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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休回沪定居人员生活补助分档标准

发布时间:2022-01-29 05:06:58

A. 支内回沪人员补贴标准是什么

上海市支内职工回沪后的没有相关住房政策,但上海市支内支边人员退休回沪后有帮困补助。
补贴是指津补贴或福利,也即津贴。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的相关统计数据显示,“中秋国庆期间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监督举报曝光专区”近三年中通报了989起案例。其中,数量排名第一位的是违规发放津补贴或福利,228起。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第三条户口登记工作,由各级公安机关主管。城市和设有公安派出所的镇,以公安派出所管辖区为户口管辖区;乡和不设公安派出所的镇,以乡、镇管辖区为户口管辖区。乡、镇人民委员会和公安派出所为户口登记机关。居住在机关、团体、学校、企业、事业等单位内部和公共宿舍的户口,由各单位指定专人,协助户口登记机关办理户口登记;分散居住的户口,由户口登记机关直接办理户口登记。居住在军事机关和军人宿舍的非现役军人的户口,由各单位指定专人,协助户口登记机关办理户口登记。农业、渔业、盐业、林业、牧畜业、手工业等生产合作社的户口,由合作社指定专人,协助户口登记机关办理户口登记。合作社以外的户口,由户口登记机关直接办理户口登记。
第四条户口登记机关应当设立户口登记簿。城市、水上和设有公安派出所的镇,应当每户发给一本户口簿。农村以合作社为单位发给户口簿;合作社以外的户口不发给户口簿。户口登记簿和户口簿登记的事项,具有证明公民身份的效力。
第五条户口登记以户为单位。同主管人共同居住一处的立为一户,以主管人为户主。单身居住的自立一户,以本人为户主。居住在机关、团体、学校、企业、事业等单位内部和公共宿舍的户口共立一户或者分别立户。户主负责按照本条例的规定申报户口登记。

B. 上海 知青退休补贴问题

现在知青户口要回上海,只要达到男60周岁、女55周岁。所谓政策放宽,只是不需要在上海报三年临时户口。另外有二个子女的只要有一个户口在上海就可以投靠这个子女了。以前非要退休后在上海报三年临时户口,并且投靠的还必须是独生子女
审批时间大约为:派出所15个工作日、分局40个工作日、市局60个工作日。也就是说个人情况越简单批准时间越短。总的来说是个好消息。派出所的同志也说最好抓紧时间,说不定以后政策又变回去也难说。请大家速速办理!

请提供下列材料:
1、本人申请及户主同意接受书面意见
2、在沪居住地居(村)委会证明
3、本市乡、镇政府及村民委员会同意接收意见书(入农业户口)
4、单位证明:
(1)基本情况(a、本人;b、配偶;c、父母;d、子女)
(2)子女情况(无业人员应出具户籍所在地乡、镇政府、村民委员会或街道办事处、居委会计生部门的两级证明,独生子女证及独生子女审批表)
5、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全家户籍证明及所有子女在何处的全家户籍证明(注明户口性质、身份证编号)及身份证复印件
6、原从上海迁出时全户户籍资料摘录或原始户籍资料复印件
7、职工登记表(干部履历表)复印件(a、本人;b、配偶;c、父母;d、子女)
8、离、退休证及离、退休审批表复印件
9、结婚证、离婚证(含调解书、判决书、协议书)及目前婚姻状况证明
10、房屋产权证及购房合同
11、在沪子女参加工作时第一份人事档案(干部履历表)及中学生毕业登记表复印件
12、子女回沪审批材料及在沪户籍证明(注明户口性质及迁移项目)
13、在沪居住的暂住凭证

