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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休人员工作意见

发布时间:2022-01-31 05:03:42

退休人员办理因私护照,"申请表"上工作单位意见如何填写

就写两个字同意即可。

② 谁有————中核219号文 《关于做好离退休人员工作的指导意见》

关于做好离退休人员管理服务工作的通知

【内容分类】养老保险

【分类细目】城镇职工养老保险管理

【时 效 性】有效

【颁布单位】劳动部

【颁布日期】1993.07.12

【实施日期】1993.07.12

【失效日期】

【失效说明】

【发 文 号】劳部发〔1993〕61号

【主 题 词】

关于做好离退休人员管理服务工作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劳动人事)厅(局)及计划单列市劳动局:

近年来,我国人口老龄化问题日益突出,离退休人员不断增加,到1992年底已
达2600万人。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企业经营机制的转换,企业要求实现离退
休人员管理服务社会化的呼声越来越高。加强对离退休人员的管理服务工作是政府
的职责,也是社会保险制度改革的重要组成部分。为此,各级劳动部门应认真研究,
制定切实可行的管理服务办法,以减轻企业的社会负担,为离退休人员创造一个良
好的生活环境。为做好这项工作,现通知如下:

一、加强对离退休人员管理服务工作的领导,建立健全各级离退休人员管理服
务组织

目前,许多地方已经成立了离退休人员管理服务委员会,下设管理服务办公室,
组织离退休人员开展了多种形式的文体、社会公益活动,受到了离退休人员和企业
及社会的普遍欢迎。但是,仍有相当一部分地区离退休人员的管理服务工作未受到
重视。为此,各地劳动部门要积极向当地政府反映,建议当地政府学习有些地方的
做法,尽快建立离退休人员管理服务委员会。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是规划、制定离退
休人员管理服务的方针、政策,协调各有关部门的关系,并负责监督管理服务费用
的使用。委员会可由劳动、财政等部门和工会组成,日常工作主要由社会保险管理
机构负责。其职责是:指导各级管理服务机构开展管理服务工作;负责管理服务费
用的筹集与管理;组织指导以社区为单位兴办家务服务公司等第三产业,为离退休
人员的特殊需要提供服务。各级管理服务机构可配备少量管理人员,可聘请身体条
件好、年龄合适又具备一定的组织和领导能力且热心于公益事业的离退休人员参加
管理服务工作。

离退休人员的管理服务工作,要按照“分级管理,条块结合”的原则开展,并
充分发挥我国社区建设的优势,逐步在各街道办事处建立起离退休人员管理服务机
构。离退休人员居住相对集中的大型企业和远离城市的企业,可在企业内设立离退
休人员管理服务机构,由企业和地方劳动部门双重领导,积极开展管理服务工作。
对居住在农村地区的离退休人员,可根据离退休人员的分布情况,因地制宜地成立
管理服务机构。

在已经由工会组织负责离退休人员管理服务工作的地区,劳动部门要积极支持、
参与和配合,与工会共同搞好离退休人员的管理服务工作。

二、离退休人员管理服务的内容

首先要认真对企业承担的社会职责进行一次调查分析,弄清楚哪些职责应逐步
由企业分离出来,主要由管理服务机构承担。

各级管理服务机构要本着“诚挚关怀、热情服务”的宗旨,切实为离退休人员
办实事、办好事,为企业分忧解难,逐步形成“养、医、乐、学、为”一体的综合
管理服务体系。主要内容包括:

1.尽快实行离退休费用的社会化发放,为离退休人员提供方便,减轻企业的负
担。发放的形式可以多样化,可以委托银行发放,也可由社会保险管理机构或管理
服务机构发放。对于易地安置的离退休人员,可委托居住地的社会保险管理机构发
放。

2.定期组织离退休人员学习,使他们及时了解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了解国内、
国际的政治、经济和社会发展形势。有条件的地区可以举办各种类型的老年大学
让他们能学习一些专业知识,充实晚年生活。

3.关心离退休人员生活,提供热情、周到的生活服务。各级离退休人员管理服
务机构要建立离退休人员管理档案,及时了解掌握离退休人员的生活和身体状况。
对家庭经济条件差、生活有困难的离退休人员,要尽可能帮助解决;对身体条件差,
长期患病生活不能自理,或因病住院需要护理等特殊需要的离退休人员,要通过组
织互助服务和家务服务公司提供有偿服务等方式帮助解决(只收取成本费用),以
减轻其家庭的负担。

4.维护离退休人员的合法权益。通过法制教育,使离退休人员明确了解自己
的合法权益。对无理扣发离退休费,虐待离退休人员,侵犯离退休人员合法权益的
现象,各级离退休人员管理服务机构应及时制止,必要时可诉诸法律,以保护离退
休人员的切身利益。

