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武汉市退休职工去世后,其退休工资延续发放几个月
国家明确规定,来职工或者退休自职工死亡之后,从死亡的次月起停发工资或者退休金,没有延续发放工资或者退休金的规定,同时发给丧葬补助费,有供养直系亲属的,发给一次性抚恤金。个人养老保险账户余额可以作为遗产继承。
2. 武汉退休职工死亡后的丧葬费和抚侐金的标准,身前有工资但没有进社保
你问题很难理解,“退休职工”“身前有工资但没有进社保”,是一对矛盾。我理解,此人退休至少20年了,建立社保制度前退休的,对吧。如是,这部分人在社保被称为“老人”,也就是一天保也没投过。但这部分人在国家的部署下,2001年前后全部纳入社保,以前由企业发放退休金,转为由社保发放。
如果是这样,到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出具死亡证明,到所属社保服务中心申请办理丧亡补助,10个月的当地社会平均工资。别无其他。
3. 武汉职工退休丧葬费多少
1、丧葬费为退休人员死亡时全市上年度职工月均工资3个月标准。
2、一次性抚恤金专为退休人员死亡时全属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10个月标准。
3、遗属困难补助费补助为:每人每月按全市上年度企平工资25%的标准发给。供养3人或3人以上的按全市上年度企业平均工资70%的标准发给。
4. 武汉市退休职工丧葬费
法律分析:1.丧葬补助金为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2.供养亲属抚恤金按照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由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标准为:配偶每月40%,其他亲属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十六条 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满十五年的,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不足十五年的,可以缴费至满十五年,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也可以转入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或者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按照国务院规定享受相应的养老保险待遇。
5. 武汉中小企业退休职工社保丧葬费
第37条 职工死亡,其直系亲属按照下列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领取丧葬补助金、供养工伤保险条例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丧葬补助金为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内因工伤导致死亡的,其直系亲属享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待遇;
一级至四级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死亡的,其直系亲属可以享受本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待遇。
6. 武汉市2015年企业退休职工丧葬管理规定有哪些、如何办理
企业退休职工死亡有3个月丧葬费和20个月抚恤金,凭死亡证明到原退休单位退休办公窒申领!
7. 武汉市江岸区退休职工死亡后,丧葬费和抚恤金的领取的金额大小和手续流程、注意事项
这个月工资,不是母亲生前的实发工资,一般都是按当地上年度的社平工资作为发放基数,查了一下2010年武汉社平工资是3275,乘以十,丧葬费应该是32750元。
再加上3个月的抚恤金9825元,合计为42575元.单位说应该发三万六多一点,可能是按2009年的社平工资计算的,2009年武汉市社平工资是2770元,2770*10+2770*3=36010元,跟单位说的数字基本相符。
注意事项:
已故人员所在单位将《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丧葬费、抚恤金审批表》连同死亡证明或因公牺牲的有关材料送区人事局。
由工资福利股计算抚恤金和丧葬费后,区直单位凭审批表到区民政局代领抚恤金和丧葬费并转交给其继承人,各街道办事处及所属学校凭审批表在该办事处财政所代领给其继承人,其它事业单位按拨款渠道支出。工
资福利股将留存一份《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丧葬费、抚恤金审批表》,同时根据单位报送的工资统发信息在统发软件作停发工资处理。
丧葬费标准为所在县级行政区上年度3个月的职工月平均工资。抚恤金标准为:烈士,为本人生前80个月工资;因公牺牲,为本人生前40个月工资;病故,为本人生前20个月工资。死者是在职人员的,以生前最后一个月的基本工资作为抚恤金计发工资基数。
