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山西省今年能涨多少养老金
养老金上涨消息,今年的全国上涨比例是5%。各地具体的上涨政策也纷纷出台。近日山西省也公布的当地的上涨政策,分为定额调整、挂钩调整和政策倾斜调整,快帮家里的老人算一算,今年能涨多少吧。
2018年山西省养老金上调规则:
一是定额调整:
调整范围内的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增加50元。
二是挂钩调整:
企业退休人员按本人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不含折算工龄)每满1年(不满1年的计为1年)每月增加2.1元。缴费年限不满10年的按10年计算。
再按本人基本养老金(含冬季取暖补贴)水平的1.5%增加基本养老金;
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按本人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不含折算工龄)每满1年(不满1年的计为1年)每月增加1.4元。缴费年限不满10年的按10年计算。
再按本人退休时职务(职级)对应的2017年12月同职务(职级)人员平均养老金水平的1.5%增加基本养老金;
企业符合原劳动人事部劳人险〔1983〕3号文件规定条件的退休老工人,挂钩调整部分按机关事业单位同类人员标准调整。
三是倾斜调整:
一类艰苦边远地区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再增加10元。
二类艰苦边远地区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再增加15元;
2017年12月31日前年满70周岁的退休人员,在上述调整的基础上每人每月再增加35元。
企业退休军转干部调整后月基本养老金低于3296元的补到3296元。
计算方式是在去年月养老金的基础上+定额调整+挂钩调整+符合的政策调整=今年的月养老金。
上涨是从今年一月份开始的,会将1月到7月的上涨部分补发,7月底前发放完毕。
老人们又要涨钱啦,有没有对养老保险更有信心呢~
❷ 山西省企业退休职工养老金平均水平是多少
只知去年公布的全国退休平均养老金2300左右,山西不会高于这个数。
❸ 山西省2017年养老保险缴费基数是多少
根据《山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公布我省2017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及2018年度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数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
2017年的社保最低缴费基数为32985元,最高缴费基数为164925元。
照全省上一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和100%两个基数,由缴费人员根据收入状况自主选择申报缴费,月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数为3077元和5129元。
一般来说,职工缴费工资如果高于所在省市上年度社会平均工资300%的,以上年度社会平均工资的300%作为缴费基数;职工缴费工资低于工资所在省市上年度社会平均工资40%的,以所在省上年度社会平均工资的40%作为缴费基数。(最高和最低缴费基数的计算比例,各城市可能不同,以各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布的计算比例和基数为准。)
职工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必须具备三个条件:
1、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并已办理退休手续;
2、所在单位和个人依法参加养老保险并履行了养老保险缴费义务;
3、个人缴费至少满15年(过渡期内缴费年限包括视同缴费年限)。如今,中国的企业职工法定退休年龄为:男职工60岁;从事管理和科研工作的女职工55岁;从事生产和工勤辅助工作的女职工50岁,自由职业者、个体工商户女年满55周岁;
基础养老金= 全省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1+本人平均缴费指数)÷2×缴费年限×1%;
个人账户养老金=个人账户储存额÷个人账户养老金计发月数;
以上两项A+B之和为每月领取额;
网络-养老保险
❹ 山西省企业退休职工养老金如何计算
计算退休金是一个很复杂的公式,社保的专业人员都有太会算,更不用说网上了,
具体咨询当地社保吧。
与工龄、缴费基数,缴费年限,帐户储存额多少有关。
❺ 山西省今年退休基数是多少比上年多还是少
摘要 近日山西省出台了上一年度的社会平均工资,也就是2020年山西省平均工资是64,708元,这是作为今年计算养老金待遇标准的社会平均工资。所以说当这个社会平均工资..
❻ 山西省企业职工退休金大概是多少钱
按照目前的政策规定,养老保险累计缴费满15年,同时达到退休年龄,可以领取养老金待遇。,很抱歉无法估算未来能拿多少养老金。因为养老金的计算是根据你退休时所在省(直辖市)在岗职工社会平均工资、累计缴费年限、历年的缴费基数、个人账户的累计额几个指标综合计算的。鉴于这些指标都是未知数,没有办法测算。只有这些指标都能提供才能精确计算出来。因此只能到退休的时候才能知道你拿多少钱。每个人参保的情况不一样,每个人的退休工资也是不一样的。
参加市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社会统筹的人员,达到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实际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下同)满15年以上的,按月计发基本养老金。根据最新的养老金计算办法,职工退休时的养老金由两部分组成:养老金=基础养老金+个人账户养老金
个人账户养老金=个人账户储存额÷计发月数(50岁为195、55岁为170、60岁为139,不再统一是120了)基础养老金=(全省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2×缴费年限×1%=全省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1+本人平均缴费指数)÷2×缴费年限×1%
注: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全省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本人平均缴费指数
公式比较复杂,个人也无从计算,一般退休时才能由社保机构计算出结果的。
❼ 山西社保退休养老金
2017年山西省退休人员养老金调整:山西省发展医疗+养老服务有了指导标准
山西省质监局26日介绍说,《养老机构服务规范》《医疗养老结合基本服务规范》两项地方标准自5月15日起实施。其中,医养结合服务是一项新的服务领域,尚无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医疗养老结合基本服务规范》使得我省发展医疗+养老服务有了指导标准。
医养结合三种模式提供专业照护
随着老龄化形势的加重,失能半失能人口逐渐增多,老年人医疗卫生需求和生活照料要求叠加的趋势越来越显著,加快推进医疗卫生与养老服务相结合,有利于满足老年人多层次、多样化的健康养老服务需求。《医疗养老结合基本服务规范》主要内容包括,医疗养老结合服务模式、基本要求、养老机构增设医疗服务功能、医疗机构增设养老机构或委托外部养老机构提供养老服务、社区居家养老与周边医疗机构结合等。
