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女职工休产假卫生费该扣吗
这是企业内部的事情。
一般情况下,这个卫生费相当于是内部的小福利。应该可以扣除。
因为,产假期间,你还是企业的职工。
② 请问女工卫生费用是哪部法律法规规定的
女工卫生费用是《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规定的。
《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是为了减少和解决女职工在劳动中因生理特点造成的特殊困难,保护女职工健康制定。经国务院第十一次常务会议通过,由国务院于1988年9月1日发布并实施。
1988年6月28日,《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由国务院第十一次常务会议通过,1988年7月21日时任总理李鹏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9号),规定自1988年9月1日起施行。
1988年6月28日,《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由国务院第十一次常务会议通过,1988年7月21日时任总理李鹏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9号),规定自1988年9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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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定正文
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
第一条为了减少和解决女职工在劳动中因生理特点造成的特殊困难,保护女职工健康,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个体经济组织以及其他社会组织等用人单位及其女职工,适用本规定。
第三条用人单位应当加强女职工劳动保护,采取措施改善女职工劳动安全卫生条件,对女职工进行劳动安全卫生知识培训。
第四条用人单位应当遵守女职工禁忌从事的劳动范围的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将本单位属于女职工禁忌从事的劳动范围的岗位书面告知女职工。
女职工禁忌从事的劳动范围由本规定附录列示。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会同国务院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情况,对女职工禁忌从事的劳动范围进行调整。
第五条用人单位不得因女职工怀孕、生育、哺乳降低其工资、予以辞退、与其解除劳动或者聘用合同。
第六条女职工在孕期不能适应原劳动的,用人单位应当根据医疗机构的证明,予以减轻劳动量或者安排其他能够适应的劳动。
对怀孕7个月以上的女职工,用人单位不得延长劳动时间或者安排夜班劳动,并应当在劳动时间内安排一定的休息时间。
怀孕女职工在劳动时间内进行产前检查,所需时间计入劳动时间。
第七条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
第八条女职工产假期间的生育津贴,对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标准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对未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女职工产假前工资的标准由用人单位支付。
女职工生育或者流产的医疗费用,按照生育保险规定的项目和标准,对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对未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用人单位支付。
第九条对哺乳未满1周岁婴儿的女职工,用人单位不得延长劳动时间或者安排夜班劳动。
用人单位应当在每天的劳动时间内为哺乳期女职工安排1小时哺乳时间;女职工生育多胞胎的,每多哺乳1个婴儿每天增加1小时哺乳时间。
第十条女职工比较多的用人单位应当根据女职工的需要,建立女职工卫生室、孕妇休息室、哺乳室等设施,妥善解决女职工在生理卫生、哺乳方面的困难。
第十一条在劳动场所,用人单位应当预防和制止对女职工的性骚扰。
第十二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按照各自职责负责对用人单位遵守本规定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工会、妇女组织依法对用人单位遵守本规定的情况进行监督。
第十三条用人单位违反本规定第六条第二款、第七条、第九条第一款规定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按照受侵害女职工每人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标准计算,处以罚款。
用人单位违反本规定附录第一条、第二条规定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按照受侵害女职工每人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标准计算,处以罚款。
用人单位违反本规定附录第三条、第四条规定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治理,处5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止有关作业,或者提请有关人民政府按照国务院规定的权限责令关闭。
第十四条用人单位违反本规定,侵害女职工合法权益的,女职工可以依法投诉、举报、申诉,依法向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机构申请调解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五条用人单位违反本规定,侵害女职工合法权益,造成女职工损害的,依法给予赔偿;用人单位及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六条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1988年7月21日国务院发布的《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同时废止。
③ 女职工长期病假卫生费发不发
一般而言,女职工卫生费,是在岗女职工的福利,长期病假女职工不发。
④ 2011年以前退休的女工为何要补卫生费
⑤ 国家有没有发放女同志卫生费的相关规定
我国现行的法律法规中并没有针对女职工卫生费的专门规定。
国务院《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和劳动部、人事部、全国总工会、全国妇联《女职工保健工作规定》等规定了“用人单位应当加强女职工特殊劳动保护,不得安排女职工从事禁忌的劳动”等,并未规定保健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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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各省市根据具体实际制定了相关的法律规定。
如山西省在2015年7月30日,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一次会议表决通过的《山西省女职工劳动保护条例》规定,第十条 用人单位应当为在职女职工每人每月发放不低于三十元的卫生费。所需费用,企业从职工福利费中列支;机关事业单位按现行财政负担政策列入预算。
再如,河南拟规定:女职工每人每月至少发50元卫生费
在更年期,女性有时候会出现情绪不稳定等情况。对此,《办法》提出,女职工经二级以上医疗机构确诊为重度更年期综合征不能适应原岗位工作的,可以适当减轻其劳动量,或者经双方协商调整到其他合适的岗位。
同时,用人单位应当每年为女职工安排一次妇科检查,重点安排乳腺、宫颈等专项检查,检查费用由用人单位承担,检查时间计入劳动时间。
用人单位应当为在职女职工每人每月发放不低于50元的卫生费。所需费用,企业从职工福利费中列支;机关事业单位按现行财政负担政策列入预算。
参考资料来源:网络-山西省女职工劳动保护条例
参考资料来源:网络-河南省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
⑥ 妇女卫生费发放标准是多少
国家并没有具体规定妇女卫生费的发放标准,《女职工保健工版作规定》和《女权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等规定了“用人单位应当加强女职工特殊劳动保护,不得安排女职工从事禁忌的劳动”等。各省市自治区根据实际制定发放标准。
如:山西省实施《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细则规定,第十八条 凡在职女职工,由所在单位每月发给二元卫生费或相当价值的卫生用品,此项开支,企业从职工福利基金中列支,行政、事业单位在包干经费职工福利费中解决。
⑦ 女职工产假期间卫生费和工龄工资发放吗
发放。
产假是带薪假,薪资福利与平常一致。
⑧ 无业女同志退休后有女工卫生费吗
防暑降温费,是来发给在源职职工,从事高温生产的一线工人的,退休之后,就没有防暑降温费了,至于取暖补贴,要看当地的规定,各地是不一样的,辽宁省是缴费之后回到原来单位报销,没有工作单位的,就不能报销,天津市是社保局发给补贴,具体规定你要咨询当地社保部门。
⑨ 在什么情况下可以不给女职工卫生费
首先,提问朋友所说的卫生费是什么性质的费用?应该不是工资吧,没听说过各种工资里有这种类别,如果是公司给女职工发的福利,那么什么条件才发这项福利,什么条件不发,,那是公司根据自身经营管理需要自行决定的,当然这项福利的发放制度,应该做到同工同酬,也就是相同的情况下,女职工发放卫生费的待遇是相同的,如果相同的情况,有的女职工没有发放这项费用,那么就是不合理的,没有发放这项费用的女职工可以向公司要求发放,否则,可以向劳动局投诉.
以上意见从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