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公务员未退休死亡与退休死亡待遇一样吗
不一样
公务员:
1、退休公务员病逝后有丧葬补助金及抚恤金,一般为20个月的本人的工资。事业单位退休人员死亡后,国家会发给一次性抚恤金和丧葬费。自2011年8月1日起,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及离退休人员死亡,一次性抚恤金发放标准调整为:病故的,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倍加本人生前40个月基本工资或基本离退休费。发放一次性抚恤金所需经费仍按现行渠道解决。(注:这里只提到一次性抚恤金,没有提丧葬费和供养亲属抚恤金,不代表没有,公务员可不会吃这个亏)。
2、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及离退休人员死亡一次性抚恤金的计发办法仍按照民政部、人事部、财政部《关于国家机关公作人员及离退休人员死亡一次性抚恤金发放办法的通知》(民发【2007】64号)的有关规定执行。
3、退休公务员去世后,其丧事处理、丧葬补助费和供养直系亲属抚恤费,与在职国家公务员去世后一样对待。其遗属生活有困难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补助。丧葬费3200元,一次性抚恤金为生前最后一月工资标准计算20个月,遗属无固定生活来源可以按月领取生活补助
职工:
《劳动保险条例实施细则修正草案》第二十三条
工人职员因病或非因工负伤死亡时、退职养老后死亡时或非因工残废完全丧失劳动力退职亡时,根据劳动保险条例第十四条乙款的规定,除由劳动保险基金项下付给本企业的平均工资二个月作为丧葬补助费外,并按下列规定由劳动保险基金项下一次付给供养直系亲属救济费:其供养直系亲属一人者,为死者本人工资六个月;二人者,为死者本人工资九个月;三人或三人以上者,为死者本人工资十二个月。
㈡ 未退休职工死后国家有什么补偿
死亡后可以来领丧葬费和抚恤源金。
原来所缴保费,个人账户部分可以全部返还,身故前的医疗费用可以按规定报销。
带户籍地派出所出具的死亡证明、社保卡,到参保地社保局申请退社保金。
原参保缴纳社保人的供养的亲属或继承人可享受如下待遇:
(一)领取参保缴纳人的个人帐户积累余额;
(二)丧葬补助费:为其死亡时本市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
(三)一次性抚恤金:供养亲属为1人、2人、3人及3人以上的,分别按市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倍、9倍、12倍支付。
㈢ 企业职工没到退休年令死亡有何待遇
社会保险支付丧葬费、抚恤金,返还养老保险个人账户本息。
没有其它。
㈣ 病退人员在没到退休年龄死亡有何待遇
办理了病退来以后,那么就是源由社保来发养老金了,不是单位发工资了
是不是正式办理了病退?
退休后死亡的,养老保险个人账户余额(扣除已经领取的)可以退,还可以向社保申请丧葬费和抚恤金
退休前死亡(如果没有正式办理病退),那么养老保险个人账户部分可以全退,还可以向单位申请丧葬费和抚恤金
补充:
退了那么久了,个人账户不会有余额了
丧葬费和抚恤金的标准各地不太一样,这个建议你咨询下当地劳动局
㈤ 还没退休的职工突然因病去世,丧葬费应该由单位支付还是社保所支,死后能:领几个月工资补偿
摘要 你好,我来回答你的问题。参加社会保险未达退休年龄,因病死亡是有商场费的。参加社会保险了,当然是有社保局来进行担负的。
㈥ 普通退休工人死后待遇
您好,很高兴解答您的问题。退休人员去世后有待遇主要有四部分组成,但是各省市标准并不一样。
第一份待遇就是个人账户养老金的余额。根据社会保险法的规定,个人账户养老金只能按月领取,万一参保人去世个人账户的余额可以继承。养老金个人账户金额如果被全部领取完了,国家也会补贴相应的个人账户养老金确保待遇不降低。
第二份待遇是丧葬费,又叫做丧葬补助费,主要是国家为了帮助去世老人亲属安葬老人发放的补助。国家1951年《劳动保险条例》规定,因病非因工死亡职工丧葬费待遇是两个月的企业平均工资,退休老人也参照执行。可是毕竟已经过去近70年了,各地都出现了差异。
第三份待遇,叫做一次性救济金或者一次性抚恤金。全国各省市也并没有统一标准。一次性救济金待遇的设置,实际上也源自于1951年的《劳动保险条例》,是针对因病非因工去世的职工由于丧失家庭劳动力和主要收入来源,对于其亲属的救济,退休职工也要参照相关规定执行。
当时规定的标准是供养亲属是一人的,发放6个月的企业平均工资,是两人的发放9个月的工资,三人及三人以上的发放12个月工资。
不过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及离退休人员,死亡后的这部分待遇名字不叫做救济金了,叫做一次性抚恤金,国家有统一标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一次性抚恤金发放标准是本人生前20个月的基本离退休费。公务员的一次性抚恤金标准是去世上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两倍加本人生前40个月的基本离退休费。_
