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石家庄企业怎么给职工缴纳社保
在公司注册地。
社保缴费流程:
1、社会保险办理流程
养老保险相关手续如下:
各类企业(含国有企业、集体所有制企业、股份制企业、股份合作制企业、外商投资企业、私营企业等)、企业化管理(职工工资及退休待遇按企业标准执行)的事业单位,均应按属地管理的原则,到纳税地(非纳税单位按单位地址区域)
所管辖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社会养老保险登记手续。新成立的单位应在单位批准成立之日起1个月内输登记手续。参保单位必须为与其发生事实劳动关系的所有人员(聘用的退休人员除外)办理社会保险手续。
一、需填报的表格及附报资料:
1、 社会保险登记表及在职职工增减异动明细表(一式两份)并在所管辖社会保险经办机构领取。
相关证件如下:
(1) 企业营业执照(副本)或其他核准执业或成立证件;
(2) 中华人民共和国组织机构代码证;
(3) 地税登记证;
(4) 私营企业如相关证件无法清楚地认定其单位性质,应补报能证明其私营性质的相关资料(如:工商部门的证明、国税登记证、验资报告等)。
(5) 事业单位应附有关事业单位成立的文件批复。
(6) 驻汉办事处应附总公司或总机构的授权书。
附报资料:新参保职工身份证复印件(户口不在本市的职工还需提供户口或者暂住证复印件)
以上证件同时需要原件及复印件,到所在社保经办机构办理。
二、 表格填报说明:
1、 社会保险登记表
“税号”:税务登记证中“税字如420103748300492号”栏号码。
“工商登记执照信息”:需经工商登记、领取工商执照的单位(如各类企业)填写此栏,不填“批准成立信息”栏。
“批准成立信息”:不经工商登记设立的单位(如:机关、事业、社会团体等)填写此栏,不填“工商登记执照信息”栏。
“缴费单位专管员”:填写参加社会保险单位具体负责该项工作的联系人,其所在部门及联系电话。
“单位类型”、“隶属关系”:根据参保单位的单位类型及隶属关系,对照表下方“说明”中所对应的代码填报。
“开户银行”:须填报开户银行清算行号。
2、 在职职工增减异动明细表:
“姓名”、“性别”、“出生年月”、“个人帐户(身份证号)”:均要严格按身份证中信息填写。
“个人编号” :“续保”、“转入”人员需提供其原参保的个人编号,填报此栏。“新增”人员在申报时暂不填报此栏,其个人编号待录入微机产生。
(1)“新增” :原未参保人员,属新增类型,已参保人员不可按新增办理。
(2)“续保” :原参加过社保,已停保或转到流动窗口投保,现续接到新单位投保的,属续保。在流动窗口投保的人员需在申报此表前将欠费缴清并办理其在流动窗口的停保手续。
(3)“转入” :此处特指已参保的在征人员在本市参保单位之间的转移。
(4)“市外转入” :此类人员需在单位开户手续办理完毕后,由单位到市基金结算中心办理其转入基金结算及“市外转入”异动业务。
“月缴费工资” :应按职工本人上年度月平均工资总额填表报。本年度新招人员,按实际发放的月工资总额填报 。如果实际缴费工资不到本市上年度的月平均工资的60%,按本市上年度的月平均工资的60%缴纳;如果实际工资超过本市上年度的月平均工资的300%,按实际工资超过本市上年度的月平均工资的300%来缴纳。
2. 石家庄市退休人员2020年取暖费是多少
石家庄市退休人员2020年取暖费是:每人1700元。
为确保广大离退休(职)人员及时享受取暖补贴,温暖过冬,我市企业离退休(职)人员2020年冬季取暖费,将随本人10月份养老金于本月20日起逐步发放到位,企业退休(职)人员取暖费标准为每人1700元,此次补贴共惠及我市99万企业离退休(职)人员。
需要注意的是,今年10月至12月底期间办理退休(职)手续的企业退休(职)人员,其取暖费将随首月基本养老金一并发放。退休(职)人员可通过发放银行网上银行、手机银行、青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方网站、青岛人社手机APP及青岛Ai人社微信公众号等线上途径进行查询。
(2)石家庄企业员工退休手续扩展阅读:
审批程序和上报材料
(一)各乡镇政府、县直各单位按照县委组织部《关于乡镇和县直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管理权限及工资审批等有关事宜的通知》(康组发〔2019〕99)号文件规定的工资审批范围权限分别报县委组织部、县人社局审批后,由县财政局复核发放。
(二)各乡镇政府、县直各单位按规定填报《2020年度康县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个人冬季取暖费审批表》、《2020年度康县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个人冬季取暖费花名册》、《2020年度康县机关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个人冬季取暖费审批表》。
