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3月,人社部、财政部下发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上调通知,调整幅度为2017年退休人员人均养老金的5%。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上调,绝大多数的省市遵循“定额调整、挂钩调整、适当倾斜”的调整原则。调整人员包括所有已经在2017年年底办理退休手续,按月领取养老金的企业退休人员和机关事业单位人员。
(1)安阳企业退休养老18上调政策扩展阅读
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 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满15年的,就可以按月
领取基本养老金。也就是说,参加养老保险的职工要领取养老金必须符合两个条件:
1、是达到法定退休年龄;
2、是累积缴纳养老保险费满15年。
按照相关规定,我国法定的企业职工退休年龄是:男年满60周岁,女工人年满50周岁,女干部年满55周岁。
从事井下、高空、高温、特别繁重体力劳动或其他有害身体健康工作(以下称特殊工种)的,退休年龄为男年满55周岁、女年满45周岁;因病或非因工致残,由医院证明并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退休年龄为男年满55周岁、女年满45周岁。
Ⅱ 请问2o18年提高退休职工养老金有没有新的政策
提高退休职工养老金在2018年没有出台新的政策。
但是2017年财政部发布了《关于2017年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
一、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增加46元。
二、退休人员15年及以内的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不含折算工龄,下同)部分,每满1年每人每月增加2元;超过15年的缴费年限部分,每满1年每人每月增加3.5元。
三、以退休人员本人2016年12月的基本养老金为基数,增加1%。增加金额计算到元,不足1元的部分按1元增加。
四、1936年12月31日以前出生的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增加30元;1937年1月1日至1941年12月31日出生的,每人每月增加20元;1942年1月1日至1946年12月31日出生的,每人每月增加10元。
五、2017年调整后,企业退休军转干部基本养老金低于所在市(原行业统筹企业退休军转干部按全省)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调整后平均水平的,予以补足。
六、本次调整所需资金,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从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中支付;参加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的,从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中支付。未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由原渠道解决。
七、对2014年10月1日至2016年12月31日期间到达退休年龄并办理了退休手续、基本养老金尚未核发到位的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暂按预发待遇调整,待核定基本养老金后重新计算,多退少补。
(2)安阳企业退休养老18上调政策扩展阅读:
企业退休金的注意事项:
1、退休后养老保险不能转移,在职职工的养老保险可以办理转移。但职工已经退休,已经确认养老金的领取和领取标准,就无法再进行养老保险转移了,但可以通过金融系统实现养老金异地支付。
2、个人缴费满15年后不继续缴费,退休时会直接影响到个人的基本养老金水平。个人缴费满15年,仅仅是领取基本养老金的一个基本条件,只要职工没有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仍处于就业、有收入状态,就要按时足额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如果中断缴费,将会直接影响到个人退休时的基本养老金水平。
3、《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暂行办法》规定,跨省流动就业的参保人员达到待遇领取条件时,按下列规定确定其待遇领取地:
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在户籍所在地的,由户籍所在地负责办理待遇领取手续,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基本养老保险关系不在户籍所在地,而在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累计缴费年限满10年的,在该地办理待遇领取手续,享受当地基本养老保险待遇。
基本养老保险关系不在户籍所在地,且在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累计缴费年限不满10年的,将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回上一个缴费年限满10年的原参保地办理待遇领取手续,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
基本养老保险关系不在户籍所在地,且在每个参保地的累计缴费年限均不满10年的,将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及相应资金归集到户籍所在地,由户籍所在地按规定办理待遇领取手续,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
Ⅲ 云南养老金上调,2021云南退休人员养老金如何计算
云南省养老金上调的2021年养老金调整计划,早已于6月底发布并曾经施行到位了。
以上仅仅是针对2020年12月31日之前,曾经办理了退休手续,并按月领取养老金退休待遇的老人。
关于今年办理退休的老人,实践上要依照云南省的养老金计算公式计算养老金,运用的是2021年的养老金计发基数。没有增长养老金,其实也不会吃亏。不过暂时2021年的养老金计发基数没有发布,还需求再等等,到时分会补发差额的。
Ⅳ 北京企业退休养老金上调政策是啥
北京最新企业退休养老金上调标准:缴费年限满10年及其以上的退休人员,缴费年限每满1年,每月增加3元;缴费年限不满10年的退休人员(不含建设征地农转工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增加30元;缴费年限不满15年的建设征地农转工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增加45元。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十六条
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满十五年的,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
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不足十五年的,可以缴费至满十五年,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也可以转入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或者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按照国务院规定享受相应的养老保险待遇。
Ⅳ 2018退休金上调新政策
2018年退休金上调政策尚未出台。据日前媒体报导专家分析2018年退休金上调比例约为5%,明年4月底前公布,各省8月底前进行运作,9月底前全部发放到位。耐心等待吧!