5.组织多种形式的娱乐健身活动,使离退休人员延年益寿,安度晚年。同时可
以充分利用离退休人员的特长,组织他们积极参与社会公益事业,让他们发挥余热。

三、要因地制宜地建立离退休人员活动基地和福利事业,为离退休人员提供必
要的活动场所和生活服务

目前有的地区建立了离退休人员活动中心,为离退休人员提供了娱乐活动场所
和生活服务,得到了离退休人员的赞扬。但也有少数地区存在不顾基本条件而贪大
求全,急于建立大型活动中心、甚至违反基金管理规定的现象。各级劳动部门对此
应加强监督检查并及时予以纠正。今后,活动基地的建设要本着“分散与集中相结
合,重点放在社区”的原则进行统筹规划,要将分散建立以社区为主的、小型的不
以赢利为目的的活动基地为重点,以利于更多的离退休人员参加活动,并根据离退
休人员的兴趣爱好和生活习惯设置相应的娱乐活动项目。有条件的地区,还可以兴
建“养老院”、“老年人康复中心”、“临终关怀中心”等社会福利性的生活服务
设施,也可以组织身体条件好的离退休人员和待业人员兴办家务服务和护理服务为
主要内容的福利事业和实体。

四、离退休人员管理服务经费

离退休人员管理服务所需经费,按各地现行管理服务工作的领导体制和分工,
由劳动部门或者工会分别商当地财政部门,通过一定的渠道专项提取、专款专用,
并应及时将各项经费下拨给各级离退休人员管理服务机构。对于远离城市、离退休
人员居住相对集中、以自己管理为主的企业,应将这些企业上缴的管理服务费用的
大部分予以返还。具体办法可由地方自行制定。
中核219号文 《关于做好离退休人员工作的指导意见》也应以此文件为依据

③ 到退休办提意见

完全可以。离退休工作面向单位退休人员,负责宣传党的离退休政策,按规定落实退休人员的有关待遇。而且离退休人员既对单位有功劳又有苦劳,可以提出各种意见,以促进工作的改进。谢谢。

