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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休人员移交方案2016

发布时间:2022-03-05 07:08:14

Ⅰ 关于国企退休人员移交社区管理后。单位发放䃼贴有影响吗

退休人员的档案是移交到社区管理,但是原单位发放补贴跟社区管理不相干的,也不会有任何影响

Ⅱ 国企退休人员移交在异地咋办

现在的退休工资不都是打到银行卡里面的吗?你在异地有什么关系嘞?随便在哪里,只要是同行的。同一个银行的在外地都可以取的呀。这都有柜员机,你可以取钱有什么关系嘞?

Ⅲ 退休人员移交社会化管理的请示的事由和依据如何填写

各地政策有所不同。建议你具体咨询当地社保机构,或打电话12333咨询。或登陆当地社保网站查询相关政策。

Ⅳ 2016年企业退休人员调整基本方案

企业退休人员2016年养老金调整方案建议细则
在《中国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全方案设计》中建议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计发机制和调整机制都需要全面深化的改革,养老金调整的公平性和合理性只能是建立在公民参加社会劳动的时间上。
一、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按均等分配调整
以其作为计算和调整基本养老保险金的基础,依据参加社会劳动的单位时间进行均等分配,可以达到“以增强公平性、适应流动性、保证可持续性为重点,全面建成覆盖城乡居民的社会保障体系”的目的。而不是工资收入的“多缴多得”、身份的级别、年龄的新中老人、物价水平的高低、城乡之间的差别等,分清国民收入的初次分配和国民收入的再次分配,建立对参加社会劳动时间长的劳动者给以补贴的激励机制。将目前的基本养老金组成(基础养老金、个人账户养老金、过渡性养老金)进行分离、整合,将基本养老金改称为叫“基本养老保险金”。整合基本养老保险金分为老年养老金、劳动退休金和个人储老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按缴费年限(精确到月)一个标准确定。
二、《中国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全方案设计》建议的《退休人员2016年养老金调整方案》:
a.调整原则: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以公民参加社会劳动的时间作为计算和调整基本养老保险金的基础,依据参加社会劳动的单位时间进行均等分配。
b.调整范围:建国以来从企业、事业、机关、部队、院校等单位到社会上的所有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退休人员。
c.调整目的:不以提高待遇水平和平均增加退休人员养老金水平为目标,以公平合理为要素,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以增强公平性、适应流动性、保证可持续性”为目的。
d.调整养老金计算公式:个人养老金数额=老年养老金+劳动退休金+个人储老金
月老年养老金=当地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年龄补贴率×(个人年龄-65)+劳动补贴率×个人累计缴费年限]
月劳动退休金=当地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劳动退休金百分率×个人累计缴费年限
月个人储老金=个人退休时的个人账户储存额的110%÷(76-个人实际退休年龄)÷12
注:
①上述计算方法同《中国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全方案设计》,仅对参数作了修改(研究调整一下数据的相关关系和连续性,因为孤立的数据是没有意义的)。
老年养老金的年龄补贴率0.25%(例,逐年降低的年龄补贴率可以用于调整视同缴费年限和缴费年限的关系及解决基本养老保险有无个人缴存的过渡性养老金问题)。劳动补贴率等于劳动退休金百分率50%(例)。
劳动退休金的多少是看个人累计缴费年限的多少。劳动退休金百分率可以取1.0%或1.2%或1.4%值(例),其中取1.0%值为大部分退休人员降低目前养老金水平,取1.4%值为大部分退休人员提高目前养老金水平。但是其结果是公平的,要多大家都多,要少大家都少,要适合国家经济发展状况,可以有效的控制养老金缺口的大小。
个人储老金的多少是看个人缴存基本养老保险费的多少,个人账户储存额是个人缴存部分,如同银行储蓄。由于个人缴存是养老保险制度改革以后才有的,以前没有的可以通过年龄补贴率进行调剂。个人退休时的个人账户储存额的110%(例)为增加值。
公式中:65为老年年龄;76为人口预期寿命;12为一年十二个月。
②原个人养老金数值小于计算值,按计算值计发个人养老金数额;原个人养老金数值大于计算值,按计算值+(原个人养老金数值-计算值)/2的数值计发个人养老金数额作为目前状况的一种“提低控高”方法,长远目的是加快基本养老保险全面深化改革的步伐。
③月老年养老金与年龄和工龄有关;劳动退休金是参加社会劳动时间长,劳动退休金就多,参加社会劳动时间短,劳动退休金就少;个人储老金是“多缴多得”,“少缴少得”。
三、《退休人员2016年养老金调整方案》的步骤
步骤1.试点省市2015年9月底之前完成个人累计缴费年限的核实,包括“文化大革命”之前的高中生、中专生、大专生、大学生……以上学历的人员在校期间为视同缴费年限;还有核实个人退休时的个人账户储存额。非试点省市在2015年底之前完成。在实行“启始领取劳动退休金年龄”之前“在校期间为视同缴费年限”的政策是最好的时机。
步骤2.2015年10月1日在试点省市按2016年养老金调整方案调整养老金,获得经验。试点省市例如:天津(直辖市)、辽宁(北)、青海(西)、浙江(东)、广东(南)。
步骤3.2016年1月1日开始在全国按2016年养老金调整方案调整养老金。
四、后续工作
完成《退休人员2016年养老金调整方案》后,按《中国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全方案设计》进行以下工作:
1.2016年7月1日按下列月劳动退休金公式开始在全国调整基本养老保险金。
月劳动退休金=当地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劳动退休金百分率×个人累计缴费年限+当地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劳动退休金百分率×缴费年限补贴率
缴费年限补贴率是劳动者个人累计缴费年限超过标准社会劳动年限的补贴,每超过1年补贴2年(例)。标准社会劳动年限为34.2年(人口预期寿命的45%)。
2.2017 年开始进行个人统筹比的核定、制定领取劳动退休金期限并个人核准、精细规划提前退休制定提前退休年限、按领取基本养老保险金条件和约束的审核、……、社会优抚制度的改革。完善基本养老保险的缴费机制、计发机制、调整机制、激励机制、约束机制、退出机制等等,制定、完善一项内容就改革一项工作。
按月劳动退休金公式调整基本养老保险金:月劳动退休金=∑当地劳动工资水平×个人累计缴费年限×(劳动退休金百分率+推迟退休补贴)×个人统筹比+当地劳动工资水平×缴费年限补贴×(劳动退休金百分率+推迟退休补贴)
3.《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修正案获得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通过,对建国以来于基本养老保险有关的法律、法规做相应的整理、修改和废止,到2020年前,完成构建社会保险和谐社会的目标和主要任务。

