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因病或非因公致残丧失劳动能力的职工能否办理退休、退职
根据《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规定》(劳部发[1994]479号)第六条规定,企业版职工非因工致权残或经医疗机构认定患有难以治疗的疾病,在医疗期内医疗终结,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应当由劳动鉴定委员会参照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程序鉴定标准进行劳动能力的鉴定。被鉴定为一至四级的(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应当退出劳动岗位,终止劳动关系,符合退休条件的,办理退休手续;不符合退休条件的,办理退职手续。
② 株洲市企业内退职工到那里办理正式退休手续,要带什么资料
可以去人力资源
③ 外地户口在湖南株洲满足什么条件可以按株洲退休
具体这个问题我不清楚,但是你可以抽空去湖南株洲的人社局咨询一下,当地工作人员会给你说明白的。
④ 企业职工退职以后还能办退休吗
企业职工退职之后,不可以再办理退休。
退职,是《社会保险法》实施之前内的规定,指容职工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满10年,因病或者非因工负伤经劳动能力鉴定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可以办理退职,由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按月发给退职费,直至死亡。退职的人员,可以参加以后年度退休职工基本养老金调整,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不能再办理退休手续,重新计算基本养老金。
《社会保险法》实施之后,退职改为按月发给病残津贴,只是称呼发生了变化。
《社会保险法》
第十七条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因病或者非因工死亡的,其遗属可以领取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在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因病或者非因工致残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可以领取病残津贴。所需资金从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中支付。
⑤ 株洲玻璃厂职工办退休为什么很慢2020年
因为办理退休手续是需要进行公示的。只有公示审核通过了,才可以领退休工资。如果着急了,可以去社保询问。
⑥ 湖南株洲承不承认有毒有害提前五年退休
符合条件的有毒有害特殊工种,在湖南株洲可以提前五年退休。
从事国家规定的有毒有害身体健康工作特殊工种满8年的,提前五年退休,是国务院《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国发[ 1978 ]104号)的规定,是现行国家规定的退休政策,湖南株洲必须执行。并且,湖南株洲也在执行,关键是当事人要符合国家规定的条件。
国务院
《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
国发[ 1978 ]104号
第一条 全民所有制企业、事业单位和党政机关、群众团体的工人,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应该退休。
(二)从事井下、高空、高温、特别繁重体力劳动或者其他有害身体健康的工作,男年满55周岁、女年满45周岁,连续工龄满10年的。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
《关于制止和纠正违反国家规定办理企业职工提前退休有关问题的通知》
劳社部发〔1999〕8号
二、规范退休审批程序,健全审批制度
(四)劳动保障部门要加强对特殊工种的管理和审批工作。设有特殊工种的企业,每年要向地市级劳动保障部门报送特殊工种名录、实际用工人数及在特殊工种岗位工作的人员名册及其从事特殊工种的时间。按特殊工种退休条件办理退休的职工,从事高空和特别繁重体力劳动的必须在该工种岗位上工作累计满10年,从事井下和高温工作的必须在该工种岗位上工作累计满9年,从事其他有害身体健康工作的必须在该工种岗位上工作累计满8年。
原劳动部和有关行业主管部门批准的特殊工种,随着科技进步和劳动条件的改善,需要进行清理和调整。新的特殊工种名录由劳动保障部会同有关部门清理审定后予以公布,公布之前暂按原特殊工种名录执行。
株洲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株洲市社会劳动保险事业处办事指南(企业单位办理参保人员退休手续)》
一、业务办理事项
企业单位办理参保人员退休手续
二、业务描述
为已到法定退休年龄,累计缴费满15年的参保人员办理退休手续,并为其核定退休待遇
四、主要政策依据
1、《国务院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国发〔1978〕104号);
2、《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决定》(湘政发〔2006〕7号);
3、《关于改革企业职工基本养老金计算办法的实施意见》(湘劳社政字〔2006〕10号);
4、《关于印发<省直管养老保险参保企业职工退休审批程序>的通知》(湘劳社工字〔2005〕15号)。
⑦ 我是湖南株洲的退休职工,听说每年我们进行的生存认证,通过老来网就可以办到,这个怎么办请教了谢谢!
你好,这种情况不可以通过网上只能本人回到居住地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