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企业退休职工是否可以申报医保慢性病补贴
如果企业参加了基本医疗保险,你母亲退休前一直参保,退休时符合享受条件,则你母亲不需要缴费可以享受待遇。如企业未参保,则企业需要参照医疗保险规定支付你母亲相关待遇。
Ⅱ 退休人员异地医疗保险和慢性病报销
如果抄你母亲退休后享受医疗保险待袭遇的话,糖尿病属于门特病,你可以去你母亲退休的社险分中心的医保科去办理异地就医的手续,可以选择异地的三甲医院,然后去医院办理门特病就可以报销了。你去医保科的时候他们会告诉你怎么办的。
Ⅲ 退休工人慢性病医保
保险小编帮您解答,更多疑问可在线答疑。
您有了医疗保险但是以后您有没有继续交呢?如果没有交,医疗保险属于失效状态,是不给报销的,主要先看看您医疗保险有效否。报销比例是根据用药的不同,报销比例也就不同。甲类药物80%多乙类药首付10%-15%然后按80%多报销,丙类药物是自费的不给报销。(手机网络『网络现金贷』,随时满足您的消费需求!)
Ⅳ 事业单位退休职工医保办了慢性病卡后公务员补助是否就取消了
区直医保
一、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一)个人帐户资金的来源
1、职工个人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本人工资总额2%全部划入个人帐号。
2、用人单位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工资总额8%(2002年为6%),按规定部分划入个人帐户,具体划法是45岁及以下0.5%;46岁至上59岁1%;60岁及以上1.5%。
(二)统筹基金的来源
用人单位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除按规定部分划入个人帐户外,其余进入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
(三)个人帐户的支付范围
个人帐户主要用于支付门诊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的医疗费用;支付住院应由个人自付的医疗费用;支付特殊检查特殊治疗的费用及部分门诊慢性病者的门诊医疗费用。
(四)统筹基金的支付范围
1、住院医疗费用支付:住院期间发生的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规定的医疗费用:起付标准以上,最高支付限额以下的由统筹基金支付按照分段累加办法支付大部分,个人也要自付一定的比例:
统筹基金支付比例%个人自付比例%
住院医疗费在职退休在职退休
起付额以上至5000元70752015
5000-10000元75801510
1万元至最高限额8085105
2、一个年度内统筹基金的最高支付限额为职工年工资4倍,超出最高限额的医疗费用,统筹基金不再支付.参保人员用现金支付,并通过商业医疗保险等途经解决。
二、国家公务员医疗补助暂行规定
(一)补助的范围
1、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诊疗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标准的医疗费用及药品目录。
2、超过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最高支付限额以上的部分医疗费用。
3、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内个人自付超过一定数额的医疗费用。
4、医疗照顾人员按规定享受医疗照顾所发生的医疗费用。
5、符合国家公务员医疗补助的工(公)伤.生育医疗费用。
(二)门诊医疗补助
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规定,发生一次医疗费用:
在职人员补助55%(一年内门诊医疗费用总额超1600元以上)不再补助。
退休人员补助65%(一年内门诊医疗费用总额超1800元以上)不再补助。
医疗照顾人员补助90%(一年内门诊医疗费用总额超2000元以上)不再补助。
(三)住院补助
1、住院床位费补助:对超过基本医疗保险床位费15元以上部分,每日补助为:在职人员补助10元,退休人员补助15元,医疗照顾人员补助25元。
2、一年内住院发生的医疗费用,在起付标准以上,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以下由个人负担的部分如乙类药品、乙类材料、乙类诊疗项目及分段累计个人自付部分费用,其补助为:在职人员补助85%,退休人员补助90%,医疗照顾人员补助95%,保健对象补助100%。
3、病情危重抢救时使用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以外的药品其补助为:在职人员补助50%,退休人员补助60%,医疗照顾人员补助90%。此补助方法为,由医生填写申请表,报医保中心批准后以现金结帐,持住院发票及申请同意表到医保中心按规定报销。
三、部分门诊慢性病人医疗待遇
1、列入门诊慢性病的病种有:冠心病、糖尿病、各种恶性肿瘤、慢性阻塞性肺气肿、高血压、帕金森氏综合症、肝硬化失代偿期、尿毒症期、慢性心衰、器官移植后抗排斥免疫调剂治疗。
2、每位参保人员最多能申报3个病种。
3、门诊慢性病按规定只能享受该慢性病规定范围的医保药品目录药品。
4、进入慢性病补助前先由个人自付起付标准以下的药品费,即职工年平均工资总额8%,其余药费进入统筹基金按比例支付。
四、特检特治项目的支付比例
1、按规定部分特检特治先由个人支付40%费用后,余下费用按基本医疗保险规定的比例支付,个人支付部分按公务员补助比例及限额进行补助。
2、使用进口材料先由个人按50%比例现金支付,余下费用按第1条规定办法进行补助。
五、中区直驻邕机关事业单位职工(公)伤医疗待遇
根据桂劳社医疗险(2002)9号文件精神:
1、中区直驻邕机关事业单位符合享受国家公务员医疗补助的职工,所发生符合规定的工(公)伤医疗费用,在国家公务员医疗补助经费中报销。
2、中区直驻邕机关事业单位职工发生工(公)伤事故必须在48小时内电话报告区劳动厅医保处,并在15天内填写(中区直驻邕单位职工工(公)伤事故报告表一式三份,经自治区劳动保障厅行政部门认定为工伤的职工,按规定享受工(公)伤医疗待遇。
3、用人单位和工伤职工须提供以下证明
工(公)伤事故报告表,定点医院诊断书或职业病确诊证明,有关询问笔录和旁证材料;发生交通事故的,提供交警部门处理事故的责任认定书等材料。
4、中区直驻邕机关事业单位职工发生工(公)伤事故后,目前定点医院定为广西医科大学第一附院(含二附院即西院)。广西区人民医院、广西工人医院、南宁市第二人民医院.危重伤员可就近医院抢救,待伤情稳定后再转入定点医院继续治疗。
5、工(公)伤职工医疗期间执行广西壮族自治区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诊疗项目,医疗服务设施范围和支付标准,广西区直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在抢救期间所需药品使用可适当放宽范围,但必须向自治区社会保障事业局申报批准。
6、工伤治疗期间符合基本医疗保险有关规定的住院医疗费,在国家公务员医疗补助中全额报销。
7、认定为工(公)伤职工在门诊及住院期间发生的费用,先由单位现金垫支,后凭工伤审批表、医疗保险证、医院证明书、医疗费用清单等等到自治区社会保障局申请审核报销。
六、个人医保IC卡的管理
1、个人医疗保险IC卡记录有参保人员医疗保险档案资料,个人帐户资金及使用状况,由个人保管使用。
2、个人帐户的本金和利息归个人所有,原则上不得提取现金。
3、丢失或损坏IC卡时,凭个人身份证到区医保中心挂失,一时未能办理挂失者,可事先电话通知区医保中心挂失,以免造成不必要的损失,挂失电话为2853836。
市直医保
一、门诊特定项目的医疗待遇
1、特定项目的范围是:恶性肿瘤放化疗、尿毒症透析治疗、器官移植手术后抗排斥治疗。