Ⅳ 央企退休人员如何移交地方

现在是网络时代,很简单,由央企单位劳资处,把该退休人员的档案,移交到该同志的所在地社保局,请社保局接收,就不完成了吗?

Ⅵ 企业退休人员如何移交社区管理

与楼组长联系,有社区活动通知你。去街道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联系医保问题。若需要办理转移手续的办理。

Ⅶ 离退休人员移交社保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不区分本地或外地户籍人员,应当自起薪之月起缴纳社会保险。如果您离开的用人单位到外地工作,可以申请办理社保关系转移手续或者暂时不转移保留在原地。
社保关系从市区统筹范围转出办理流程:1.用人单位或参保人员持参保人员居民身份证、《职工养老保险手册》、《社会保险卡》、《苏州市区参保职工跨统筹区流动社会保险关系转移申请表》,到社保经办机构提出转移申请。2.社保经办机构审核企业养老保险缴费情况,并出具《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对职工医疗保险个人账户进行清算,有实际结余额的,直接支付给本人,超支的,则由个人补足差额。3.参保人员在新就业地乱笑办妥参保手续后,持《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到当地社保经办机构提出接续申请。新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审核符合转移接续条件的,与本地区社保经办机构联系办理转移手续。
企业职工基清信本养老保险参保人员(含灵活就业参保人员、协议保留社会保险关系人员)达到退休年龄,由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单位持相关材料向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提出申请,社保经办机构审核缴费年限、缴费工资、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储存额等情况,核定退休类别、退休时间及养老保险待遇。
基本养老保险社会统筹基金的支付范围如下:1.1996年1月1日后退休、退职的人员,答陪轮每月发放的基本养老金中除个人账户养老金以外的部分;2.1995年底前已离退休人员的养老金;3.退休人员个人账户储存额支付完后继续支付的养老金;4.按照国家、省、市规定,历次养老金正常调整中调整增发的金额;5.参保人员及离退休人员死亡后的丧葬费、直系亲属一次性抚恤费;6.参保人员死亡后列入养老保险基金支付的供养直系亲属救济费(其中1998年7月1日至2011年6月30日期间死亡人员,其供养直系亲属救济费先从个人账户个人缴纳部分储存额或余额中支付,支付完后继续在统筹基金中列支);7.按照国家、省、市规定,列入养老保险社会统筹基金支付的其他养老保险待遇。