Ⅵ 2018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上调吗
2018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水平上调%左右。
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联合下发《关于2018年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明确从2018年1月1日起为2017年底前,已按规定办理退休手续并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的企业退休人员,提高基本养老金水平总体调整水平为2017年退休人员月人均基本养老金的5%左右。
二、缴满15年达到退休年龄是可以领取的。参保人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申请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
1、1998年7月1日后参加基本养老保险,达到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累计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下同)满15年的;
2、1998年6月30日前参加基本养老保险,2013年6月30日 前达到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累计缴费年限满10年的;
3、1998年6月30日前参加基本养老保险,2013年7月1日后达到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累计缴费年限满15年的;
4、1998年6月30日前应参加未参加基本养老保险,1998年7月1日以后办理参保补缴手续,达到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累计缴费年限满15年的。
三、按月领取:
1、基础养老金=(全省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a+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 费工资)÷2×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1%;
2、个人账户养老金=个人账户储存额÷个人账户养老金计发月数;
3、以上两项之和为每月领取额。注意:基本养老金每年7月根据全省统一公布的方案实施年度调整。
(6)安阳企业退休养老18上调政策扩展阅读:
企业退休养老金是对退休职工提供的基本养老保障。企业职工辛苦工作了大半辈子,退休年纪亦该是安享晚年的时候了。在职期间交纳了社保养老保险金的职工,在退休之后是可按月领取企业退休职工养老金的。
法律责任
第三十条 企业不参加基本养老保险或者不按时足额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按照国务院《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的规定予以行政处罚,
并将企业违法行为的信息依法计入本市企业信用信息系统;企业给被保险人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造成损失的,被保险人有权要求企业赔偿。
第三十一条 企业和被保险人或者其他人员采用多领、冒领等手段骗取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责令退还,按照国务院《劳动保障监察条例》处骗取金额的1倍以上3倍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十二条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养老保险基金划拨机构及其工作人员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玩忽职守,致使基本养老金不能按时足额发放或者造成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流失的,
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并由有关部门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企业退休职工养老金是为退休人员提供最基本养老保障的,养老金已通过上调来加大养老保障功能。
调整措施
金额上涨
2014年1月8日国务院总理李克强召开的国务院常务会议确定,决定推出进一步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三项措施,部署做好冬春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和提高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工作。
从2014年1月1日起,将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水平再提高10%,并向困难群体适当倾斜。全国7400多万企业退休人员受益。
中央财政提前下拨城乡低保、抚恤救助和冬春困难群众生活救助资金共计983亿元,下一步,要通过改革养老保险等制度,逐步建立和完善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正常调整机制。
2016年4月15日,人社部表示,经国务院批准,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印发了《关于2016年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
从2016年1月1日起,为2015年底前已按规定办理退休手续并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的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提高基本养老金水平,总体调整水平为2015年退休人员月人均基本养老金的6.5%左右。
Ⅶ 甘肃企业退休养老金上调政策
甘肃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甘肃省财政厅
关于2019年调整退休人员
基本养老金的通知
各市、州(甘肃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兰州新区民政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省社保局,省直参保单位,在甘中央单位:
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2019年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人社部发〔2019〕24号)精神,结合省情实际,研究拟定的我省2019年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方案,已经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批准和十三届省政府第55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调整范围