④ 《国务院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若干具体问题的意见

国家劳动总局
关于贯彻执行《国务院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的若干具体问题的处理意见(草案)
为了更好地贯彻执行《国务院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暂行办法》),现对若干具体问题提出如下处理意见,请各地在试点中先行试办,并请在试点中,认真调查研究,提出修改补充意见,经审定后,在普遍实行《暂行办法》时,再通知各地区、各部门统一执行。
一、在军事系统无军籍的固定工人;各单位一九六六年底以前参加工作,在国家计划以内的长期临时工(编者注:此处改按劳动部保险福利司劳险司函字[1989]21号文办理),可以按照《暂行办法》的各项规定办理。
二、曾经当过干部的女工人,退休时可按照《暂行办法》中有关女工人退休条件办理。
三、患一期矽肺合并活动性肺结核病的工人,符合《暂行办法》第一条第(三)项的年龄条件的,也可以退休,其退休费标准按照《暂行办法》第三条规定办理。
四、从事高空、高温、特别繁重体力劳动和其他有害身体健康工作的范围和工种名称,除过去已经批准的一些工种外,需要新增加的工种,由中央各主管部门会同卫生部提出,经国家劳动总局同意后实行;也可以由省、市、自治区的主管局,会同卫生局、劳动局提出,上报有关的主管部和卫生部审查,经国家劳动总局同意后实行。
从事高温工作是指经常在摄氏三十八度和热辐射强度三卡以上场所工作。
五、原劳动部过去已经批准一些部门列为第一条第二项的工种(见附表),其他部门如有与已批准的工种名称相同、劳动条件相同、专业性质相同的,也可以由省、市、自治区主管部门会同卫生部门提出,经同级劳动部门审查同意后实行,报卫生部和国家劳动总局备案。但是,其劳动条件应当与批准该工种当时的劳动条件相同。虽然工种名称相同,其劳动条件变化了的,就不应当再列为第一条第二项的工种。例如混凝土工原来是手工搅拌,现在已改为机械搅拌的,就不应列为第一条第二项的工种。
六、从事井下、高空、高温、特别繁重体力劳动和其他有害身体健康工作的工人,无论是现在从事这类工作或者曾经从事过这类工作,都需要具备下列条件之一,才能够按照《暂行办法》第一条第(二)项办理:
(一)从事高空和特别繁重体力劳动工作累计满十年的;
(二)从事井下、高温工作累计满九年的;
(三)从事其他有害身体健康工作累满计八年的。
上述年限是指实际工作年限。但是,在计算连续工龄时,凡从事井下、高温工作的时间,每年按一年零三个月计算;从事其他有害身体健康工作的时间,每年按一年零六个月计算。
经常在摄氏零度以下低温场所工作的工人和常年在海拔四千五百米以上高山高原地区流动工作的工人,可以参照从事井下、高温工作的工人办理;常年居住在四千五百米高山高原地区工作的工人可以参照从事其他有害身体健康工作的工人办理。
七、《暂行办法》中所称“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工人,是指经指定医院证明、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不能继续从事原来的工作,也不能从事其他轻便工作的工人。
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具体标准,暂由省、市、自治区卫生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报省、市、自治区革命委员会批准后试行。
八、《暂行办法》中所称“抗日战争时期”是从一九三七年七月七日起至一九四五年九月二日止; “解放战争时期”是从一九四五年九月三日起至一九四九年九月三十日止。
参加革命工作的时间是指:
(一)参加中国共产党机关工作或者接受党的任务以社会职业为掩护而实际从事革命工作的时间;
(二)参加民主党派的机关工作或者民主党派成员和无党派民主人士以社会职业为掩护而实际从事民主革命工作的时间;
(三)参加革命根据地、解放区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权机关工作的时间;
(四)参加革命军队及其所属单位工作的时间;
(五)参加革命根据地、解放区、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团体的机关工作的时间;
(六)参加革命根据地、解放区党政机关所属的企业、事业单位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国营、合作社营、公私合营的企业、事业单位工作的时间;
