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湖北省2015年退休人员会增加菜篮子补贴吗
没有增加菜篮子费用一说。
4月26日,湖北省人社厅、省财政厅联合宣布,从2015年1月1日起,为全省符合条件的401万企业退休人员增加基本养老金。同时,省人社厅召开全省视频会议要求,各地要确保增加的养老金在5月份发放到位。
根据国家统一部署上调
据悉,这次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是根据国家统一部署进行,湖北省调整水平按2014年全省企业退休人员平均基本养老金的10%确定,调整对象为2014年12月31日前按国家政策规定办理退休、退职手续的企业退休、退职人员。
据悉,这次调整企业退休具体调整办法包括三种,实行累加。对1995年12月31日前退休、退职的人员,每人每月增加121元;对1996年1月1日至2005年12月31日期间退休、退职的人员,每人每月增加111元;对2006年1月1日至2014年12月31日期间退休、退职的人员,每人每月增加101元。
挂钩调整的,按本人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不含特殊工种换算的缴费年限),每满一年每人每月增加3元。在普遍调整的基础上,对建国前参加革命工作享受供给制的老工人,每人每月增加30元;建国前参加革命工作享受薪金制的人员,每人每月增加25元;1953年12月31日前参加革命工作的人员,每人每月增加20元;符合劳社部发〔2002〕9号文件规定的原工商业者,每人每月增加10元。
同时符合所述两个以上条件的,按照就高不就低的原则,只增加一项。
对高龄、偏远地区人员有倾斜
对高龄人员,2014年12月31日年满70周岁不满80周岁的,每人每月增加50元;2014年12月31日年满80周岁及以上的,每人每月增加70元。对符合国家规定的艰苦边远地区范围的退休、退职人员,每人每月增加10元。
企业退休军转干部按上述办法调整后,按照中办发〔2003〕29号和鄂办发〔2003〕53号文件规定,其基本养老金未达到所在市(州)基本养老金平均水平的,补齐到平均水平(不含财政支付的生活困难补助)。参加乡镇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统筹的退休人员,比照城镇企业职工养老金调整办法执行。
本次调整基本养老金所需资金,参加了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从企业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中列支;未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调整所需资金继续由原渠道解决。
省人社厅强调,各地要严格按规定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不得擅自提高调整水平、突破调整政策,确保调整政策落实到位,不得发生新的拖欠。
㈡ 湖北省退休金一次性补助
我国对国家干部职工独生子女家庭的八项奖励
2007-09-30
一是发给独生子女保健费或独生子女父母奖励金
规定从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之月(日)起到独生子女满一定年龄止发给一定的奖金,奖金的名称又不尽相同:有叫独生子女保健费的,有叫独生子女费的,还有叫独生子女父母奖励金的;发放奖金的时限也不一样:有发放到14周岁的,有发放到16周岁的,还有发放到18周岁的;发放的数额有多有少:最少的是吉林,每月发给4-8元;最多的是江苏,每月由双方所在单位各发给20元以上。最普遍的是不低10元(含10元),北京、广东、河南、黑龙江、湖北、辽宁、山东、天津、新疆、云南等共10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做出了这样的规定。
以上都是按月发放的,还有发放一次性奖励的。如福建规定,对独生子女家庭,不是每月发放,而是一次性发给不低于五百元的奖励费。湖北、辽宁、重庆规定,如果不每月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奖励金,可以选择发放一次性奖励,重庆的标准是不低于300元,湖北、辽宁是不低于1500元。贵州规定一次性发给100元至500元,并同时享受每月发放独生子女保健费。
上述奖励金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绝大部分均规定,由国家干部职工所在单位承担,规定独生子女费奖励总额的,由双方单位各发50%;规定由单位分别发给的,由单位按照规定数额发给。
二是提高退休金或给予一次性奖励
1、增加一定比例的退休金。对独生子女父母,安徽、贵州、广西、海南、湖北、湖南、江苏、陕西、四川、新疆、云南、重庆均规定职工退休时,提高5%的退休金或者基本养老金。黑龙江省规定未实行养老保险的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职工,各加发退休费标准1%的退休金;海南、湖北规定独生子女死亡或者无子女的,退休时每月加发10%的退休金或基本养老金。广西规定对符合生育二孩条件自愿终身只生育一个子女的职工退休时提高退休金计发比例的10%。