第四部分待遇,山东、陕西等部分地区有供养亲属生活困难补助。主要是以去世职工退休金为主要收入来源的供养亲属,主要是指未成年的子女和妻子父母。供养标准普遍不高,山东省2018年刚调了相应待遇,分别是530元、480元和430元。不过一般来说是指没有养老金待遇的供养亲属,有收入来源的不能列入供养范围。其实,一些地区已经将其并入了低保政策。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三十九条 职工因工死亡,其近亲属按照下列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领取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一)丧葬补助金为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二)供养亲属抚恤金按照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由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标准为:配偶每月40%,其他亲属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核定的各供养亲属的抚恤金之和不应高于因工死亡职工生前的工资。供养亲属的具体范围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规定(三)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
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内因工伤导致死亡的,其近亲属享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待遇。
㈦ 职工没有达到退休年龄就死亡了!其家属是否能够享受遗属补助待遇
各地标准不一们,具体要到社保局去咨询一下,不管退休和不退休,非因工死亡的标准都是一样的,只是退休后由社保出,没退休死亡的由单位出.贵州的标准是:丧葬费和一次性补助共计16400元.如果有符合条件的怃恤人员,配偶是310元,子女是280元.
另外,工亡是需要当地劳动保障部门认定的.单位无权认定是否工亡.
㈧ 没退休的职工死亡后还能领几个月的工资
现在各个地区和省市,都不一样,你说的不是领取工资,而是按照工资计算的丧葬版费以及一次性权的救济费,你只能咨询你当地的社保部门,他们才知道,国家原来有一个统一规定,现在各个省市很少执行的,各自都有自己的规定,楼上的回答,是事业单位的,不适合企业单位,规定是不一样的,
㈨ 职工没到退休年龄就去世了,养老保险怎么处理
可以由死者的家属活着近亲属或者法定继承人继承死者养老保险账户里个人缴纳的那部分钱,公司的那部分是无法继承的;
一、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十四条个人账户不得提前支取,记账利率不得低于银行定期存款利率,免征利息税。个人死亡的,个人账户余额可以继承。第十五条基本养老金由统筹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组成。基本养老金根据个人累计缴费年限、缴费工资、当地职工平均工资、个人账户金额、城镇人口平均预期寿命等因素确定。第十六条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满十五年的,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不足十五年的,可以缴费至满十五年,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也可以转入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或者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按照国务院规定享受相应的养老保险待遇。二、社会保险是国家强制性要求购买的一种保险,国家发展社会保险事业,建立社会保险制度,建立社会保险基金,目的使劳动者在年老、患病工伤、失业、生育等情况下,获得帮助,享受保险待遇。我国《劳动法》《社会保险法》都明文规定,用人单位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是用人单位的法定义务,明显具有国家强制性的特点,用人单位不得以任何借口和理由拒绝承担该项法定义务。
㈩ 未到退休年龄去世,待遇
退休死亡才有丧葬费,在职死亡的只能把养老个人账户里的钱退还给家属。至于工资你可以找当地劳动局劳动仲裁办公室告他们单位,一般都能给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