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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休再就业人员法律保护的现状

发布时间:2022-01-31 19:15:33

❶ 劳动合同法保护退休后再就业人员的合法权益吗

退休人员不是劳动合同的主体劳动者,所以不适用!劳动合同法处理的是劳动关系,内但退休人员与容公司是存在着劳务关系而已,请看下文:
《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三)》的第七条:用人单位与其招用的已经依法享受养老保险待遇或领取退休金的人员发生用工争议,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劳务关系处理。
劳动合同的主体资格一般为:年龄在18周岁以上(或者年龄在16周岁以上且以自己劳动收入作为经济来源的)具有劳动权利能力和劳动行为能力的人。
一般理解劳动行为能力终止的时间为退休时间!

❷ 退休人员退休后再工作是否受劳动法保护

退休后再工作是不受劳动法保护的。

返聘即离退休人员的再次聘用,因为退休员工不属于劳动部门管理,不能签订正式的劳动合同,所以聘用离退休人员不能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28条执行。离退休人员与用人单位发生争议,如果属于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案范围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应予受理。

企业聘用退休人员的,不构成劳动法意义上的劳动关系,只成立民法意义上的劳务关系。根据劳动部《关于贯彻执行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2条,劳动者事实上已成为企业、个体经济组织的成员,并为其提供有偿劳动的,就认为成立劳动关系,适用劳动法。

已享受养老保险待遇的离退休人员被再次聘用时,用人单位应与其签订书面协议,明确聘用期内的工作内容、报酬、医疗、劳保待遇等权利和义务。

(2)退休再就业人员法律保护的现状扩展阅读

退休人员再就业的政策

1、离退休工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4条的规定,这类按照统一规定发给干部和职工的安家费、退职费、离退休工资及生活补助费等可以免征个人所得税。

2、再任职收入

职工退休后,按原则不能再入职工作,因此离退休人员再工作,即个人兼职取得的收入就应依法按照“劳务报酬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比如,个人税按3%缴纳,李先生退休后再入职,被一家公司聘用,月工资4000元,则应该应纳个人所得税为(4000-3500)*3%=15元。

离退休人员的再就业所得

离退休人员再就业所得按取得所得的不同性质进行区分,按照适用税目进行个人所得税的计征。

①、离退休人员再就业所得,按照“工资、薪金所得”计征个人所得税;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兼职和退休人员再任职取得收入如何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05〕382号)规定,退休人员再任职取得的收入,在减除按个人所得税法规定的费用扣除标准后,按“工资、薪金所得”应税项目缴纳个人所得税。

②、离退休人员兼职所得,按照“劳务报酬”计征个人所得税;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兼职和退休人员再任职取得收入如何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05〕382号)规定,个人兼职取得的收入应按照“劳务报酬所得”应税项目缴纳个人所得税。

③、离退休人员投资经营所得,按照“利息股息红利所得”、“个体户生产经营所得”、“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等计征个人所得税;

④、离退休人员取得的稿酬所得、财产租赁所得、财产转让所得、偶然所得以及其他所得均应依法缴纳个人所得税。

根据《个人所得税法》的规定,离退休人员取得的个体户生产经营所得、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财产租赁所得、财产转让所得、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偶然所得以及其他所得均应依法缴纳个人所得税。

