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重庆城镇女职工单位50岁退休条件是什么
我在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政务信息公开>>问题解答>>企业养老保险一栏中查到的规定如下:
参加了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人员办理正常退休的条件是什么?
(1)参加了基本养老保险并按规定缴纳了基本养老保险费;
(2)男年满60周岁,工人岗位的女职工年满50周岁,管理或技术岗位的女职工年满55周岁;
女性个人参保人员1996年1月1日前参保缴费的,年满50周岁,1996年1月1日及其以后参保缴费的,年满55周岁。
(3)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不含折算工龄,下同)累计满15年及其以上,其中:1996年1月1日以前参加工作(或参加基本养老保险),2006年1月1日至2010年12月31日期间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缴费年限累计满10年及其以上。
依据:渝府发〔2004〕95号
你可以要求当地社保局的工作人员出示相关文件。
② 重庆市九龙坡区办理退休需要什么材料
被保险人办理退休时,须填写《退休人员申请表》(一式两份)及携带本人一寸彩色照片一张、身份证复印件一张及以下相应材料办理:
⑴退休干部按干部管理权限提供《干部退休通知书》或《干部退休审批表》原件及复印件;
⑵特殊工种提前退休需附上被保险人本人档案;
⑶因病提前退休的,除提供以前有关病历外,还需按有关规定附上县级以上医院(我市县级以上医院是市中医院和市人民医院)近期三个月内有关病种病情诊断证明书和检查报告;患精神分裂症的必须附上县级以上精神分裂症的专科医院(我市精神分裂症专科医院是市新涌医院)的诊断证明书和检查报告。同时,填写《东莞市伤病职工(非因工)劳动能力鉴定申请表》(一式三份)供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作鉴定。
社会保障部门为符合退休条件的被保险人办理审批退休及核准待遇手续后,从核准待遇的次月起支付基本养老金。
《社会保险法》
第十六条 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满十五年的,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
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不足十五年的,可以缴费至满十五年,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也可以转入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或者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按照国务院规定享受相应的养老保险待遇。
③ 重庆市个人参保人员退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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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6年1月1日前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年满50周岁,1996年1月1日及其以后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且无视同缴费年限的,年满55周岁。
重庆市人民政府
《重庆市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人员办理退休暂行办法》
渝府发〔2004〕95号
第五条正常退休,是指符合下列情形之一并符合其他相关退休条件的参保人员办理退休,但按国家有关规定经有权机关批准延长退休年龄的,从其规定:
一、用人单位的参保人员:男性,年满60周岁;女性,工人年满50周岁,干部年满55周岁。
二、个人参保人员:男性,年满60周岁;女性,1996年1月1日前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年满50周岁,1996年1月1日及其以后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且无视同缴费年限的,年满55周岁。
特殊工种退休,是指男年满55周岁及其以上、女年满45周岁及其以上的参保人员符合下列情形之一并符合其他相关退休条件的,可办理退休:
一、从事高空或特别繁重体力劳动累计满10年的;
二、从事井下或高温工作,或经常在摄氏零度以下低温场所工作,或常年在海拔3500米以上高山、高原地区工作累计满9年的;
三、从事其他有害身体健康的工作,或常年在海拔4500米以上高山、高原地区工作累计满8年的。
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在办理特殊工种退休审批工作中,应结合企业的实际,做好特殊工种的检测确定工作,规范和完善企业特殊工种的范围。具体检测确定办法由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另行制定。
病退休,是指因病或非因工致残,经市劳动鉴定委员会鉴定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符合其他相关退休、退职条件的参保人员办理退休或退职。
提前退休,是指纳入国家、市级破产、关闭、计划的破产、关闭、企业的符合相关提前退休条件的参保人员或符合国家和市政府规定的其他提前退休范围和条件的参保人员办理退休。
④ 重庆巫溪社保办理退休需哪些手续
办理社保退休一般是由企业单位为员工办理的,但是一些灵活就业人员办理退休就要自己版到当地的社保局权办理个人社保退休手续,具体步骤如下:
办理人带齐个人有效身份证件,银行存折或卡,并各复印一份复印件,社保卡、有户口本的最好也带上,然后直接到当地社会劳动保障局办理社保养老领取手续。一般如果是下半年生日即达到满期领取标准的,可以在上半年即6月30号前提前办理申请,一般提前一个月办理领取手续即可。
企业单位如何为员工办理社保退休?