《2020年度康县机关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个人冬季取暖费花名册》(各一式三份),由本单位负责人审核签名并加盖单位公章后,分别报县委组织部、县人社局进行审批。
(三)各单位上报审批材料时须报送职工个人《工资档案》。
(四)填写《花名册》人员排列顺序,在职人员必须按职务层次由高到底填写,《工资档案》排列顺序应与《花名册》人员顺序相一致;离退休人员排列顺序应与《工资发放清单》中的顺序相一致。
(五)各乡镇站所工作人员由其业务主管部门填报,各乡镇仅负责本部门工作人员取暖费的填报(以管理的《工资档案》为准)。
3. 灵活就业人员如何办理退休手续
一、从单位退休的参保人员,退休手续由员工企业单位的社保专员负责办理。、用人单位持职工已签字的《养老保险手册》,到社保分中心打印《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储存额及平均工资指数情况单》;2、到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办理退休待遇审批手续;3、将审批后的《广州市城镇企业职工退休审批表》、《退休人员养老待遇档案》等材料送交社保分中心进行退休待遇审核。二、一些灵活就业人员需办理个人社保退休手续:1、办理退休手续参保人应在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前一个月(延缴的参保人在缴费满年限的当月)到社保局办理退休手续,于每月1-15日(机关事业单位)、1-20日(企业单位)到社保局二楼养老服务大厅窗口递交有关材料,办理有关手续。2、对符合退休条件审核通过的退休人员,社保局将会在受理的次月15日前,将有关退休人员养老金拨付到退休人员所开设的农行养老金存折(卡),退休人员凭存折(卡)到农行各网点领取。3、办理退休时,须提供人事档案(有视同缴费年限)或劳动合同;《城镇从业人员退休登记表》(一式二份);《养老保险手册》及缴费清单(在三楼服务大厅打印);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3张;3张1寸免冠相片。注:退休人员在领取养老金后3个月内,可自带身份证和一张1寸免冠相片到市社保局一楼社会化服务窗口办理退休证,领取养老金。
4. 石家庄市、河北省关于中直企业离休干部和建国前参加工作的老工人医疗保险的有关规定
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解决建国前参加革命工作的老工人医疗待遇问题的通知
(石政办发〔2006〕3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有关企业:
为妥善解决建国前参加革命工作并符合原劳动人事部(劳人险〔1983〕3号)文件规定条件的老工人(以下简称建国前老工人)医疗待遇问题,根据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完善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意见》(冀政〔2004〕149号)文件精神,现将我市建国前老工人医疗待遇问题通知如下:
一、建国前老工人是指按原劳动人事部《关于建国前参加工作的老工人退休待遇的通知》(劳人险〔1983〕3号)文件规定条件退休的人员。
二、我市行政区域内所有单位均应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并为建国前老工人办理医保手续,其医疗待遇可在基本医疗保险基础上参照离休干部医疗水平确定。
三、自2006年1月1日起,参加市区医疗保险的市属单位建国前老工人(不含中省属单位),其个人账户资金在原基本医疗保险标准基础上每人每年补助4000元,由市财政年初一次性拨付市医保中心。中断参保的单位,必须继续为建国前老工人办理医疗保险,保证其医疗待遇不变。个人账户资金主要用于门诊就医和定点药店购药,个人账户用完后,超出部分由个人负担。经劳动保障部门认定,符合13种慢性病标准的人员个人账户用完后,仍享受慢性病定额补助。住院发生的医疗费用,先按基本医疗保险和大额保险规定报销,个人自付部分,年底到市医保中心审核报销;个人账户结余的,应先冲抵个人自付部分,冲抵后不足部分仍按规定报销,冲抵后个人账户结余部分归己。
四、参加市区基本医疗保险的中、省属单位建国前老工人可由所在单位为每人每年缴纳4000元,由市医保中心注入个人账户,住院发生的除基本医疗保险和大额保险报销以外的个人自付部分,由所在用人单位参照市直政策审核后报销。
五、建国前老工人就医购药应执行基本医疗保险药品、诊疗项目、服务设施范围和支付标准三个目录,超目录范围的医疗费用不予报销。建国前老工人个人账户管理、就医购药方式、结算报销范围、医疗管理等按市医疗保险管理有关规定执行。
