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本人在航运公司十三年后调到厂有毒车间,是否可以55岁退休
摘要 如果你2013年以后,调入有害有毒车间,工作干满了八年以后,是可以55岁退休的,但是也要看你的工种,是不是有毒有害工种。
❷ 在管理岗位退休的女职工55周岁是什么文件规定
〈关于贯彻执行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劳社部发[2001]20号文件中几个具体问题的通知〉
社保局是按员工档案中的记录,不管在单位从事何种行政管理岗位都是55岁退休,生产岗位50岁退休,没有领导职务也是基层管理岗位,女科长和女科员的工作环境一样,工作不同就是负责人签个名。
❸ 我是专业运输企业的驾驶员,符合55岁退休的条件吗
客车公交司机,并非特殊工种,不能办理提前退休。
❹ 企业职工男55岁可以退休吗
特殊工种可以55岁退休
需要人事档案里完整记录工作岗位
符合提前退休条件,可以内由单位向社保局申请
《国务容院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
第一条 全民所有制企业、事业单位和党政机关、群众团体的工人,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应该退休。
(一)男年满六十周岁,女年满五十周岁,连续工龄满十年的。
(二)从事井下、高空、高温、特别繁重体力劳动或者其他有害身体健康的工作,男年满五十五周岁、女年满四十五周岁,连续工龄满十年的。
本项规定也适用于工作条件与工人相同的基层干部。
(三)男年满五十周岁,女年满四十五周岁,连续工龄满十年,由医院证明,并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
(四)因工致残,由医院证明,并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
❺ 爸爸79年至84年在航运公司做船员。84年到2002年在化工厂从事司炉工,现在55周岁了,请问可以提前退休么
特殊工种提前退休,必须达到从事高空和特别繁重体力劳动工作累计满十年、从事井下和高温工作累计满九年或从事其他有害身体健康工作累计满八年,退休年龄为男 55 周岁,女 45 周岁。
1 、申请办理退休须在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前一个月由本人提出申请,并提交下列材料:
( 1 )委托代理单位介绍信; ( 2 )存档凭证及存档合同; ( 3 )本人户口及户主页原件和复印件一份; ( 4 )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一份; ( 5 )养老保险缴费凭证; ( 6 ) 2 寸照片一张。
2 、申请办理特殊工种提前退休的,除提交正常退休所需材料外,本人还须提交以下材料:
( 1 )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机构确认的提前退休工种批件的复印件一份;
( 2 )本人《提前退休工种岗位登记表》一份及一寸照片三张。
❻ 船员55岁退休是海事局定了还是交通部定了,有没有相关文件
船员应该属于重体力劳动者,按照国家规定应该是55岁退休,不是海事局也不是交通局规定的。
❼ 企业55岁退休政策
法律分析:无论私企还是国企、外企,退休年龄的规定都一样:男性60周岁、女性工人50周岁(管理技术岗位的55周岁);
在同一个城市,养老金计发办法都一样,没有区别,已经60岁以上的,不能参加社保;女性工人50周岁以上的,也不能参加社保。
法律依据:《国务院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 第一条 全民所有制企业、事业单位和国家机关、人民团体的工人,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应该退休:(一)男年满六十周岁,女年满五十周岁,连续工龄满十年的。(二)从事井下、高空、高温、特别繁重体力劳动或者其他有害身体健康的工作,男年满五十五周岁、女年满四十五周岁,连续工龄满十年的。本项规定也适用于工作条件与工人相同的基层干部。(三)男年满五十周岁,女年满四十五周岁,连续工龄满十年,由医院证明,并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四)因工致残,由医院证明,并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十六条 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满十五年的,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
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不足十五年的,可以缴费至满十五年,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也可以转入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或者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按照国务院规定享受相应的养老保险待遇。
❽ 55岁退休 需要什么条件
根据《国务院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第一条全民所有制企业、事业单位和党政机关、群众团体的工人,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应该退休。
(一)男年满六十周岁,女年满五十周岁,连续工龄满十年的。
(二)从事井下、高空、高温、特别繁重体力劳动或者其他有害身体健康的工作,男年满五十五周岁、女年满四十五周岁,连续工龄满十年的。
本项规定也适用于工作条件与工人相同的基层干部。
(三)男年满五十周岁,女年满四十五周岁,连续工龄满十年,由医院证明,并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
(四)因工致残,由医院证明,并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
(8)航运企业55岁退休有什么要求扩展阅读:
根据《国务院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第二条工人退休以后,每月按下列标准发给退休费,直至去世为止。
(一)符合第一条(一)、(二)、(三)项条件,抗日战争时期参加革命工作的,按本人标准工资的百分之九十发给。解放战争时期参加革命工作的,按本人标准工资的百分之八十发给。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参加革命工作的,连续工龄满二十年的。
按本人标准工资的百分之七十五发给;连续工龄满十五年不满二十年的,按本人标准工资的百分之七十发给;连续工龄满十年不满十五年的,按本人标准工资的百分之六十发给。退休费低于二十五元的,按二十五元发给。
(二)符合第一条第(四)项条件,饮食起居需要人扶助的,按本人标准工资的百分之九十发给,还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发给一定数额的护理费,护理费标准,一般不得超过一个普通工人的工资;饮食起居不需要人扶助的,按本人标准工资的百分之八十发给。
同时具备两项以上的退休条件,应当按最高的标准发给。退休费低于三十五元的,按三十五元发给。
第三条患二、三期矽肺病离职休养的工人,如果本人自愿,也可以退休。退休费按本人标准工资的百分之九十发给,并享受原单位矽肺病人在离职休养期间的待遇。
患二、三期矽肺病离职休养的干部,也可以按照本条的办法执行。
第四条获得全国劳动英雄、劳动模范称号,在退休时仍然保持其荣誉的工人;省、市、自治区革命委员会认为在革命和建设中有特殊贡献的工人。
部队军以上单位授予战斗英雄称号的转业、复员军人,在退休时仍保持其荣誉的,其退休费可以酌情高于本办法所定标准的百分之五至百分之十五,但提高标准后退休费,不得超过本人原标准工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