注:
(1)各种证明材料必须加盖单位行政或组织人事或劳动保卫部门的公章
(2)有关证件可用复印件,但必须送派出所验收复核,必要时出具原件

具体可以到街道详细咨询一下,或者电话24023456

关于实施本市支援外地建设退休(职)回沪定居人员帮因补助的通知

沪工总保〔2007〕35号
各区(县)总工会、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民政局、医保办、财政局:
市委、市政府对本市支援外地建设退休(职)回沪定居人员十分关心,明确提出要通过多种帮困渠道,缓解本市支援外地建设退休(职)回沪定居人员的生活困难(编者注:参见上海市政府:做好支内回沪定居人员帮困补助)。经研究并报请市政府同意,现就实施本市支援外地建设退休(职)回沪定居人员帮困补助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帮困补助对象 原本市户籍并由本市动员分配支援外地建设,在外地办理退休(职)手续,享受外地社会保险待遇,经本市公安机关批准,报入本市常住户口(或按规定已领取“上海市居住证”)的支内、支疆(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上山下乡知青、易地安置离退休干部等人员;上述人员的外省市籍配偶中,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在外地办理退休(职)手续,享受外地社会保险待遇,经本市公安机关批准,报入本市常住户口(或按规定已领取“上海市居住证”)的人员。 上山下乡知青及外省市籍配偶中,因养老收入水平目前尚未列入补助对象范围的,可列入生活补助及节日补助范围。
二、帮困补助金额 (一)“春节”、“国庆节”发放节日补助原每人每次60元,现调整为“春节”200元,“国庆节”100元; (二)新增“五一国际劳动节”节日补助每人100元; (三)原每人每月生活补助50元,现调整为60元,月养老收入超过2000元的不再调整; (四)对养老金偏低的人员实行分档帮困补助。以本人养老收入为依据,月养老收入不足600元的,按实补足到600元,再给予每人每月帮困补助50元;600—649元的,每人每月帮困补助60元;650—699元的,每人每月帮困补助50元;700—750元的,每人每月帮困补助40元;751—800元的,每人每月帮困补助30元。 经过上述帮困补助后,家庭生活仍然特别困难的,可通过市民社区综合帮扶、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和市民医疗救助等渠道给予帮扶。
三、申请受理程序 (一)本《通知》下发后, 已享受补助人员中符合分档帮困补助条件的人员和新申请人员,向现户籍(居住登记)所在街道(乡镇)民政部门设在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的“支援外地建设退休(职)回沪定居人员生活帮困补助”受理窗口(以下简称受理窗口)提出申请。 (二) 申请人应填写统一印制的《本市支援外地建设退休(职)回沪定居人员生活帮困补助申请表》,并提供本人身份证、退休证、原本市户籍迁出证明、现本市户口簿(或“上海市居住证”)、养老收入证明(养老收入领取卡,领取卡无明确记录的凭退休时所在地县级以上劳动保障部门出具的证明,未参加养老保险统筹的凭单位证明及单位所在地劳动保障部门出具未参加养老保险统筹的证明)。 (三)受理窗口收到申请人材料后,按规定确认帮困补助金额,交所在街道(乡镇)劳动保障部门复核后转回受理窗口。受理窗口根据复核意见汇总并组织发放。 (四)本《通知》下发前,已经享受补助的人员资料,由原经办部门负责汇总造册,分别移交承担受理、发放工作的民政部门和承担帮困补助复核工作的劳动保障部门。 (五)享受帮困补助人员的生存状况,由户籍(居住登记)所在街道(乡镇)劳动保障部门定期核实,并将去世人员通知受理窗口,从次月起停止发放其帮困补助金。 (六)享受分档帮困补助的人员,于每年十一月份向受理窗口提供上月养老收入证明。经街道(乡镇)劳动保障部门复核,通知受理窗口调整或停发分档帮困补助金。无法提供上月养老收入有效证明的,从次月起暂停发放分档帮困补助金。
四、资金来源及拨付方式 (一)每人每月的生活补助和三大节日补助所需资金,仍按原规定由各区(县)财政列支。分档帮困所需资金,由市、区(县)两级财政按对等比例分担。 (二)开展这项工作所需工作经费,列入各相关工作部门的年度部门预算,由市、区(县)两级财政核拨。
本《通知》执行日期:每人每月生活补助—和三大节日补助的调整,自2007年1月1日起执行;分档帮困补助,自2007年5月1日起执行。过去下发的有关文件与本通知精神不符的,按本通知规定执行。

C. 上海市支内职工回沪后的相关住房政策

上海市支内职工回沪后的没有相关住房政策,但上海市支内支边人员退休回沪后有帮困补助。

本次出台的调整帮困补助标准的新措施包括两大部分:

一是调整普惠补助标准。将本市支援外地建设退休(职)回沪定居人员月养老待遇低于2000元的,原每人每月生活补助60元调整为100元;将原“春节”每人每次节日补助200元调整为300元;“五一劳动节”、“国庆节”节日补助标准维持原标准不变。