2018年12月31日前已按规定办理退休手续(含符合规定推迟办理退休手续)的企业、机关事业单位退休(职)人员,其中含建国前参加革命工作的退休老工人、按照国发〔1978〕104号文件规定办理退职手续的人员、2018年12月31日前已纳入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社会统筹管理的“五七工、家属工”和被征地农民等人员。
二、调整时间
从2019年1月1日起。
三、调整标准
采取定额调整、挂钩调整与适当倾斜相结合的办法,定额调整体现公平原则,挂钩调整体现“长缴多得”、“多缴多得”的激励机制,适当倾斜调整体现对部分特殊群体的倾斜。
(一)定额调整
企业、机关事业单位退休(职)人员(不含“五七工、家属工”、被征地农民)每人每月增加50元;“五七工、家属工”、被征地农民每人每月增加32元。
(二)挂钩调整
1、与缴费年限挂钩。企业、机关事业单位退休(职)人员(不含“五七工、家属工”),本人缴费年限15年及以下的部分,每人每月增加18元;本人缴费年限15年以上的部分,缴费年限每满1年,每人每月增加2元。缴费年限不满1年按1年计算。全部缴费年限中不含特殊工种、高海拔地区等折算年限。
2、与基本养老金水平挂钩。企业退休(职)人员以2018年12月份本人发放基本养老金(含12月份办理退休手续人员核定的基本养老金)为基数,每人每月增加1.5%;机关事业单位退休(职)人员以2018年同类人员月平均基本养老金为基数,每人每月增加1.5%。
(三)倾斜调整
1、2018年12月31日前,企业、机关事业单位退休(职)人员年满70周岁不满75周岁的人员每人每月增加20元;年满75周岁不满80周岁的人员每人每月增加25元;年满80周岁及以上人员每人每月增加30元。年龄计算以退休审核机关认定的出生年月为准。
2、企业退休(职)人员(不含“五七工、家属工”和被征地农民)每人每月增加16元;企业、机关事业单位退休(职)人员(不含“五七工、家属工”、被征地农民)按参保单位所在地确定的一至五类艰苦边远地区类别,每人每月分别增加2元、3元、5元、9元和15元。
艰苦边远地区类别的划分,省内以《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甘肃省公务员工资制度改革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等实施意见的通知》(甘政办发〔2006〕147号)划分的类别为准,省外以当地的类区划分为准。退休(职)人员艰苦边远地区类别划分原则上以退休(职)时参保单位所在地为准。
3、企业退休的军队转业干部,本次调整后月基本养老金低于2696元的,调整到2696元。
四、资金列支渠道
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从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中支付;参加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并由社保经办机构预发养老金的,从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中支付。未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或由原单位代发养老金的人员,由原单位按相关政策调整,调整所需资金暂按原渠道列支。对于尚未纳入参保的在甘中央单位,各级社保经办机构要加强工作指导,确保退休人员按时领取增加的基本养老金。
五、确保发放落实
调整基本养老金工作涉及广大退休人员切身利益,政策性强、时间紧、任务重,各级人社、财政部门和相关单位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周密部署,抓好落实。企业退休人员调整基本养老金由各级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负责核定、发放;已纳入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基金发放的由各级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负责核定、发放;未纳入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基金发放的,由退休人员所在单位填报《2019年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调整审核表》(附件1),经各级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审核通过后,按原资金支付渠道发放落实。确保在7月底前将调整增加的基本养老金发放到位。各级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要抓紧建立起本地区退休人员基础信息库,及时更新和完善退休人员基础信息,对退休人员的增减变化及时补充调整,确保信息资料完整、准确。各级人社部门和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要加强总结报告工作,及时汇总数据,保证数据的完整性,认真总结分析,填写待遇调整统计表,形成书面报告,按时上报。
六、加强宣传引导
各级人社、财政部门要会同相关单位制定具体工作落实方案,积极主动地做好宣传教育和舆论引导工作,准确解读政策,密切关注舆情,正确引导舆论,积极回应社会关切;要结合实际,仔细排摸风险点,制定部门联动预案,及时做好风险预防和化解工作,推动调整基本养老金工作平稳实施;要随时掌握工作进展情况,发现问题,及时解决,重大情况和问题及时报告省人社厅和省财政厅。
七、建立调度报告制度
(一)各市、州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于7月1日前向省社保局上报《2019年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发放落实工作联络表》(附件2)
(二)调待期间,实行周调度制度,各市、州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每周三16:00时前向省社保局上报发放落实情况,重点是资金筹集情况和调整发放情况。上报表式为《2019年调整基本养老金发放工作进展情况表》(附件3)。
(三)各市、州人社部门认真分析总结本地区待遇调整情况,形成书面报告,于8月30日前报省人社厅养老保险处。各市、州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将《2019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及“五七工、家属工”待遇调整统计表》(附件4)、《2019年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调整统计表》(附件5)于8月30日前报省社保局,省社保局负责汇总全省调整情况并分析总结,总结报告于9月10日前送省人社厅养老保险处,以便及时汇总后上报人社部、财政部。
省人社厅联系人:
袁文涛 电话:0931-4895275 邮箱:[email protected]
省社保局联系人:
企业联系人:杜 劲 电话0931-7873885 邮箱:[email protected]
机关事业单位联系人:孟育鹏 电话 0931-7873824 邮箱:[email protected]
省财政厅联系人:
吴 琦电话:0931-88913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