六、建国前老工人所在单位要切实负起责任,做好建国前老工人的管理和服务工作;已参加市区医保的中、省属企业,可参照市属建国前老工人医疗待遇标准,解决本单位建国前老工人的医疗费报销问题;市财政要将所需资金足额列入财政预算,将所需资金及时拨付市医保中心;市医保中心应严格规范经办程序,为建国前老工人提供方便、快捷的服务,同时要加强对建国前老工人就医管理,堵塞医疗费开支的漏洞,确保资金的安全运行。
七、市属建国前老工人所在单位应于2006年1月31日前,将本单位建国前老工人名单及其职工档案报市劳动保障局审核,经市劳动保障、财政部门确认后享受有关医疗待遇。中、省属单位建国前老工人由所在单位审核,并负责其医疗待遇的落实。
八、各县(市)、矿区可参照执行。
九、本通知自2006年1月1日起实施。
二○○六年一月十一日
发布部门:石家庄市政府 发布日期:2006年01月11日 实施日期:2006年01月01日 (地方法规)
5. 河北省石家庄市退休人员如何涨工资
据悉,根据河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财政厅《关于2015年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有关问题的通知》(冀人社发【2015】12号)要求,石家庄市社会劳动保险局精心组织,统筹安排,目前已基本完成调待数据准备工作,今年4月份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将于本月15日前按调整后的标准发放,同时补发今年13月份的增加额。据悉,此次调整比上年再增加10%左右。
企业退休人员的养老金又涨了,自2005年起养老金每年一涨,这已是河北省养老金的第11连调。
一、发布:石市企退人员养老金15日前发放到位
据悉,按照规定,石市企退人员养老金调整范围和执行时间为:2015年12月31日前已按规定办理退休手续的人员(含退职人员,不含执行冀劳社〔2001〕72号文件规定的离休人员和符合原劳动人事部劳人险〔1983〕3号文件退休的建国前参加革命工作的老工人),从2015年1月1日起调整增加基本养老金。目前,石市已基本完成调待数据准备工作,今年4月份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将于本月15日前按调整后的标准发放,同时补发今年13月份的增加额。相关负责人介绍说,4月12日起,参保单位和社区即能打印调整养老金花名册,4月14日在参保单位和社区进行公示。届时,石家庄市企业退休人员可通过社区或原工作单位查询自己的养老金调整情况,并与自己实际发放的养老金进行比对,如有问题,及时向所在社区或原工作单位反映。对调整养老金工作中出现的问题,市社会劳动保险局将于4月底前处理完毕。
二、聚焦:养老金普调今年多了一个调高项目
据悉,今年调整增加基本养老金,仍采取普遍调整与适当倾斜相结合的调整办法。普遍调整每个退休人员都可以享受到,采取定额调整和挂钩调整。其中,定额调整是按照退休人员每人每月100元、退职人员每人每月55元增加,调整幅度均比2013年和2015年增加了10元。在此基础上执行的挂钩调整,是指退休人员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每满一年(不足一年按一年计算),月增加基本养老金3.5元,涨幅与去年持平。此外,今年的养老金普遍调整部分还多了一项内容,退休退职人员每人每月按照本人2015年12月的基本养老金标准的0.5%增加基本养老金。这笔增加的养老金是之前没有的,每个人的养老金标准不同,这部分增加额的数目也不同。 照此计算,今年上调的基本养老金=100元+缴费年限3.5元+本人2015年12月基本养老金标准0.5%。比如,企业退休人员张某,2015年的退休金为2000元,缴费年限20年,那么他此次调整增加的养老金为100元+缴费年限20年3.5元+本人2015年12月基本养老金2000元0.5%=180元。
三、解读:4类人群普调基础上再享特殊照顾
据悉,在企业退休人员都涨养老金的情况下,还有4类人群享受特殊照顾,在普遍调整的基础上适当倾斜,再增加基本养老金。年满70岁及以上的老人可按年龄段享受不同级别的高龄补,具体标准为:截止2015年12月31日,退休退职人员年龄满71周岁至75周岁(含75周岁)的,每月增加40元;76周岁至80周岁(含80周岁)的,每月增加50元;81周岁以上的,每月增加60元。
同时,符合冀劳社〔2009〕3号和冀劳社办〔2009〕19号文件规定范围的艰苦地区退休退职人员,按照所在地艰苦边远地区类别增加基本养老金:一类地区每月增加5元,二类地区每月增加10元,三类地区每月增加15元。驻省外艰苦边远地区的用人单位退休退职人员,当地艰苦边远地区类别高于我省艰苦边
远地区类别的每月增加20元;与我省艰苦边远地区类别相同的,按我省艰苦边远地区类别调整标准增加养老金。企业退休军转干部本次调整后其基本养老金达不到当地(当年)企业退休人员平均养老金水平的,按照国家文件及我省有关规定补足到当地企业退休人员平均养老金水平。
此外,1998年9月30日冀劳〔1998〕65号文件实施前,因工全残职工退出工作岗位退休并纳入养老保险基金支付养老金的人员,本次调整月增加额达不到207元的,补足到207元。退休后不能及时领取养老金怎么办?养老保险参保人死亡后,其遗属如何享受丧葬补助金和遗属抚恤金?随着养老金再度上调,不少市民也提出了自己的疑问,对此,相关负责人表示,针对这些新情况、新问题,都有明确的解决方案。