二是调整对养老金偏低的人员实行分档补助的标准。以本人养老待遇为依据,对月养老待遇偏低的人员每人每月实行分档帮困补助。同时明确,调整后的帮困补助标准自2008年1月1日起执行。据测算,补助标准调整后,市、区(县)两级财政将增加1.44亿元的核拨经费,享受分档帮困补助对象将从5.8万人增加到7.5万人。

(3)退休回沪定居人员生活补助分档标准扩展阅读:

上海市支内职工回沪后的帮困补助的申办条件:

1、本市支援外地建设退休(职)回沪定居人员:

一是原本市常住户口,1979年1月底之前由本市动员分配支援外地建设;

二是按照国家有关政策规定在外地办理退休(职)手续,享受外地社会保险待遇;

三是报入本市常住户口或按规定已领取“上海市居住证”。

2、上述人员的外省市籍配偶应同时符合三个条件:

一是上述对象的原非本市户口、非本市动员分配支援外地建设的配偶;

二是报入本市常住户口或按规定已领取“上海市居住证”;

三是按照国家有关政策规定在外地办理退休(职)手续,享受外地社会保险待遇。

参考资料来源:上海市总工会——本市调整支援外地建设退休(职)回沪定居人员

D. 上海知青在外地退休可享受哪些补差补贴是否户口一定要在上海

2020上海知青退休的政策是什么
根据中国人社局和上海人社局官网信息,2020上海知青退休政策暂无,仍按照《关于调整户口仍在外地的农婚知青生活困难补助标准的通知 》执行。
《关于调整户口仍在外地的农婚知青生活困难补助标准的通知 》为进一步缓解户口仍在外地的农婚知青年老、丧失劳动能力后在当地生活困难的矛盾,经研究并报请市政府同意,现就调整帮困补助标准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农婚知青生活困难补助标准自2019年7月1日起,从原来每人每月820元调整为每人每月900元。
二、农婚知青生活困难补助享受的对象和条件,申请、审核及发放程序,核查及停发程序等,按《关于规范农婚知青生活困难补助工作的通知》(沪人社信发〔2016〕21号)执行。
三、农婚知青生活困难补助的经费由知青原户籍迁出地的区财政承担。
四、本通知自2019年7月4日起实施,有效期至2020年6月30日。
人力社保部门没有专门针对知青制定出台增加养老金补贴的政策。因为从未收到关于2019年企业养老金调整的相关文件,所以现在仍然执行2015年出台的企业养老金调整办法。一切消息还是要以官方网站发布为准。
目前官网仅有《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对十二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第4651号建议的答复 》的规定,规定如下:
一方面,积极推进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改革,解决养老保障“双轨制”问题。2015年1月,国务院发布《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决定》(国发〔2015〕2号),决定从2014年10月1日起机关事业单位实行与企业相同的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的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同样实行与个人缴费情况挂钩的基本养老金计发办法,退休人员待遇调整不再与同职级在职职工增长工资直接挂钩。按照现行制度设计,基本养老金计发办法已建立了“多缴多得”、“长缴多得”、“晚退多得”的激励约束机制。参保人员在职时缴费工资水平越高、缴费年限越长、退休年龄越晚,退休时基本养老金水平相对就较高。
另一方面,努力推动建立兼顾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等各类群体的基本养老金合理调整机制。2005年至2015年期间,国家连续11年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企业退休人员月人均基本养老金水平从647元提高到2015年的2240元,较好地保证了广大企业退休人员的基本生活;2016年,国务院部署首次同步调整了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迈出了统筹各类退休人员待遇调整的第一步;2017年,国务院决定继续统一安排、同步调整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水平。目前,各地正在抓紧组织实施。经过多年的不断努力,已经实现了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统一部署、同步调整,普遍实施“定额调整、挂钩调整和适当倾斜”的“三结合”调整办法,体现了各类退休人员待遇调整逐步“并轨”的方向。其中,“适当倾斜”的对象主要是高龄退休人员,目的就是使得退休时间比较早的退休人员养老金调整水平能够相对高一些;

