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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企业退休离世福利

发布时间:2022-02-11 02:04:28

A. 企业退休人员去世火化安葬后有安葬费和抚恤金吗

企业退休人员火葬后有埋葬费和慰问费吗?根据社会保险法第十七条的规定,加入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在生病或工作以外死亡的情况下,遗属可以领取葬礼补助金和慰问金。需要修正的是退休人员死亡后领取的丧葬补助金和安慰费,而不是安葬费。分享我个人的观点。

第五,办理途径。

在办理渠道方面,目前可以在线申请,可以在线申请,申请地点是领取养老金或由保释地县级社会保障部门办理。必须提交身份证、户籍簿、死亡医学证明、火葬证明等文件。没有火葬证明书的话就不能拿到葬礼补助金,但是可以得到慰劳费。

如上所述,企业退休人员死亡火葬后,第一时间给当地社会保障部门打电话,带相关资料到退休地所在的社会保险部门办理葬礼补助金、慰问金的申请手续

B. 事业单位退休人员,人去世后处理流程是怎样的有什么福利待遇

事实上,不管是事业单位的退休人员还是一般企业的退休人员,在去世后其家属都是可以领取一定的死亡待遇,只不过两者在待遇的领取标准上面会有一定的差别。一般情况下,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其家属可领取到的死亡待遇要高于一般企业的退休人员。那么就会有朋友比较疑惑了,为什么事业单位退休人员的死亡待遇要高于一般企业的?其退休后死亡都可以领取到哪些待遇?下面结合以上两方面问题做具体分析,希望对大家能有所帮助。

综上所述:

事业单位人员在死亡后其家属是可以领取到死亡待遇的,一般待遇集中在丧葬费、一次性抚恤金、供养直系亲属待遇、个人账户养老金额、医保卡余额退付等相关待遇。退休人员去世后,其家属携带相关资料直接去社保局进行待遇申领就可以,建议大家在三个月之内办理完毕,以免超时。

有关于死亡待遇领取等相关问题,欢迎留言!

以上就是我对于这个问题的看法,感谢您的阅读。

如果认为我的回答对您有所帮助,别忘了评论、转发、点赞哦!

C. 企业退休人员死亡后的待遇

职工因病死亡待遇:

(一)职工因病或非因工负伤死亡时、退休养老后死亡时或非因工残废完全丧失劳动力退职后死亡时,发给丧葬补助费和供养直系亲属救济费。

丧葬补助费标准为2个月的企业职工平均工资;供养直系亲属救济费标准为:供养1人的,为死者本人工资6个月;供养2人的,为死者本人工资9个月;供养3人或3人以上的,为死者本人工资12个月。

(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人民警察病故后,按照《军人抚恤优待条例》的有关规定发给一次性抚恤金,标准为20个月的本人工资,但不再享受现役军人立功和获得荣誉称号者死亡时增发抚恤金的待遇。

(三)自1995年1月1日起,去世离休干部配偶无工作、有子女的生活困难补助费调整到每人每月340元;去世离休干部配偶无工作、无子女的生活困难补助费调整到每人每月510元。

(四)职工死亡后有关装殓方面的费用,即服装、整容、遗体存放、运尸、火化、骨灰盒及存放等项费用按800元标准发给其家属包干使用。

退休职工死亡待遇的相关知识——退职待遇包括

(1)按月发给相当于本职工退休之前基本工资一定比例的退职生活费,其数额不得低于国家规定的最低标准。

(2)医疗待遇、死亡待遇与在职职工相同。

(3)关于企业退休离世福利扩展阅读

职工或其继承人要想领取企业年金,首先要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到达退休年龄

2、完全丧失劳动能力;

3、出国(境)定居;

4、职工或退休人员死亡时,剩余部分可以继承。

符合条件的职工或继承人,可以从本人企业年金个人账户中按月、分次或者一次性领取企业年金,也可以将本人企业年金个人账户资金全部或者部分购买商业养老保险产品,依据保险合同领取待遇并享受相应的继承权。

D. 我站属国营企业,职工和退休职工死亡后是否享受单位的福利

携带退休 职工的的火化证明,《个别地方需要 户口注销证 明》,退休证、单位证 明、有效身份证原件,户口本,填写退休人员死亡抚恤金申请表,按照国家政策补发20月的抚恤金,3个月的埋葬费。
1、因为劳动者已死亡,领取养老金的人不存在了,所以不可能再发放养老金;
2、劳动者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内的金额,亲属可以继承。非因工死亡的,还可以要求养老基金支付部分丧葬费、遗属补助金等,具体标准各省规定不一样。

