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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休人员卫生费规定

发布时间:2022-01-30 13:46:45

① 湖南省机关事业单位离退休女职工卫生费如何发放

根据现有湖南省政策,没有任何政策上有需对离退休女职工发放卫生专费的条款。另外属,国家的《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2012年4月28日版本也取消了卫生费一说。

只有在职的女职工有卫生费,政策依据:
A:湖南省《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实施办法(2011年修正本)
第六条常年从事攀高、低温、冷水、野外流动作业和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女职工在月经期间,所在单位应调整安排其他劳动或者给予休假1-2天。其他工程的女职工在月经期间坚持劳动有困难的,也应给予照顾。单位应给女职工按月发放卫生用品或者卫生费。

B:湖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湖南省财政厅、湖南省总工会关于提高女职工卫生费标准的通知(2002年7月29日)
根据国务院《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1988年国务院令第9号)和物价上涨等因素,为切实做好女职工的特殊保健工作,经研究,决定对我省女职工卫生费补贴标准进行调整。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女职工卫生费补贴标准由现行的每人每月3-4元提高到每人每月15元,增加的经费仍在行政事业费或劳动保护费中列支。
二、本标准自文到之日起执行。

② 国家规定什么收卫生费

环卫工人

③ 国家规定收卫生费标准是多少

各地的标准是不同的,如,河南平顶山市卫生费标准,根据平价费[2005]145号文件规定,市区商业网点按营业面积计收卫生费,每月0.2元/平方米。收费主体是市建委或市建委委托授权的单位。

④ 请问女工卫生费用是哪部法律法规规定的

女工卫生费用是《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规定的。

《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是为了减少和解决女职工在劳动中因生理特点造成的特殊困难,保护女职工健康制定。经国务院第十一次常务会议通过,由国务院于1988年9月1日发布并实施。

1988年6月28日,《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由国务院第十一次常务会议通过,1988年7月21日时任总理李鹏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9号),规定自1988年9月1日起施行。

1988年6月28日,《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由国务院第十一次常务会议通过,1988年7月21日时任总理李鹏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9号),规定自1988年9月1日起施行。

(4)退休人员卫生费规定扩展阅读:

规定正文

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

第一条为了减少和解决女职工在劳动中因生理特点造成的特殊困难,保护女职工健康,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个体经济组织以及其他社会组织等用人单位及其女职工,适用本规定。

第三条用人单位应当加强女职工劳动保护,采取措施改善女职工劳动安全卫生条件,对女职工进行劳动安全卫生知识培训。

第四条用人单位应当遵守女职工禁忌从事的劳动范围的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将本单位属于女职工禁忌从事的劳动范围的岗位书面告知女职工。

女职工禁忌从事的劳动范围由本规定附录列示。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会同国务院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情况,对女职工禁忌从事的劳动范围进行调整。

第五条用人单位不得因女职工怀孕、生育、哺乳降低其工资、予以辞退、与其解除劳动或者聘用合同。

第六条女职工在孕期不能适应原劳动的,用人单位应当根据医疗机构的证明,予以减轻劳动量或者安排其他能够适应的劳动。

对怀孕7个月以上的女职工,用人单位不得延长劳动时间或者安排夜班劳动,并应当在劳动时间内安排一定的休息时间。

怀孕女职工在劳动时间内进行产前检查,所需时间计入劳动时间。

第七条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

第八条女职工产假期间的生育津贴,对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标准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对未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女职工产假前工资的标准由用人单位支付。

女职工生育或者流产的医疗费用,按照生育保险规定的项目和标准,对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对未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用人单位支付。

第九条对哺乳未满1周岁婴儿的女职工,用人单位不得延长劳动时间或者安排夜班劳动。

用人单位应当在每天的劳动时间内为哺乳期女职工安排1小时哺乳时间;女职工生育多胞胎的,每多哺乳1个婴儿每天增加1小时哺乳时间。

第十条女职工比较多的用人单位应当根据女职工的需要,建立女职工卫生室、孕妇休息室、哺乳室等设施,妥善解决女职工在生理卫生、哺乳方面的困难。

第十一条在劳动场所,用人单位应当预防和制止对女职工的性骚扰。

第十二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按照各自职责负责对用人单位遵守本规定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工会、妇女组织依法对用人单位遵守本规定的情况进行监督。

第十三条用人单位违反本规定第六条第二款、第七条、第九条第一款规定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按照受侵害女职工每人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标准计算,处以罚款。

用人单位违反本规定附录第一条、第二条规定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按照受侵害女职工每人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标准计算,处以罚款。

用人单位违反本规定附录第三条、第四条规定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治理,处5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止有关作业,或者提请有关人民政府按照国务院规定的权限责令关闭。

第十四条用人单位违反本规定,侵害女职工合法权益的,女职工可以依法投诉、举报、申诉,依法向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机构申请调解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五条用人单位违反本规定,侵害女职工合法权益,造成女职工损害的,依法给予赔偿;用人单位及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六条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1988年7月21日国务院发布的《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同时废止。

⑤ 在单位退休后回原籍没有户口当地是否可以收卫生费

收取卫生费不是依据有没有户口,而是你在所在地有没有产生垃圾、或者需要当地环卫部门为你提供良好的环境而收取的,因此,只要你生活在原籍,就要向原籍缴纳卫生费,这没有什么疑问。

⑥ 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费有什么规定要交的啊

这属于乱收费,退休后没有任何规定,收取任何费用,社会化管理这是政府部门应有的职责。

⑦ 卫生费是怎么征收的有什么法定标准

卫生费好象没有国家标准,各个地方的收法都不一样!卫生局的人都很黑!最好拖拖,等他们自己给你降下来!!

⑧ 退休人员医保费新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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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休后可以一次性补缴医保费。
休时累计缴内纳基本容医疗保险费不足年限的,按退休时上一年本市职工月平均工资的7%,以现金形式一次性补足不足年限。自补足的次月起享受退休人员的医疗保险待遇。
2001年4月1日后参加工作的按实际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的累计年限计算,享受当期医疗保险待遇,如实际缴费年限男不足25年女不足20年,退休后不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⑨ 2011年以前退休的女工为何要补卫生费

⑩ 退休人员做清洁工是否有法定待遇

退休人员做清洁工除更身体健康胜任,工资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购买一定的保险外,电于清洁工不属于特殊工种,不会有特殊的法定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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