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基本退休费是多少
1、正常退休:年龄达到男岁,女干部55岁、女工人50岁,连续工龄(含折算工龄,下同)10年的应当退休。
2、提前退休:三种:一是因公致残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二是因病或非因工不能坚持正常工作或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男50岁,女45岁,连续工龄10年;三是特殊工种(井下、高温,高空、特繁工种、有毒有害工种)男55岁、女45岁,连续工龄10年。
3、退职: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又不具备退休条件的。
特别说明:一是凡达到退休年龄的干部除按规定延长退休年龄或留任者外,都应及时办理退休手续,不需本人提出申请;二是出生日期是客观存在的自然情况,不得随意更改,如干部档案和户口档案不一致的,以其中最先记载的日期为依据。2006年,中组部、人事部、公安部发文不再办理更改出生日期。(组通字〔2006〕41号)
2006年工改后离退休费的计算办法
根据国人部发〔2006〕60号、鲁政办发〔2006〕108号文件规定,2006年7月1曰后离退休的人员,在养老保险制度建立前,暂按下列办法计发离退休费:
(一)离休人员。
离休费按本人离休前职务工资和级别工资之和或岗位工资和薪级工资之和全额计发。
(二)退休人员。
1、公务员退休后的退休费按本人退休前职务工资和级别工资之和的一定比例计发。其中,工作年限满35年的按90%计发;工作年限满30年不满35年的,按85%计发;工作年限满20年不满30年的,按80%计发。
2、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退休后的退休费按本人退休前岗位工资和薪级工资之和的一定比例计发。其中,工作年限满35年的,按90%计发;工作年限满30年不满35年的,按85%计发;工作年限满20年不满30年的,按80%计发。
3、机关技术工人、普通工人退休后的退休费分别按本人退休前岗位工资和技术等级工资之和、岗位工资的一定比例计发。其中,工作年限满35年的,按90%计发;工作年限满30年不满35年的,按85%计发;工作年限满20年不满30年的,按80%计发。
4、提高退休费比例
持独生子女荣誉证的父母:《山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三十一第第二款规定“独生子女父母为机关、事业组织职工的,退休后加发本人标准工资百分之五的退休金(退休金为百分之百的不加发),其经费从原渠道列支。”
❷ 事业单位离退休公用经费可以支哪些项目
按照《事业单位会计制度》(财会[2012]22号)第三部分会计科目使用说明规定版,事业单位收到财政权拨入的公用经费,会计分录为:
借: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或者 “银行存款”)
贷:财政补助收入—基本支出—日常公用经费
❸ 行政事业单位的退休干部公用经费包括哪些
所谓行政事业单位概念,是我们国家多年来沿袭下来的习惯提法.实际是指行政单位和事业单位两大类.另外,有时人们还习惯说企事业单位,就是指企业和事业单位. 通俗地讲,(一)所谓行政单位,就是国家各级政府机关部门,其成员是国家公务员(不包括党委系统、人大系统及法院、检察院).(二)所谓事业单位,就是事业编制单位.人员进出由政府人事部门控制.其经费分为三种情况:即财政全额拨款单位,差额拨款单位,自收自支单位.事业单位中有种特殊情况,就是该单位虽然是事业性质,但有政府职能,也就是说可以在社会上进行处罚,如卫生防疫站等,这样的单位属于政府全额拨款的具有政府职能的事业单位.(三)随着改革的深入进行,事业单位越来越少,改革的方向是事业单位改为企业,如报社、出版社等都改成集团了
追问:
可不可以列出行政单位有哪些机关部门?