E. 企事业职工去世后,其子女享受单位福利待遇吗

单位的职工因病或者非因工死亡的,其遗属可以领取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根据1953年实施的《劳动保险实施条例》,职工因病或非因公死亡后,由劳动保险基金付给丧葬费,数额为职工所在单位两个月的职工平均工资;另外,还应向职工亲属支付救济费,数额为6个月到12个月的职工个人工资。

但由于《劳动保险实施条例》的颁布日期距离现在过长,为适应社会的不断发展,各地对此问题又不断出台了新的规定。陕西省对职工因病或非因公死亡的,主要赔偿项目依旧是丧葬费和遗属生活困难补助费。

关于丧葬费。1995年的规定是,企业职工死亡后发给丧葬费1500元,包干使用,节约部分归死者亲属,超支部分由亲属自理。一直到2008年,企业职工及离退休人员因病或非因工死亡后的丧葬费标准调整为:厅级及以上人员(含经批准享受厅级待遇的离休人员)为4000元,其他人员为3500元。之后就再没有调整,就是说,职工因病或非因公死亡后,其丧葬费统一为3500元。

关于遗属生活困难补助费。此项费用必须是符合一定条件的亲属才能够领取,而2000年颁布的《陕西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确定供养直系亲属范围和条件有关问题的通知》对此已作出了明确规定。至于数额,1999年的规定为,企业职工及退休人员死亡,遗属生活困难补助标准为每人每月130元;离休人员及建国前参加工作的老工人死亡后,遗属生活困难补助标准提高到每人每月160元(含物价补贴)。2008年调整为农业人口遗属每人每月230元,非农业人口遗属每人每月280元。一直到2014年1月1日,该项费用调整为农业人口遗属由原标准调整为每人每月330元,非农业人口遗属由原标准调整为每人每月385元。

关于支付方式。从以上规定可知,丧葬补助费从养老保险统筹基金中支付;如果未参加养老保险的,其费用仍由原单位支付。遗属生活困难补助费从企业管理费用中列支;依法破产企业已移交社会保险机构管理的,可从养老保险基金中支付。

综上,针对企事业单位职工因病或非因公死亡后的赔偿问题,陕西省对此问题的规定是发给丧葬费和遗属生活困难补助费。其中厅级及以上人员的丧葬费为4000元,其他人员为3500元;符合条件的农业户口遗属可领取生活困难补助费每人每月330元,非农业人口遗属为每人每月385元。

F. 退休老干部去世有什么福利补贴

现在干部退休和工人退休待遇一致,没有特殊福利,每年调整也和工人一样的。

关于离退休干部生活医疗待遇的有关规定

一、离休干部增发生活补贴(摘自国发[1982]62号)

1、1937年7月6日以前参加革命工作的老干部增发生活补贴:每人2个月工资/年。

2、1937年7月7日至1942年12月31日参加革命工作的老干部增发生活补贴:每人1.5个月工资/年。

3、1943年1月1日至1945年9月2日参加革命工作的老干部增发生活补贴:每人1个月工资/年。

二、离休干部特需经费(摘自中组部、人事部、财政部、劳动部4部委人字[2002]51号)

1、离休干部的特需经费标准,按每人每年500元,作为特需经费列入预算,统一掌握使用。

2、特需经费主要用于解决离休干部的特殊困难和必要活动经费开支,不得平均发给个人或挪作他用。

三、离休干部交通费标准(摘自组通字[1992]17号)

1、正部级离休干部,每人100元/月。

2、副部级(不含只享受副部住房、医疗待遇的)离休干部,每人70元/月。

3、司局级(含待遇)离休干部,每人50元/月。

4、处级(含待遇)离休干部,每人30元/月。

5、科及以下离休干部,每人20元/月。

四、在京部长级干部宿舍自雇服务人员费用补贴标准(摘自国管财字[2003]292号)

1、享受该项补贴人员为:自雇服务人员的正部长级干部;65岁以上的副部长级干部(含享受副部长级单项待遇干部)。

2、在京部长级干部宿舍自雇服务人员的,费用补贴标准:正部级每人1600元/月;副部级800元/月。

五、离休干部护理费(摘自人发[1998]57号、组通字[2005]31号)

第一、二次国内革命战争时期和抗日战争时期参加革命工作的离休干部由原来每人100元/月调整为每人200元/月。原已发放自雇费的离休干部,不再重复享受。该项经费由国家财政开支。

六、遗属生活困难补助(摘自国管财字[1998]182号、国管理财字[2005]40号、京组通[2004]37号)

1、中央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去逝后遗属家住城市(郊县为城市户口的)月人均收入不足200元的,补到200元/月。

2、去世的离休干部无工作配偶生活困难补助:(1)去世的离休干部配偶无工作、有子女的生活困难补助每人330元/月;(1)去世的离休干部配偶无工作、无子女的生活困难补助每人495元/月。

七、关于公费医疗离退休人员就医管理(摘自京医保[2005]29号)

