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江西退休人员医保新政策
江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近日出台新的针对市、区属国有企业改制并轨人员的医保优惠政策:2006年5月30日前参加医疗保险,经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市社会保障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审核批准的市、区属国有改制并轨企业职工与企业解除劳动关系后,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参加医疗保险的人员,达到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时,不再缴满15年的基本医疗保险费,享受相应的退休人员医疗待遇。
政策规定,今年5月30日以后参加医疗保险的市、区属国有改制并轨企业职工与企业解除劳动关系后,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参保的,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如果实际缴费年限不足15年的,需要以本市市区上年度社会在岗职工平均工资为基数一次性补缴所差合计年限的医疗保险费,才能够享受相应医疗保险待遇。
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有关负责人提醒国有企业改制并轨人员,改制并轨后享受失业保险待遇的参保职工及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接续医疗保险关系的人员,应当自与企业解除劳动关系之日起3个月内,按原参保模式办理医疗保险接续手续;逾期未办理的,按自动退保处理,不再享受改制并轨企业职工的相应优惠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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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贰』 江西省职工医疗保险最低缴费年限是多少年
男职工缴费满25年。
连续参保缴费人员,2020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个人缴回费标准暂按2019年标准执答行,每人250元。2019年已按220元标准缴纳个人参保费用的,差额30元部分,在缴纳2020年城乡居民医保个人费用时一并补缴。
首次参保或中断参保缴费人员,续保时应自2016年参保年度起补缴个人应缴未缴的参保费用,补缴后按规定享受医疗保险待遇。中断缴费期间发生的医疗费用自理,缴费年限连续计算。
(2)江西职工医保退休扩展阅读:
注意事项:
新职工在单位缴纳社保以后,可以享受职工医保,在医保定点医院发生的符合医保规定的门诊急诊费用,会先由个人账户资金支付。自付超过一定金额(一般为1500,可累计)后,根据规定在不同情况下由医保统筹账户报销一定医疗费,比例一般在50%-70%之间。
在医保范围内支付的医疗费用中,先由参保人员按照比例自己付费的部分。比如药品分为甲类,乙类,丙类,其自付的比例各不相同,甲类药医保报销比例高;乙类报销比例低;丙类几乎不报销。
『叁』 江西省退休职工医保报销比例
江西省医保报销比例:
城镇居民在基本医疗保险补偿后,基本医疗保险最高支付限额以上政策范围内医药费用,按原《江西省城镇居民大病补充医疗保险暂行办法》(赣人社字〔2009〕232号)待遇规定继续由大病保险基金支付。年度累计政策范围内个人负担部分医药费用,按不低于50%的比例由大病保险基金支付,具体支付标准由各设区市确定。
农村居民在新农合补偿后,政策范围内年度累计个人负担部分医药费用和统筹区域内住院实际发生需个人负担的政策范围外的合规医疗费用,由大病保险基金按规定给予保障;按住院补偿办法进行补偿的门诊大病、重大疾病的门诊医药费用纳入大病保险基金保障范围,设区市可规定不予支付范围。
按规定,农村居民纳入大病保障的医药费用,0-5万元,补偿比例不低于50%;5-10万元,补偿比例不低于60%;10万元以上,补偿比例不低于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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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肆』 江西省南昌市女性职工退休时社保缴纳了20年,医保缴纳了11年,请问退休时医保还需要补交多少金额
退休来时基本养老保险自和医疗保险按缴费年限计算。
职工退休时,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按缴费年限计算,国家未实施基本养老保险个人缴费之前的连续工龄,视同缴费年限,与实际缴费年限合并计算。
当前,各地基本医疗保险规定不一,且差异较大,当均没有医保实施之前连续工龄视同缴费年限的规定,按实际缴费年限计算。
『伍』 江西职工医疗保险政策