回答:
事业单位的分类
教育事业单位
高等教育事业单位
中等教育事业单位
基础教育事业单位
成人教育事业单位
特殊教育事业单位
其他教育事业单位
科技事业单位
自然科学研究事业单位
社会科学研究事业单位
综合科学研究事业单位
其他科技事业单位
文化事业单位
演出事业单位
艺术创作事业单位
图书文献事业单位
文物事业单位
群众文化事业单位
广播电视事业单位
报刊杂志事业单位
编辑事业单位
新闻出版事业单位
其他文化事业单位
卫生事业单位
医疗事业单位
卫生防疫检疫事业单位
血液事业单位
计划生育事业单位
卫生检验事业单位
其他卫生事业单位
社会福利事业单位
托养福利事业单位
康复事业单位
殡葬事业单位
其他社会福利事业单位
体育事业单位
体育竞技事业单位
体育设施事业单位
其他体育事业单位
交通事业单位
公路维护监理事业单位
公路运输管理事业单位
交通规费征收事业单位
航务事业单位
其他交通事业单位
城市公用事业单位
园林绿化事业单位
城市环卫事业单位
市政维护管理事业单位
房地产服务事业单位
市政设施维护管理事业单位
其他城市公用事业单位
农林牧渔水事业单位
技术推广事业单位
良种培育事业单位
综合服务事业单位
动植物防疫检疫事业单位
水文事业单位
其他农林牧渔水事业单位
信息咨询事业单位
信息中心
咨询服务中心(站)
计算机应用中心
价格信息事务所
农村社会经济调查队
企业经济调查队
城市社会经济调查队
中介服务事业单位
技术咨询事业单位
职业介绍(人才交流)事业单位
法律服务事业单位
经济监督服务事业单位
其他中介服务事业单位
勘察设计事业单位
勘察事业单位
设计事业单位
勘探事业单位
其他勘察设计事业单位
地震测防事业单位
地震测防管理事业单位
地震预报事业单位
其他地震测防事业单位
海洋事业单位
海洋管理事业单位
海洋保护事业单位
其他海洋事业单位
环境保护事业单位
环境标准事业单位
环境监测事业单位
其他环境保护事业单位
检验检测事业单位
标准计量事业单位
技术监督事业单位
质量检测事业单位
出入境检验检疫事业单位
其他检验检测事业单位
知识产权事业单位
专利事业单位
商标事业单位
版权事业单位
其他知识产权事业单位
机关后勤服务事业单位
其它类,如环保事业单位,莫某工程项目指挥部等等!
行政单位是指进行国家行政管理、组织经济建设和文化建设、维护社会公共秩序的单位,主要包括国家权力机关、行政机关、司法机关、检察机关以及实行预算管理的其他机关、政党组织等。
追问:
哥,我问行政单位,你给我发事业单位的干嘛?
回答:
行政机关就是指政府机关。国家行政机关:国务院及其所属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和办事机构;派驻国外的大使馆、代办处、领事馆和其他办事机构;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所属的各工作部门;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的派出机构,如专员公署、区公所、街道办事处、驻外地办事处;其他国家行政机关,如海关、商品检验局、劳改局(处)、公安消防队、看守所、监狱、基层税务所、财政驻厂员、市场管理所等。
❹ 事业单位预算中根据退休人员人数提取的老干公务费包含哪些,怎么用
(1)离休干部特需经费按中组部、人事部(人发[2002]51号)文件规定调整至每人每年内500元。
(2)根据省委组织部、省容财政厅、人事厅、劳动和社会保障厅,省委老干部局通知,提高后的离休干部特需经费中,200元原则上仍按我省原有规定发给离休干部本人自主使用,其余300元由离休干部所在单位或上级主管部门统一掌握,用于解决离休干部的特殊困难和必要的活动经费开支,不得直接平均发给离休干部本人。
❺ 机关事业单位当年离退休人员享受年终一次性奖金吗
机关事业单位当年离退休人员享受年终一次性奖金。
机关事业单位年终清槐奖金主要体现对一年工作的奖励。当年离退休的人员,在岗期间做了一定的贡献,应适当享受年终奖,奖金基数为本人退休时的月基本工资。上半年退休的,减半发放;下半年退休的,全额发放。
机关事业单位对年度考核为称职(合格)及以上的工作人员发放年终一次性奖金,在考核结果确定后兑现,奖金标准为本人当年12月份的基本工资。年度考核为基本称职、不称职(不合格)的人员,不发放年终一桐前次性奖金。
(5)榕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公用经费扩展阅读
机关事业单位当年死亡的在职人员享受年终一次性奖金:
机关事业单位当年死亡的在职人员参照当年离退休人员的办法计发年终一次性奖金,即当年6月底以前死亡的,按其死亡时的月基本工资的一半计发,6月底以后死亡的,按其死亡时的月基本工资的全额发放。
机关事业单位当年调入人员享受年终一次性奖金:
机关事业单位调入人员如果当年考核为称职的,可以全额发答轮友放年终一次性奖金。
❻ 离退休人员经费中公用经费和活动经费
活动经费可以包括在公用经费里面!
