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究竟破产企业职工的退休年龄是多少
建议你先说明一下你问哪里的规定,各地政策不一样。
对于计划内破产企业问题,各地主要根据《关于制止和纠正违反国家规定办理企业职工提前退休有关问题的通知》劳社部发〔1999〕8号 这个文件制定地方政策的,你可以去网络一下全文。
附: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局),国务院有关部门劳动和社会保障工作机构:
为贯彻《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和企业离退休人员养老金发放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办发[1999]10号,以下简称《通知》)精神,坚决制止和纠正违反国家规定办理提前退休的行为,现对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要严格执行国家关于退休年龄的规定,坚决制止违反规定提前退休的行为
国家法定的企业职工退休年龄是:男年满60周岁,女工人年满50周岁,女干部年满55周岁。从事井下、高空、高温、特别繁重体力劳动或其他有害身体健康工作(以下称特殊工种)的,退休年龄为男年满55周岁、女年满45周岁;因病或非因工致残,由医院证明并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退休年龄为男年满50周岁、女年满45周岁。
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提前退休的范围仅限定为:国务院确定的111个"优化资本结构"试点城市的国有破产工业企业中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职工;三年内有压锭任务的国有纺织企业中,符合规定条件的纺纱、织布工种的挡车工。但此项规定与前款规定不能同时适用于同一名职工。 对国家关于企业职工退休年龄和条件的规定,各地区、各部门和企业及职工必须认真执行,不得随意降低,严禁扩大适用范围。今后,凡是违反国家规定办理提前退休、退职的企业,要追究有关领导和当事人的责任,已办理提前退休、退职的职工要清退回企业。
② 国有企业破产后,距退休不足五年的工人怎么安置
单位应该对距退休年龄不足五年人有所安排。 你单位不只有你一人是这种情况吧,看看其他的人怎样?安排的: 1、如果有离岗退养一说,可以参办; 2、一次性买断,给工龄补助,合适就买断,不合适就不买断,执行1 3、单位帮助转调其他单位继续工作,也可 ……………………………………………… 安置费和经济补偿金有什么两样?我觉得是一回事。 根据你所说的“从网上看到有”,就说明了一个问题,单位与单位之间有着大不同,那你们看看市发改局对你单位的批文是怎样批的。
③ 关于河北省破产企业困难职工的安置办法及暂行条例
《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积极做好破产企业职工安置工作的通知》里第四点:合理分配企业破产财产,落实破产企业职工安置费用。实施企业破产过程中,在拨付破产费用后,应按照人民法院裁定的破产财产分配顺序进行分配:(一)职工安置费用(包括:①拖欠职工的工资;②拖欠社会保险机构的劳动保险费;③发放自谋职业职工的一次性安置费;④发放职工的一次性生活补助费):(二)拖欠国家的税款;(三)清偿各种债务。 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积极做好破产企业职工安置工作的通知各市人民政府、地区行政公署,各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为了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破产法》,妥善安置破产企业职工,根据《国务院关于在若干城市试行国有企业破产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发[1994]59号)精神,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进一步提高对安置破产企业职工工作重要意义的认识。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企业破产是一种正常的现象,有助于资产的重组优化和资源的合理配置。