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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企业职工因病申请提前退休

发布时间:2022-02-22 06:56:15

Ⅰ 办理因病提前退休需提供哪些资料,如何办理

因病提前退休办理资料:

1、《参保情况记录表》;

2、小一寸近期彩照一张回;

3、身份证;

4、《伤病职工答(非因工)劳动能力鉴定介绍信》;

5、诊疗病历;

6、出院小结;

7、县级以上医院近期三个月的诊断证明和检查报告。

因病提前退休办理流程:

参保单位或参保人提前三个月携带上述资料前往社保机构申请审核或劳动能力鉴定。

(1)青岛企业职工因病申请提前退休扩展阅读:

条件:

以前病退的条件很简单:根据国家相关政策,

一、男年满50周岁,女年满45周岁。

二、交费年限(含视同交费年限)满15年及其以上。

三、因病或外因致残,经市劳动鉴定委员会鉴定为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职工,符合以上三条的人员,可办理病退,否则,不能按因病办理退休。

目前为止更具体些: 企业职工申请病退鉴定,应符合以下条件:

养老保险缴费原则上满15周年,女性45周岁以上,男性50周岁以上;

一般类疾病住院出院后满1年;

恶性肿瘤、尿毒症、肢体瘫等难以康复的严重性疾病住院出院后医疗期满;

精神类疾病住院出院后年满5年,且有5年系统治疗诊断记录。

Ⅱ 因病提前退休要怎么申请啊

申报材料

一、省直管单位提前退休职工统计表;

二、省直管单位提前退休职工个人原始档案;

三、市、州劳动保障部门的审查报告;

四、全国企业兼并破产职工再就业工作领导小组下达的关于该企业关闭破产的相关文件、人民法院关于企业关闭破产的公告;

五、劳动能力鉴定表等材料

办理程序

一、省直管单位提供申报材料,责任处室审核申报材料及提前退休职工档案;

二、省直管单位公示审核结果并反馈意见;

三、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核定、鉴章。

办理时限

办理时间:20个工作日。

(2)青岛企业职工因病申请提前退休扩展阅读:

病退须知

职工因病或非因工致残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统一由地市级劳动保障部门指定的县级以上医院负责医疗诊断,并出具证明。非指定医院出具的证明一律无效。

地市级劳动鉴定委员会负责定期审核指定医院开具的诊断证明,作出鉴定结论。职工因病或非因工致残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鉴定标准,暂按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程度鉴定(GB/T16180-1996)(1~4)级执行。

个人因办理提前退休手续而取得的一次性补贴收入,应按照办理提前退休手续至法定退休年龄之间所属月份平均分摊计算个人所得税。

其计税公式为,应纳税额={〔(一次性补贴收入÷办理提前退休手续至法定退休年龄的实际月份数)-费用扣除标准〕×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提前办理退休手续至法定退休年龄的实际月份数。

Ⅲ 企业职工因病提前退休退休金怎么计算

所谓提前退休,是指职工在尚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就退出工作岗位并有资格领取养老金的情形。目前我国法定退休年龄的基本原则是:男年满60周岁,女工人年满50周岁,女干部年满55周岁。实践中的提前退休包括两种情况:一是符合法定提前退休条件的,主要是指特殊工种以及因病或非因工致残完全按丧失劳动能力的职工;二是依照国家有关产业结构调整政策而提前退休的,主要是指国务院确定的111个“优化资本结构”试点城市的国有破产工业企业中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职工;三是有压锭任务的国有纺织企业中,符合规定的纺纱、织布工种的挡车工。
由于提前退休会导致职工缩短缴费年限并延长养老金领取年限,对养老保险制度整体影响较大,因此,国家对提前退休实行严格控制,男职工年满60岁、女干部年满55岁、女工人年满50岁退休的,由县级人民政府劳动保障部门审批;从事井下、高空、高温、特别繁重体力劳动或其他有害身体健康的工种,因病或非因工致残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企业职工退休,由地级劳动保障部门审批;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提前退休的,由省级人民政府劳动保障部门审批。2002年,原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印发职工非因工伤残或因病丧失劳动能力程度鉴定标准(试行)》,对职工由于非因工伤残或因病后,于法定医疗期满或医疗终结时通过医学检查对伤残失能程度作出判定结论提供准则和依据,对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条件进行了详细规定。
属于法定特殊工种的职工提前退休的,养老金正常发放不减发。属于企业因病或非因工致残退休和按111个“优化资本结构”试点城市国有破产工业企业的有关规定提前退休的人员,每提前一年减发2%(不含个人账户养老金)。减发基本养老金的计算公式为:基本养老金=(基础养老金+过渡性养老金+调节金及各种补贴)*(1-提前退休年限*2%)+个人账户养老金。提前退休人员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后,基本养老金不再重新计算。

