当提高职工夏季清凉饮料费发放标准,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企业在职职工夏季清凉饮料费的发放标准为:高温作业工人每人每月200元;非高温作业工人每人每月160元;一般工作人员每人每月130元。发放时间为4个月(6月、7月、8月、9月),开支列入职工福利费。
二、用人单位应根据生产特点和具体条件,在保证工作质量的同时,适当调整夏季高温条件下劳动和休息制度,增加休息和减轻劳动强度,减少高温时段作业,保证安全生产,确保劳动者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三、各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要加强对高温、高湿作业和夏季露天作业场所的用人单位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情况的监督检查,重点检查职工工作时间、休假时间、工资支付、女职工和未成年工保护等情况,引导企业发展和谐劳动关系,坚持以人为本,制定和落实夏季防暑降温各项措施,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与身心健康。
二○一○年七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