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退休人员医保待遇
在职时是由单位缴纳这没错,想你爸种情况各地这种违规现象都有存在,但是已回经退休了就没有办法答解决。 按规定男性必须交足25年退休后享受终身医疗保险,否则不享受医疗保险。
单位要缴纳6000,这肯定是你爸相差6000元的缴费年限(这6000绝不是25年的,25年是远远不够的),你们还就得缴纳,否则不享受终身医疗保险。
Ⅱ 退休职工医疗保险的享受待遇
退休职工医疗保险的医疗单位和医务工作人员,要坚持文明行医,端正医德医风,协助医疗保险单位积极做好退休职工医疗管理服务工作,做到对症下药,合理用药。城镇单位职工和退休人员(包括个体业主及从业人员、自由职业者和本市户籍农民工)基本医疗保险待遇。所有城镇用人单位,包括各类企业、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和个体经济组织等,都应按规定为与其形成劳动关系的农民工办理医疗保险。城镇职工和退休人员:城镇所有用人单位,包括企业(国有企业、集体企业、股份制企业、外商投资企业、私营企业)、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及职工;参保人员患病先门诊治疗,在本地定点医院门诊治疗发生的医疗费凭医保证、IC卡在定点医院直接刷卡结算,不足部分个人现金支付。在非定点医院或在异地门诊治疗发生的医疗费用,由参保人员先行垫付。参保人员无论在当地或外地发生的门诊医疗费用和购药费用均不纳入统筹基金支付。门诊治疗无效,或病情严重需直接住院治疗的,应及时办理住院登记手续。办理住院登记手续应提供以下资料:1、门(急)诊医师开具的住院证及相关检查报告单;2、参保人员本人医疗保险证、IC卡;3、参保人员所在单位出具的证明。对需紧急抢救的危、急、重病参保患者,无论定点与否,应本着先抢救治疗的原则,3天之内持相关资料到经办机构服务大厅补办入院登记手续。参保职工在本地定点医院住院治疗的,应将个人医保证、IC卡交医院医保科,以便进行身份核对并记帐。持卡住院职工其医疗费在38000元以内的由医院垫付(个人承担部分由个人自付),38000元以上的则由参保人员先行垫付,出院后由大病基金按规定比例给予支付。城镇职工和退休人员:异地安置的退休人员和出差、休假的在职职工因病需住院的,应选择当地的定点医院,并及时同单位联系,到经办机构服务大厅登记。农民工参加基本医疗保险,起付标准、统筹基金支付比例和最高支付限额,按照我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标准执行。农民工患病需住院治疗的,可在我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范围内选择医疗机构住院治疗。自愿要求回原籍治疗的,经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同意后可在当地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就诊,统筹地区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应及时为其提供医疗结算服务。最近刚刚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二十七条规定:“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达到国家规定年限的,退休后不再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按照国家规定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未达到的,可以缴费至国家规定年限。”这条规定的核心精神是:“职工退休后不再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按照国家规定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这条规定的富有弹性的前置条件是:“累计缴费达到国家规定年限”。而恰恰由于国家没有统一规定,致使各地各取所需,各行其是,侵害了社会弱势群体下岗退休职工医疗保险合法权益。
Ⅲ 退休人员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应具备哪些条件
条件就一个,医保缴费年限达到男性25年、女性20年,退休后就可以享受终身医疗保险。
Ⅳ 工作关系调到哈尔滨,在哈尔滨退休,附合什么条件才能享受哈尔滨市职工医疗保
摘要 根据《社保法》规定,参加职工医疗保险,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达到规定年限的,退休后不再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按照规定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未达到规定年限的,可以缴费至规定年限。
Ⅳ 退休人员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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达到正常退休年龄(含缓退)办理退休手续的人员,符合基本医疗保险最低缴费年限的,从其被批准退休的次月起享受退休人员基本医疗保险待遇。其中,经批准办理缓退手续的,缓退期间享受在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退休人员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的条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二十七条:“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达到国家规定年限的,退休后不再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按照国家规定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未达到国家规定年限的,可以缴费至国家规定年限。”
本法条是关于退休人员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条件的规定。
根据本法规定,退休人员按照国家规定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应满足三个条件: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累计缴费达到国家规定年限。
本条所说的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个人,主要是指在用人单位工作并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职工和按照本法第二十三条第二款的规定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灵活就业人员。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规定,公务员退休方式包括法定退休和自愿退休两种。法定退休,是指公务员达到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即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或者完全丧失工作能力的,应当退休。自愿退休,是指公务员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但符合一定条件时,本人自愿提出申请,经任免机关批准,可以提前退休。主要有两种情形:一是工作年限满30年的;二是距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不足5年,且工作年限满20年的。