(七)因个人原因脱离过工作,以后又参加工作的,其参加革命工作时间,应从最后一次参加工作时算起;
(八)起义人员参加革命工作的,起义之日为参加革命工作的时间;曾经资遣回家,以后参加革命工作的,从参加革命工作之日起为参加革命工作的时间;
(九)受过开除处分或者刑事处分的工人,重新参加革命工作之日为参加革命工作的时间,但是情节较轻,并且经过单位领导批准的,他们受处分以前参加革命工作的时间,也可以作为参加革命工作的时间;
(十)临时工转为固定工后,其在本单位最后一次当临时工的工作时间为参加革命工作的时间。
九、因组织原因中断过工作,以后又参加革命工作的工人,退休时一般可以将前后的工作时间合并计算,并以此确定其退休待遇标准。例如:一九七八年六月份退休的工人,前后合并计算的工作时间为三十年,其退休待遇标准,可以按照一九四八年六月份参加革命工作的待遇标准发给。
十、按照本人标准工资计算退休费、退职生活费时,可以将地区生活费补贴、因工残废补助费与本人标准工资合并作为计算退休费的基数。原来享受地区生活费补贴的工人退休、退职后,到没有地区生活费补贴的地方居住的,计算退休费、退职生活费时,不包括地区生活费补贴在内;如果从没有地区生活费补贴的地方退休、退职到有地区生活费补贴的地方居住的,计算退休费、退职生活费时,应当包括地区生活费补贴在内。
有保留工资的工人,退休、退职时,其保留工资原则上不作为计算退休费、退职生活费的基数,如有特殊情况,暂由省、市、自治区革命委员会酌情处理。 (编者注:我区现按桂劳险字[1979]16号文件执行)
十一、《暂行办法》第二条第(二)项规定,“护理费的标准,一般不得超过一个普通工人的工资”,其具体数额,由省、市、自治区根据本地区的具体情况确定,但是不要超过当地一般机械行业二级工的标准工资。(编者注:我区现按桂老字[1987]5号文执行)
十二、按照《暂行办法》第四条规定提高退休费标准的,要经过批准。中央党政机关及其直属的企业、事业单位,由中央党政机关征得单位所在的省、市、自治区革命委员会同意后批准; 地方党政机关及其所属的企业、事业单位,由省、市、自治区革命委员会批准。
十三、退休工人因病住医院的伙食费和就医路费,由本人自理。因工残废的退休工人,旧伤复发必须到外县治疗的,需经负责发给退休费的单位同意,县级卫生行政机构批准。到外省治疗的,需经负责发给退休费的单位同意,省级卫生行政机构批准。他们的就医路费,由发给退休费的单位据实报销;住院伙食费,由发给退休费的单位补助三分之二。
十四、退休、退职工人本人享受医疗待遇的报销手续,企业单位的退休、退职工人凭指定医疗机构的证明按照原工作单位在职工人的医疗待遇,向原单位报销;党政机关、群众团体和事业单位的退休工人、退职工人,由居住地方的县、市辖区掌管公费医疗经费的机关按照当地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享受公费医疗待遇的现行办法办理。
十五、退休工人去世以后,丧事处理、丧葬补助费和供养直系亲属抚恤费,由发给退休费的单位,按照原单位在职去世工人的待遇办理。供养直系亲属的范围,按照现行的规定办理。
十六、《暂行办法》第七条中“按照现行的规定办理”,是指按照财政部有关差旅费的规定办理。
十七、工人退休、退职的时候,退休、退职当月的工资照发,从下月起改发退休费、退职生活费。退休、退职工人去世后,从去世下月起停发退休费、退职生活费。
十八、退休、退职工人因为违犯法纪被判处徒刑的时候,在服刑期间应该停止享受各项退休、退职待遇,并且收回其退休、退职证件。服刑期满恢复政治权利后的生活待遇,由原发给退休费和退职生活费的单位酌情处理。
十九、工人退休、退职,由原单位发给退休、退职证。证件由省、市、自治区按照统一式样印制。
二十、企业单位的工人退休、退职以后,如果支付费用的单位撤销或合并,其退休费、退职生活费由撤销单位的上一级主管单位或合并后的单位继续发给。
二十一、党政机关、群众团体、事业单位和军事系统无军籍的退休、退职工人,其退休费、退职生活费,当年由原单位拨交退休、退职工人所在地的民政部门发给,自下年起由民政部门列入预算支付。
二十二、戴帽的地、富、反、坏分子,达到退休年龄的,可以参照《暂行办法》中有关退职的规定,作退职处理。
二十三、按照《暂行办法》第十四条规定需要改变退休费标准的,由原单位负责办理。如果原单位已撤销或合并,由撤销单位的上一级主管单位或合并后的单位负责办理;没有上一级主管单位的,由现在发给退休费的单位负责办理。
二十四、《暂行办法》规定招收退休、退职工人的子女,是指工人退休、退职时符合招工条件的亲生子女和自幼抚养长大的养子、养女。
二十五、工人退休、退职后需要招收的子女,原是城镇知识青年,现已是国营农、林、牧、渔场正式职工的,可以商调,国营农、林、牧、渔场应给予照顾。
在职工人死亡后,也可参照退休工人招收子女的原则办理。(编者注:此条改按国务院国发[1986]77号文件执行)
一九七八年七月十一日