Ⅳ 企业职工因病提前退休退休金怎么计算

与正常退休退休金计算公式一样,别无二致。退休金计算公式中有一个数据“社保缴费年限”,无非就是正常退休缴费年限多,病退缴费年限少而已。 缴费年限多与少也就决定了退休金的高低。

Ⅳ 因病如何办理提前退休手续,需要一些什么条件

病退,需要提前向企业主管部门提出申请,企业经办人员会给你一张丧失劳动能力鉴定表,到医院进行诊断,然后到设区一级的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鉴定,达到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经过单位经办人员交给社保部门审批,前提是男在50周岁,女在45周岁的企事业单位的职工,缴费满15年以上,其余人员是办理不了病退的,其他人员根据社会保险法,达到上上述条件的,领取病残津贴,

Ⅵ 企业职工生病如何办理提前退休需要到什么部门办理

男满50周岁、女满45周岁、缴费年限满15年(含视同缴费年限),经当地政府市级以上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即可办理因病退休手续。你若符合上述条件,可到你参保当地的人力资源部门申请要求进行劳动能力鉴定。

Ⅶ 青岛市提前退休条件

一、办理条件
1、从事高空和特别繁重体力劳动工作累计满10年;从事井下、高温等工作累计满9年;从事其他有害身体健康工作累计满8年;
2、青岛男年满55周岁,女年满45周岁,连续工龄满10年。
二、办理流程
1、本人提报书面申请。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申请按特殊工种退休的,须向所在单位提报本人签字并按手印的书面申请。
2、单位及主管部门审核。申请人所在单位及主管部门对申请人的人事档案、相关原始凭证等材料进行审核,并对其从事特殊工种工作经历进行调查落实。
主管部门包括二级主管部门和一级主管部门。
3、单位、主管部门按规定进行申报前公示。
经单位及主管部门审核确认后,对申请人从事特殊工种工作情况在本单位及主管部门的办公场所明显位置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天(节假日除外)。
申请人若在其他单位从事的特殊工种工作,须在从事过特殊工种的工作单位同时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天(节假日除外)。
4、单位申报材料。申请人所在单位按规定填报特殊工种退休申报材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十六条 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满十五年的,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不足十五年的,可以缴费至满十五年,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也可以转入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或者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按照国务院规定享受相应的养老保险待遇。
第十七条 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因病或者非因工死亡的,其遗属可以领取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在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因病或者非因工致残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可以领取病残津贴。所需资金从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中支付。
第十九条 个人跨统筹地区就业的,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随本人转移,缴费年限累计计算。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基本养老金分段计算、统一支付。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Ⅷ 企业社会养老保险因病提前退休办理条件及程序是怎样规定的