2、符合特定项目的参保人员,每次就诊时由医生提出书面申请,办理审批手续后所发生的费用在职人员个人负担15%;退休人员个人负担8%,其余费用进入统筹基金支付。
3、50岁以上参保人员在30日内门诊患有严重慢性病累计用医保药品费用超500元以上,凭门诊药品发票、病历到市医保中心填报药品费用报销单后按规定报销。
二、特检特治的管理及费用支付
1、经申请批准进行的特检特治项目,在职人员自付30%;退休人员自付15%。
2、住院病人因病情需要,经批准使用的进口人工器官,体内置放材料的费用先由个人用现金垫付,后凭其他相关资料到市医保中心按规定报销。
三、医疗互助支付待遇
1、参加医疗互助的职工,如发生超出统筹基金支付达到最高限额时,超出的医疗费用用现金支付,持票到市医保中心按规定从医疗互助金中给予报销。
2、统筹基金支付最高限额为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总额的4倍。
3、住院发生费用在统筹地区上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9倍以下(含9倍)医疗互助金支付70%,个人自付30%;平均工资9倍以上13倍以下(含13倍)医疗互助金支付80%,个人自付20%;平均工资13倍以上至15倍医疗互助金支付90%,个人自付10%。
基本医疗保险不予支付的诊疗项目范围分有以下几大类
一.服务项目类
1.挂号费、院外会诊费、出诊费、检查治疗加急费、点名手术附加费、自请护士特需医疗服务。
2.各种美容、健美及非功能性整容、矫形手术。
3.各种减肥、增胖、增高项目。
4.各类健康体检、医疗鉴定费用。
二.诊疗设备及医用材料类
1.应用电子发射断层扫描装置(PET)、眼科准分子激光治疗。
2.眼镜、义齿、义眼、助听器。
3.各种自用的保健、按摩、检查和治疗用器械。
三.治疗项目类
1.各类器官或组织移植的器官源或组织源。
2.除肾脏、心辩膜、角膜、皮肤、血管、骨、骨髓移植外的其他器官或组织移植。
3.近视眼矫形术。
4.气功、音乐疗法、频谱治疗、激光疗法、光量子疗法。
5.各种不育(孕)症、性功能障碍的诊疗项目、性病检查和治疗的费用。
四.生活服务项目类
1.就诊转诊交通费、急救车费。
2.住院空调费、陪护费、护工费。
3.价格昂贵的特殊服务项目。
五.其他
1.不在定点医疗机构诊治所发生的医疗费用(抢救除外)。
2.未经相关部门批准到外地就医发生的费用。
3.在国外和港澳台地区发生的医疗费用。
4.女职工生育分娩的医疗费用(另行按生育有关政策报销)。
5.因工(公)伤事故发生的费用(另行按工伤有关规定报销)。
6.因交通事故、医疗事故、自杀、自残、酗酒、打架斗殴所发生的医疗费用。
7.洁牙、镶牙、装配假眼、假肢。
8.广西壮族自治区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以外的药品费用。
9.未经卫生、药品监督管理、价格主管部门及区社保局批准使用的医院自制药品、自定项目、新开展检查治疗项目。
交了医保以后,只要是住院达到起伏标准都能报销的,平均报销能达到80%以上。
按照国家规定,社会统筹金支付的住院医疗费起付标准,按当地职工平均工资10%左右确定。我市原规定一、二、三级医疗机构分别为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的6%、8%、10%,随着职工平均工资的逐年提高,应当每年都作调整。但考虑到不加重职工的负担,我市一直按2000年社平工资计算的标准执行,没有随社平工资提高而调整,起付标准分别为500元、670元、840元。从减轻职工负担着眼,本次修订将起付标准与职工平均工资脱钩,一、二、三级医疗机构仍维持现行标准:500元、670元、840元,以后根据职工工资收入和医保基金收支状况进行适当调整。在一个医疗年度内第一次住院的,起付标准按100%执行,第二次住院的,起付标准按50%执行,第三次及以上住院的,不再设起付标准
扩展阅读:【保险】怎么买,哪个好,手把手教你避开保险的这些"坑"
Ⅳ 医保慢病怎么报销比例是多少
一、职工医疗保险待遇办法:
住院起付标准:三级含三级以上医院:700元一年内多次住院起付依次为500元、400元、300元。
二级含二级专科医院:600元一年内多次住院起付依次为400元、300元、200元。
一级含以下医院:500元一年内多次住院起付依次为300元、200元、100元。
二、职工医疗保险统筹支付比例:
在起付线以上最高支付限额以下,甲类及普通诊疗费在职职工支付为85%
退休人员支付:90%。乙类药品支付75%高精尖支付70%。
三、职工医疗保险大病起付标准:
职工医疗保险慢病和特殊疾病、重大疾病,年度内起付标准为700元。甲类及普通诊疗支付80%,乙类为75%高精尖为70%。
最高支付限额:为5万元(包括住院+门诊慢病+特殊疾病+重大疾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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Ⅵ 已经退休的人员如何申请办理慢性病
一、办理条件:参加补充医疗保险的参保人员,包括:1、患十二种慢性病:糖尿病、高血压(Ⅱ、Ⅲ期)、慢性肝炎(甲肝除外)、恶性肿瘤、冠心病、帕金林氏病、脑中风后遗症(含脑梗塞、脑出血、蛛网膜下腔出血)、慢性支气管炎(含支气管哮喘)、慢性肾炎(含肾功能不全)、类风湿性关节炎、系统性红斑疮、慢性再生障碍性贫血。2、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4万元以上的医疗费用。
二、办理程序:1、受理:2、费用审核:(1)十二种慢性病门诊自负超过800元,补充医疗保险基金支付比例70%,最高支付限额2500元;70岁以上自负超过600元,补充医疗保险基金支付比例80%,最高支付限额3000元。(2)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4万元以上部分,补充医疗保险基金支付90%,最高支付限额为16万元。3、财务付款三、申办材料:1、补充医疗门诊十二种慢性病应提供的资料:参保人员社会保险卡(IC卡),医疗保险病历证,个人帐户用完后自负的门诊医疗费用的电脑结算票据和费用清单,市级医院主治医师以上医生出具的、并经医务科盖章的疾病证明,70岁以上者需提供本人身份证。2、最金最高限额4万元以上的医疗费用应提供的资料:参保人员社会保险卡、医疗保险病历证、住院或报销电脑结单或有效票据,医疗费用支出明细单,结帐单,出院小结,《补充医疗保险支付审批表》(第一次超出4万元)或单位介绍信(第二次以后)。享受公务员医疗补助的,不分特殊病种,门诊自付后会直接按规定返回个人帐户。其他人员,患12种慢性病的参保人员在个人帐户用完后,仍需用IC卡挂号就诊结算,并保存好费用明细单和结算票据。参保人员自付门诊医疗费用满“门槛费”后申请补充医疗保险报销,需携带指定医院出具的疾病证明、门诊病历、IC卡、费用明细单、所有现金支付门诊医疗费用的电脑票据,到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一楼大厅办理审核登记及报销。
报用于该病的有关费用在个人医疗帐户用完并自付满补充医疗保险起付标准(即通常所说的补充医疗保险“门槛费”)后,超出部分补充医疗保险给予一定的补助。普通参保人员的“门槛费”为800元,超出部分补充医疗保险基金支付比例为70%,最高支付限额为2500元;70岁以上退休人员的自付“门槛费”为600元,超出部分补充医疗保险基金支付比例为80%,最高支付限额为3000元;享受省级以上劳动模范待遇人员和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人员参照70岁以上退休人员待遇执行。(800元或70岁以上退休人员600元以内的自付没有补助,超过后才有补助)。
职工补充医疗保险费如何缴纳和使用??
答:在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基础上,所有用人单位和职工都必须参加职工补充 医疗保险。补充医疗保险费由用人单位按在职职工上月缴费工资总额的1.2%缴纳。?