⑤ 提出延长职工退休年龄,请问下岗职工和零散就业人员有什么意见

提出延长职工退休年龄,请问下岗职工和零散就业人员有什么意见?

退休年龄一直都是人们所关注的热点,所谓退休年龄是指劳动者达到法律规定的年龄后就能退休,享受一定的社会保障制度。随着人口老龄化的趋势越来越严重使得国家不得不调整退休养老制度,目前我国的退休年龄已经决定延迟,养老金并轨制度也已经实行。

延迟退休大多持反对意见。下岗职工和零散灵活就业人员他们是弱势群体,话语权也不在这些人群。

延迟退休年龄,我想对于下岗职工和灵活就业人员而言像是噩梦。由于收入不稳定,也只能打打零工维持基本的生活。好不容易熬到退休年龄,在赶上延迟退休恐怕很多人的生活将会难上加难。弃保也是常有的。

下岗职工和零散灵活就业人员应该有更加灵活的政策,不应延迟退休,还应当适当地给予照顾,甚至可以提前退休。也更能体现社会主义特色,更能体现人性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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⑥ 政府针对企业退休职工出台的意见应该执行吗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府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根据《江苏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和《省政府关于对持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退休的企业职工实行一
次性奖励的实施意见》
(苏政发〔
2006

4
号)
要求,
现对我市持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退休的企业职工
(以
下简称“持证退休职工”)一次性奖励工作,制定如下实施意见。

一、奖励对象

一次性奖励的对象为
2002

12

1
日以后退休未享受加发
5%
退休金待遇的持证退休职工。对
2002

11

30
日前退休未享受加发
5%
退休金待遇的持证退休职工,参照实行一次性奖励。对已经享受加发
5%
退休金待遇的持证退休职工,不再发放一次性奖励金。

符合以上奖励条件、已死亡的持证退休职工,予以补发。

二、奖励标准

一次性奖励金的标准为每人
3600
元。

三、资金来源

持证退休职工的一次性奖励金,由退休时所在企业支付,并参照独生子女补贴免征有关税收。

兼并、转让、改制前企业持证退休职工的一次性奖励金,由兼并、转让、改制后的企业支付。转让、
改制企业支付一次性奖励金有困难的,经认定批准后,由各级财政分别承担。

本意见实施前已依法破产企业持证退休职工的一次性奖励金,由各级财政分别承担。本意见实施后依
法破产的企业持证退休人员的一次性奖励金,在破产清算经费中列支。

驻宁省、部属企业,按隶属关系解决。

四、奖励对象资格确认及发放程序

(一)本人申请

1
、持证退休职工凭本人《身份证》、独生子女《身份证》、《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独生子女
证》)和《职工退休养老证》的原件,向退休时所在企业(其中:已兼并、转让、改制企业退休职工到兼
并、转让、改制后企业)提出申请,已破产企业等退休职工到为其办理养老金生存验证的社区提出申请,
填写《南京市持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退休的企业职工一次性奖励金审批表》。