2、退休时给予一次性奖励或补助。独生子女父母,女方年满五十五周岁,男方年满六十周岁的,广东规定由所在单位按当地县(市、区)上年职工年平均工资额的30%给予一次性奖励。山东规定独生子女父母为企业职工的,退休时由所在单位按照设区的市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的30%发给一次性养老补助。黑龙江规定企业和实行养老保险机关、事业单位职工,2000年2月1日前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在本条例实施后退休的,由其所在单位给予不低于3000的一次性补助;北京、甘肃规定在独生子女父母退休(职)时给予不低于1000元的一次性奖励;河北规定独生子女父母,是国家工作人员、企业事业单位职工的,退休时分别给予不低于3000元的一次性奖励;辽宁规定职工退休后,由其所在单位每月发给10元或者一次性发给2000元补助费。北京规定独生子女发生意外伤残致使基本丧失劳动能力或者死亡,其父母不再生育或者收养子女的,女方年满五十五周岁,男方年满六十周岁的,所在区、县人民政府应当给予每人不少于5000元的一次性经济帮助。黑龙江规定在独生子女死亡后不再生育和收养子女的,除享受规定奖励外,退休时由所在单位给予不低于5000元的一次性补助。
三是办理补充养老保险。安徽规定条例实施后,未执行规定的,从领证之月起,由所在单位为其办理补充养老保险;单位已为全体职工办理补充养老保险的,应当为领证的职工增交一定比例的补充养老保险费;黑龙江规定2000年2月1日及以后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由所在单位在领证时为其办理相当于本人一个月工资额的独生子女父母补充养老保险。
四是子女死亡退休时全额发放退休金或给予一次性生活补助。安徽规定,终身无子女或者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后子女死亡不再生育的职工,按100%发给退休金,或者由所在单位给予与之相当的补助;广东规定无子女的职工或者因独生子女死亡造成无子女的职工,退休时由所在单位按当地县(市、区)上年职工年平均工资额的百分之百给予一次性生活补助。领取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夫妻,当其独生子女在未生育下一代之前死亡或者因发生意外而丧失劳动能力后,不再生育或者收养子女的,辽宁规定属于国家机关、事业单位职工的,退休后由其所在单位按照本人标准工资的全额发给退休费,已按其他规定享受全额退休费待遇的,每月增加5元。属于企业职工的,退休后由其所在单位一次性发给不低于3000元补助费;
五是增加产假。一是直接增加产假。广东规定产妇除享受国家规定的产假外,增加三十五日的产假;内蒙古规定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组织和其他组织的职工增加产假三十日;海南规定女职工除享受国家规定的产假外增加3个月的产假。产假期间,工资照发,享受全勤待遇。二是对在产假期间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增加产假。河北规定,在产假期间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对产妇增加奖励产假三十天;宁夏规定国家机关和企业事业单位职工在产假期间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可以增加产假四十天;甘肃规定在产假期满前领证的,女方产假增加 50天。三是对晚育后又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增加产假。福建奖励45天至90天;辽宁、山东奖励60天;吉林规定持有《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晚育女职工,经本人申请,单位同意,可延长产假至一年。产假延长期间工资按原额的75%发放,不影响调整工资、晋升级别、计算工龄;西藏规定实行晚育并在孩子出生五个月内申请办理《独生子女证》的,允许享受产假一年(从休息之日计算,临近休假者一并计算,不另批假期),产假前六个月享受全工资,后六个月享受基础工资、职务工资、地区补贴、工龄(护龄等)工资的65%,其他各项补贴照发。四是经单位批准或有条件的单位增加产假。北京规定女职工经所在单位批准,可以再增加产假三个月,但减免三年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浙江规定有条件的单位,可以给予女方产后一年假期(含法定产假),工资照发,不影响晋级、调整工资,并计算工龄。
