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上海市退休医保费用怎么算如果退休前辞职,退休费用怎么算
可以办理退休手续时,一次性补缴医保示足年限,也可以办理退休手续后,按当地医保缴费按月缴纳,不影响你按月领取退休金待遇。
㈡ 上海退休工人医保帐户资金用完后看门诊自负段费用是多少
摘要 您好,根据年龄的不同,自负段分别为45周岁以下为900元;45周岁(含)至退休为600元;退休以后为300元。(各地标准并不统一)在自负段内个人门诊发生医保范围内的医疗费要由个人按上述金额自负,但每次就医时仍要刷医保卡进行累计计算。
㈢ 退休人员门诊医保费怎样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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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退休职工医保报销包含两部分:门诊治疗、住院治疗。
一般来说,门诊治疗以当事人医保卡余额为限,节约归己、金额滚存,超支不补。因此,如果医保卡余额使用完,那就只有自己现金支付了,不能报销。
但也有部分地方规定,对门诊医疗费用实行三段式结算方式,即账户段、自负段和共负段:当年个人账户用完后进入自负段,根据年龄的不同,自负段也有差别。在自负段内个人门诊发生医保范围内的医疗费要由个人按上述金额自负,但每次就医时仍要刷医保卡进行累计计算。如果超出自负段即高于当地限额,即自负段累计完成,此时进入共负段,超出自负段的部分则按照比例报销。报销时与医院级别有关。
贵地是否有此项政策,具体需要向当地社保机构咨询。
㈣ 上海市退休职工门诊起付费为多少
不知道咨询一下
㈤ 上海退休职工生病住院期间费用跨年度怎么计算
正常情况下,医保年度结算事每年的4月份到次年3月底,所以你这个情况不受影响!
㈥ 2017年4月份以后上海市退休人员住院费用是怎么结算的自己要先付多少
搜一下:2017年4月份以后上海市退休人员住院费用是怎么结算的?自己要先付多少
㈦ 上海退休人员医保怎么付费
在00年前退休的,抄在账户内的钱用完后,自己支付308元自负段,然后自负甲类药品8%,如果是乙类药品,先将药品总价10%自负,剩余部分8%自负。
小青年(刚开始上班不久的)账户用完后,就自掏腰包。(住院及大病除外)
以上皆不是的就属于账户用完后,自己支付771元自负段,然后自负甲类药品15%——30%,乙类药品先行扣除药品总价10%自负,剩余15%——30%自负。
㈧ 上海退休老人住院医保怎么报销
1、参照《上海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办法》第六章,医疗费用的结算:
(1)属于统筹基金和附加基金支付的,定点医疗机构应当如实记帐抵消,并不需要个人单独支付再报销;
(2)属于个人医疗帐户资金支付的,定点医疗机构或者定点零售药店应当从职工的个人医疗帐户中划扣,个人医疗帐户资金不足支付的,应当向职工收取。
(3)定点医疗机构、定点零售药店对职工就医或者配药所发生的不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规定的医疗费用,应当向职工收取。
2、上海退休老人住院医保报销费用比例按照年龄具体区分如下:
(1)退休人员住院或者急诊观察室留院观察所发生的由统筹基金支付的医疗费用,设起付标准。2000年12月31日前退休的,起付标准为700元;2001年1月1日后退休的,起付标准为1200元。
(2)退休人员一年内住院或者急诊观察室留院观察所发生的医疗费用,累计超过起付标准的部分,由统筹基金支付92%。
(3)退休人员发生的起付标准以下的医疗费用以及由统筹基金支付后其余部分的医疗费用,由个人医疗帐户历年结余资金支付,不足部分由退休人员自负。
(8)上海退休职工看病费用怎么计算扩展阅读:
1、统筹基金的最高支付限额为34万元。职工在一年内住院、急诊观察室留院观察所发生的起付标准以上的医疗费用,以及门诊大病或者家庭病床医疗费用,在最高支付限额以下的,由统筹基金按照支付比例支付。
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以上的医疗费用,由附加基金支付80%,其余部分由职工自负。
2、下列医疗费用不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
(1)应当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的;
(2)应当由第三人负担的;
(3)应当由公共卫生负担的;
(4)在境外就医的。
3、医疗费用依法应当由第三人负担,第三人不支付或者无法确定第三人的,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后,有权按照规定向第三人追偿。
㈨ 退休职工医保卡上的钱是怎么计算的
退休职工医保卡上的个人账户是从基本养老金内划入的,各地政策不同划入比例也不同,以郑州为例,是按照基本养老金的4.5%划入的。
根据《郑州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办法》第二十三条 职工个人缴纳的职工医疗保险费全额计入个人账户,用人单位缴纳的职工医疗保险费的一部分按不同比例划入个人账户:
(一)不满45岁的按本人缴费基数的1%划入;
(二)年满45岁尚未退休(退职)的按本人缴费基数的2%划入;
(三)退休(退职)人员按本人基本养老金的4.5%划入。
剩余部分作为统筹基金,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统一管理和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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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办法》第十条 参保人员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达到规定年限的,退休后不再缴纳职工医疗保险费,按照规定享受职工医疗保险待遇;未达到规定年限的,可以缴费至规定年限。领取失业保险金的失业人员,参加职工医疗保险的办法按国家、省、市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八条 参保人员退休时同时具备下列条件的,退休后享受退休人员职工医疗保险待遇:
(一)不欠缴职工医疗保险费;
(二)职工医疗保险最低缴费年限累计男满25年,女满20年;
(三)实际缴费年限最低累计满10年。
参保人员办理退休手续时缴费年限未达到前款规定条件的,由用人单位或者灵活就业人员本人一次性补齐所差年限的职工医疗保险费,补缴标准为职工或者灵活就业人员本人退休时上月缴费基数的5.6%。补缴费用全部进入统筹基金,不划入个人账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