扩展阅读:【保险】怎么买,哪个好,手把手教你避开保险的这些"坑"

Ⅷ 国发 〔2016〕19号《关于印发加快剥离国有企业办社会职能和解决历史遗留问题工作方案的通知》 全文

国务院关于印发加快剥离国有企业办社会职能和解决历史遗留问题工作方案的通知

国发〔2016〕19号

加快剥离国有企业办社会职能和解决历史遗留问题是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以及《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指导意见》作出的重要改革部署。近年来,各地区、各部门先后出台一系列政策措施,积极推进有关工作并取得初步成效,国有企业办学校、公检法机构向地方移交工作基本完成,部分国有企业所办医院已移交地方或进行了改制。

但目前全国范围内仍然存在大量国有企业办社会机构,离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厂办大集体改革等历史遗留问题较为突出,人员管理、运营费用负担沉重,已经严重制约了国有企业的改革发展。为进一步深化国有企业改革,加快剥离国有企业办社会职能和解决历史遗留问题,促进国有企业轻装上阵、公平参与竞争,集中资源做强主业,现制定以下工作方案。

一、基本原则

(一)坚持市场导向、政企分开。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依法落实企业经营自主权,促进国有企业深化改革,真正成为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的市场主体。按照市场化原则,探索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推进公共服务专业化运营,提高服务质量和运营效率,国有企业不再承担与主业发展方向不符的公共服务职能。

(二)坚持分类指导、分步实施。针对不同企业特点,因地制宜、分类处理,不搞“一刀切”,允许采取分离移交、重组改制、关闭撤销、政府购买服务、专业化运营管理等不同方式剥离办社会职能和解决历史遗留问题。改革思路清晰、条件成熟的地区可以率先推进,改革情况复杂的地区可以试点先行、逐步推进。

(三)坚持多渠道筹资、合理分担成本。建立政府和国有企业合理分担成本的机制,多渠道筹措资金,国有企业作为责任主体,承担主要成本;财政予以适当补助,根据企业分级监管关系及历史沿革等因素,由中央财政和地方财政分别承担。

(四)坚持以人为本、维护稳定。认真做好职工分流安置工作,维护职工合法权益,做好社会保障、就业培训等相关政策的统筹衔接。加强政策宣传和思想政治工作,为改革创造良好的环境。

二、工作要求

(一)国有企业职工家属区“三供一业”分离移交。对企业职工家属区供水、供电、供热(供气)和物业管理(统称“三供一业”)的设备设施进行必要的维修改造,达到城市基础设施的平均水平,分户设表、按户收费,由专业化企业或机构实行社会化管理。

1.时间安排。2016年开始,全面推进国有企业“三供一业”分离移交工作,2018年年底前基本完成。

2.政策措施。维修改造标准、改造费用测算等相关工作执行各地市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出台的相关政策,对同一地区的中央企业和地方国有企业执行相同的政策标准。分离移交费用由企业和政府共同分担,中央企业分离移交费用由中央财政补助50 %。

原政策性破产中央企业分离移交费用由中央财政全额承担,中央财政对原中央下放地方的煤炭、有色金属、军工等企业(含政策性破产企业)的分离移交费用予以适当补助。地方国有企业的分离移交费用由地方人民政府研究明确解决办法。

3.工作分工。国资委、财政部牵头负责。

(1)国资委、财政部负责制定关于国有企业职工家属区“三供一业”分离移交的指导意见(2016年年底前完成)。

(2)财政部负责制定对原中央下放地方的煤炭、有色金属、军工等企业(含政策性破产企业)职工家属区“三供一业”分离移交的具体补助办法(2016年年底前完成).