从单位退休的参保人员,退休手续由员工企业单位的社保专员负责办理。手续主要包括用人单位持职工已签字的《养老保险手册》,到社保分中心打印《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储存额及平均工资指数情况单》;到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办理退休待遇审批手续;将审批后的《广州市城镇企业职工退休审批表》、《退休人员养老待遇档案》等材料送交社保分中心进行退休待遇审核。办完退休手续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审批退休的次月,可以按月领取养老金。
⑤ 重庆社保女多少岁能办退休
按照《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重庆市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人员办理回退休暂行办法的通知》答(渝府发〔2004〕95号)和《重庆市人力资源和劳动保障局关于印发重庆市城镇职工基本养老金计发有关问题处理意见的通知》(渝人社发〔2010〕275号)等文件规定:
(一)用人单位的参保人员:男性,年满60周岁;女性,工人年满50周岁,干部年满55周岁。
(二)个人参保人员:男性,年满60周岁;女性,1996年1月1日前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年满50周岁,1996年1月1日及其以后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且无视同缴费年限的,年满55周岁。符合以上两条之一且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不含折算工龄)累计满15年及其以上可以办理正常退休。
⑥ 重庆退休职工医保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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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重庆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规定,要内享受退休职工待遇,容需要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到达法定退休年龄并办理了退休手续。
2.累计缴费男到达30年,女达到25年。(包括视同缴费年限)
3.实际缴费年限累计达到10年。(即参加医疗保险实际缴费年限满10年)
对于已经办理了退休手续但医保实际缴费年限不足10年的参保人,有两种处理方式:
一是对于由单位办理退休的人员,由原单位继续缴纳参保费用,退休者从退休之日起人再不缴纳费用、
二是对于个人办理退休的人员,由本人继续缴纳职工医保费用,可以根据自己的经济状况选择一挡或者二挡缴费,缴费期间继续享受对应的医保待遇,中断缴费次月停止医保待遇,直至累计交满10年为止。如果经济条件容许,也可以选择一次性缴纳医保费用,交齐医保费用的次月开始享受退休人员医保待遇。
⑦ 重庆市离退休人员死亡后手继如何办理
据重庆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网站>> 办事指南 >> 养老待遇类>> 离退休人员死亡待遇申领,重庆市离退休人员死亡,由法定继承人或指定受益人到社保经办机构待遇支付窗口提交申请材料,办理死亡待遇结算。
办理死亡待遇结算,应当递交以下材料:
1、《火化证》或《死亡证明书》或《死亡注销户口证明》。
2、法定继承人或指定受益人的身份证明及关系证明。
3、领款人提供银行账户信息。
重庆市人民政府
《关于调整企业职工死亡一次性救济金标准的通知》
渝府发〔2008〕97号
一、调整范围及对象
本市行政区域内与企业建立或形成劳动关系的职工和退休(职)人员(以下统称“企业职工”)非因工死亡后,其丧葬费和一次性救济金标准执行本通知规定。
二、调整办法及标准
企业职工非因工死亡,发给丧葬费2000元;死亡时有直系亲属(包括父母、配偶、子女)的,其一次性救济金计发月数从7个月调整为15个月。一次性救济金计发基数为死者生前最后一个月工资或养老金(纳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支付待遇人员为统筹项目内的月基本养老金)。
三、资金列支渠道
(一)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并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的人员,其死亡后的丧葬费、一次性救济金由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支付。
(二)企业在职职工及未纳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支付待遇的人员的丧葬费、一次性救济金由所在企业支付。
四、执行时间
2008年10月1日及其以后死亡的企业职工,其丧葬费、一次性救济金标准按本通知规定执行。《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重庆市企业职工因病死亡待遇暂行规定〉的通知》(渝府发〔2000〕42号)第三条、第四条规定从2008年10月1日起停止执行。
⑧ 重庆关于个人退休和单位办理退休的问题:
如果以单位名义退抄休那么单位会在袭职工退休后依旧承担大额部分的费用,比如单位1%,个人2元,当职工需要办理一些手续的时候,比如职工到异地住院,申请特殊疾病等依旧需要单位负责办理各项手续,退休人员的后续管理的确也是一个问题。如果职工以个人名义退休那么后面的事情都由自己来办理。也就是主要是后续对职工的医疗的管理和后续产生的缴纳医疗保险费用方面的问题。其他的方面区别都不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