参考资料来源: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❸ 退休人员退休后再工作是否受劳动法保护

摘要 退休后再工作是不受劳动法保护的。

❹ 离退休人员再就业时需了解的几个法律问题

一、离退休人员与用人单位间的用工关系能否按劳动关系处理?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七条规定:“用人单位与其招用的已依法享受养老保险待遇或领取退休金的人员发生用工争议,向人民法院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按劳务关系处理。”依据对该条的理解,用人单位招用已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或退休金的人员,双方之间形成的用工关系为劳务关系。另外根据《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广东省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关于审理劳动人事争议案件若干问题的座谈会议纪要》第11条“用人单位招用已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但尚未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或领取退休金的劳动者,双方形成的用工关系按劳务关系处理”的规定,用人单位招用已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但未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或领取退休金的人员,双方之间形成的用工关系为劳动关系。
二、离退休人员在单位组织外出疗养途中发生意外伤亡能否按照工伤处理?
根据劳动部办公厅《关于离退休人员在单位组织外出疗养途中发生意外伤亡问题的复函》[劳办发(1993)90号]第一条规定,离退休人员在原单位组织外出疗养途中发生意外伤亡,不能比照工伤处理,生活困难的,可由企业酌情处理。但是依据前述对第一个问题的分析,离退休人员虽已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但未享受基本养老保险或领取退休金的,离退休人员在单位组织外出疗养途中发生意外伤亡仍应按照工伤处理。
三、超过法定退休年龄的进城务工农民因工伤亡的,应否适用《工伤保险条例》?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给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的《关于超过法定退休年龄的进城务工农民因工伤亡的,应否适用《工伤保险条例》请示的答复》,用人单位聘用的超过法定退休年龄的务工农民,在工作时间内、因工作原因伤亡的,应当适用《工伤保险条例》的有关规定进行工伤认定。
四、企业离退休人员的养老保险统筹能否列入破产财产予以分配?
根据《破产法》第一百一十三条规定,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帐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作为破产财产的第一清偿顺序。因此企业离退休人员的养老保险统筹应列入破产财产予以分配。
五、执行程序中能否划扣离退休人员离休金退休金清偿其债务?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研究室关于执行程序中能否扣划离退休人员离休金退休金清偿其债务问题的答复》[(2002)13号]的规定,为公平保护债权人和离退休债务人的合法权益,根据《民法总则》和《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在离退休人员的其他可供执行的财产或者收入不足偿还其债务的情况下,人民法院可以要求其离退休金发放单位或者社会保障机构协助扣划其离休金或退休金,用以偿还该离退休人员的债务。上述单位或者机构应当予以协助。
但是,人民法院在执行时应当为离退休人员留出必要的生活费用。生活费用标准可参照当地的有关标准确定。
六、离退休职工为追索退休金、医疗费而提起的诉讼应否视为劳动争议?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对集体企业退休职工为追索退休金而提起的诉讼应否受理问题的复函》(1993年4月15日)及劳动部办公厅《关于企业退休人员追索医疗争议是否受理的复函》[劳办发(1995)96号]的规定,职工退休后虽与原用人单位已不存在劳动关系,但其退休前在用人单位履行劳动义务是退休后享受退休金和医疗费的前提和基础条件。因此,离退休职工为追索退休金、医疗费而提起的诉讼可视为劳动争议。

❺ 退休再就业人员是否可以享受劳动法的保护

目前,我国退休人员在就业的用工关系方面尚存在法律空白,我国《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未将退休再就业人员纳入保护范围。所以在遇到纠纷时,用人单位和退休再就业人员都不能依据法律主张权益和承担任务。那么这些越来越庞大的退休打工族,他们如何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退休再就业人员和用人单位,一定要签订合同,而且要签订劳务合同,而不是劳动合同。
与用人单位签订具有劳务合同性质的聘用协议,在里面把你的权利、义务给约定好,你在这劳务协议中必须界定,一, 你的报酬,第二,你的医疗,第三,你的工资待遇或者保险待遇,这个必须约定清楚。
还有一种情况就是,再就业人员本身超过60周岁,就不能称为一个劳动者了,这也是为什麼要签订劳务合同而不是劳动合同的理解, 这样到最後有了纠纷也都属于民事上的纠纷,可以诉至法院。

❻ 退休人员再就业受不受劳动法保护

法律分析:退休后再工作是不受劳动法保护的。用人单位聘用退休人员的,不构成劳动法意义上的劳动关系,只成立民法意义上的劳务关系。已享受养老保险待遇的离退休人员被再次聘用时,用人单位应与其签订书面协议,明确聘用期内的工作内容、报酬、医疗、劳保待遇等权利和义务。

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一)》 第三十二条 用人单位与其招用的已经依法享受养老保险待遇或者领取退休金的人员发生用工争议而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按劳务关系处理。企业停薪留职人员、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内退人员、下岗待岗人员以及企业经营性停产放长假人员,因与新的用人单位发生用工争议而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按劳动关系处理。