据悉,在当年未公布全省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之前,参保人员经核准或批准退休后,不能及时计算待遇的生活困难人员,可向待遇领取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预发生活费。预发生活费标准为按照最近年度全省在岗职工平均工资为参数计算的本人基础养老金。全省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公布后,待遇领取地社保经办机构按规定计算基本养老金,从批准计发基本养老金之月起对预发生活费进行结算并补发。
此外,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员死亡后凭相关部门开具的死亡证明,其遗属可享受丧葬补助金和遗属抚恤金,在职参保人员死亡的,由养老保险行政部门审核后,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死亡待遇申领业务。退休人员死亡的,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死亡待遇申领业务。
相关死亡待遇标准和个人账户支付以参保人员死亡时间为准。不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员在服刑期间死亡或触犯刑律被执行死刑的,遗属不享受丧葬补助金和遗属抚恤金,个人账户储存额(余额)可以依法继承。
对于因失踪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的参保人员,遗属可享受职工丧葬补助金和遗属抚恤金,个人账户储存额(余额)可以依法继承。参保人员再次出现的,应将已经发放的死亡待遇和个人账户资金退还社会保险经办机构。退还后,退休人员补发其被暂停发放的基本养老金,在被暂停发放基本养老金期间国家统一部署调整基本养老金的予以补调补发;在职人员恢复参保缴费记录,补记个人账户,继续参保缴费。
6. 2016年河北省石家庄市退休人员养老金如何涨
根据湖北省人社厅、财政厅《河北省关于2016年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规定,石家庄退休职工2016年增加基本养老金,在9月底前不发到位。具体办法是:
一、调整范围
2015年12月31日前按规定办理退休手续并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的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总体调整水平为6.7%。
二、调整办法和标准:
(一)定额调整
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增加70元,退职人员增加40元。
(二)挂钩调整
1、企业退休人员按照本人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每满一年增加2.5元(不满一年按一年计算);按照本人2015年12月按月发放的月基本养老金的0.5%再增加基本养老金。
2、机关事业单位按照全省同类人员2015年12月月平均基本养老金(规范后的统筹项目标准)的4%左右增加基本养老金。
(三)倾斜调整
1、对高龄退休退职人员倾斜
(1)年龄70周岁至年满74周岁的,每月增加30元;
(2)75周岁至年满79周岁的,每月增加40元;
(3)80周岁以上的,每月增加50元。
2、对艰苦边远地区企业退休人员继续按照去年办法倾斜。
3、企业退休军转干部本次调整后其基本养老金达不到当地(当年)企业退休人员平均养老金水平的,按照国家文件及我省有关规定补足到当地企业退休人员平均养老金水平。
4、对1998年9月30日冀劳〔1998〕6号文件实施前,企业因工1-4级完全丧失劳动能力退出工作岗位退休并纳入养老保险基金支付养老金的人员,本次调整增资额达不到157元的补足到157元。
7. 石家庄市平山县企业退休职工死亡怎么办手续
石家庄平山县企业退休职工死亡,向平山县人社局养老保险股申报死亡,同时办理领取丧葬补助费和抚恤金,具体程序和需要的材料如下:
石家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企业离、退休人员一次性丧葬补助金及遗属抚恤金核准》
项目名称:企业离、退休人员一次性丧葬补助金及遗属抚恤金核准
管辖范围:市本级参保企业
政策依据:离休:河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河北省财政厅《关于企业离休人员有关待遇问题的通知》(冀劳社[2004]5号)、《关于企业人员死亡一次性抚恤金发放有关问题的通知》(冀人社字[2012]72号)。