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和企业离退休人员养老金发放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办发〔1999〕10号文件,以下简称“国办1999年10号文件”)和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制止和纠正违反国家规定办理企业职工提前退休有关问题的通知》(劳社部发〔1999〕8号文件,以下简称“劳动和社会保障部1999年8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情况,为加强企业职工退休审批管理工作,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要严格执行国家关于企业职工退休年龄的规定,坚决制止企业违反规定为职工办理提前退休的行为国家法定的企业职工退休年龄是:男年满60周岁,女干部年满55周岁,女工人年满50周岁;因病或非因工致残,依照劳动鉴定程序经市、区、县劳动鉴定委员会鉴定达到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退休年龄为男年满50周岁,女年满45周岁;从事高空和特别繁重体力劳动工作累计满十年、从事井下和高温工作累计满九年或从事其他有害身体健康工作累计满八年的,退休年龄为男年满55周岁,女年满45周岁。
曾从事过两个以上提前退休工种工作的人员,其从事某一提前退休工种的工作年限达不到提前退休的工作年限,可以将从事两个以上提前退休工种的工作年限相加,并按从事提前退休工种要求工作年限长的年限执行。
对于国家规定企业职工的退休年龄和条件,各单位必须严格执行,不得随意降低,不得弄虚作假,严禁扩大适用范围。今后,凡是违反国家规定办理提前退休、退职的企业,要追究有关领导和当事人的责任,已办理提前退休、退职的职工要清退回企业,并追回已由社会保险基金支付的这部分人的基本养老金。
二、规范退休审批程序,健全审批制度加强企业职工退休审批工作的管理,明确审批权限,规范审批程序,统一审批标准,认真做好企业职工退休的审批工作。
(一)企业职工退休的审批工作,按照养老保险费的缴拨渠道实行市、区、县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审批制度。未实行养老保险费缴拨属地管理的企业和中央在京11个行业、16个系统的企业,职工退休由市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负责审批;已实行养老保险费按区、县属地缴拨的企业,职工退休由其所在区、县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负责审批。
(二)对于职工出生的时间难以确定的,以居民身份证与档案相结合的办法进行认定,当本人身份证与档案记载的出生时间不一致时,以本人档案最先记载的出生时间为准。
(三)企业在申报职工按因病或非因工致残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办理退休、退职时,须持有市、区、县劳动鉴定委员会出据的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鉴定结论(《职工劳动鉴定表》),否则不得批准其办理退休、退职。
(四)提前退休工种的范围,要严格按照劳动和社会保障部1999年8号文件规定的“原劳动部和有关行业主管部门批准的特殊工种,随着科技进步和劳动条件的改善,需要进行清理和调整。新的特殊工种名录由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会同有关部门清理审定予以公布,公布之前暂按原特殊工种执行”要求进行认定。经批准的行业提前退休工种和适用范围,只适用于本行业所属企业,其他行业和企业不得参照,任何单位不得擅自扩大提前退休工种的范围。
企业应根据原劳动部或行业主管部门确定的提前退休工种标准,将适用于本企业的提前退休工种的岗位名称列出明细,经行业主管部门和企业局、总公司劳动处汇总确认后报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的职业安全卫生监察处和养老保险处审核。经确认后,按养老保险缴拨关系报区、县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备案。
企业对从事提前退休工种的人员要建立档案管理制度,统一填写《提前退休工种岗位登记表》(表样附后),严格记载职工从事提前退休工种的工作时间及变动情况。
企业在申报职工按提前退休工种办理退休审批时,要按照北京市劳动局《关于加强对提前退休工种审批工作的通知》(京劳险发〔1998〕89号)的要求,填写《职工提前退休审批表》一式三份并提供职工的档案。各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在审核时,要对照职工从事提前退休工种的名称和档案记载的从事该工种的工作时间,经审核完全符合条件的方可批准其办理提前退休;在职工档案中没有《提前退休工种岗位登记表》或表中记载不全的,不得按提前退休工种办理提前退休。
(五)对于按因病或非因工致残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和按提前退休工种退休的职工,企业要严格把关,必须履行民主、公开、监督的程序,接受职工监督。对于在申报、办理提前退休中弄虚作假的企业,一经发现除将违规办理提前退休的职工退回原单位,还要追回由社会保险基金支付的这部分人的全部基本养老金。