E. 每年怎样审核支内退休人员补贴手续

上海市支内职工回沪后的没有相关住房政策,但上海市支内支边人员退休回沪后有帮困补助。
本次出台的调整帮困补助标准的新措施包括两大部分:
一是调整普惠补助标准。将本市支援外地建设退休(职)回沪定居人员月养老待遇低于2000元的,原每人每月生活补助60元调整为100元;将原“春节”每人每次节日补助200元调整为300元;“五一劳动节”、“国庆节”节日补助标准维持原标准不变。
二是调整对养老金偏低的人员实行分档补助的标准。以本人养老待遇为依据,对月养老待遇偏低的人员每人每月实行分档帮困补助。同时明确,调整后的帮困补助标准自2008年1月1日起执行。据测算,补助标准调整后,市、区(县)两级财政将增加1.44亿元的核拨经费,享受分档帮困补助对象将从5.8万人增加到7.5万人。

F. 领取外援回沪居住退休人员养老金补助应符合哪些条件

事项名称:办理支援外地建设退休(职)回沪定居人员帮困补贴须知

一、设定依据:

上海市总工会、上海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上海市民政局、上海市医疗保险局、上海市财政局《关于实施本市支援外地建设退休(职)回沪定居人员帮困补助的通知》(沪工总保[2007]35号)

二、申请条件:

1.本市支援外地建设退休(职)回沪定居人员应同时符合三个条件:一是原本市常住户口,由本市动员分配支援外地建设;二是按照国家有关政策规定,在外地办理退休手续,享受外地社会保险待遇;三是经本市公安机关批准,报入本市常住户口(或按规定已领取“上海市长期居住证”)。

2.外省市籍配偶应同时符合三个条件:一是上述对象的原非本市户口、非本市动员分配支援外地建设的配偶;二是按照国家有关政策规定,在外地办理退休(职)手续,享受外地社会保险待遇;三是经本市公安机关批准,报入本市常住户口(或按规定已领取“上海市长期居住证”)。

三、办理材料:

1.申请人身份证原件以及复印件一份;

2.申请人退休证原件以及复印件一份;(未退休人员提供本人人事档案中职工登记履历表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

3.申请人原本市户籍迁出证明原件(支援外地前户籍所在地警署开具此证明);

4.申请人现本市户口簿或有效期内《上海市长期居住证》原件、复印件一份(持居住证申请对象需提供居住证条形码);

5.申请人上月养老金收入证明(养老金银行卡、养老金汇款单或县级以上劳动保障部门出具的养老金收入证明,未参加养老保险统筹的凭单位证明及单位所在劳动保障部门出具未参加养老保险统筹证明)原件。

6.外省市籍配偶须提供与本市支援外地建设人员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G. 上海支援外地建设退休回沪帮困政策

法律分析:《关于调整本市支援外地建设退休(职)回沪定居人员帮困补助标准的通知》

各区县总工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民政局、财政局:

为进一步缓解本市支援外地建设退休(职)回沪定居人员的实际生活困难,经研究并报请市政府同意,现就调整上述人员帮困补助标准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整帮困补助标准

1.月养老待遇在2000元(含2000元)以下的,原每人每月生活补助100元,现调整为120元;月养老待遇在2000元以上的,原每人每月生活补助50元,现调整为70元。 2.节日补助标准维持不变,即“春节”节日补助每人每次500元;“劳动节”、“国庆节”节日补助每人每次200元。 3.分档帮困补助标准调整为:月养老待遇在1000元(含1000元)以下的,每月补足到1000元后再补助70元;月养老待遇在1001—1500元的,每月补助40元。

二、实施时间

已领取2013年第一季度帮困补助的人员,从2013年第二季度起,按本通知规定的标准发放。 2013年新申请帮困补助并经复核同意,尚未领取帮困补助的人员,从申请正式受理之日的当月起,按本通知规定的标准发放。

三、其他事项

帮困补助申请、受理、发放、补助资金的来源及拨付方式,仍按原办法执行。 具体实施细则由市总工会会同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制定。

法律依据:《关于调整本市支援外地建设退休(职)回沪定居人员帮困补助标准的通知》

各区县总工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民政局、财政局:

为进一步缓解本市支援外地建设退休(职)回沪定居人员的实际生活困难,经研究并报请市政府同意,现就调整上述人员帮困补助标准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整帮困补助标准