4、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参保人员,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基本医疗保险最低累计缴费年限达到男满30年、女满25年,且实际缴费年限达到15年以上的,退休后个人不再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享受退休人员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Ⅱ、住院基本医疗待遇
(1)起付标准和政策范围内的支付比例: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起付标准和政策内支付比例统一为:
一级医疗机构二级医疗机构三级医疗机构
起付标准300元500元700元
报销比例98%95%90%
政策范围内的医疗费用是指在剔除各种政策规定先予支付的费用、超床位费、起付标准、全自费费用、限价材料的超限费用等之后的部分。
参保人在一个统计年度内多次住院的,以第一次住院的起付标准为基数,第二次住院按20%的比例递减,之后不再递减。
(2)最高支付限额:在一个自然年度内,统筹基金的最高支付额为6万元。
(3)参保人因艾滋病病种住院治疗的医疗待遇按照洪劳社医字[2008]17号文执行。
(4)三大目录: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统一执行《江西省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2010版)、《江西省基本医疗保险诊疗项目、医疗服务设施范围和支付标准目录(2011试行版)》。
“三大目录”相关项目的个人先行自付比例如下:
甲类药品全部纳入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乙类药品个人先行自付比例为10%。
《江西省基本医疗保险诊疗项目、医疗服务设施范围和支付标准目录(2011试行版)》目录中甲类项目全部纳入职工医疗保险支付范围并按规定支付,乙类项目个人先行自付8%,丙类项目个人先行自付10%。
转外地住院治疗的,需按照有关规定办理转诊手续,其医疗费用按照本市城镇职工医疗保险政策相关规定报销。住院发生的医疗费用,先由个人垫付,出院后三个月内凭相关证明和资料到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办理报销手续。
在国内旅行、出差和探亲等期间,因突发性疾病需住院治疗的,应在入院后的5个工作日内向参保地的医疗保险经办机构进行申报、登记。同时,需在出院后60个工作日内凭相关证明和资料到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办理报销手续。
(6)、将部分治疗性医院制剂纳入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报销范围。将经省级药品监督部门批准的治疗性医院制剂,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组织有关专家咨询论证,并充分征求卫生、食品药品监督部门的意见,报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核准备案后纳入基本医疗保险用药范围。
《南昌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市级统筹实施意见》
洪府厅发[2011]14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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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陆』 江西省退休人员医保报销比例
江西省医保报销比例:
城镇居民在基本医疗保险补偿后,基本医疗保险最高支付限额以上专政策范围内属医药费用,按原《江西省城镇居民大病补充医疗保险暂行办法》(赣人社字〔2009〕232号)待遇规定继续由大病保险基金支付。年度累计政策范围内个人负担部分医药费用,按不低于50%的比例由大病保险基金支付,具体支付标准由各设区市确定。
农村居民在新农合补偿后,政策范围内年度累计个人负担部分医药费用和统筹区域内住院实际发生需个人负担的政策范围外的合规医疗费用,由大病保险基金按规定给予保障;按住院补偿办法进行补偿的门诊大病、重大疾病的门诊医药费用纳入大病保险基金保障范围,设区市可规定不予支付范围。
按规定,农村居民纳入大病保障的医药费用,0-5万元,补偿比例不低于50%;5-10万元,补偿比例不低于60%;10万元以上,补偿比例不低于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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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柒』 江西退休职工医疗保险优惠政策是什么
江西劳动和社会保来障局近日出台新自的针对市、区属国有企业改制并轨人员的医保优惠政策:2006年5月30日前参加医疗保险,经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市社会保障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审核批准的市、区属国有改制并轨企业职工与企业解除劳动关系后,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参加医疗保险的人员,达到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时,不再缴满15年的基本医疗保险费,享受相应的退休人员医疗待遇。