2
、已经死亡的,由配偶或子女凭有效证明及相关材料代为申请。

(二)奖励对象资格确认

1
、企业负责审核本企业持证退休职工的资格。

2
、街道(镇)人口计生、劳动保障部门共同负责审核在社区申请持证退休职工的资格。

3
、企业或社区将经过审核的名单张榜公示
7
天,接受群众和社会监督。

(三)困难企业的认定

由市相关部门会同区县制定困难企业认定标准,并依照标准分别对困难企业予以确认。

(四)奖励金发放

1
、对在企业申请的持证退休职工,经审核公示无异议的,经企业所在地的区县人口计生、劳动保障
部门核准后,由企业直接发放。

2
、对需市、区县财政支付困难企业持证退休职工的一次性奖励金,由市、区县财政部门分别将经费
划拨到劳动保障部门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代为发放。由财政支付的其他持证退休职工一次性奖励金,由人
口计生部门在财政资金拨付后负责发放。

3
、本意见实施前应由企业和市、区县财政支付的一次性奖励金原则上两个年度内兑现到位,本意见
实施后持证退休职工的一次性奖励金由企业在办理退休手续时支付

⑦ 在新形势怎样做好离退休工作,有什么建议和看法

离退休干部的管理服务工作是一项纷繁复杂的群众工作。它的政策性强、涉及面广。离退休管理服务工作质量的优劣,关系着党的政策和国家法律法规能否认真贯彻落实,还关系着离退休干部晚年幸福、家庭和睦和社会稳定。做好离退休管理服务工作不仅是广大离退休干部的迫切要求,也是各级离退休管理组织和离退休管理干部责无旁贷的神圣职责。因此,如何做好离退休干部工作成了一个重要的课题。现就如何做好新形势下的离退休干部工作谈谈自己的粗浅看法。
一、分析当前,老干部工作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新形势
(一)出现离退休人员结构发生巨大变化,人口老龄化趋势加重等新情况
近几年全县离休干部递减幅度在4%-5%,退休干部则以每年3%-5%的速度递增。离退休干部主体比重发生根本变化。离休越来越少,退休越来越多;离休年龄越来越大参加活动越来越不方便,退休平均年龄越来越年轻,想参与活动愿望越来越强;随着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数越来越多,越来越增大单位管理服务工作量;机关事业单位离退休干部管理服务水平越来越提高,而自主择业人员退休管理服务滞后,产生不平衡抵触情绪越来越严重,某种程度上产生不稳定因素。
(二)出现干部离退休制度滞后和离退休干部政策不平衡,管理体制有与时代不相适应等问题
1、国家政策指导性滞后。国发【1978】104号文件规定的退休年龄条件至今没有变化,如关于办理因病退休手续,一方面企业千军万马想方设法办病退;另一方面机关事业到龄不想退。又如55岁女知识分子,子女已长大,业务精湛,只因退休年龄已到,使大量优秀人才被浪费。
2、社会保障制度滞后。养老保险制度改革虽然成就很大,但在打破计划经济旧体制的同时,适应市场经济要求的新型社会保障体系还不成熟,主要表现为一是社会保障网的残缺、政策出台不够连续和社会保障待遇无法全部兑现。二是机关事业单位的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相对滞后,亟待规范和完善,否则加重不稳定因素。三是医疗保险制度不完善,没有纳入所有人群,异地就医结算管理滞后。
3、退休干部管理制度滞后,退休干部管理体系不够健全。
(三)科学发展观必须赋予老干部工作新的时代内涵和新的历史任务,出现老干部工作部门职能需要扩展延伸的新形势
十七届六中全会提出文化强国发展战略;中组部部长李源潮同志指出要“努力让老干部过一个幸福、安宁、保持尊严的晚年”;喜迎十八大胜利召开;新的形势,需要我们把老干部事业做成朝阳“产业”。
二、明确开展离退休干部工作的作用和地位
党和政府历来极为重视离退休干部工作,从机构设置、人员配备、经费供给都给予了极大的支持。各部门领导把离退休干部工作纳入工作范围,积极支持离退休干部工作,成立离退休干部工作领导小组,协调各方面关系,解决工作中的实际问题,为做好离退休干部工作创造了良好的工作氛围,这都是毫无疑问的。但离退休干部工作的对象,离退休干部工作所反映的问题,毕竟不是部门的中心工作和主要矛盾,因此,离退休干部工作在部门工作中处于配角位置。离退休干部工作需要各级领导重视,但是这种重视绝不可能也不应该超越对中心工作的重视和对主要矛盾的关注,不能违背实际,要求部门领导像抓中心工作那样倾注主要精力对待离退休干部工作,否则,角色就要发生错位,必将贻误部门中心工作。没有部门中心工作的发展,也就没有部门离退休干部工作的发展。离退休干部工作部门及其工作人员要正确认识其在部门工作中的配角位置,积极配合中心工作,维护和服务全局。
三、充分发挥离退休干部的作用
离退休干部工作虽然在部门工作中处于配角的位置,但并不否定其在部门工作中的重要作用。多年来,各级领导同志的讲话、诸多的文件、大量的文章,都对做好这项工作的重大意义作了详细阐述,充分说明离退休干部工作在部门工作中的重要作用。实践证明,做好离退休干部工作,保持离退休干部队伍的稳定,就为部门中心工作和发展提供了良好的内部工作环境,反之,因工作不到位,离退休干部中存在的问题长期得不到合理解决,势必对部门中心工作造成不利影响。