1、可选择俩所医院就医,一所为单位确定的合同医院,另一所为本人选择的就近医院。并按规定报销门诊、急诊和住院的医疗费。

2、在京中央单位的离退休人员由单位备案。

G. 退休职工死亡,其家属享有什么待遇

1、家属可以提取社保账户的余额

有养老保险受保人员去世后,假如养老账户里的钱还没发完,那么家属可以合法继承剩下的那部分钱。

2、家属可以提取丧葬费

受保人员去世后,家属乐意领取丧葬费,丧葬费颁发标准是上一年当地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也就是说可以领取3倍工资。每年当地丧葬费都有一个定额。

3、家属可以提取抚恤金

如果受保人员的家属一直是靠受保人员的养老金唯一抚养成长的,那么在受保人员去世后,家属可以申请领取一次性抚恤金,可以领取受保人员3个月的养老金。

(7)关于企业退休离世福利扩展阅读:

离退休人员因病或非因工死亡申领死亡待遇需要提供的材料

(一)《享受养老保险待遇人员减员申报表》;

(二)死亡证明(医疗机构出具的死亡证明书、公安机关出具的注销户口证明、法院宣告死亡的文书);

(三)供养直系亲属提供以下材料:

(1)供养直系亲属登记卡。必须是死者生前登记建立的卡片;

(2)身份证和户口本。身份证和户口簿的姓名必须一致,且在有效期内的证件;

(3)死者关系证明。户籍与死者在同一本户口簿的,以户口簿的记录为依据。户籍与死者不在同一本户口簿的,以供养直系亲属登记卡结合单位、社区或村委会开具的证明为依据;

(四)供养直系亲属无经济收入情况(供养直系亲属户口所在单位或社区、村委会开具无固定收入的证明、当地社保机构开具的未在当地参保并未享受待遇的证明);

(五)供养直系亲属户口所在地属外省的,还需提供所在地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有关文件;

(六)供养父母应提供配偶收入证明;

(七)供养子女应提供兄弟姐妹收入证明。

H. 退休职工去世不到一年福利费不给了吗

退休职工去世了,所有福利都会一性给你,以后不会再有

I. 企业退休职工死亡后直系家属何时补助

(一)职工退休养老后死亡时,发给丧葬补助费和供养直系亲属救济费。

丧葬补助费标准为 2个月的企业职工平均工资;供养直系亲属救济费标准为:供养1人的,为死者本人工资6个月;供养2人的,为死者本人工资9个月;供养3人或3人以上的,为死者本人工资12个月。

(二)从 2005年7月1日起,企业离退休人员因病和非因工死亡后一次性抚恤金(救济金,下同)标准,按以下规定执行:

1、企业离休人员死亡一次性抚恤金标准,按本人死亡时上月领取的基本养老金数额的10个月计发。

2、企业退休人员、退职人员,个体劳动者、灵活就业退休人员死亡一次性抚恤金标准,按本人死亡时上月领取的基本养老金或退职生活费数额的7个月计发。

企业离休人员和建国前参加革命工作的退休人员,其按规定享受的 1-2个月生活补贴的月平均数,也一并作为计算一次性抚恤金的基数。

(三)企业、单位或死亡人员遗属办理申请领取一次性抚恤金手续时,因病死亡的,应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交医疗机构出具的死亡通知单(或死亡地有关部门出具的死亡证明)、火化证(当地政府未规定火化的除外,下同);

非因工死亡的,应提交有关部门出具的遭受意外伤害的证明和医疗机构死亡通知单(或死亡地有关部门出具的死亡证明)、火化证。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依据上述证明材料和死亡人员身份证支付一次性抚恤金,并将证明材料复印件存档。

(四)企业离休人员、退休人员、退职人员一次性抚恤金由企业养老保险基金支付后,原单位不再支付一次性抚恤金。

(9)关于企业退休离世福利扩展阅读:

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是针对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死亡的失业者家属的开支项目。对工作期间不幸死亡职工的家属发放丧葬补助费用及供养直系亲属的抚恤金,是中国长期以来所坚持的一种福利制度。

《失业保险条例》所规定的丧葬补助金,是指由失业保险基金为领取失业救济期间死亡的失业人员的亲属支付的一定数额的补助费用。丧葬补助金具体标准等同于各地在职职工的标准。

《失业保险条例》所规定的抚恤金,是指由失业保险基金为享受失业保险金期间死亡的失业人员所供养直系亲属支付的补助费。

丧葬抚恤补助费是指用于已纳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开支范围的离休、退休、退职人员死亡丧葬补助费用及其供养直系亲属的抚恤和生活补助费用。

是指用于已纳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开支范围的离休、退休、退职人员死亡丧葬补助费用及其供养直系亲属的抚恤和生活补助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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