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事业单位办公用房规定都有哪些
1、市机关局根据各单位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按照办公用房配备标准核定各部门、各单位的办公用房面积。各单位申请办公用房使用权时,应当办理审批手续,与市机关局签订办公用房使用协议,明确权利、义务和责任。新标准明显向基层干部倾斜,省部级官员办公面积与15前相同,而局处级面积相应增加,最高增加幅度较15年前翻了一番。以市级正处级为例,新规定面积24平方米,相当于15年前的一倍。
2、事业单位办公用房规定都:
(一)区级机关办公用房及其相应土地实行权属统一管理,由区机关事务管理局(以下简称事务局)负责。房产权证、土地使用证统一归事务局管理。各机关事业单位(以下简称各单位)房地产证的户名统一为“镇海区机关事务管理局”。
(二)事务局统一申办机关办公用房所有权及相应土地使用权登记。各单位享有办公用房的使用权,与事务局签订《镇海区机关办公用房使用协议》,并履行使用协议中所列的应承担的各项义务和责任。各房产使用单位应根据本管理办法制定相应的房地产使用管理制度,建立房地产使用档案,在核定的房地产范围内,自主安排、合理使用。
(三)各单位经批准新建的办公用房,其房产和土地归属事务局,在新办公用房建成后,房产权证和土地使用证由事务局统一申办,户名为“镇海区机关事务管理局”,新建办公用房的单位享受房产的使用权。
(四)各单位办公用房及其相应的土地处置由事务局负责,未经事务局同意,不得自行处置其使用的办公用房及相应土地,不得改变办公用房的用途,不得将办公用房租、借或调整给下属单位或其他单位使用。
(五)建立健全机关事业单位房地产权属、产籍管理档案,定期复核权属、质量状况及使用情况,确保办公用房产权清晰、产籍完整。
㈡ 退休人员占用办公用房不愿清退怎么办
由单位出面,采取法律行动。
单位的是公房,私人无占无理由占用,现在国家正在清退军房。
㈢ 安康车辆段有离退休人员办公室吗如何联系
安康车辆段是有退休人员办公室的,在黄沟路。就有一个。
㈣ 机关退休后应在多长时间内腾退办公用房
2013年7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党政机关停止新建楼堂馆所和清理办公用房的通知》
三、全面清理党政机关和领导干部办公用房
各级党政机关要对占有、使用的办公用房进行全面清理,根据不同情况分别作出如下处理:
(一)超过《党政机关办公用房建设标准》(原国家计委计投资[1999]2250号)规定的面积标准占有、使用办公用房的,应予以腾退。
(二)未经批准改变办公用房使用功能的,原则上应恢复原使用功能。
(三)已经出租、出借的办公用房到期应予收回,租赁合同未到期的,租金收入严格按照收支两条线规定管理,到期后不得续租。未经批准租用办公用房的,应予以清理并腾退,严禁以租用过渡性用房名义变相购建使用办公用房。
(四)除在立项批复中明确事业单位和行政机关办公用房一并建设外,所属其他企事业单位一律不得占用行政机关办公用房,已占用的,原则上应予以清理并腾退。
(五)部门和单位在机构变动中转为企业的,所占用的办公用房应予腾退,确实难以腾退的,经批准可租用原办公用房或按规定程序转为企业国有资本金。
㈤ 各级领导干部办公室面积该有多大
国家对各级领导干部办公室面积该有规定:
2014年底,国家发改委、住建部发布的《党政机关办公用房建设标准》,不过这是针对建设标准的;说起管理办法,像重庆、江苏、甘肃、宁夏、广西、黑龙江等省级政府,西安、宁波等地方都出台过。
(5)机关退休人员办公用房扩展阅读:
新公布的《党政机关办公用房管理办法》中,也提到了《党政机关办公用房建设标准》。
《办法》第十条规定,党政机关办公用房配置应当严格执行相关标准,从严核定面积。
具体来说,要求国家发改委会同住建部、财政部,制定和完善党政机关办公用房建设标准,并实行标准动态调整。
也就是说,党政机关办公用房配置的标准是党政机关办公用房建设标准,而后者不是一成不变的,是不断“制定和完善”的,处于“动态调整”中。
说到党政机关办公用房配置,《办法》中明确说,配置方式包括调剂、置换、租用和建设。
政知见捡重点说,在置换方面,置换所得收益按照非税收入有关规定管理,同时,不得以置换名义量身打造办公用房,不得以未使用政府预算建设资金、资产整合等名义规避审批。
此外,无法调剂或者置换解决办公用房的,可以面向市场租用,但任何单位不得以变相补偿方式租用由企业等单位提供的办公用房。这里还有一个“动态调整”,就是各级财政部门会同机关事务管理部门,制定本级党政机关办公用房租金标准,并实行标准动态调整。
还有一种配置方式是“建设”,无法调剂、置换、租用办公用房,或者涉及国家秘密、国家安全等特殊情况的,可以采取建设方式解决。
《办法》中明确写了,配置所需要的资金应当通过政府预算安排,不得接受任何形式赞助或者捐款,不得搞任何形式集资或者摊派,不得向其他任何单位借款,不得让施工单位垫资,严禁挪用各类专项资金。同时,土地收益和资产转让收益按照非税收入有关规定管理。
值得注意的是,《办法》中要求,新配置办公用房的党政机关,应当在搬入新办公用房后1个月内,将超出核定面积的原有办公用房腾退移交同级机关事务管理部门统一调剂使用,不得继续占用或者自行处置,不得自行安排其他单位使用。
同时,办公用房安排使用情况应当按年度通过政务内网、公示栏等平台进行内部公示。
《办法》规定,领导干部在不同单位同时任职的,应当在主要任职单位安排一处办公用房;主要任职单位与兼职单位相距较远且经常到兼职单位工作的,经严格审批后,可以由兼职单位再安排一处小于标准面积的办公用房,并在免去兼任职务后2个月内腾退兼职单位安排的办公用房。
政知见发现,这跟以前相比放宽了要求。
2013年中办国办发出《关于党政机关停止新建楼堂馆所和清理办公用房的通知》,里面就要求,领导干部在不同部门同时任职的,应在主要工作部门安排一处办公用房,其他任职部门不再安排办公用房。
在这方面,新规显然放宽了要求,不过有两个条件:一是要严格审批,一是要小于标准面积。
