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下岗职工档案丢失,社保局不承认原始文件存根,应该怎么办
储存档案的企事业单位单位,违背有关妥当存放档案的法律法规,遗失别人档案的,理应担负相对应的法律责任。档案关系人提起诉讼要求补领档案,损失赔偿的,老百姓法院理应作为民事诉讼审理。
1.证实出世年月。根据《关于制止和纠正违反国家规定办理企业职工提前退休有关问题的通知》的要求,当自己身份证件和档案记述的出生时间不一致时,以自己档案最开始记述的出生时间为标准。这一部分员工档案,专指老国营企业员工档案。
第四个方式,公司单位早已没了,能够到原单位所在城市的县区档案馆搜索离休所必须的原材料证实。单位档案依照档案法的要求,但凡法定年龄30年的档案,一般都需要转交档案馆开展存放。主要是单位档案。
在单位档案中搜索的关键内容是:单位招聘工人名字、职工名单、工作人员激发关联证明信、就业报到证、毕业证明信、员工工资表、人事任免文档、调资表等能证实你一直在原单位工作中的原材料。寻找后打印,盖上档案馆的公司章,这个是历史时间记述的影印件,是具备法律认可的,反过来原单位出具的证实一般不容易被采取。
Ⅱ 我的档案丢了没办法办退休怎么办
如果是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前(1997年)参工的,按国家相关规定,养老保险制度生效前的工作年限应视同为缴费年限,所以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前参工的人要有档案材料证明工作年限。如果档案材料遗失,可以按照以下方法开具证明、办理退休:
1、退休人员到当地劳动部门查找招工录取通知书存根,并到原工作单位查找历年职工花名册;
2、退休人员持招工录取通知书、职工花名册、养老保险手册和保险卡、身份证,可以办理退休。
如果无法通过以上方法办理退休,如找不到录取通知书存根或者职工花名册,那就只有用一些补救的方法了:
1、由原档案保管单位出具相关证明;
2、到档案内有相关记录的单位开具相应的证明;
3、申请以实际养老保险缴纳年限计算养老金的发放标准,放弃掉档案中记录的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前的年限。
(2)下岗职工退休档案不全怎么办扩展阅读
我国企业职工的养老保险制度建立于20世纪50年代初期,后分别于1958年和1978年作过两次修改。1997年国务院颁布《关于建立统一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决定》(国发[1997]26号),我国建立了统一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制定了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的养老保险制度,建立了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从此,我国逐步建立起多层次的养老保险体系。为此,我国的养老保险制度体系由三个部分组成。第一部分是基本养老保险,第二部分是企业年金,第三部分是个人储蓄性养老保险。
20世纪80年代实行养老保险社会统筹试点开始进行改革探索,90年代改革全面展开并不断深化,建立了由国家、企业和个人共同负担的基金筹集模式,确定了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的基本模式,统一了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社会统筹部分采取现收现付模式,均衡单位负担;个人账户部分采取积累模式,体现个人责任,全部由个人缴费形成。养老保险基金主要由企业和职工缴费形成,企业缴费比例一般不超过企业工资总额的20%,个人缴费比例为8%,由用人单位代扣代缴。
退休(retire),是指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劳动者因年老或因工、因病致残,完全丧失劳动能力(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而退出工作岗位。2011年1月起,我国对个人提前退休取得的一次性补贴收入,按照“工资、薪金所得”项目征收个人所得税。政府有关方面不断释放出延龄退休的政策意向,民意调查显示,过半受访者反对延长退休年龄,多数主张按规定年龄退休。
根据《国务院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国发[1978]104号)规定:全民所有制企业、事业单位和党政机关、群众团体的工人,男年满50周岁,女年满45周岁,连续工龄满10年,由医院证明,并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应该退休。
根据有关规定,因病或非因工伤残申请提前退休的职工,首先要到地市级劳动保障部门指定的县级以上医院进行医疗诊断。其次是将取得的医疗诊断证明送所在地的地市级劳动鉴定委员会进行审核,作出是否属于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鉴定结论。最后职工持鉴定结论和其他相关材料,到当地劳动保障部门办理提前退休手续。