《医疗养老结合基本服务规范》分别规定了养老机构增加医疗服务功能、医疗机构增加养老服务功能、社区居家养老与医疗机构合作三种医养结合服务模式的一般要求、服务内容及服务要求。其中,一般要求包括人员、房屋、设施设备、管理制度、信息化管理;医疗服务内容主要有健康管理、疾病诊治、应急救治、康复服务、健康教育、感染防控。同时对服务内容做了具体要求,以保障老年人在医疗保健服务和生活照料等服务方面得到有依据的专业照护。此外,《规范》提出,通过机构自评、服务对象及家属评价以及社会第三方机构评价,及时发现问题并予以改进。
养老机构21项内容保障高质量服务
目前,山西省养老机构已有800多家,但没有统一的服务标准,《养老机构服务规范》的制定为规范我省养老行业机构服务行为,提高服务质量,提升养老机构的科学化管理和服务水平,保障老年人合法权益具有重要的意义。
《养老机构服务规范》对养老机构的资质、建筑环境、设施设备、合同、管理及各类服务人员的资质、分工、专业要求均有规定。设置了21项服务内容及服务质量,包括生活照料、护理服务、心理/精神支持、医疗保健、居家生活照料、膳食、教育、送餐、交通及安宁等服务,对每项服务均有具体的操作和量化指标。通过定期对养老机构服务的评价,收集问题和数据,及时进行问题分类、整理改进等措施,强调了对老年群体的针对性、可测评性,促进人力资源配置具体化和标准化,有助于进一步规范养老机构的服务,保障入住老年人获得高质、安全的服务。
2017年山西省退休人员养老金调整:山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公布惠民新政
4月11日,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公布惠民新政,今年起,参加企业基本养老保险的职工和城镇灵活就业人员(下称参保人员),缴费年限累计满15年以上,达到法定正常退休年龄时,人社行政部门不再办理退休审核。
省人社厅有关负责人介绍,此举在于简化行政审批,提高工作效率,为参保单位和参保人员提供高效便捷的服务。今后,凡在养老保险经办机构(下称经办机构)信息系统中,参保人员个人信息出生年月、参加工作时间和视同缴费年限等,与本人原始档案记载信息完全一致准确的,经办机构直接办理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手续。
凡参保人员个人信息记录不完整、不准确,经办机构难以直接办理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手续的,参保单位要按经办机构要求,全力配合做好参保人员的信息补录工作。参保单位未与经办机构核准参保人员信息而延误办理领取养老金手续的,延误欠发的待遇由参保单位补发。因信息不准需重新核定养老金的,超发部分经办机构要全额追回。欠发部分,属经办机构责任的由经办机构负责补发;属参保单位责任的由参保单位负责补发;属参保人员个人责任的,不予补发。
以下两种情形,仍由人社行政部门按规定办理退休审批(核)手续:按特殊工种、因病或非因工致残、企业政策性破产等其他符合国家和省规定办理提前退休手续或延长退休年龄的;经办机构与参保单位、参保人员在出生时间、工作时间、岗位工种、缴费年限等方面发生争议的。
参保人员对经办机构办理的领取基本养老金条件手续有异议的,可向参保单位提出申请,参保单位向经办机构申请复查。对复查结果不服的,参保单位可向同级人社行政部门申请复查。
根据省人社厅部署,我省基础管理规范、原始档案和参保人员账户记录等信息完整准确健全的地方,将尽快组织实施新办法;基础薄弱的地方,将从强化基础管理入手,积极创造条件,争取在年底前按新办法运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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❽ 山西2017退休工资情况
山西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财政厅
《山西省关于2017年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
晋人社厅发〔2017〕69号
各市人民政府,省直各委、办、厅、局,中央驻晋各单位:
根据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2017年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人社部发〔2017〕30号)精神,经省政府同意,并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批准,从2017年1月1日起,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水平。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整范围
2016年12月31日前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已按规定办理退休(职)手续并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的退休人员。
二、调整办法和标准
(一)定额调整
调整范围内的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增加60元。
(二)挂钩调整
1、企业退休人员按本人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不含折算工龄)每满1年(不满1年的计为1年)每月增加3.3元。缴费年限不满10年的按10年计算。
2、机关事业退休人员按本人退休时职务(职级)对应的2016年12月同职务(职级)人员平均养老金水平的2.5%增加基本养老金。
企业符合原劳动人事部劳人险〔1983〕3号文件规定条件的退休老工人,挂钩调整部分按机关事业单位同类人员标准调整。
(三)倾斜调整
2016年12月31日前年满70周岁的退休人员,在上述两项调整的基础上每人每月再增加50元。
企业退休军转干部调整后月基本养老金低于2985元的补到2985元。
三、资金渠道和发放
调整基本养老金所需资金,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从企业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中列支;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增加的养老金,市及市以下单位由市政府负责统筹安排资金,确保发放到位;省直机关事业单位在养老保险制度正式运转前,所需经费由省财政厅按照原有经费负担政策予以解决,运转后纳入基金统筹发放。
四、工作要求
调整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水平,体现了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对广大退休人员的亲切关怀,直接关系各类退休人员的切身利益,涉及面广,政策性强,敏感度高。各市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实施,正确引导舆论,认真抓好落实。要通过扩大基本养老保险覆盖面,加强基金征缴,调整财政支出结构和加大对养老保险基金补助力度等措施,在7月底前将增加的基本养老金发放到退休人员手中,不得发生拖欠。对执行中出现的情况和问题,请及时报告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财政厅。
2017年7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