政策规定,今年5月30日以后参加医疗保险的市、区属国有改制并轨企业职工与企业解除劳动关系后,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参保的,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如果实际缴费年限不足15年的,需要以本市市区上年度社会在岗职工平均工资为基数一次性补缴所差合计年限的医疗保险费,才能够享受相应医疗保险待遇。
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有关负责人提醒国有企业改制并轨人员,改制并轨后享受失业保险待遇的参保职工及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接续医疗保险关系的人员,应当自与企业解除劳动关系之日起3个月内,按原参保模式办理医疗保险接续手续;逾期未办理的,按自动退保处理,不再享受改制并轨企业职工的相应优惠政策。
『捌』 江西省职工医保如何办理
已经没有必抄要参加职工医保。
根据《社会保险法》《工伤保险条例》和各地职工医保的规定,工伤六级是需要用人单位和本人共同缴纳医疗保险费的,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是,缴费年限不足达到最低缴费年限的,还需要继续缴费或者补足最低缴费年限。你过去没有参加职工医保,现在办理职工医保,满足不缴费享受职工医保条件,至少要补足15年以上,甚至25年。
《社会保险法》
第二十七条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达到国家规定年限的,退休后不再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按照国家规定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未达到国家规定年限的,可以缴费至国家规定年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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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玖』 江西省退休个人医保账户划拨
摘要 您好,很高兴为您服务,您的问题已经收到,正在为您查询5分钟之内回复您,请稍等
『拾』 江西省退休人员医保
根据江西省财政厅等四部门关于印发《关于省直机关事业单位公费医疗与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衔接的实施意见》的通知(赣财社[2012]35号)、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四部门关于印发《江西省省直机关事业单位职工医疗保险实施细则》的通知(赣人社字[2012]27号)要求,从2012年7月1日起,省直机关事业单位(以下简称省直单位)在职在编人员及退休人员全部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大病医疗保险和单位补充医疗保险,由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社保中心承办。为方便省直单位干部职工掌握和执行医疗保险管理规定,我们编制了此就医指南,内容包括就诊须知、个人账户使用、转诊转院、零星报销、门诊特殊慢性病就医、异地安置人员就医、生育待遇、定点医疗机构和定点零售药店名单和用卡须知等,供省直单位参保人员及相关医务人员、管理人员掌握和使用。
一、就诊须知
1、参保人员可以选择哪些医院和药店就医购药?
省直单位职工医疗保险就医购药实行定点医疗机构和定点零售药店管理。参保人员持社会保障卡(暂使用江西省本级医疗保险卡,下同)可以自主选择在定点医疗机构和定点零售药店就诊购药(现有定点机构名单附后,最新详细名单请查询)。
省直单位职工在定点医疗机构和定点零售药店就医购药,实行医疗费用即时结算,即个人只须支付个人现金支付的部分,应由统筹基金和个人账户支付的部分由省社保中心省直机关干部医保处(以下简称省直机关医保处)与定点机构定期结算。
2、参保人员哪些医疗费用是医疗保险基金可以报销的?
基本医疗保险、大病医疗保险和单位补充医疗保险基金按规定支付以下费用:
(1)住院治疗的医疗费用;
(2)急诊抢救留观并转入院前的医疗费用;
(3)规定的39种门诊特殊慢性病的门诊治疗费用。
符合规定的普通门急诊费用、住院和慢性病费用中个人自付费用在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大病医疗保险和单位补充医疗保险基金按规定支付后的剩余金额从参保人员个人账户中支出,个人账户余额不足的,由参保人员现金支付。
3、哪些费用是医疗保险基金不予支付的?
以下医疗费用,医疗保险基金不予支付(包括个人账户、统筹基金和大病医疗保险基金、单位补充医疗保险基金):
(1)在非定点医院和非定点零售药店发生的(急诊、抢救除外);
(2)超出《江西省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江西省基本医疗保险诊疗项目、医疗服务设施范围和支付标准目录》范围的;
(3)应当由第三人负担的;
(4)应当由公共卫生负担的;
(5)政策规定的不予支付的其他费用。
4、参保人员如何办理入院和出院手续?