(3)国资委、财政部和各省级人民政府建立协调机制,共同推进国有企业职工家属区“三供一业”分离移交工作。

(二)剥离国有企业办医疗、教育等公共服务机构。对国有企业办医疗、教育、市政、消防、社区管理等机构实行分类处理,采取移交、撤并、改制或专业化管理、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进行剥离。

1.时间安排。2016年出台剥离国有企业办医疗、教育等公共服务机构的政策措施,2017年年底前完成企业管理的市政设施、职工家属区的社区管理职能移交地方以及对企业办消防机构的分类处理工作,2018年年底前完成企业办医疗、教育机构的移交改制或集中管理工作。

2.政策措施。

(1)分类处理企业办医疗、教育机构。对与地方协商一致同意接收的医疗、教育机构,移交地方管理;对运营困难、缺乏竟争优势的医疗、教育机构,予以撤销并做好有关人员安置和资产处置工作;对因特殊原因确需保留的医疗、教育机构,按照市场化原则进行资源优化整合,实现专业化运营管理。同时,积极探索政府购买服务等模式,引入社会资本参与企业办医疗、教育机构的重组改制。

(2)对企业按照消防法规要求建设的消防安全管理机构和专职消防队予以保留;对企业办的市政消防机构,原则上予以撤销.其中符合当地城镇消防规划布局不能撤销的消防队(站)划转当地人民政府接收。

( 3)企业负责管理的市政设施、职工家属区的社区管理移交地方政府负责。

( 4)中央财政对中央企业办医疗、教育机构撤销、改制、集中管理过程中涉及的职工分流安置等费用补助50%,对原中央下放地方的煤炭、有色金属、军工等企业(含政策性破产企业)有关费用予以适当补助。地方国有企业的公共服务机构剥离费用,由地方人民政府研究明确解决办法。

3.工作分工。国资委、教育部、公安部、民政部、财政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卫生计生委按职责分工负责。

(1)国资委、卫生计生委、财政部负责制定关于国有企业办医疗机构深化改革的指导意见(2016年年底前完成)。

(2)国资委、民政部、财政部、住房城乡建设部负责制定关于国有企业办市政、社区等职能分离移交的指导意见(2016年年底前完成).

(3)国资委、教育部、财政部负责制定关于国有企业办教育机构深化改革的指导意见(2016年年底前完成)。

(4)国资委、公安部、财政部负责制定国有企业办消防机构分类处理的指导意见(2016年年底前完成)。

(三)对国有企业退休人员实行社会化管理。国有企业职工办理退休手续后,其管理服务工作与原企业分离,统一交由当地社区实行社会化管理;集中力量将尚未实现社会化管理的国有企业已退休人员移交社区实行属地管理,由社区服务组织提供相应服务。

1.时间安排。2016年开始,采取先试点后推广的方式,将国有企业退休人员逐步移交社区实行社会化管理,2020年年底前完成。

2.政策措施。

(1)做好国有企业退休人员的社会保险关系和党组织关系转移工作,相关档案存放在县级档案管理部门。

(2)尚未实行社会化管理的国有企业退休人员,移交社区管理时按每人每年核定费用基数。中央企业以及原中央下放地方的煤炭、有色金属、军工等企业(含政策性破产企业)移交退休人员产生的管理费用由中央财政承担;地方国有企业移交退休人员产生的管理费用由地方人民政府研究明确解决办法。

(3)离休人员原则上保持现有管理方式不变,具备条件的可以移交当地有关部门管理。

(4)妥善解决国有企业已退休人员统筹外费用(含有关地区供暖费)问题。

3.工作分工。国资委、中央组织部、民政部、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按职责分工负责,制定关于国有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的指导意见(2016年年底前完成)。

(四)推进厂办大集体改革。按照国务院工作部署和时间要求,实现厂办大集体与主办国有企业彻底分离,厂办大集体职工得到妥善安置。

  1. 政策措施。认真落实《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在全国范围内开展厂办大集体改革工作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1〕18号),进一步研究完善相关政策措施。中央财政对厂办大集体改革继续给予补助和奖励,补助比例按国办发〔2011〕18号文件规定不变,奖励比例统一确定为30%。

    地方政府和中央企业应结合实际情况,将自筹资金和中央财政补助资金统筹用于接续职工社会保险关系、解除劳动关系经济补偿等改革支出,具体范围由各地区根据实际情况合理确定。因核销关闭破产厂办大集体企业养老保险欠费增加的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缺口,由各地区结合中央财政相关补助资金和自身财力状况统筹考虑。

2.工作分工。国资委、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发展改革委按职责分工负责,依照有关工作安排推进实施。

(五)集中解决少数国有大中型困难企业问题。对持续严重亏损、不符合结构调整方向、因历史原因形成的少数国有大中型困难企业,一企一策采取措施,妥善解决企业生产经营和职工生活保障问题。