值得注意的是,工作人员调离或者退休的,使用单位应当在办理调离或者退休手续后1个月内收回其办公用房。
在办公室的设计方面,《办法》还提出一些建议,例如,党政机关工作人员办公室具备条件的,应当采用大开间等形式,提高办公用房利用率。会议室、接待室等服务用房,可以采取可拆卸式隔断设计,提高空间使用的灵活性。
首先是不能占用的。《办法》中提到,生产经营类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和行业协会商会等社团组织,原则上不得占用党政机关办公用房。
然后说腾退的,党政机关办公用房使用单位机构、编制调整的,机关事务管理部门应当重新核定其办公用房面积。超出面积标准的,使用单位应当在6个月内将超出部分的办公用房腾退移交机关事务管理部门。
党政机关转为企业的,应当在办理企业工商注册后6个月内将原有办公用房腾退移交机关事务管理部门。党政机关撤销的,应当在6个月内将原有办公用房腾退移交机关事务管理部门。
干部选拔任用 还得看看这硬杠杠
说完怎么配置,又说了怎么使用管理,接下来就是怎么监督了。
《办法》规定,党政机关办公用房使用单位应当建立本单位内部使用管理制度,加强监督检查和责任追究,及时发现和纠正违规问题。其中, 纪检监察机关应当及时受理群众举报和有关部门移送的办公用房管理案件线索,严肃查处违规违纪问题。
这里要求要建立健全几项监督制度,首先是建立健全党政机关办公用房巡检考核制度,县级以上机关事务管理、发展改革、财政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定期对本级党政机关(含所属垂直管理机构、派出机构)办公用房使用情况以及下级党政机关办公用房管理情况进行专项联合巡检。
同时,办公用房专项巡检应当与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检查考核、政府绩效考核以及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年度考核相结合,巡检考核结果作为干部管理监督、选拔任用的依据。
第二个制度是党政机关办公用房管理信息公开制度,要求除需要保密的内容和事项外,办公用房建设、使用、维修、处置利用、运行费用支出等情况,应当在政府门户网站等公共平台定期公开,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第三个制度是党政机关办公用房管理责任追究制度,《办法》一一列举了追究管理部门、使用单位相关人员责任的几种情形。
地方和中央政知见开头说了,其实在中央出台规定之前,许多省级、市级政府都出台过相关《党政机关办公用房管理办法》。
其一,地方规定在前,给中央规定提供了可资借鉴的经验。例如两年前,重庆的办公用房管理办法就对分类改革的事业单位提出不同处理意见,而这次的中央规定也有类似要求。
其二,不论地方有什么样的规定,也不管中央以前有什么样的要求,这次新规出来以后,其他有关党政机关办公用房管理的规定,凡与本办法不一致的,按照本办法执行。
同时,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以及中央和国家机关各部门,应当根据本办法,结合实际制定具体管理办法。各民主党派机关办公用房管理适用本办法。不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办公用房管理办法,另行制定。
㈥ 退休人员是否可以继续住在办公房屋
退休人员当然不可以继续住在办公我那,因为你已经退休了,已经不属于这个公司的任安乐,所以你现在吴乾住在办公房屋里了。
㈦ 国家机关办公用房何时规定不准外租
2013年7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党政机关停止新建楼堂馆所和清理办公用房的通知》中规定国家机关办公用房不准外租。
㈧ 违反规定超标准使用办公用房应给予什么党纪处分
违反规定超标准使用办公用房应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一百零九条违反办公用房管理等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一)决定或者批准兴建、装修办公楼、培训中心等楼堂馆所的;
(二)超标准配备、使用办公用房的;
(三)用公款包租、占用客房或者其他场所供个人使用的。
(8)机关退休人员办公用房扩展阅读:
《党政机关办公用房管理办法》第十九条使用单位应当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在核定面积内合理安排使用办公用房,不得擅自改变办公用房使用功能,不得调整给其他单位使用。办公用房安排使用情况应当按年度通过政务内网、公示栏等平台进行内部公示;领导干部办公用房配备情况应当按年度报机关事务管理部门备案,严禁超标准配备、使用办公用房。
领导干部在不同单位同时任职的,应当在主要任职单位安排1处办公用房;主要任职单位与兼职单位相距较远且经常到兼职单位工作的,经严格审批后,可以由兼职单位再安排1处小于标准面积的办公用房,并在免去兼任职务后2个月内腾退兼职单位安排的办公用房。工作人员调离或者退休的,使用单位应当在办理调离或者退休手续后1个月内收回其办公用房。
㈨ 退休副省级领导干部可以不交办公室吗
不会吧!退休后,原来的办公室是会移交的,否则退休的多了后,新上任的去哪儿办公呀,不可能省政府重新换地方的。但是有些领导身体好,并且有某一方面的专长,退休后会帮助某一方面的事情,比如关心下一代工作,安排一个其它的办公室,但是这也是有时间限制的,因为人的精力是有限的,生命也是有限的,所以一般有四五年的帮忙时间,这期间没有领导干部身份,而是协助职能部门做一些工作,或者说传授工作经验给一些年轻人阶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