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江苏省关于退休职工遗属补助的相关规定有哪些
死者生前的退休工资都是养老保险处发)请哪位老师精通此,给予支招,谢谢好心人!
2. 江苏退休职工死亡抚恤金如何计算,女儿可以领取吗
你的情况还未说得很清楚,死者是机关、事业还是企业单位退休的?是省直单位还是哪个市县区的?这些都会有不同文件参考。
一般来说,江苏省机关和事业单位的退休人员病逝后,国家抚恤金最新标准为:死后评为烈士的,一次性抚恤金为80个月基本退休费;因公牺牲的,为40个月;病故的,为20个月。还有丧葬费,各地标准不同,一般是一次性补助3个月基本退休费。不过有的地方为了推行殡葬改革,需要提供火化证明才能申领丧葬费。
注意了,抚恤金和丧葬费的计算基数是基本退休费,不是指退休费!所谓基本退休费就是刚退休时算出来的基本退休费加上历年来增加的退休费之和。这么解释有点拗口,也就是说死者的退休工资1800左右,这个退休工资可能还含有津补贴、交通补贴之类的,扣去这些,估计基本退休费会在1500--1600元这个区间。
别只顾盯着一次性抚恤金和丧葬费,对某些家庭来说重点是办理死者遗属生活困难补助.
这个遗属是指死者供养的直系亲属,包括:死者的配偶、子女、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兄弟姐妹。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抚养关系的继子女,其中,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包括遗腹子女;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抚养关系的继父母;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抚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在上述范围的遗属,也不是所有人都能申请补助的,如果是以死者退休金为主要生活来源的,在死者死亡30日内符合下面条件之一,才有资格享受遗属生活补助费。
1、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
2、死者的配偶男年满6O周岁、女年满50周岁的;
3、死者的父母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0周岁的;
4、死者的子女未满16周岁的;
5、死者的父母均已死亡,其祖父、外祖父年满60周岁,祖母、外祖母年满50周岁的;
6、死者的子女及其配偶已经死亡或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其孙子女、外孙子女未满16周岁的;
7、死者的父母均已死亡或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其兄弟姐妹未满16周岁的。
这个遗属补助每人每月都有几百元啊(机关事业单位和企业单位有不同标准)!仔细看看有哪些符合申请条件的,一定要及时申请!办这个要提供遗属和死者的关系证明材料、收入情况证明材料等,具体你去当地人事局当面咨询一下。
抚恤金和丧葬费女儿当然可以领取!不过要提供女儿的身份证、户口薄(女儿和父亲的户口要在一个本上)、死者的遗体火化证(如果没火化则提供死亡证明),如果女儿的户口和死者的户口不在一个本上,则要提交女儿和死者关系的证明材料。将上述证件和材料交给死者原单位,单位自然会派人到所在地人事局工资管理部门填表盖章送批,下个月发工资时抚恤金和丧葬费就到位了。
下面是文件链接:
江苏省的一次性抚恤标准:
http://law..com/pages/chinalawinfo/1693/4/_0.html
机关、事业单位退休死亡后遗属困难补助标准:http://ltc.xzit.e.cn/zjfg/ShowArticle.asp?ArticleID=72
还有企业退休人员死亡后遗属困难补助标准:
http://www.js.lss.gov.cn/ylbx/zxzcfg/200810/t20081021_21150.htm
希望能帮到你!