(7)武汉企业退休职工丧葬扩展阅读:
贵公司的退休金(养老金)计划不但可以使雇员获益,而且对于公司和公司雇员而言都是最好的避税手段。公司可以用退休金缴款减免税款,而对雇员而言,用退休金缴款也可以延期缴税。
退休金计划分为两类:固定缴款退休金计划和固定收益退休金计划。
固定收益退休金计划是一种收益固定的计划,公司存入该计划的缴款金额以保险精算师的估算为基数。雇员可以知道自己的退休金数额并能做出相应的计划。
固定缴款退休金计划中雇员的收益取决于存入退休金帐户的金额。此类退休金帐户包括:利润分享计划、现金购买计划、目标收益计划、股票红利计划、ESOP计划、节俭储蓄计划和401(k)计划。
401(k)计划
最受欢迎的固定缴款退休金计划是401(k)计划。401(k)退休金计划始于1978年,该计划允许雇员每年最多向退休金帐户缴纳12000美元的税前收入(2003年为12000美元,此后每年上升1000美元,到2006年时,该上限达到15000美元)。
这是所有退休金计划中最高的缴款限额。雇员和雇主每年向雇员养老金帐户缴纳的总金额不得超过40000美元(若雇员年薪低于40000美元,则不超过该雇员的年薪)。
如果采用401(k)退休金计划,雇员就可以通过税前工资自动扣款非常简单方便地储蓄退休金。这笔钱雇员是看不到的,因此他们不会为此“恋恋不舍”。采用401(k)计划可以提高雇员的工作热情,并有助于公司吸引新雇员。
由雇员和雇主存存入退休金帐户的资金,以及帐户收入,在雇员退休从该帐户提取之前是不需要缴税的。
雇员可以完全控制这些资金的投资方向。当雇佣关系中止或雇员遭遇经济困难时,雇员可以取出退休金帐户中的资金,但如果雇员当时年龄低于59.5岁,则必须缴纳10%的惩罚性税款。
许多公司允许合同已经中止或已经离职的雇员选择继续保留401(k)退休金帐户,但是公司不再向其中存钱。
8. 武汉铁路局退休职工丧葬费及抚恤金按照哪个省基数计算
摘要 如果湖北企业退休人员在2021年9月1日后去世(因病或非因工死亡),遗属领取的丧葬补助金是2倍的上年度城镇居民月人均可支配收入。
9. 关于湖北武汉地区病退休职工死亡后丧葬费补贴标准的相关问题咨询
武汉劳动局 丧葬费、抚恤金及遗属补助标准 2002年
关于调整企业职工死亡后丧葬补助费、一次性抚恤金及遗属生活困难补助费标准的通知 (武劳社[2002]40号)
市属各委、办、局(集团公司、总公司),各企业单位:
根据国家、省劳动保障部门有关文件精神,报经市政府同意,现决定对企业职工(含退休人员,下同)死亡后丧葬补助费、一次性抚恤金及遗属生活困难补助费标准调整如下:
一、丧葬补助费
因病或非因工死亡的,发给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3个月;因工死亡的,发给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6个月。
二、一次性抚恤金
因病或非因工死亡的,发给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10个月;
因工死亡的,发给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48个月;因工伤被评为1一4级伤残等级的伤残人员在享受伤残抚恤金期间死亡的,发给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24个月。
三、遗属主活困难补助费。
因病或非因工死亡的,每人每月发给上年度企业平均工资的25%;供养3人或3人以上的(不含超计划生育的子女),补助标准不得超过当地上年度企业月平均工资的70%。
因工死亡的,配偶每月按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40%,其它供养遗属每人每月按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0%发给;若配偶或者其他供养遗属为孤寡老人和孤儿的可在上述标准基础上提高10%,遗属生活困难补助费总额不得超过死者生前本人工资。
四、其它事项
(一)今后,企业职工丧葬补助费、一次性抚恤金及遗属生活困难补助费,随经济发展、职工工资的变化,根据上述规定逐年调整。 (二)已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退休人员死亡后,上述费用从养老保险基金中列支;未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单位的职工及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单位的在职职工死亡后,上述费用由单位支付。
(三)已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事业单位,按照上述标准执行。
(四)本文从发文之日起执行。此前,死亡职工供养遗属,现仍然符合供养条件的,其生活困难补助费按本文执行,过去的一律不再补发。
(五)蔡甸、江夏、黄陂、新洲、东西湖、、汉南区参照上述规定,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具体标准
二00二年四月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