离退休干部工作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必须有围绕中心、服务全局、做好配角的意识,必须有默默无闻、淡泊名利、甘于奉献、甘做无名英雄的精神,按照党和政府的各项政策规定,结合部门中心工作和离退休干部的特点,充分利用现有条件,努力创造有利环境,开展具有自身特色的、积极有效的工作。大力弘扬中华民族“尊老敬老”的传统美德,努力形成大家都来尊重关心爱护离退休干部、支持离退休干部工作的良好氛围,共同解决离退休干部工作中的问题。为离退休干部做好服务,保一方平安就是成绩,就是贡献。为部门中心工作提供良好的内部工作环境,在配角的位置上发光发热,尽职而不越位,这既是衡量离退休干部工作成效大小的尺度,也是部门中心工作对离退休干部工作的必然要求。
四、新形势下做好离退休干部工作的思考
(一)转变工作理念,增强服务意识
为适应离退休工作的发展变化,离退休工作需要实现三个转变:
1、工作理念从管理服务向服务管理转变。转变工作理念、增强服务意识、改进服务方式,使离退休工作在服务中实施管理,在管理中体现服务。服务管理工作要坚持以人为本,突出四个重点:以健康保健服务为重点、以解决生活困难为重点、以满足老同志精神文化需求为重点、以加强政治思想工作为重点。做到四个到位:一是认识到位,二是政策到位,三是感情到位,四是服务到位。工作人员要坚持:不断增强政治意识、大局意识、责任意识、服务意识,不断提高政策水平、工作能力,不断开拓工作思路、拓宽服务渠道。
2、工作作风从被动服务向主动服务转变。转变工作作风,增强服务意识,工作以让“党委放心、老同志满意”作为衡量的标准;以落实“两项待遇”,为老同志做好事、办实事、解难事作为出发点和落脚点。定期召开退管会,听取意见、摸清情况,帮助老同志解决实际困难,做到离退休干部基本情况心中有数,解决问题有的放矢。
3、服务管理方式由单一型向多样化转变。服务管理方式应由传统单一的服务管理,变为根据不同需求、不同情况进行分类的服务管理,由静态服务管理变为动态的服务管理。对“双高期”和空巢家庭的离退休职工,一要建立与其子女的联系制度,单位与子女共同关心老同志的身心健康。二要建立与社区的联系制度,依托社区对老同志日常生活给予照顾。三要建立与医院联系制度,配合医护人员做好老同志的救治、慰藉工作。
(二)关注养生保健,让老干部晚年生活更加健康
身心健康是老年人晚年幸福的基础。我们要把关注老干部身心健康作为老干部工作的第一要务,采取多种途径,保障老同志身心健康。一是养生教育引导健康。我们应当帮助老干部树立科学的养生观,保持清醒头脑,理性分析,不盲从跟风,要切合自身实际,科学地加以运用。可以通过在老干部中开展健康教育系列活动,宣传普及科学的养生知识。如适时举办健康讲座、发放健康书籍、组织“养生之道大家谈”活动。还可以通过评选“健康寿星”、“健康之星”,树立身边的健康典型,引导老同志关注健康,科学养生;二是健身运动保障健康。老年人体育锻炼必须运动适量、强调个性,注意持之以恒、安全第一。可以选择的有步行、慢跑、太极拳、门球、老年健身操、游泳等传统项目。近年来,我市广泛推广普及的群体性的体育项目,如柔力球、通络操等,就深受广大老干部的欢迎;三是休闲疗养促进健康。随着“双高期”的实际,老同志活动要放慢节奏,如可以组织近郊游、农家乐等“游中乐、乐中学”的健康休闲活动,开展垂钓、采摘等轻松、愉快的户外活动,在休闲中、在大自然中去增强老同志的体质,愉悦老同志的身心;四是心理慰藉助推健康。截止2011年底,我县60岁以上老年人已占总人口的15.96%。社会老龄化进程与家庭小型化、空巢化相伴随。而离退休干部其子女在外地、国(境)外工作或学习的比重又较之其他老年群体中更大,空巢现象更为突出,我们应积极探索整合各方面力量建立人文关怀、心理健康帮扶机制,一方面鼓励老干部相互关心,就近关照;另一方面老干部部门普遍关心的同时,注重做好个性化、亲情化服务,尤其对体弱、丧偶、独居的老干部,要坚持对口联系,多交流、多倾听,及时帮助排忧解难。同时还可联系志愿者组织,发动志愿者们用其所长,与老同志进行心理沟通,提供精神慰藉。
(三)倡导文化品味,让老干部晚年生活更加快乐
轻松快乐、颐养天年应当是老干部晚年生活的主旋律。要高度重视老干部文娱活动的需求,,按照“讲求品味、动静结合”的原则,注重培养老同志高雅的生活情趣,使他们始终乐在文明、健康的生活方式和良好心态中。
怡情在活动中。要广泛开展群众性的文体活动,尽量扩大老同志的参与面,不惟名次、不以所谓“精品”、“水平”论英雄、拼高低,让大家都能在活动中得到愉悦、满足。如针对老年人的特点,可以举办运动量相对较小、难度系数不高的趣味性运动会。结合举行重大节庆活动,为老同志提供表现自我的舞台,展现他们热爱生活、乐观向上、积极进取的精神风貌。
悠然于情趣中。广大老干部中不少人多才多艺、情趣高雅,我们要予以充分发掘、培养,通过成立兴趣活动小组、举行专题讲座、组织参与老年专业社团、举办特长与作品展示等形式,支持他们发挥专长,潜心钻研,不断提高水平,让更多老同志们在花卉盆景、琴棋书画、收藏把玩之中修身养性、陶冶情操、享受生活,从而也推动各单位老年群体浓郁文化氛围的形成。
陶醉自山水中。集体长途旅行饱览山水风光、感受城乡巨变,回想往昔、畅述友情,这是老干部梦寐以求的心愿。尽管组织外出难度大、风险高,但是若行前做足功课,在线路选择、景点安排、外出时间、后勤保障上精心策划,则轻松愉快、平安完满的旅行将成为老同志晚年美好的回忆。
(五)把握离退休干部的特点,增强老干部工作的针对性
做好离退休干部工作,必须把握其特点,摸索其规律,增强前瞻性和预见性,克服盲目性,有针对性地开展工作。当前离退休干部主要有以下几个特点:一是老干部年龄结构差异大,状况多样化。在离退休干部的群体中,上有“耄耋”乃至“期颐”之年的80岁以上老干部,下有“花甲”之年退休的60多岁老干部,还有年满55岁刚退休的女性老干部,他们在思想认识、生活状况、健康程度、有关需求等方面,存在着较大的差别;二是人员结构层面多,福利多元化。离退休干部的单位性质、职务不同,福利待遇呈多元化,发放标准不统一;三是群体住所分散,管理难度大。有的住在市区,有的住在农村,有的跟随子女居住于外地,有的流动频繁,加上有的地方交通不便,信息不畅,管理难度大,照顾难到位。因此,要根据老干部的实际和突出特点,针对不同情况,因人而异地开展工作,认真落实老干部政治和生活待遇,并大力推行社区为老干部服务“四就近”的管理模式。