3. 江苏离休人员死亡后的工资能拿几个月
民发(2007)64号
关于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及离退休人员死亡
一次性抚恤金发放办法版的通知权
一、调整一次性抚恤金标准
自2004年10月1日起,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及离退休人员死亡,一次性抚恤金按照以下标准执行:烈士为本人生前80个月基本工资或基本离退休费,因公牺牲为本人生前40个月基本工资或基本离退休费,病故为本人生前20个月基本工资或基本离退休费。发放一次性抚恤金所需经费按现行渠道解决。
民发(2011)192号
自2011年8月1日起,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及离退休人员死亡,一次性抚恤金发放标准调整为:烈士和因公牺牲的,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加本人生前40个月基本工资或基本离退休费;病故的,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倍加本人生前40个月基本工资或基本离退休费。发放一次性抚恤金所需经费按现行渠道解决。
企业离休人员死亡一次性抚恤金发放标准、计发办法和执行时间,参照省民政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转发民政部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及离退休人员死亡一次性抚恤金发放有关问题的通知》(苏民优〔2012〕2号)的有关规定执行。
4. 江苏省关于事业单位职工退休后正常死亡后遗属经济补助新条件
国家机关来、事业单位死亡保险制源度由丧葬补助费、一次性抚恤金和遗属生活困难补助三方面内容组成。丧葬补助费标准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确定。中央国家机关及其所属事业单位执行所在地的标准.一次性抚恤金的数额,根据职工死亡性质确定,因病死亡的,按职工病故时的10个月的工资额发给:因公牺牲的,按牺牲时20个月的工资额发给;批准为革命烈士的,按牺牲时的40个月的工资额发给。一次性抚恤金,国家机关职工死亡后,由其家属户口所在地的民政部门发给,事业单位职工死亡后,由其原工作单位发给。职工死亡后,遗属生活有困难的,死者生前所在单位,可以根据“困难大的多补助,困难小的少补助,不困难的不补助”的原则,给予定期或临时补助。遗属生活困难补助标准,一般以能维持当地群众生活水平为原则,具体标准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中央国家机关及其所属事业单位,执行所在地区的标准。遗属补助费按应享受遗属补助的人数和标准计算,其总额不得超过死者生前的工资。
5. 江苏省事业单位丧葬费标准
丧葬费自2009年1月1日起,市直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死亡后丧葬费补助标准为每人3000元左右。各地区的标准不同。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民政部、财政部联合印发的《关于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离退休人员死亡一次性抚恤金发放办法的通知》(人社部发〔2008〕42号)文件规定:从2004年10月1日起,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死亡一次性抚恤金标准,病故的为本人生前20个月基本离退休费。是习惯性说法,其实是叫抚恤金。是发给伤残人员或死者家属的费用。抚恤金是国家按照相关规定对特殊人员抚慰(抚慰包括精神抚慰和物质抚慰等)和经济补偿。
调整后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离退休人员死亡一次性抚恤金(工亡补助金)发放标准为,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和离退休人员死亡一次性抚恤金标准和计发办法,按照民政部、人事部、财政部《关于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及离退休人员死亡一次性抚恤发放办法的通知》执行;参加统筹地区工伤保险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属于因工死亡的,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按当地工伤保险规定执行;已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和离退休人员,属于病故的,一次性抚恤待遇仍按当地规定执行;除上述情形外,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离退休人员死亡一次性抚恤金标准调整为:因公牺牲为本人生前40个月基本工资或基本离退休费,病故为本人生前20个月基本工资或基本离退休费。烈士的抚恤待遇,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发放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离退休人员死亡一次性抚恤金所需经费,按原渠道解决。
