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内蒙古赤峰市退休教师死后可领多少月工资
20个月工资。
『贰』 赤峰市元宝山区五七工退休职工死亡后丧葬费
如果是社会保险机构发放退休工资的,则《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版》第十七条规定的待遇。执权行各省、市、自治区的具体规定,在黑龙江省企业职工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是,两项共计由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中支付一万元。可以向当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咨询本省(市、自治区)的标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十七条 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因病或者非因工死亡的,其遗属可以领取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在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因病或者非因工致残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可以领取病残津贴。所需资金从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中支付。
『叁』 内蒙古自治区人社厅对五七工退休人员去世后都有哪些补贴和并葬费的
社会保险法上写的很清楚:参加养老保险人员死亡,社会保险支付丧葬费的抚恤金,返还养老保险个人账户余额。
『肆』 请问内蒙古自治区老干部死亡抚恤金和丧葬费标准是如何规定的
内蒙古自治区老干部死亡抚恤金和丧葬费标准如下:
根据《内蒙古自治区劳动厅关于调整企业职工和离退休人员非因工死亡丧葬费和遗属生活困难补助费的通知》
第一条 企业职工和离退休人员非因工死亡丧葬费按当地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4个月的标准发给。
第二条 遗属生活困难补助费按以下标准发给:
具有城镇户口的,配偶按当地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5%发给,其他供养亲属按25%发给;非城镇户口的,配偶按当地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0%发给,其他供养亲属按20%发给。
孤寡老人或者孤儿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加发10%,企业离休人员和符合原劳动人事部劳人险〔1983〕3号文件规定领取100%退休费的工人非因工死亡的,在上述标准基础上增加5%。
以上标准低于当地城镇居民最低生活费标准的,按城镇居民最低生活费标准执行;按上述办法计算的离休干部遗属生活费低于内人险字〔1996〕6号文件规定标准的,按6号文件规定标准执行。
(4)内蒙古赤峰市退休人员死亡补贴扩展阅读:
企业退休职工丧葬费领取流程
1、带上户口本,死者身份证,医保两证一卡,火化大厅开据的三张收据到死者单位调档。
2、调出死者档案后,拿着一张收据到死者所在的社区,让社区主任在收据背面盖上所在社区的圆印章。
3、拿着死者的火化证、盖有印单的收据、个人档案、身份证到社会保险公司专门的办理丧葬的办公室结算一次性的丧葬补助。
『伍』 内蒙古地区企业退休后死亡的职工,应该补发多少个月的工资
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因病或者非因工死亡的,其遗属可以领取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劳动者可以到当地的社保局详细了解具体的工资金额,各地区存在差异。
《社会保险法》
第十六条 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满十五年的,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
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不足十五年的,可以缴费至满十五年,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也可以转入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或者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按照国务院规定享受相应的养老保险待遇。
第十七条 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因病或者非因工死亡的,其遗属可以领取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在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因病或者非因工致残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可以领取病残津贴。所需资金从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中支付。
第十八条 国家建立基本养老金正常调整机制。根据职工平均工资增长、物价上涨情况,适时提高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水平。
第十九条 个人跨统筹地区就业的,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随本人转移,缴费年限累计计算。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基本养老金分段计算、统一支付。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第二十条 国家建立和完善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
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实行个人缴费、集体补助和政府补贴相结合。
『陆』 请问赤峰元宝山地区职工死亡抚恤金怎么发放
自2011年抄8月1日起,国家机关袭工作人员及离退休人员死亡,一次性抚恤金发放标准调整为:烈士和因公牺牲的,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加本人生前40个月基本工资或基本离退休费;病故的,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倍加本人生前40个月基本工资或基本离退休费。发放一次性抚恤金所需经费仍按现行渠道解决。
『柒』 内蒙古企业退休人员死亡一次性抚恤金
一般有两种情况,一是正常退休的一次性抚恤金是本行业年度平均月工资的13个月(3个月丧葬费,10个月丧葬补助费)二是因工伤退休的在上述基础上在增加11个月。
『捌』 内蒙古赤峰市林场的合同工退休死亡人员都领什么钱
咨询记录 · 回答于2021-12-16
『玖』 赤峰市社会养老保险在退休一年后自然死亡会不会返还本金
楼上回答错误,退休死亡以后,其个人账户余额,全部作为遗产,由继承人或者指定受益人领取,
『拾』 退休后死亡补偿标准2021
2021年退休后死亡补偿标准如下:
1、离退休人员死亡一次性抚恤金计发基数,为离休、退休时的职务(技术等级)工资与按国家规定比例计算的津贴之和,再加上按国家规定增加的离休、退休费;
2、死亡一次性抚恤金计发标准,批准为革命烈士的,为本人生前80个月工资,因公死亡的,为本人生前40个月工资,病故的,为本人生前20个月工资。
《工伤保险条例》
第三十九条
职工因工死亡,其近亲属按照下列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领取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一)丧葬补助金为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二)供养亲属抚恤金按照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由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标准为:配偶每月40%,其他亲属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核定的各供养亲属的抚恤金之和不应高于因工死亡职工生前的工资。供养亲属的具体范围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规定;
(三)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
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内因工伤导致死亡的,其近亲属享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待遇。
一级至四级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死亡的,其近亲属可以享受本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