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如何解决退休和在职人员收入差的问题
退休人员和在职人员的收入差距如何解决?: 退休人员养老金连续17年上涨;可以肯定的是,每年增加退休金是一个正常的机制,不可否认;由于退休人员养老金的增长和速度以及工资的增长和速度高于在职人员,不可能限制退休人员养老金的正常增长机制; 如何提高企业的经济效益和盈利能力,就是要解决员工工资与退休员工养老金同步的问题:
2. 兼职人员工资个税怎么处理
个人兼职取得的收入应按照“劳务报酬所得”应税项目缴纳个人所得税。劳务报酬个人所得税的起征点是800元。
劳务报酬所得收入不超过4000元的应纳个人所得税计算方法是:
应纳个人所得税=劳务报酬收入额-800x适用税率20%
2.每次收入在4000元以上的:
应纳税=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每次收入额*(1-20%)*20%
3.对劳务报酬所得一次收入畸高的,实行加成征收,应纳税所得额超过2万元至5万元的部分,依照税法规定计算应纳税额后再按照应纳税额加征五成;超过5万元的部分,加征十成。
劳务报酬所得,是指个人独立从事各种非雇佣的各种劳务所取得的所得。其适用比例税率,税率为20%。劳务报酬所得,属于一次性收入的,以取得该项收入为一次;属于同一项目连续性收入的,以一个月内取得的收入为一次。
税法第三条第四项所说的劳务报酬所得一次收入畸高,是指个人一次取得劳务报酬,其应纳税所得额超过2万元。
对前款应纳税所得额超过2万元至5万元的部分,依照税法规定计算应纳税额后再按照应纳税额加征五成;超过5万元的部分,加征十成。
3. 公司聘用已退休人员和兼职人员需要交纳20%的养老保险吗
黑龙江税务局规定,返聘退休人员社会部分20%养老保险必须交,个人8%部分就不用交了
4. 聘用已退休人员的薪资个税如何计算
1、返聘退休职工每月所支付的工资,和在职人员工资薪金的计税方式一样,即工资-3500后计税。未到起征点,无须纳税,但须做明细申报。
2、自2018年10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纳税人的工资、薪金所得,先行以每月收入额减除费用五千元以及专项扣除和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依照本决定第十六条的个人所得税税率表一(综合所得适用)按月换算后计算缴纳税款,并不再扣除附加减除费用;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先行依照本决定第十七条的个人所得税税率表二(经营所得适用)计算缴纳税款。
(4)在职人员和退休人员的兼职所得扩展阅读:
根据1978年6月国务院颁发的《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和《关于安置老弱病残干部的暂行办法》(国发[1978]104号)规定,下列几种情况可以办理退休:
(1)男性干部、工人年满60周岁,女干部年满55周岁,女工人年满50周岁,连续工龄或工作年限满10年。
(2)从事井下、高空、高温、繁重体力劳动和其他有害健康工种的职工,男年满55周岁,女年满45周岁,连续的工龄或工作年限满10年。
(3)男年满50周岁,女年满45周岁,连续工龄或工作年限满10年的,经医院证明,并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职工。
(4)因工致残,经医院证明(工人并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完全丧失工作能力的。根据《工伤保险条例》(自2004年1月1日起施行)规定,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按月享受伤残津贴;工伤职工达到退休年龄并办理退休手续后,停发伤残津贴,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低于伤残津贴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5. 单位在职人员与退休人员是否同为单位员工
网友您好,从用人管理的角度来说均是用人单位的职工(员工),从劳动关系来说,退休人员(已享受基本养老待遇),不属于劳动者,即发生争议不适用劳动相关法律法规。
6. 退休人员和兼职人员如何扣缴个人所得税
问题抄:公司聘用的退休人员和兼职人员每月收入的个人所得税的起征点是多少,是按照工资薪金还是劳务费纳税?
回答:依据个人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征收个人所得税若干问题的规定》的通知(国税发[1994]089号)第十九条以及《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兼职和退休人员再任职取得收入如何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05]382号)的规定,企业与聘用的退休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双方存在任职、受雇关系,企业支付给其的工资按照“工资、薪金所得”项目扣缴个人所得税;企业聘用的兼职人员,每月支付的报酬按照“劳务报酬所得”项目扣缴个人所得税。
7. 退休人员的兼职收入如何缴纳个人所得税
在新的《个人所得税法》实施前,个人所得税仍然按现行法律法规处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兼职和退休人员再任职取得收入如何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05〕382号)中规定,退休人员再任职取得的收入,在减除按个人所得税法规定的费用扣除标准后,按工资、薪金所得项目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据此,退休人员再任职取得的收入,企业应按工资、薪金所得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其他收入,则按照劳务报酬计算扣缴个人所得税。
按照劳务报酬所得扣税,具体如下: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兼职和退休人员再任职取得收入如何算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批复》
厦门市地方税务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以下简称个人所得税法)、《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征收个人所得税若干问题的规定〉的通知》(国税发〔1994〕089号)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影视演职人员个人所得税问题的批复》(国税函〔1997〕385号)的规定精神;
个人兼职取得的收入应按照“劳务报酬所得”应税项目缴纳个人所得税;
退休人员再任职取得的收入,在减除按个人所得税法规定的费用扣除标准后,按“工资、薪金所得”应税项目缴纳个人所得税。
(7)在职人员和退休人员的兼职所得扩展阅读
退休人员再任职,应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一是受雇人员与用人单位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或协议,存在长期或连续的雇用与被雇用关系;
二是受雇人员因事假、病假、休假等原因不能正常出勤时,仍享受固定或基本工资收入;三是受雇人员与单位其他正式职工享受同等福利、培训及其他待遇;四是受雇人员的职务晋升、职称评定等工作由用人单位负责组织。
8. 聘用退休人员和在职人员个税问题
还是需要扣除3500的起征点后再扣个税
9. 兼职和退休人员再任职应如何缴纳个人所得税
根据《关于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兼职和退休人员再任职取得收入如何计算内征收个人所得税问容题的批复〉的通知》(沪地税所二[2005]8号)的规定,个人兼职取得的收入应按“劳务报酬所得”应税项目缴纳个人所得税;退休人员再任职取得的收入,在减除按个人所得税法规定的费用扣除标准后,按“工资、薪金所得”应税项目缴纳个人所得税。根据《关于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离退人员再任职界定问题的批复〉的通知》(沪地税所二[2006]9号)(国税函[2006]规定,以上所称的“退休人员再任职”,应同时符合下列条件:1)受雇人员与用人单位签订一年以上(含)劳动合同(协议),存在长期或连续的雇用与被雇用关系;2)受雇人员因事假、病假、休假等原因不能正常出勤时,仍享受固定或基本工资收入;3)受雇人员与单位其他正式职工享受同等福利、社保、培训及其他待遇;4)受雇人员的职务晋升、职称评定等工作由用人单位负责组织。
10. 企业聘用的退休人员和兼职人员如何缴纳个人所得税求解答
退休金免税
退休后再任职,取得收入按工资薪金交税
兼职按劳务报酬交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