职工因病或非因工负伤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鉴定标准,在2002年4月5日之前,按《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程度鉴定标准》(GB/T16180—1996)执行,省级劳动保障部门可根据本地实际情况,作出补充规定。自2002年4月5日之后,按《职工非因工伤残或因病丧失劳动能力程度鉴定标准(试行)》(劳社部发[2002]8号)执行。
Ⅲ 退休时档案不全、也无法补齐,怎么办啊请大家指条明路。
企业人员退休96年前的工龄是要档案的,是以档案中的招工或分配表(你要是差这个是没法补的)为依据开始算工龄的(私企档案不算数),一般国企在94年后除了劳动合同外基本是没增加什么内容的,特殊工种要是档案中不够年限,你只有在单位查找所差年限的工资表(一般上面是有工种的)或特殊津贴发放表(以前手工表格),对社保局来说电子表或单位证明都是无效的
Ⅳ 下岗职工档案丢了如何办理退休
可要求原单位补充缺失档案材料,并移交相关部门协助办理退休手续。原单位不予办理的,版可以向权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要求其补办档案、赔偿损失。
1、职工本人提供身份证、户口原件及复印件,到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申请档案补办并备案。
2、由职工所在用人单位或职工个人到该职工原始招工部门、市档案馆、用人单位属地档案馆或其他相关部门查找。
3、职工档案要件无法补齐的,由同级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依据社会保障基本信息记载的资料为根据,出具证明。
4、职工档案补办,实行劳动保障管理权限属地化认定原则,即经同级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审核,材料齐全、内容属实的,由同级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出具劳动关系认定书。
职工因企业破产或裁减人员等原因失去工作岗位。下岗与失业的主要区别是:失业人员已与企业解除劳动关系,档案已转入户口所在地街道、镇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
而下岗职工虽然无业,但未与原企业解除劳动关系,档案关系仍在原企业。下岗职工在保证最低生活需要的条件下,可以积极寻找新的就业岗位,或积极参加职业培训,为重新上岗创造条件。
Ⅳ 下岗职工特殊工种档案不全如何办理退休
根据国务院国发(1978)104号文件第一条第二项规定:从事井下、高空、高温、特别繁重体力专劳动或者其他有属害身体健康的工作,男年满五十五周岁、女年满四十五岁,连续工龄十年,满足以上条件的职工可以办理提前退休手续。
从事特殊工种的职工,每季度初将人事档案及从事特殊工种岗位的相关凭证报送新郑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社会保险科,再由社会保险科审核后上报郑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理退休审批手续。
具体办理可到新郑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二楼社会保险科。
Ⅵ 下岗职工特殊工种档案不全如何办理退休
井下、高空、高暖等特殊工种可申请提前退休,并不是所有的特殊工种都可以。认定依据是档案原始记录,否则是不能认定的。
Ⅶ 请问卖断工龄的下岗职工办理退休时档案袋袋口损坏怎么处理
自己看档案密封口是否加盖了“骑缝章”,如果盖了的,你就到原来学校密封后请学校加盖“骑缝章”。如果是抄单位拆开,就由他们进行加盖骑缝章封口;如果没有加袭盖“骑缝章”,你自己把它密封好就没事了。
如果档案的骑缝章被损坏,或者拆开后由没有人事权的人或者单位封口,那么这份档案是无效的,也就是说,这份档案是死档。因此,千万不要自行密封已经拆开的档案。
延展阅读:
档案是记载个人学习和工作经历的重要材料,是个人人生经历浓缩成文字的主要载体。没有档案或者档案不合规定,你的历史将无人证明。不管你的过去多么辉煌,但如果没有档案记载,没有任何证据,用人单位也不能从你的经历中了解你的经历和历史。
其次,档案变为死档,人才中心等有接受档案权利的地方不会再对死档进行接收。因此,在遇到此类问题的时候,一定注意找人才中心或者专门的人力资源机构进行咨询和指导。
Ⅷ 下岗职工 下岗后一直没交保险 档案也丢失 现在要退休了 可以办理退休吗需要档案吗
Ⅸ 下岗职工的档案不慎丢失,视同缴费年限无法证明了,要怎么办
员工档案是员工处理退休的最重要材料之一。
相对而言,实施社会保险制度后,我们的社会保险支付记录越来越准确,由于档案材料丢失而导致无法办理退休的案件也将越来越少。
Ⅹ 企业下岗职工退休人员档案与实际年龄有出入应如何补救
摘要 您好,关于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