关于公务员以外的其他人员的退休年龄按照《国务院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和《国务院关于安置老弱病残干部的暂行办法》规定执行。
退休人员的基本医疗保险待遇是与缴费年限挂钩的,是一种带有积累性质的权利。这里所说的“累计缴费”,是指缴纳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累计达到国家规定年限,但不包括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缴费年限。之所以限定在“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范围内,是因为本条就是职工医疗保险制度中一部分人,即退休人员退休后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的一个特殊规定。与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相比,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有其特殊性:(1)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是在改革劳保医疗和公费医疗制度的背景下建立起来的,和以前的制度有一定政策连续性;而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分别是2007年、2003年开始建立起来的。(2)参保对象不同,三项制度分别覆盖城镇就业人员、城镇非从业居民和农村居民。(3)筹资水平不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筹资远高于其他两项制度。累计缴费年限不同于连续缴费年限,既包括个人在中断缴费前后的缴费年限,也包括个人在不同统筹地区的缴费年限。
关于“国家规定年限”,《国务院关于建立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决定》(国发[1998]44号)中,没有规定退休人员需要缴费达到一定年限才可以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在总结各地实践经验的基础上,本法规定“累计达到国家规定年限的,退休后不再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按照国家规定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本条所说的“国家规定年限”,既包括职工实际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的年限,也包括职工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前的“视同缴费年限”。
为了解决部分职工因缴费不足国家规定的年限而无法享受退休人员基本医疗保险待遇的问题,使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惠及更多的人,本法规定“未达到国家规定年限,可以缴费至国家规定年限”,系原则性规定。
Ⅵ 退休后医疗保险待遇是什么
在职时是由单位缴纳这没错,想你爸种情况各地这种违规现象都有存在,但是已内经退休了就没有办法解决。容 按规定男性必须交足25年退休后享受终身医疗保险,否则不享受医疗保险。单位要缴纳6000,这肯定是你爸相差6000元的缴费年限(这6000绝不是25年的,25年是远远不够的),你们还就得缴纳,否则不享受终身医疗保险。退休人员男的要交满25年的医保才可以直接享受退休人员医保待遇,不满的退休时可以选择一次性补齐,不补的就不能享受退休人员医保待遇了。至于缴费由谁来承担的问题,你爸爸原先在搬运队上班,意思就是说现在他已经换了单位了,现在再找以前的单位估计他是不会承担的,因为你们已经解除劳动关系了;而现在的单位肯定是不愿全部承担的,因为你在这个单位工作的时间不长,如果要单位全部承担,最终只是导致单位不肯录用接近退休年龄的人或者把要退休的人早早就解除劳动关系。
Ⅶ 各位专家请问:哈尔滨市个人医保需缴费多少年,在退休后可享受医保待遇谢谢
根据目前的政策规定,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在办理退休时,
在职职工缴费年限不得低于10年(参照哈市46号文件管理的改制并轨职工除外);
社会参保的灵活就业人员缴费年限不得低于15年。
也就是说个人医保缴费交到退休时必须大于等于15年,退休时如果少于15年可以选择一次性补满15年或者不办理医保退休继续按月缴纳直至满15年。
Ⅷ 哈市退休关于医保规定
哈尔滨退休职工是可以进行医疗报销的。
报销范围为:参保居民住院和特殊疾病门诊治疗发生的符合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的医疗费用,在基本医疗保险报销后,个人负担的合规医疗费用累计超过起付标准以上部分,纳入大病保险报销范围。
报销比例为:在规定起付标准以上0-1万元的,报销比例为50%;1-15万元(含15万元)的,每增加1万元,报销比例提高1个百分点;15万元以上的,报销比例为70%。起付标准为:按上一年度哈市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50%确定大病保险报销起付标准,2015年起付标准为1.4万元。
最高支付限额为:城镇居民大病保险分段报销累计计算,报销额度上不封顶。
依据《黑龙江省医疗保险条例》
第三十六条本条例修订施行后退休的从业人员,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的年限,男性满30年、女性满25年的,退休后其基本医疗保险待遇标准按本条例规定执行。
从业人员退休时,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的年限未达到前款规定的,缴费年限每少1年,其退休后享受的基本医疗保险待遇,在规定的待遇标准上相应降低5%。
第三十七条退休人员在退休前实际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满10年的,退休后原单位不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不影响其享受本条例规定的退休人员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退休人员在退休前实际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不满10年,退休后原单位不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的,不享受本条例规定的退休人员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第三十八条从业人员、退休人员因酗酒、自杀自残、违法犯罪等支出的医疗费,统筹基金不予支付。
因交通肇事及医疗事故等支出的医疗费,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
第三十九条经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批准在异地医疗机构治疗,退休人员在异地居住1年以上的,其基本医疗保险待遇依照本条例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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