❼ 事业单位人员经费、公用经费分别指什么
人员经费支出是指直接用于公务员个人部分的支出,具体包括基本工资、补助工资、其他版工资、职工权福利费、社会保障费等。
公用经费支出是指行政单位为完成工作任务用于设备设施的维持性费用支出,以及直接用于公务活动的支出,具体包括公务费、业务费、修缮费、设备购置费、其他费用等。
(7)榕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公用经费扩展阅读:
人员经费按照国家预算收支科目的划分,包括工资、补助工资(如副食品价格补贴、冬季取暖补贴、民办教师补助费等)、职工福利费、离休退休人员费用和人民助学金等项。
行政、事业单位发给个人的抚恤金、出国实习和留学人员生活费、收养人员生活费等,也属人员经费。人员经费,应根据定员编制和开支标准,编列预算,掌握开支。教育事业费中人员经费与公用经费的比例,是研究教育经费内部分配的重要内容。计算学校教育成本时,人员经费中与培养人才无关的费用(如离退休人员经费、抚恤金等)应予扣除。
❽ 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的生活补贴标准是多少
1、离退人员每月按下列标准增加离休费:行政管理人员,省部级正职及以上1400元,省部级副职1140元,厅局级正职900元,厅局级副职730元,县处级正职570元,县处级副职480元,乡科级及以下400元。
2、专业技术人员,教授及相当职务820元,副教授及相当职务540元,讲师(含相当职务)及以下职务400元。
3、退休人员每月按下列标准增加退休费:行政管理人员,省部级及以上1100元,厅局级700元,县处级460元,乡科级350元,科员及办事员260元。
4、专业技术人员,教授及相当职务700元,副教授及相当职务460元,讲师及相当职务350元,助教(含相当职务)及以下职务260元,工人,高级技师和技师350元,高级工以下(含高级工)及普通工260元。
5、按国家规定办理退职的人员,按每人每月260元增加退职生活费,在按以上标准增加离退休费的基础上,1934年前出生的离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再增加100元。
(8)榕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公用经费扩展阅读:
组织实施:
党中央、国务院各部门和全国人大、全国政协、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各民主党派、各人民团体,及其所属在京事业单位增加离退休人员离退休费的工作,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负责协调,各部门(单位)具体实施。
各地区和中央各部门在京为单位(少数部门除外),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领导下,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
增加机关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离退休费所需财政资金,按行政隶属关系和现行经费保障渠道解决。对部分地方所需经费,中央财政通过增加均衡性转移支付给予适当补助,具体办法由财政部另行研究确定。养老金 养老金调整 养老金上调。
参考资料来源:网络-事业单位
参考资料来源:网络-离退休人员
参考资料来源:网络-生活补贴
参考资料来源:网络-公务员退休制度
❾ 行政事业单位的公用支出包括哪些
公务费、业务费、设备购置费、修缮和其他费用。
❿ 事业单位退休人员什么条件可以享受补贴
根据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河南省财政厅《关于对部分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发放一次性退休补贴的通知》(豫人社[2017]74号)文件规定:
第一条、发放范围
2014年9月30日前已获得省部级及以上劳动模范等荣誉称号且明确享受省部级及以上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待遇的人员、有重大贡献的高级专家等符合国家和省原提高基本退休费计发比例条件,2014年10月1日后办理退休手续的人员。
符合《河南省劳动厅河南省人事局转发劳动人事部关于如何执行<关于西藏干部、工人离休、退休、退职工作中有关问题处理意见的报告>的函》(豫劳险字(82)第33号)规定提高基本退休费计发比例条件,2014年10月1日后办理退休手续的人员,按照本通知规定处理。
发放一次性退休补贴人员的范围和计发比例细则如下:
(一)2014年9月30日前获得省部级及以上荣誉称号,退休时仍保持荣誉的人员