1.月养老待遇在2000元(含2000元)以下的,原每人每月生活补助100元,现调整为120元;月养老待遇在2000元以上的,原每人每月生活补助50元,现调整为70元。 2.节日补助标准维持不变,即“春节”节日补助每人每次500元;“劳动节”、“国庆节”节日补助每人每次200元。 3.分档帮困补助标准调整为:月养老待遇在1000元(含1000元)以下的,每月补足到1000元后再补助70元;月养老待遇在1001—1500元的,每月补助40元。

二、实施时间

已领取2013年第一季度帮困补助的人员,从2013年第二季度起,按本通知规定的标准发放。 2013年新申请帮困补助并经复核同意,尚未领取帮困补助的人员,从申请正式受理之日的当月起,按本通知规定的标准发放。

三、其他事项

帮困补助申请、受理、发放、补助资金的来源及拨付方式,仍按原办法执行。 具体实施细则由市总工会会同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制定。

H. 上海居住证退休人员补贴

上海出台的政策 :
外来人口办公室在调查上海支边,支内、上山下乡等到外地的,现在退休后又返沪办理居住证住在上海的没有上海户口的上海人。可能对此类人员有补助政策出台。

今年开始登记办理退休人员补充医疗保险。在单位里没有办理的,或失业、协保等无单位退休人员可以前去居委会办理。
一、帮困补助对象
1、 原本市户籍并由本市动员分配支援外地建设,在外地办理退休(职)手续、享受外地社会保险待遇,经本市公安机关批准,报入本市常住户口(或按规定已经领取“上海市居住证”)的支内、支疆(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上山下乡知青,异地安置离退休干部等人员;
2、 上述人员的外省市户籍配偶中,按照国
家有关规定,在外地办理退休(职)手续、享受外地社会保险待遇,经本市公安机关批准,报入本市常住户口(或按规定已经领取了“上海室居住证”)的人员;
3、 上山下乡知青及外省市户籍配偶中,因养老收入水平目前尚未列入补助对象范围的,可列入生活补助和节日补助范围。

二、帮困补助分类
1、 节日补助:春节(200元)、国庆节(100元)、五一节(100元),分别发放一定金额的补助。
2、 生活补助:每月按新规定发放补助金,07年增加到每人每月60元。

三、帮困补助的发放
1、 对2007年二季度已经享受补助的在册人员,将在五一节之前,按新规定标准补发节日补助和生活补助差额。
2、 对已享受补助人员中符合分档帮困补助条件的人员和新申请人员,经本人申请,并由有关部门审核批准后发放相关补助。

四、申请受理说明
1、 已享受补助人员中符合分档帮困补助条件的人员和新申请人员,5月起向现户籍(居住登记)所的街道(镇)民政部门设在社区事物受理服务中心的“支援外地建设退休(职)回沪定居人员生活帮困补助”受理窗口提出申请。

2、 申请人应填写统一印制的《本市支援外地建设退休(职)回沪定居人员生活帮困补助申请表》,并提供本人身份证、退休证、原本市户口迁出证明、现本市户口(或上海市居证)、养老收入证明(养老金领取卡,领取卡无明确记录的凭退休所在地县级以上劳动保障部门出具证明,未参加养老保险统筹的凭单位证明及单位所在地劳动保障部门出具未参加养老保险统筹的证明)

I. 支内人员的补助问题

:《上海市总工会抄关于支内退休回沪定居袭等人员生活困难补助的通知》 受理范围 1、支内退休(职)回沪定居人员; 2、异地安置回沪定居退休干部; 3、新疆兵团上海籍退休回沪定居人员; 4、 新疆兵团上海籍自动离岗回沪人员; 5、 知青退休(职)回沪定居人员。分三档进行补助。退休工资在1000元以内的 补助150元/月甚至更多点,具体看实际工资有多少退休工资在1000-2000元 补助100元/月退休工资在2000元上 补助50元/月 节假日 补贴 五一,国庆,中秋等 各补100元 春节 补200元 四、办理程序 街道救助所对申请人所需提供的材料初审→报送区退管会复审→批准盖章→街道救助所每季度按有关补助标准发放补助金 五、申请所需提供的材料 1、支内人员:①退休证②身份证③户口簿④原上海单位证明; 2、支疆人员:①退休证②身份证③户口簿④上海户籍迁出证明; 3、异地安置干部:①退休证②身份证③户口簿④干部身份证明; 4、知青:①退休证②身份证③户口簿④上海户籍迁出证明⑤养老金收入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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