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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已退休人员建立劳动关系

发布时间:2022-01-16 20:05:33

Ⅰ 达到退休年龄后与单位建立的是劳动关系还是劳务关系

这个影响因素有很多,比如是否已经享受
退休金
,签订的合同是否到期,不同的地区有不同的理解,但大部分还是认为是
劳务关系


劳动合同法

第四十四条【劳动合同的终止】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劳动合同终止

(二)劳动者开始依法享受
基本养老保险
待遇的;

Ⅱ 劳动者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可否与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

1)、企业停薪留职人员、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内退人员、下岗待内岗人员以及企容业经营性停产放长假人员,因与新的用人单位发生用工争议,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按劳动关系处理。

2)、用人单位与其招用的已经依法享受养老保险待遇或领取退休金的人员发生用工争议,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按劳务关系处理。用人单位招用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人员,双方形成的用工关系按雇佣关系处理。以依法享受养老保险待遇作为界定劳务关系的标准具有一定的合理性。

3)、因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后,由于劳动者个人原因(如缴费年限不足)或地方政策原因(如上海的非正规就业缴金延迟退休及柔性延迟退休政策等)导致达到退休年龄却无法享受养老保险待遇,此时双方仍可以延续社会保险关系,在此前提下,双方的用工关系类比劳动关系处理更具合理性。

Ⅲ 已退休人员的劳动关系认定是如何规定的

认定已退休人员的劳动关系的规定:如果该退休人员尚未依法领取养老金,且与单位签订了劳动合同或者有用工事实的,则认定双方之间存在劳动关系;如果该退休人员已经依法享受养老保险待遇,则与单位之间的关系按劳务关系处理。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一)》第三十二条
用人单位与其招用的已经依法享受养老保险待遇或者领取退休金的人员发生用工争议而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按劳务关系处理。
企业停薪留职人员、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内退人员、下岗待岗人员以及企业经营性停产放长假人员,因与新的用人单位发生用工争议而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按劳动关系处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十六条
劳动合同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并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劳动合同文本上签字或者盖章生效。
劳动合同文本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一份。

Ⅳ 达到退休年龄后是否能建立劳动关系

1)、企业停薪留职人员、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内退人员、下岗待岗人员内以及企业经营性停容产放长假人员,因与新的用人单位发生用工争议,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按劳动关系处理。

2)、用人单位与其招用的已经依法享受养老保险待遇或领取退休金的人员发生用工争议,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按劳务关系处理。用人单位招用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人员,双方形成的用工关系按雇佣关系处理。以依法享受养老保险待遇作为界定劳务关系的标准具有一定的合理性。

3)、因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后,由于劳动者个人原因(如缴费年限不足)或地方政策原因(如上海的非正规就业缴金延迟退休及柔性延迟退休政策等)导致达到退休年龄却无法享受养老保险待遇,此时双方仍可以延续社会保险关系,在此前提下,双方的用工关系类比劳动关系处理更具合理性。

Ⅳ 退休后还可以建立新的劳动关系吗

劳动者依法退休后,再与用人单位签订合同的,不属于劳动关系,不能版适用劳动法相关规定权 ,但当事人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务关系,因劳动关系发生纠纷的,当事人可以协商解决,协商无效的,可以依法提起诉讼,通过诉讼方式,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Ⅵ 达到退休年龄还能建立劳动关系吗

根据《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21条“劳动者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劳动合同终止专”之规定,属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三)》第7条“用人单位与其招用的已经依法享受养老保险待遇或领取退休金的人员发生用工争议,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按劳务关系处理”之规定,可以认定已经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并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或领取退休金的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的关系是劳务关系。

Ⅶ 退休人员和用人单位可以建立劳动关系吗

退休人员不可以建立劳动关系。退休人员被用人单位返聘的,与用人单位之间为劳务关系。劳动者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依法领取退休金的,劳动合同自然终止,退休人员丧失劳动者身份。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一)》第三十二条
用人单位与其招用的已经依法享受养老保险待遇或者领取退休金的人员发生用工争议而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按劳务关系处理。
企业停薪留职人员、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内退人员、下岗待岗人员以及企业经营性停产放长假人员,因与新的用人单位发生用工争议而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按劳动关系处理。

Ⅷ 退休人员劳动关系

12333的意见是对的,返聘人员一般情况下不属于劳动关系,属于劳务关系了。
一切按照返聘协议的约定办理即可。

11、用人单位招用已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但尚未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或领取退休金的劳动者,双方形成的用工关系按劳务关系处理。
解读: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四条和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一条:劳动者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或者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劳动合同终止。《最高人民法院劳动争议司法解释(三)》第七条规定:“用人单位与其招用的已经依法享受养老保险待遇或领取退休金的人员发生用工争议,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按劳务关系处理。”本条作出规定后更加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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