❼ 退休人员再就业是否受《劳动合同法》调整

劳动关系都需要受劳动合同法约束。
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确立劳动关系后,明确各自权利和义务的协议,也是劳动争议发生后处理争议的重要依据。因此,在签订合同前,劳动者至少应具备以下三方面的常识:
1、提前准备。在劳动合同订立前7天,可以要求用人单位提供合同文本,一边对合同文本内容又充分的了解,特别是对于双方协商约定的条款,尤应引起高度重视。
2、把握内容。从全面保护个人利益出发,应尽量了解《劳动法》的内容,这一点虽然对大众来说又很大的难度,但从合同本身出发,应清楚劳动合同的条款要包括两部分:一是法律规定的条款,包括劳动合同期限、工作内容、劳动保护条件、劳动报酬、劳动纪律、劳动合同终止的条件、违反劳动合同应负的责任共7方面的内容;二是双方认为有必要明确约定的条款,应明确写明。
3、重点了解。在把握合同条款的基础上,还应该清楚了解事关自身利益的两部分内容。
一是在什么情况下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可以获得经济补偿以及补偿标准。关于这一点,《劳动法》列出了7项内容,可向劳动部门查询。
劳动合同签订后,还应积极做好善后工作。明目张胆的不公正合同比较好防范,即使在签订比较正规的合同时,也要洞察蛛丝马迹,以防上当。
1、附加条款要看清。在聘用合同中,一般都是会有一些附加条款的,求职者在签订前一定要让企业拿出原文,仔细审看无异议后,还要盖章留存,作为依据。要认真检查有无遗漏的约定事项或者附加说明,需要立即补齐的绝对不可拖延。
2、当面签字,盖章不可少。求职者拿到合同,应该让企业及其负责人同自己一起当面签字盖章,以防某些企业利用先后签字的时间在合同上做手脚(更改数字、时间等)。同时,仔细鉴定单位所盖公章,看其是否与自己即将进入的单位一致。因为事后往往发现,在同一法人单位下,会存在许多分公司、下属单位或营业部门,不少劳动者是不愿意进入所有的部门的。
3、数字一定要大写。合同签字后,有些企业会抓住时间空隙,将合同上的数字更改让求职者吃哑巴亏,所以,求职者在签订合同涉及数字时,一定要用大写汉字。
4、合同生效的条件和时间。有些合同需要登记才能生效,而时间涉及权益期限和合同续签等问题,这些都需要予以充分的注意。
另外,要注意合同生效的必要条件和附加条件(如签证、登记);合同至少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妥善保管;双方在签订时如有纠纷,应通过合法方式解决。

❽ 退休后打工是否受法律保护

受基本法律保护,但是不受《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保护。

因为退休员工不属于劳动部门管理,不能签订正式的劳动合同,所以聘用离退休人员不能依据《劳动法》第28条执行。

离退休人员与用人单位发生争议,如果属于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案范围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应予受理。

(8)退休再就业人员法律保护的现状扩展阅读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一条相关规定;

返聘人员一旦发生“工伤”,应认定为从事雇佣工作中受到的伤害,雇佣单位应当承担民事赔偿责任,赔偿项目有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伤残赔偿金、辅助器具费、必要的交通费及被抚养人生活费等,造成死亡的还有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等。

因此对于用人单位而言,因为没有工伤保险的保障,雇佣退休返聘人员存在一定的用工风险,单位对此也应当引起注意,可以购买一些商业意外保险。

❾ 退休人员参加工作还能受劳动法保护吗

培训人员参加工作完人生劳动法。嗯,保护吧,在这个情况呀,退休人员呃是一种从参加工作,嗯,可能他的工作是比较特殊的,一般的事是不可以做的这种工作。而在劳动服劳动法呃,劳动法可能不是保护,因为他是年级已经发了1斤到了退休年龄,但是他的工作本书应嗯三仓廪你别应该要考虑也医不好分。嗯,关于这这个培训人员的补助什么的,因为他必须它必须死一个有功的,嗯,记住人员我这是过关力量,他在虽然退休了,但是对厂里只有在呃基金重要的作用的。应该要考虑给他一点呃什么补贴?

❿ 已到退休年龄再就业与用人单位形成何种法律关系

您好!退休人员来再就业与源用人单位形成的关系叫劳务关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一条的规定:“劳动者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劳动合同终止。”因此,劳动者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以后或依法享有养老保险待遇或领取退休金后,与用人单位之间建立的已不再是劳动关系,而是劳务关系。企业聘用退休人员的,不构成劳动法意义上的劳动关系,只成立民法意义上的劳务关系。谢谢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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