抚恤金是国家在死者死亡后,发给死者亲属的费用。国家发放这种费用,是用以优抚、救济死者家属,特别是用来优抚那些依靠死者生活的未成年和丧失劳动能力的亲属,它体现了国家对劳动者的物质帮助。
6. 江苏事业单位丧葬费抚恤金如何领取按照什么标准发放的
丧葬费抚恤金标准为6000元。
根据《关于调整市级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亡故丧葬费标准的通知》
市直各单位、驻扬有关单位:
根据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财政厅《关于调整省级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亡故丧葬费标准的通知》(苏人社发[2011]236号)文精神,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决定对市级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包括离退休人员)亡故丧葬费开支标准作如下调整:
1、丧葬费标准,由原来的600元调整到6000元,发给死者家属,包干使用。
2、除治丧委员会必要的办公费用,举行追悼会租赁礼堂费用和以单位名义赠送花圈费用,可按实际开支列单位公务费报销外,其余各项费用,包括死者服装、整容、遗像放大、遗体运送存放、火化、骨灰盒及其安放等费用,均在包干范围之内,由家属掌握开支,统筹安排。
结余归己,超支不补。死者家属、亲友来扬办理丧事的住宿、伙食、往返路费等均由自己负责,单位不予报销。
3、各县(市、区)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亡故丧葬费标准,可视本地区的实际情况研究确定标准。
二、丧葬费领取流程
1、企业退休职工
2、在家死亡
带上户口本,死者身份证,医保两证一卡(卡要全部消费掉,卡交上去,就不发回来了),火化大厅开据的三张收据到死者单位调档。如死者档案不在原单位,原单位会根据提供的单据办理一个绿色调档证,同时,将留下三张收据中的一张收据。
可持绿色调档证到所在地区的劳动就业局(部门)的档案室调个人档案。如子女办理调档,得先让死者配偶写出委托书,才能办理,其中档案部门的工作人员会将死者的户身份证、火化收据复印交予档案室。
调出死者档案后,此时,手中还剩下两张收据。其中一张自己保存,拿着最后一张收据(火化收据)到死者所在的社区,让社区主任在收据背面盖上所在社区的圆印章。可以拿着死者的火化证、盖有印单的收据、个人档案、身份证到社会保险公司专门的办理丧葬的办公室结算一次性的丧葬补助。
该工作人员会根据提供的个人档案里的工资数据与电脑里的数据进行核对,核对后打出四张表,表的内容为丧葬费400元(地区略有不同)加上10个月的工资。办理该事的人会在四张表上盖上个人名章,后到社保大厅结算处进行复核后,再盖上复核的工作人员的个人名章,再回到先盖章的地方让部门主管领导再盖上个人名章。
完后,归还个人档案到劳动部门,归还档案后,让档案部门在四张表上再盖上圆印章,此时表有有三个个人名章和一个圆印章。其中一张存放在档案里,另处三张再送到社会保险公司进行结算。工作人员会告之在办理完后的一个月后,全部丧葬费打到死者的工资卡中(注:当月工资正常发放)。
(6)江苏省事业退休人员死亡待遇扩展阅读
企业退休人员死亡后办理丧葬费注意事项
一、退休死亡人员死亡前是否存在未报销的药费(包括住院费用,购买治疗慢性病的药物的费用);如有未报销药费,请先报销药费。
二、家属为死亡人员办理药费报销手续后,报销的药费是否已经划入个人账户;如未划入个人帐户,请等上账后再办理丧葬费。
三、死亡人在医疗缴费期间是否有“未核定”的情况;如“未核定”,请先去市医保中心办理上账,或终止医保业务,办理完成后再来我中心办理后续的手续。
7. 江苏省关于事业单位职工退休后正常死亡后遗属经济补助新条件
对于这个问题,一般情况,对于遗属补助的钱,不会太多的,但他要符合条件,即无工作。无收入的才可以的。
8. 江苏省企业退休职工死亡,丧葬费和其它费用的标准是多少
具体可以问当地民政局殡葬管理办公室(有的地方叫社会事务办公室),希望能帮到你,望采纳哦!
9. 江苏省退休死亡人员 抚恤金
一、国家机关、事业单位(不含执行劳动保险制度的)正式工作版人员死亡以后,遗属生活补权助问题,应该根据“困难大的多补助、困难小的少补助、不困难的不补助”的原则办理。
二、补助对象,主要是指死者生前供养的下列亲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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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江苏省离退休人员丧葬费和抚恤金怎么计算急!拿多少个月的工资
补三个月的工资,丧葬费5000块,请速与所在地劳动与社会保障局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