三、严格按照国家规定,认真核定提前退休人员的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根据国办1999年10号文件和劳动和社会保障部1999年8号文件,对于部分提前退休的人员适当减发养老金的有关规定,按国务院确定的111个“优化资本结构”试点城市的国有破产工业企业中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办理提前退休的职工和按三年内有压锭任务的国有纺织企业中,符合规定条件的纺纱、织布工种的挡车工办理提前退休的职工,其基本养老金按本人距正常退休年龄(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0周岁)的年限(计算到月,保留一位小数),每提前一年减发基本养老金2%(不含个人帐户养老金),即提前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全额基本养老金-个人帐户养老金)×(1-提前退休年限×2%)+个人帐户养老金;当基本养老金低于本市基本养老金最低标准时,按基本养老金最低标准发给。
企业核定职工退休条件和基本养老金待遇时,要严格按有关政策及标准执行。各级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要依据政策严格把关审批。各级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在退休职工待遇纳入养老保险基金时要进行复核,对于按因病或非因工致残办理退休的,要有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的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职工劳动鉴定表》,对于按提前退休工种办理退休的,要有经批准的《职工提前退休审批表》方可纳入统筹基金支付范围。
四、本通知自发文之月起执行附件一:提前退休工种岗位登记表
-------------------------------------
|姓名||性别||出生年月||参加工作时间||职务||
|---------------|-------------------|
|工种名称|列为提前退休工种依据|从事的时间|单位负责人签名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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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二:提前退休工种的确认和职工退休的审批程序一、提前退休工种的确认程序提前退休工种的确认,要按照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制止和纠正违反国家规定办理企业职工提前退休有关问题的通知》(劳社部发〔1999〕8号)中规定的“原劳动部和有关行业主管部门批准的特殊工种,随着科技进步和劳动条件的改善,需要进行清理和调整。新的特殊工种名录由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会同有关部门清理审定后予以公布,公布之前暂按原特殊工种名录执行”进行确认。经批准的行业的提前退休工种,只适用于本行业所属企业,其它行业和企业不得参照,任何单位不得擅自扩大提前退休工种的范围。具体认定程序是:
(一)各企业局、总公司劳动部门要提供上级对本行业提前退休工种的有关文件,并确定本行业企业的适用范围。
(二)企业根据上级主管劳动部门认定的提前退休工种的适用范围,将本企业提前退休工种的岗位名称,报上级主管劳动部门审核。
(三)各企业局、总公司劳动部门,将所属企业上报并经审核的岗位汇总后,按属地原则分别列出企业名单和适用范围报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职业安全卫生监察处和养老保险处确认。经确认后,分别送各区、县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
(四)企业隶属关系发生变更的,由企业现在的上级劳动主管部门与企业原上级劳动主管部门联系,企业原上级劳动主管部门应提供该企业提前退休工种的确认件并对其提前退休工种的岗位给予认定,由现企业上级劳动主管部门将有关材料报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职业安全卫生监察处和养老保险处确认并送企业所在区、县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
(五)企业对从事提前退休工种的人员要建立档案管理制度,依据档案记载和职工实际从事特殊工种的工作时间,及变动情况如实填写《提前退休工种岗位登记表》。对于以前职工档案记载不全的,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查找原始依据,不得弄虚作假,要民主、公开、接受职工的监督,企业填报《提前退休工种岗位登记表》时,要由单位负责人和企业劳动部门签名并加盖公章后报局、总公司劳动部门确认。
对于曾经在原企业从事过提前退休工种工作后调离到其它企业的职工,其从事提前退休工种档案记载不全的,由现企业劳动部门和原企业劳动部门按上述办法给予认定。
二、职工退休的审批程序
(一)企业申报职工退休时,需带职工档案、个人缴费结算单,并由企业填报《职工退休审批表》,女职工还应带劳动合同书。
(二)申报职工按因病或非因工致残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办理退休的,除带全上述材料外,须带有经过劳动鉴定委员会鉴定的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职工劳动鉴定表》。
(三)申报职工按提前退休工种退休的,其所从事的工种必须经过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确认,审批退休时需带职工档案、《提前退休工种岗位登记表》,并按北京市劳动局《关于加强提前退休工种审批工作的通知》(京劳险发〔1998〕89号)的规定填报《职工提前退休审批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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