职工补充医疗保险基金主要用于:一是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4万元以上部分,补充医疗保险 支付90%,个人自付10%,最高支付限额为16万元。二是糖尿病、高血压(Ⅱ、Ⅲ期)、慢性肝 炎(甲肝除外)、恶性肿瘤、冠心病、帕金森氏病、脑中风后遗症(含脑梗塞、脑出血、蛛网膜下腔出血)、慢性支气管炎(含支气管哮喘)、慢性肾炎(含慢性肾功能不全)、类风湿性关节炎、系统性红斑狼疮、慢性再生障碍性贫血等12种慢性病人的门诊医疗费用,在个人医疗 帐户用完并自付满补充医疗保险起付标准(即通常所说的补充医疗保险“门槛费”)后,超出 部分补充医疗保险给予一定的补助。普通参保人员的“门槛费”为800元,超出部分补充医 疗保险基金支付比例为70%,最高支付限额为2500元;70岁以上退休人员的自付“门槛费”为 600元,超出部分补充医疗保险基金支付比例为80%,最高支付限额为3000元;享受省级以上 劳动模范待遇人员和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人员参照70岁以上退休人员待遇执行。
Ⅶ 已经退休的人员没有医保慢性病医保怎样申请
老百姓怎么不可以?当然可以了
首先,你得到所在单位的医疗机构办理相关证明,手续齐备后,一般在年底的十一月份开始申报
要说呢,慢性病也解决不了什么 超过一千六就只能报销600,就这些一般。。
Ⅷ 退休以后,为什么一定要了解“特殊慢性病”的医保报销办法
一般医保机构都会将特殊慢性病门诊费用的报销办法进行单独规定,而且要求非常严格,经常会有一些退休职工,因为不了解特殊慢性病门诊费用的医保报销办法,导致医疗费用无法报销。甚至有的退休职工根本就不知道有特殊慢性病门诊费用的医保报销办法,从未报销过特殊慢性病的门诊医疗费用。下面我就向大家介绍一下特殊慢性病门诊费用的医保报销办法。
以老王为例,老王身体一直很好,退休以后很多年都没有什么疾病,突然有一天感觉身体不舒服,到医院住院治疗后,发现患有糖尿病,出院时医生告诉他还有其他疾病,需要长期服药,出院小结上写了好几种疾病,老王拿着出院小结看的也不是很懂,老王便拿着出院小结到医院的医保窗口,咨询是否可以办理特殊慢性病卡?医保窗口的,工作人员告诉老王,他患有糖尿病,高血压,脑梗三种特殊慢性疾病,三种疾病都可以办理,办理慢性病卡以后,三种疾病的门诊医疗费用都,可以按照住院报销。于是老王就在医院的医保窗口办理了特殊慢性病卡,非常方便。
所有手续办好以后,医保部门会发给您一张特殊慢性病卡,上面有您的个人信息和你选择的定点医院。凭特殊慢性病卡,就可以在您的定点医院进行直接报销了。对于在异地居住的,需要先自己垫付门诊医疗费用,然后将发票交到单位的退休工作部门,有退休部门工作人员到医保部门为您办理报销手续。
Ⅸ 退休职工得了慢性病住院怎么报
医疗保险参保人员门诊就诊结算先用固定帐户。固定帐户用完后,有慢性病特殊病的人员,慢性病特殊病进入门诊自付段,自付段用完后,进入慢性病特殊病专项门诊。门诊自付段暂定为360元。
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和住院基本医疗保险的人员发生的专项门诊费用按下列办法结算。
(一)下列经二级医疗机构和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共同认定的慢性病和特殊病的门诊费用暂定为专项门诊费用:
1、慢性病:糖尿病、高血压(II、III期)、慢性乙型活动性肝炎、精神病、严重慢性肾功能不全、甲亢、甲减、类风湿性关节炎、再生障碍性贫血、红斑狼疮、强直性脊柱炎、帕金森氏综合症、慢性阻塞性肺气肿。
2、特殊病:非住院恶性肿瘤放疗、化疗。
(二)凡有专项门诊费用的参保人员,个人账户或相当于个人账户的资金用完后,实行封顶和按比例报销的办法。一种慢性病全年可结算费用的封顶线为2000元,同时患有两种以上慢性病的封顶线为4000元,由统筹基金分别按在职、退休人员支付60%和75%;特殊病的封顶线为4000元,由统筹基金分别按在职、退休人员支付70%和85%。
(三)患有上述慢性病以外的慢性疾病,连续两年门诊可结算费用超过2000元以上的,且需要长期服药的人员,经医疗保险经办机构核实后,可参照列举的慢性病结报。 慢性病认定申请需携带医保卡或者身份证到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医保中心领取慢性病体检表,每年5月开始,5月底结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