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企业管理岗位的女职工超过50岁,劳动仲裁可以不受理
企业管理岗来位的女职工超过50岁,劳动源仲裁不能不受理。只要属于劳动纠纷,劳动仲裁机构就应当受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的下列劳动争议,适用本法:
(一)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
(二)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
(三)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
(四)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
(五)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争议。
(1)企业管理岗位女职工不肯退休扩展阅读: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九条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收到仲裁申请之日起五日内,认为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当受理,并通知申请人;认为不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不予受理,并说明理由。
对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不予受理或者逾期未作出决定的,申请人可以就该劳动争议事项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B. 女职工在企业管理岗位工作过,但本人档案是工人档案,该女工要求按干部年龄退休是否合理。
退休按她本人是工人性质办理退休,、虽担承过管理岗位,但性质仍是工人编制,按干部编制退休在政策上得不到支持
C. 企业用工合同是管理岗位的女职工到50岁时可否续到55岁退休,如本人要求55岁退休而企业不愿意,是否违法
管理岗位人员是55周岁退休。
企业没有权力决定是否退休。退休是由劳动局负责审批的。
但企业有权力解除劳动合同,当然是要支付相应的经济补偿金。
D. 企业管理岗位女职工退休年龄是怎么规定的
国家的退休年龄规定是统一的,女干部是55周岁,女工人是50周岁,特殊工种是45周岁,你是管理岗位,应该在55周岁退休。并不是60周岁,并且也没有工龄满30年可以退休的规定。
E. 管理岗位女职工应按55岁退休还是50岁退休
国企管理岗位女职工满五十五周岁退休,不是50岁。
参照《国务院关于安置老弱病残干部的暂行办法》第四条,党政机关、群众团体、企业、事业单位的干部,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都可以退休:
(一)男年满六十周岁,女年满五十五周岁,参加革命工作年限满十年的;
(二)男年满五十周岁,女年满四十五周岁,参加革命工作年限满十年,经过医院证明完全丧失工作能力的;
(三)因工致残,经过医院证明完全丧失工作能力的。
干部退休以后,每月按下列标准发给退休费,直至去世为止。
(5)企业管理岗位女职工不肯退休扩展阅读
参照《国务院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第一条规定,全民所有制企业、事业单位和国家机关、人民团体的工人,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应该退休:
(一)男年满六十周岁,女年满五十周岁,连续工龄满十年的。
(二)从事井下、高空、高温、特别繁重体力劳动或者其他有害身体健康的工作,男年满五十五周岁、女年满四十五周岁,连续工龄满十年的。本项规定也适用于工作条件与工人相同的基层干部。
(三)男年满五十周岁,女年满四十五周岁,连续工龄满十年,由医院证明,并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
(四)因工致残,由医院证明,并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
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十六条,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满十五年的,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
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不足十五年的,可以缴费至满十五年,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也可以转入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或者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按照国务院规定享受相应的养老保险待遇。
F. 企业管理岗位女职工退休年龄是怎么规定的
企业管理岗位女职工按55周岁退休,如果想提前退休,需要提前一年转变岗位身份,工人岗位,50周岁退休。
G. 女职工退休时怎样认定管理岗位和工人岗位
因为机关事业单位管理岗位和工人岗位都是固定的,没有疑问的,所以,题主想问的是:针对企业女员工退休,如何认定管理岗位和工人岗位吧?
其实完全不必焦虑,因为企业退休中女职工,一般来说是默认工人岗位的,也就是说,女职工50岁,社保系统自动停保,自动认为已经达到了退休年龄。
如果是管理岗位,想要继续缴纳社保的话,需要由个人申请,才能恢复开通,继续缴纳社保。
这是怎么回事呢?
下面为您深度解析:
对于企业女员工来说,不像机关事业单位那样,有明确的干部身份或者工人身份。
通常来说,社保系统默认为女职工都是50岁退休的。
所以,如果是想要提前退休的,就50岁根据社保系统办理退休即可。
如果想要继续缴纳社保,那就个人申请,单位同意后继续缴纳。
TIPS:根据测算,如果是最低基数缴费的话,延长缴费五年,还真是不如提前退休五年划算。
H. 企业管理岗位女职工退休年龄是多少,管理岗位如何界定,企业自行界定管理岗位合法吗
企业职工退休年龄的规定是:
(1)正常退休。男年满60周岁,女干部年满55周岁,女工人年满50周岁。
(2)特殊工种退休。从事符合国家规定的特殊工种特别繁重体力劳动和高空作业工种累计满10年,井下、高低温工种累计满9年,其他有毒有害工种累计满8年,男年满55周岁,女年满45周岁。
(3)因病退休。因病或非因工致残,由医院证明,并经劳动鉴定委员会鉴定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男年满50周岁,女年满45周岁。
企业女职工退休年龄按照岗位和身份相结合的办法确定。具体办法是:原干部身份的女职工,退休前在工人岗位工作,达到50周岁时在工人岗位连续工作已满5年的,其退休年龄按50周岁执行;达到50周岁时在工人岗位连续工作不满5年的,退休年龄按55周岁执行,如达到55周岁之前符合在工人岗位连续满5年这一条件时,也可根据本人申请,按其满5年时的实际年龄办理退休。原干部身份的女职工,曾经在工人岗位工作,但退休前又回到管理岗位工作的,其退休年龄按55周岁执行。原工人身份的女职工,退休前在管理岗位连续工作满10年的,其退休年龄按55周岁执行;在管理岗位连续工作不满10年的,按50周岁执行。原工人身份的女职工,曾经在管理岗位工作,但退休前又回到工人岗位工作的,其退休年龄按50周岁执行。
企业职工退休时出生时间的认定,实行居民身份证与职工档案相结合的办法。当本人身份证与档案记载的出生时间不一致时,以本人档案最先记载的出生时间为准。加强对居民身份证和职工档案的管理,严禁随意更改职工出生时间和编造档案。
I. 事业单位企业管理女职工退休年龄是如何规定的
2014年退休年龄政策最新规定,国家法定的企业职工退休年龄是男年满60周岁,女工人年满50周岁,女干部年满55周岁。从事井下、高温、高空、特别繁重体力劳动或其他有害身体健康工作的,2014年退休年龄最新规定男性年满55周岁,女性年满45周岁,因病或非因工致残,由医院证明并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退休年龄为男年满50周岁,女年满45周岁。
J. 单位拒不执行国有企业女职工按管理岗位退休的规定怎么办
根据1978年6月国务院颁发的《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和《关于安置老弱病残干部的暂版行办法》(国发权[1978]104号)规定,下列几种情况可以办理退休:
男职工年满60周岁,女干部年满55周岁,女工人年满50周岁,连续工龄或工作年限满10年;
从事井下、高空、高温、繁重体力劳动和其他有害健康工种的职工,男年满55周岁,女年满45周岁,连续工龄或工作年限满10年;
男年满50周岁,女年满45周岁,连续工龄或工作年限满10年的,经医院证明,并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职工;
因工致残,经医院证明(工人并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完全丧失工作能力的。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自2004年1月1日起施行)规定: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按月享受伤残津贴;
工伤职工达到退休年龄并办理退休手续后,停发伤残津贴,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
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低于伤残津贴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