1.政策措施,对国有困难企业进行梳理分类,分别通过依法破产靖算、重整或债务重组等方式开展集中治理。企业要通过资产变现、资产证券化、引入战略投资等多种方式积极筹措资金,地方政府要妥善解决职工分流安置、社会保险关系接续等问题,有关金融机构要依法处理企业债权债务。

2.工作分工。国资委、财政部、银监会、国防科工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1)国资委负责制定关于加大困难中央企业治理力度的指导意见(2016年年底前完成)。

(2)对因历史原因形成的国有困难企业,由国资委、财政部、银监会、国防科工局会同有关部门按一企一策原则专项研究解决措施。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在国务院国有企业改革领导小组统一领导下,成立剥离国有企业办社会职能和解决历史遗留问题专项小组。专项小组由国资委、财政部牵头,中央组织部、发展改革委、教育部、公安部、民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卫生计生委、银监会、国防科工局等部门参加。专项小组负责制定年度工作计划,做好督促检查,推动中央企业、地方政府及时落实各项改革措施。

(二)发挥地方作用。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要加强对剥离企业办社会职能和解决历史遗留问题工作的组织领导,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具体落实措施,做好政策宣传工作,确保改革稳妥有序推进。本工作方案未涵盖的区域性国有企业历史遗留问题,由各地区根据实际情况妥善解决。

(三)落实企业责任。各级国有企业要成立专项工作小组,将剥离办社会职能和解决历史遗留问题纳入业绩考核体系,按时出台落实措施,认真做好风险评估,提高措施的可操作性和可行性。要通过资产变现、股权转让、资产证券化等方式积极筹措资金。加强外部审计,严格落实承接债务的主体,防止逃废金融债务和国有资产流失。

(四)保障资金投入。国资委、财政部等有关部门要加强沟通协调,及时了解掌握改革进展情况,研究解决实施过程中的有关问题。国有资本经营预算优先用于支持国有企业剥离办社会职能和解决历史遗留问题。财政部商国资委根据工作进度,千方百计保障改革资金需求。

财政部统筹安排年度预算资金,将有关补助资金及时足额拨付到位。中央财政对中央企业“三供一业”分离移交、剥离医疗教育等公共服务机构的补助资金,主要通过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等资金渠道落实。

各地区、各部门要充分认识剥离国有企业办社会职能和解决历史遗留问题的复杂性、艰巨性,明确目标、加强沟通,开阔思路、创新方法,积极引入社会资本探索改革新路径,促进公共服务资源优化配置,力争到2020年基本完成剥离国有企业办社会职能和解决历史遗留间题。

国资委、财政部要会同有关部门做好指导和督促工作,确保各项改革任务落到实处,重大情况及时向国务院报告。

(8)退休人员移交方案2016扩展阅读:

国有企业,在国际惯例中仅指一个国家的中央政府或联邦政府投资或参与控制的企业。在中国,国有企业还包括由地方政府投资参与控制的企业。政府的意志和利益决定了国有企业的行为。国有企业作为一种生产经营组织形式同时具有营利法人和公益法人的特点。其营利性体现为追求国有资产的保值和增值。其公益性体现为国有企业的设立通常是为了实现国家调节经济的目标,起着调和国民经济各个方面发展的作用。

特别指出,在我国除了广义和狭义定义的中央企业外,对于个别中央企业在国家社会经济发展过程中所承担的责任较为特殊,这些中央企业归国务院直属管理,属于正部级。

2015年2月,中央纪委五次全会释放出一个重要信号--以央企为代表的国企,将成为推进反腐败斗争的重要"战场"。

参考资料:加快剥离国有企业办社会职能解决历史遗留问题通知-西安人民政府

Ⅸ 企业退休人员如何移交社区进行社会化管理 手续有哪些

1、企业将退休人员移交社区进行社会化管理,需要向社保部门提交“申请移交函”,之后到退休人员户口所在地退管办办理移交手续:

(1)移交社会化管理退休人员汇总表;

(2)退休人员个人情况登记表;

(3)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协议书;

(4)退管活动资金;

(5)移交人员身份证、户口本(第一页及本人页)复印件;

(6)企业与退休人员签订的移交协议书;

(7)移交人员档案;

(8)养老金存折账号复印件;

2,单位移交后,退休人员到户口所在地街道办理社会化管理手续,需要提交:

(1)退休证;

(2)身份证;

(3)企业退休人员联系单。

Ⅹ 中国铁路总公司真对退休人员移交地方按什么方式大集体退休职工怎么移交

人事档案、党关系交给社区。
移交对退休人员没有任何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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