六是可以享受哺乳假。广西规定产假期间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女职工,产假期满后抚育婴儿有困难的,由本人提出申请,经所在单位同意,可享受6个月至12个月的哺乳假。海南规定产假期满后,经本人申请,所在单位可以给予哺乳假至婴儿一周岁止;浙江规定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女方,在产假期满后抚育婴儿有困难的,经本人申请,单位给予六个月的哺乳假。
七是男方享受护理假。对独生子女家庭,广东、海南规定男方享受十日的看护假;宁夏规定在产假期间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给予男方护理假十天。夫妻不在一地的,除探亲假外,另外给予男方护理假三十天,享受探亲假待遇;甘肃规定在产假期间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给男方增加护理假5天。护理(看护)假期间,照发工资,不影响福利待遇和全勤评奖;
八是按规定报销有关费用或给予补助(贴)。北京规定独生子女的托幼管理费和十八周岁之前的医药费,由夫妻双方所在单位依照有关规定报销;吉林规定独生子女十六周岁以前入托(园)、入学、就医等费用由父母所在单位根据情况给予适当补助;吉林规定独生子女托幼费、医疗费,由其所在单位按照当地规定予以补贴;西藏规定独生子女在藏的凭托儿所、幼儿园、医院收据由所在的单位各报销一半保育费、医疗费,在内地省市入园的,保育费每月在十五元以下的凭收据报销,户口在藏,十四周岁以下的独生子女,准予每隔一年半报销随父母休假的往返交通费。
㈢ 今年湖北退休职工增加15元菜篮子钱是真的吗
湖北退休,只不过增加15元菜篮子钱,是真的吗?嗯,那就是湖北退休职工增加15元,也应该是真的吧,这就是当地人政府给退休职工享受一待遇呗
㈣ 原退休工资有物价补贴50元现取消了吗
养老并轨后,该项数据社保采集了。
当然,社保没有的待遇发放项目,社保是排除不采集的。
㈤ 武汉退休员工除物价补贴外还有什么政策补贴
还有每个月的社保基本费用,可以保障一个月的生活开支
㈥ 湖北省退休职工平均退休工资是多少
四千多。不同职位不同价格。退休人员的工资涨跌有什么新标准呢?物价飞涨的今天工资也在随着步伐慢慢的涨,那么退休人员工资这块属于较为特殊的情况。
一般,各地的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待遇是:(1)个人账户养老金。个人账户资金总额除以某个数字,这个数字按退休时的年龄决定。退休年龄数字假设:55岁退休,退休时个人账户里有85000元。个人账户养老金=85000/170=500元。(2)基础养老金。为缴费年数乘以1%乘以当地月工资(退休那一年的社会平均月工资)。假设:当地月工资为4000元,缴费30年。基础养老金=30*1%*4000=1200元。注意:这是假设一直按当地平均工资水平缴费的,缴费高的话,1%这个数字会高。缴费低的话,会不足1%,最低为0.4%左右。(3)副高级职称有每月800元津贴,正高级职称有每月1000元津贴。这是广东水准,其他省市要查当地规定。(4)其他少量津贴。以上全部,构成退休第一个月的工资(养老金)。每年会上调一定比例,比如8%、10%等。
㈦ 听说给退休人员加物价补贴有这件事吗
没有在报上和电视中看到有这样的报导。真的有这样的好事,全国的退休人员都会拥护的,但愿是真的,
㈧ 17年8月退休的,物价倒挂补贴什么时候发放
根据1978年6月国务院颁发的《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和《关于安置回老弱病残干部的暂答行办法》(国发[1978]104号)规定,下列几种情况可以办理退休:
男职工年满60周岁,女干部年满55周岁,女工人年满50周岁,连续工龄或工作年限满10年;
从事井下、高空、高温、繁重体力劳动和其他有害健康工种的职工,男年满55周岁,女年满45周岁,连续工龄或工作年限满10年;
男年满50周岁,女年满45周岁,连续工龄或工作年限满10年的,经医院证明,并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职工;
因工致残,经医院证明(工人并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完全丧失工作能力的。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自2004年1月1日起施行)规定: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按月享受伤残津贴;
工伤职工达到退休年龄并办理退休手续后,停发伤残津贴,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
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低于伤残津贴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㈨ 武汉市企业退休职工2015年补贴菜钱怎样计算
武汉目前有补贴,由于每个城市的政策不一样,建议您拨打当地社保局电话12333查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