1、获得中央、国务院、中央军委授予的劳动英雄、劳动模范、战斗英雄、先进生产(工作)者等称号的,提高基本退休费计发比例15%。
2、1989年1月及之后获得部级以上劳动模范、先进生产(工作)者及其他荣誉称号,且明确享受省部级及以上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待遇的,提高基本退休费计发比例10%。1988年12月之前国家各部、委表彰的系统劳动模范、先进生产(工作)者,提高基本退休费计发比例10%。
获得全国五一劳动奖章、全国三八红旗手、全国青年突击手(全国新长征突击手)荣誉称号的,提高基本退休费计发比例10%。
3、获得省政府表彰的劳动模范、先进生产(工作)者等荣誉称号,且明确享受省部级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待遇的,提高基本退休费计发比例10%。
4、获得部队军一级单位授予的战斗英雄、先进生产(工作)者、特等功、一等功称号的,提高基本退休费计发比例10%。
5、维护或抢救国家财产、人民生命安全以及对敌斗争中有特殊功绩受到省政府通令嘉奖的,提高基本退休费计发比例5%。
(二)2014年9月30日前有重大贡献的高级专家(集体奖指主要发明者或作者)
1、被批准为国家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科学、技术、管理专家和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专家、学者、技术人员,河南省优秀专家,提高基本退休费计发比例为100%减去按照豫政[2006]74号文件规定计算的基本退休费计发比例。
2、获得国家自然科学奖、发明奖、科技进步奖、星火奖中的特等奖、一等奖、二等奖者,提高基本退休费计发比例15%。
3、获得国家自然科学奖、发明奖、科技进步奖、星火奖中三等奖和省部级科技进步奖、星火奖中的特等奖、一等奖者,提高基本退休费计发比例10%。
获得省部级科技进步奖、星火奖中的两个二等奖以上者,河南省实用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河南省发展研究奖)、河南省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两个二等奖以上者,提高基本退休费计发比例10%。省政府表彰的河南省杰出专业技术人才,提高基本退休费计发比例10%。
4、获得国家自然科学奖、发明奖、星火奖四等奖和省部级科技进步奖、星火奖中的二、三等奖,河南省实用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河南省发展研究奖)一、二等奖,河南省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一、二、三等奖者,提高基本退休费计发比例5%。
(三)2014年9月30日前在西藏海拔3500米以上地区工作,符合豫劳险字(82)第33号文件规定,退休时累计满10年不满15年的,提高基本退休费计发比例5%;累计满15年以上的,提高基本退休费计发比例10%。
(10)榕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公用经费扩展阅读:
根据《国务院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国发[1978]104号)规定:全民所有制企业、事业单位和党政机关、群众团体的工人,男年满50周岁,女年满45周岁,连续工龄满10年,由医院证明,并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应该退休。
根据有关规定,因病或非因工伤残申请提前退休的职工,首先要到地市级劳动保障部门指定的县级以上医院进行医疗诊断。
其次是将取得的医疗诊断证明送所在地的地市级劳动鉴定委员会进行审核,作出是否属于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鉴定结论。最后职工持鉴定结论和其他相关材料,到当地劳动保障部门办理提前退休手续。
职工因病或非因工负伤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鉴定标准,在2002年4月5日之前,按《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程度鉴定标准》(GB/T16180—1996)执行,省级劳动保障部门可根据本地实际情况,作出补充规定。
自2002年4月5日之后,按《职工非因工伤残或因病丧失劳动能力程度鉴定标准(试行)》(劳社部发[2002]8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