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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企业内退和退休

发布时间:2022-01-29 04:12:58

Ⅰ 国有企业内退,病退还是内退

这个问题应当这样理解:
内退是企业行为,所以各种保险由企业继续缴纳。病退应该是正式退休的的一种,即劳动部门通过劳动鉴定,认定基本丧失劳动能力的(男50、女45周岁,且缴费年限满15周年),可以申请办理病退,病退后的待遇由劳动保险处发放。
因此至于是否合算,一是看你父亲病退后的待遇,是否高于企业现在发放的生活费,二是如果你父亲坚持到60周岁正常退休,那时候的退休待遇,和现在病退的待遇加上今后历年正常增加的待遇,是否有较大差距。据我了解,你父亲现在病退的话,一是企业减轻了负担,二是病退养老金肯定高于现在的生活费。当然公积金是没有了。

Ⅱ 内退和正式退休区别退休工资差距

内退和正式退休工资区别主要在于正式退休人员领取的养老金是国家按照工资标准划入退休人员账户,而内退领取的生活费并不是养老金,是由用人单位直接发放。
主要区别是,性质不同、措施不同、申请条件不同,具体如下:
1、性质不同。内退职工距退休年龄不到五年的,经本人申请,企业领导批准,可以退出工作岗位休养。退休,是指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劳动者因年老或因工、因病致残,完全丧失劳动能力(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而退出工作岗位。
2、措施不同。内退职工退出工作岗位休养期间,由企业发给生活费。退休职工退休后按规定享受退休待遇。
3、申请条件不同。内退符合以下两个条件之一均可办理内养手续:
(1)改制时距法定正常退休年龄不超过5年,即男满55周岁,女满45周岁;
(2)从事特殊工种且改制时已达规定年龄,即男满50周岁、女满40周岁。
下列几种情况可以办理退休:
1、男性干部、工人年满60周岁,女干部年满55周岁,女工人年满50周岁,连续工龄或工作年限满10年;
2、从事井下、高空、高温、繁重体力劳动和其他有害健康工种的职工,男年满55周岁,女年满45周岁,连续的工龄或工作年限满10年;
3、男年满50周岁,女年满45周岁,连续工龄或工作年限满10年的,经医院证明,并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职工。
《国有企业富余职工安置规定》第九条 职工距退休年龄不到五年的,经本人申请,企业领导批准,可以退出工作岗位休养。职工退出工作岗位休养期间,由企业发给生活费。已经实行退休费用统筹的地方,企业和退出工作岗位休养的职工应当按照有关规定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职工退出工作岗位休养期间达到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时,按照规定办理退休手续。职工退出工作岗位休养期间视为工龄,与其以前的工龄合并计算。

Ⅲ 内退与退休有什么区别

内退,严格来说并不是真正的办理了退休手续,只是在单位内部的一种近似退休待遇的办法,办理内退的人员可不在单位工作,但每月可从单位领取一定数额的内退费,

不过这些人的社会保险并没有终止,而是由单位继续在社保中心缴纳,一直到到达退休年龄条件后正式办理退休。

1、政策依据不同

内退主要是依据《国有企业富余职工安置规定》等文件,其规定职工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可以内退;

退休主要是依据《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等文件,其规定一般情况下职工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0周岁,女干部满55周岁才能够退休。

2、待遇标准不同

职工内退期间,生活费由企业承担,生活费标准由企业自主确定,但不得低于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的最低标准;

而办理退休后领取的是基本养老金,其是根据个人累计缴费年限、缴费基数、当地职工平均工资、个人账户金额、城镇人口平均预期寿命等因素确定。

3、发放主体不同

内退职工的生活费由用人单位负责发放;

而办理了正式退休手续的职工,其养老金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发放。

4、救济途径不同

因内退发生的纠纷为劳动争议,应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申诉,对仲裁裁决不服,可以再向人民法院起诉;

退休则由社保经办机构审核并发放待遇,对社保经办机构审核、发放养老金的行为不服,属于行政争议,可以通过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途径解决。

拓展资料:

国家出台内退政策的目的是:企业减员增效,发展生产。有关企业职工内退的政策规定,是针对有富余人员的企业,因年老、体弱、多病而不适应工作强度的职工,可以在本人自愿申请的情况下,提前享受退休待遇。

国家在出台内退政策的同时,强调严禁企业超出国务院规定办理内退的行为。

在国有企业的改制、重组中,任何涉及员工安置、分流富余人员等广大职工切身利益的事项,都必须经过职工代表大会讨论通过。国有企业的改制前提是保障职工的合法权益。

职工内退达5年后,应办理正式退休手续并结束企业内退状态。距法定退休5年以内或工龄满30年以上的职工,经与企业协商一致,可实行内部退养政策。

内退期间由企业逐月为其发放生活费,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生活费标准根据企业支付能力由企业与内退人员协商确定,但最低不得低于当地下岗职工第一年的生活费标准,即当地失业保险金标准的120%。

在企业改制时,内退人员也可一次性领取生活费,企业为其一次性预缴应缴社会保险费,解除劳动关系。

对改为非国有企业的,经改制前后企业协商一致,可将内退人员所需资金一次性划拨给改制后企业,由改制后企业按月为其发生活费,缴纳社会保险费。

参考资料:

网络-内退

Ⅳ 内退和退休的区别

内退又称内部退养,内部退养是指企业职工尚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但因企业改制需要,提前离开现有工作岗位回家休养,企业给予一定补助,待该职工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后再办理正式退休手续的一种措施。
《国务院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
第一条全民所有制企业、事业单位和党政机关、群众团体的工人,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应该退休:
(一)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0周岁,连续工龄满10年。
(二)从事井下、高空、高温、特别繁重体力劳动或者其他有害身体健康的工作,男年满55周岁、女年满45周岁,连续工龄满十年的。
本项规定也使用于工作条件与工人相同的基层干部。
(三)男年满50周岁、女年满45周岁,连续工龄10年,由医院证明,并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
(四)因工致残,由医院证明,并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
第二条工人退休以后,每月按下列标准发给退休费,直至去世为止:
符合第一条(一)、(二)、(三)项条件,抗日战争时期参加革命工作的,按本人标准工资的90%发给。解放战争时期参加革命工作的,按本人标准工资80%发给。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参加革命工作,连续工龄满20年的,按本人标准工资的75%发给;连续工龄满15年不满20年的,按本人标准工资的70%发给;连续工龄满10年不满15年的,按本人标准工资的60%发给。退休费低于25元的,按25元发给。
符合第一条第(四)项条件,饮食起居需要人扶助的,按本人标准工资的90%发给,还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发给一定数额的护理费,护理费标准,一般不得超过一个普通工人的工资;饮食起居不需要人扶助的,按本人标准工资的80%发给。同时具备两项以上的退休条件,应当按最高的标准发给。退休费低于35元的,按35元发给。

Ⅳ 国企内部退养(也有的叫企业内部病退)和内退的待遇区别是什么

1、工抄龄计算不同:

内部退袭养后仍是在职职工,仍应继续参保缴费计算工龄,只是不在岗。同时,按照有关规定,内部退养人员准文件作为劳动合同的附件;

而内退则属于退休人员,不再参保缴费,不计算工龄,劳动合同也已终止。

2、费用发给方不同:

内部退养人员所需生活费由企业发给,内部退养人员达到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后,方可办理退休手续,享受养老金待遇;

而内退养老金则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发放。

(5)国有企业内退和退休扩展阅读:

内退条件:

1、企业富余职工;

(所谓富余职工是指企业因生产经营发生困难不能正常生产,而无法安置工作岗位的这部分职工)

2、法定的内退条件 ;

(国务院1993年第111号令规定法定的内退条件是:“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国家法定退休年龄是:男60岁女55岁。法定内退条件即男55岁、女50岁

3、职工本人自愿;

4、企业领导同意;

5、劳动部门备案;

在内退程序上,除了当事人双方的认可和协商一致,办理大面积内退期间,应当经企业职工代表大会讨论同意,应当在工会的监督下进行。

Ⅵ 劳动法对国企职工内退有什么规定

如果职工距退休年龄不到五年的,可以本人向公司申请,企业领导批准后可以内退,内退期间由企业逐月为其发放生活费,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生活费标准是根据企业支付能力由企业与内退人员协商确定的,请参考以下法律资料:

《国有企业富余职工安置规定》

第九条规定:职工距退休年龄不到五年的,经本人申请,企业领导批准,可以退出工作岗位休养。职工退出工作岗位修养期间,由企业发给生活费。

第十条职工可以申请辞职。经企业批准辞职的职工,在办理辞职手续时,企业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发给一次性生活补助费。

(6)国有企业内退和退休扩展阅读:

同时,《国有企业富余职工安置规定》也指出,国企员工内退时的注意事项:

第十一条按照本规定第八条、第九条规定发放的生活费在企业工资基金中列支,生活费标准由企业自主确定,但是不得低于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的最低标准。

第十二条企业因生产经营发生重大变化,必须裁减职工的,对劳动合同制职工,经企业职工代表大会讨论同意,可以提前解除劳动合同,但是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

合同没有约定的,企业对被提前解除劳动合同的职工,按照其在本企业工作的年限,工龄每满一年,发给相当于本人一个月标准工资的补偿费。

第十三条各级劳动行政主管部门和企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做好富余职工的社会安置和调剂工作,鼓励和帮助富余职工组织起来就业和自谋职业。

企业之间调剂职工,可以正式调动,也可以临时借调;临时借调的,借调期间的工资和福利待遇由双方企业在协议中商定。

第十四条富余职工由企业自行安置有困难到社会待业的,在待业期间,依法享受待业保险待遇。劳动行政主管部门和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创造条件,帮助职工再就业。

Ⅶ 国有企业内退新规

法律分析:国家出台内退政策的目的是:企业减员增效,发展生产。是针对有富余人员的企业,因年老、体弱、多病而不适应工作强度的职工,可以在本人自愿申请的情况下,提前享受退休待遇。国家在出台内退政策的同时,强调严禁企业超出国务院规定办理内退的行为。

法律依据:《关于国有大中型企业主辅分离辅业改制分流安置富余人员的劳动关系处理办法》第一条 第六款企业改制分流时,对距法定退休年龄5年以内、符合内部退养条件的职工,原主体企业或国有法人控股的改制企业经与职工协商一致,可以实行内部退养。职工在改制前已经办理内部退养手续的,一般由原主体企业继续履行与职工的内部退养协议。由改制企业履行原内部退养协议的,应当在改制分流总体方案中明确。

Ⅷ 内退和正式退休区别

法律分析:区别:1、内退是职工距退休年龄不到五年的,经本人申请,企业领导批准,可以退出工作岗位休养。退休是一般情况下职工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0周岁,女干部满55周岁才能够退休。2、内退的由企业发给生活费。退休的职工可以每月领取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发放的养老金。

法律分析:

一、《国有企业富余职工安置规定》第九条,职工距退休年龄不到五年的,经本人申请,企业领导批准,可以退出工作岗位休养。职工退出工作岗位休养期间,由企业发给生活费。已经实行退休费用统筹的地方,企业和退出工作岗位休养的职工应当按照有关规定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职工退出工作岗位休养期间达到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时,按照规定办理退休手续。职工退出工作岗位休养期间视为工龄,与其以前的工龄合并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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