参保人员应持医院开具的入院通知单、本人社会保障卡和居民身份证(或其他身份材料),在定点医院的医疗保险专用窗口办理入院相关手续,并按医院规定缴纳押金,押金不得超过600元。参保人员出院时,持出院通知单、本人社会保障卡,到医保结算窗口,办理出院结算手续实行即时结算,参保人员只需按规定支付个人应现金负担的费用,个人账户、统筹基金和大病医保基金和单位补充基金应支付部分由省直机关医保处与定点医院定期结算。
5、住院费用具体能报销多少?
省直单位职工医疗保险住院费用报销政策如下:
(1)参保人员住院费用需要首先负担住院起付线。一、二、三级医院起付线分别是200、400和600元,年度内再次住院逐次降低起付标准100元,但最低不得低于100元。
(2)起付标准以上、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目前为10万元)以下的政策范围内住院费用,一、二、三级医院报销比例分别为98%、95%和90%。
(3)最高支付限额以上的住院费用,由大病补充医疗保险基金报销90%,报销段为10万-30万。
(4)符合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用药、诊疗范围和医疗服务设施标准的个人自付费用,按正厅100%、副厅98%、处级96%、处级以下95%在单位补充医疗保险中支付,对退休人员在此基础上再增加2%进行报销(不得超过100%)。
(5)超过30万元以上,符合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用药、诊疗范围和医疗服务设施标准的费用,按正厅100%、副厅98%、处级96%、处级以下95%在单位补充医疗保险中支付。
6、哪些住院费用会加重个人负担?
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目录和服务设施范围(简称三个目录)内的乙类药品、乙类诊疗项目和乙类服务设施,个人必须先负担8%,再进入报销流程;丙类诊疗项目,个人必须先负担10%,再进入报销流程。三个目录之外的药品、诊疗、材料和服务,属于自费项目,必须由个人现金支付,省直单位职工医疗保险基金不予支付。
7、参保人员住院还需要注意些什么?
(1)参保人员住院时要主动出示社会保障卡,并配合医院检查人卡是否相符,由于社保卡损坏或网络异常等原因无法进行刷卡,应在48小时内补刷卡;
(2)医院使用自费药品、诊疗和服务时,必须征得参保人员同意并签字,否则参保人员有权拒付相关费用;
(3)带药规定:急诊处方一般不得超过3天量,门诊处方量和出院带药量一般在7天内,慢性病最长不超过15天量,禁带注射剂出院,住院期间原则上不允许外购药物;
(4)参保人员发生医疗费用无法即时结算时,要妥善保管病历、处方、检查检验报告、出院小结和费用单据等有效票据;
(5)参保人员因外伤住院时,必须在住院后两个工作日内将单位出具的排除工伤证明和公安部门出具的排除第三者伤害证明(包括排除车祸证明)报省直机关医保处,否则该费用不予支付。
(6)职工需院内转科或15日内再次入院的,填写《江西省本级医疗保险医院内转科或出院15日内再次住院申请表》,并提供出院小结、身份证复印件,报省直机关医保处审核,审核通过的,准予再次住院。
二、个人账户使用指南
1、省直单位医疗保险个人账户如何划入?
个人账户区分在职、退休人员不同分别建立,划入比例为:
(一)在职职工以本人缴费工资为基数,分别从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中按3.2%(含个人缴纳的2%)划入,从单位补充医疗保险基金中按3.1%划入;
(二)退休人员以本人退休金为基数,分别从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中按3.8%划入。从单位补充医疗保险基金中按3.5%划入。
个人账户划入的数额,每年年初一次性核定,在单位按时足额缴费后划入。
2、个人账户余额会计息吗?
个人账户余额本金和利息(按照银行活期存款利率每年计息一次)归个人所有,可以转移、结转使用和继承。
3、个人账户支付范围包括哪些?
个人账户主要用于支付参保人员在定点零售药店购药费用、在定点医疗机构门诊就医费用和住院期间应由参保人个人自负的政策内医疗费用。
三、转诊转院和零星报销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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