退休:《关于调整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人员死亡后丧葬补助金和遗属抚恤金标准的通知》(冀人社字[2012]203号)、《河北省殡葬管理暂行办法》
申报条件:离休(建前老工人):符合冀办字[2001]10号和冀劳社[2001]72号的离休和建国前老工人死亡的。
退休人员:符合冀人社字[2012]203号的下列人员:①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未达到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条件人员因病非因工死亡;②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的退休、退职人员死亡的
申报材料:离退休人员:
1、离退休人员档案;
2、离退休人员死亡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3、火化证或民政部门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4、遗属本人身份证、户口及居委会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5、《企业离退休人员一次性丧葬补助金及遗属抚恤金审核表》;
6、生前最后一次调资花名册。
在职人员:
1、去世人员档案;
2、缴费手册;
3、死亡证明和火化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4、《企业离退休人员一次性丧葬补助金及遗属抚恤金审核表》
办理程序:1、企业申报;
2、市社保局审核;
3、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养老保险处承办人具体审查申报材料,符合条件的确认后签字;
4、报处长核准后盖章。
办结时限:即办
承办部门:石家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养老保险处
承办人:安立治、焦永刚
审查方式:书面审查
办公地点:青园街102号106室
联系电话:86689135
收费标准:不收费
8. 是石家庄的一名失业职工,女性。年满50周岁,到裕华区就业局办理退休手续,但工作人员办理时强调要满足以
如果工作人员一再强调这三个条件,应该是当地的人社厅对此有明确规定。
国家在审版批退休政策上权一直使用的是国发1978年的104号文件,但该文件没有对自由职业者、灵活就业人员以及后来养老保险缴费年限的规定。因此,各地在国家社会保险法、劳动法、劳动合同法的允许下,相继出台了各省自己对于女性退休政策的标准。因此,他强调的这三个条件很有可能就是当地的政策。
这里的法律依据就是:原104号文件规定,工作达不到一定年限是不能退休的。另外,自由职业人员不属于企业职工,还有一个就是国家在1995年之后没有招用过正式职工。所有新招人员都是合同制工人(确切的说,从1986年起企业就只有劳动合同制人员了)。
9. 河北省石家庄市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怎样调整
河北省2017年退抄休职工基本养老金调整方袭案还没有出台。
2017年4月13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发出《关于2017年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人社部发〔2017〕30号),从2017年1月1日起,对2016年12月31日前已按规定办理退休手续并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的退休人员,调整基本养老金,总体调整水平按照2016年退休人员月人均基本养老金的5.5%左右确定。要求各地区要按照国务院统一部署,结合本地区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合理确定调整水平和调整办法,于2017年5月31日前报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审批后组织实施。
当前,河北省的具体方案还没有发布,石家庄退休职工如何调整还不明确,请耐心等待。
10. 石家庄今年企业退休人员认证有什么新规
各地区抄的生存认袭证的办法和时间有一定差异,可以电话咨询社保服务电话:12333。
一、认证对象:凡已办理领取基本养老金手续的参保企业离退休及个体退休人员均属于认证对象。
二、认证时间:每年一次:5月1日至6月30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1:30,下午3:00-5:30。
(有的省市规定退休者生日当月进行认证,可顺延2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