(六)创新方法,增强老干部工作的科学性
新时期新阶段老干部工作出现的新特点和难点,要求老干部工作必须体现时代性,把握规律性,大胆创新,改进方法,重在落实。各级领导、尤其是老干部工作者要进一步更新思想观念和思维方式,以适应不断变化了的新情况。要牢固树立科学发展观,坚持以人为本,把维护老干部的根本利益作为老干部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研究新情况、解决新问题,探索新思路、运用新方法、采取新举措,围绕各时期机关老干部工作重点想问题、办事情、定方案、做决策,并以提高老干部满意度为检验标准开展各项活动,使工作扎实而有成效。要根据老干部求知、求健、求乐、求为的强烈愿望和需求,在内容上要紧跟形势,做到政治上尊重老干部,思想上关心老干部、行动上爱护老干部、生活上照顾老干部。
一要把落脚点放在“老有所学”上,加强老干部的思想政治工作。健全政治学习和组织生活制度,依靠离退休干部党支部、老年大学营造学习和活动氛围。运用影视音像、互联网站、教学光盘播放等有效方法和订发报刊、学习资料,创造学习条件。使他们接受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法律教育和有关知识的学习,提高继续发挥作用的能力和才华。
二要把落脚点放在“老有所养”上,切实解决老干部的实际困难。按照老干部政策的规定要求,落实好离退休干部的生活待遇,确保离退休干部的生活费按时足额发放,医药费按规定报销。同时要认真研究并积极创造条件,解决老干部在养老生活等方面遇到的实际困难,让老同志共享改革发展的成果。
三要把落脚点放在“老有所乐”上,焕发老干部的青春活力。要经常组织老干部开展形式多样的活动。如在春节期间召开迎春座谈会,开展慰问活动,在“七一”期间开展纪念党的生日,为党旗添彩活动;在“十一”期间开展庆国庆、颂祖国,为经济建设建言献策活动;在“六一”节期间与学生们一起联欢,开展“老少同乐”活动;还可以结合老干部自身特点,组织他们参观改革开放、经济发展成果,游览名胜古迹,开阔视野,丰富生活,促进心身健康。
四要把落脚点放在“老有所为”上,发挥老干部在经济社会建设中的作用。老干部是一支门类齐全、人才济济的队伍,拥有丰富的工作经验,对经济社会的发展具有独到的见解和认识。要根据老干部的求为欲望、求乐意愿,引导他们凝聚到改革发展的大潮中,使老干部们的余热绽放光彩。可通过定期组织老干部参观考察,当地重点项目、城市建设、民心工程及企业发展情况,通报政府或单位的工作情况,征求他们对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等方面的意见和建议,发挥参谋作用;组织老干部进社区、进农村、进学校,做关心下一代工作,发挥他们在培养教育青少年健康成长的作用。
五要把落脚点放在“老有所依”上,努力提升老干部的管理服务水平。各级各部门要常怀尊老之心、常思敬老之策、常行爱老之举、常做助老之事,始终坚持服务为本,热情周到,努力为老干部提供各种方便,解决其后顾之忧,确保老干部满意。要及时掌握老干部的基本情况,摸清老干部的实际需求,倾听他们的内心呼声,为老干部办实事。
(七)推行多级配合管理的机制,增强老干部工作的实效性
老干部工作是一个综合性的系统工程,需要政府、社会和家庭共同重视,密切配合,齐抓共管。新的历史时期,动员全社会力量,实行多级管理机制,形成老干部原工作单位、主管部门、居住社区和老干部工作部门互相联动的工作格局,是做好老干部工作的重要举措。
老干部所在单位的领导和在职人员与老干部之间有经常较近距离的接触,对他们的情况最了解,开展老干部工作针对性强,时效性快,容易收到事半功倍的效果。因而,老干部的所在单位要把老干部工作切实列入议事日程,积极担负起责任,落实管理人员,把本单位老干部工作搞好。
老干部所在单位主管部门对全面做好老干部工作要发挥重要作用。一方面是对所属基层单位老干部工作的监督检查和指导协调;另一方面是对原下属企事业单位因改制撤销、兼并留下来的老干部进行直接管理,做好人员的安置和待遇落实的管理服务工作。
老干部居住地的社区(乡村),要充分利用当地现有资源,因地制宜,量力而行,将居住在本社区的老干部群体纳入到社区服务范围,使老干部在不脱离原单位的情况下,能够就近参加学习、就近参加活动和就近发挥作用。要从离退休干部群体的实际出发,建立联系点,指定联络员,与老干部所在单位保持正常的信息沟通,并加强相互之间的合作关系,方便老干部的生活能及时得到照料,共同加强对老干部的服务管理。
老干部工作部门是做好老干部工作的主体,要加强对老干部工作的宏观管理,加强督促、检查和指导协调。要始终坚持服务为本,积投创新工作方法,统筹规划,科学决策,在求新上做文章,求深上下功夫,求高上创一流,求先上见实效,确保老干部工作常抓不懈。老干部工作者要尊老敬老、要照章办事、要诚信待人、乐于奉献。对老干部要有感情、有热情、有真情,做老干部的贴心人,想老干部之所想,急老干部之所急,真诚为老干部排忧解难,把党的温暖送到老干部的心坎上,不断把老干部工作提升到一个新的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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