因此,实施企业破产是转换企业经营机制、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一项重要内容,对于充分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基础作用,建立有效的企业自我约束机制将起到重要作用。而妥善安置破产企业职工,又是实施企业破产中的一项十分重要的工作,有助于培育发展劳动力市场、促进劳动力合理流动,关系到改革、发展和稳定的大局。各级人民政府和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安置破产企业职工的工作,采取多种形式广泛宣传实施企业破产和安置破产企业职工的重要意义和政策规定,进一步提高社会各界特别是破产企业职工的认识,使他们理解、支持并协助政府做好企业破产中的各项工作。二、切实加强对安置破产企业职工工作的领导。实施企业破产和安置破产职工,是一项涉及面广、政策性强、难度很大的工作,必须有组织、有领导、有步骤地进行。各级人民政府要把安置破产企业职工当作一件大事来抓,精心部署,周密安排,切实加强领导。要成立由一名政府负责人牵头,经贸委、劳动、体改委、计委、财政、银行、审计、税务、国有资产管理、土地、公安、工会等部门参加的工作机构,负责协调、解决在安置破产企业职工中遇到的问题。要根据当地的实际情况,制定实施企业破产和安置破产企业职工预案,指导这项工作的顺利开展。各有关部门要通力合作,密切配合,妥善处理工作中的重点、难点问题,积极做好安置破产企业职工和保障职工基本生活工作。各级公安部门要帮助破产企业做好安全保卫工作,保护好企业财产,妥善处理人民内部矛盾,防止敌对势力乘机破坏捣乱,确保社会稳定。三、认真实施安置破产企业职工工作。各级经贸委和劳动部门要按照当地政府的部署,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制定年度安置破产企业职工的实施方案,并采取有效措施,为实施这项工作创造良好的外部条件。各级劳动部门要切实加强对安置破产企业职工的政策指导和综合协调,按照年度实施方案要求,认真组织实施安置工作;要深入破产企业调查研究,总结安置工作经验,帮助企业和职工解决存在的问题,保证这项工作的顺利进行。债权人或企业在提出破产申请前,应主动向当地劳动部门通报企业职工情况,拖欠职工工资和社会保险费情况,争取各种安置措施和就业服务手段的提前介入。四、合理分配企业破产财产,落实破产企业职工安置费用。实施企业破产过程中,在拨付破产费用后,应按照人民法院裁定的破产财产分配顺序进行分配:(一)职工安置费用(包括:①拖欠职工的工资;②拖欠社会保险机构的劳动保险费;③发放自谋职业职工的一次性安置费;④发放职工的一次性生活补助费):(二)拖欠国家的税款;(三)清偿各种债务。在具体实施过程中,企业依法取得的土地使用权,以拍卖或者招标方式为主依法转让,转让所得首先用于破产企业职工的安置;处置企业土地使用权所得不足以安置破产企业职工的,不足部分应当从处置其他破产财产所得中拨付;安置费用仍不足的,按照企业隶属关系,由破产企业所在地的市或者市辖区、县人民政府负担。企业在破产前为维持经营,向职工筹借的款项,视为破产企业所欠职工工资处理,借款利息按照借款实际使用时间和银行同期存款利率计算。但是,职工在企业破产前作为资本金投资的款项,视为破产财产。五、严格执行政策,妥善安置破产企业职工。(一)人民法院裁定破产财产分配方案后、执行分配方案前,其他企业整体接收破产企业财产、承担分配方案确定清偿的破产企业债务的,必须全部接收破产企业的职工。凡整体接收破产企业的,可以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享受兼并企业的优惠待遇。(二)破产企业的职工住房、学校、托幼园(所)、医院等福利性设施不能列入破产资产,应由破产企业所在地的市或市辖区、县人民政府接收处理,既可改为法人单位,又可由其他单位接收,但必须在划拨或接收财产的同时接收上述单位的职工,并进行妥善安置。对经批准改为事业法人的,劳保医疗可改为公费医疗;改为企业法人的,应按国家规定为职工继续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以解除职工的后顾之忧。(三)企业在申请破产前,经拥有三分之二以上债权额的债权人同意,并经企业所在地的市或市辖区,县人民政府批准,可以将企业效益好,有独立生存能力的部分(包括非独立法人的分公司、分厂、车间、部门)分离出来,重新组建新的企业,优先安排原企业职工。重新组建的新企业,应当按照商定的比例承担原企业的债务。(四)鼓励破产企业职工自谋职业,对自谋职业的职工,可根据当地的实际情况,发放一次性安置费,不再保留职工身份,一次性安置费原则上按照破产企业所在市的企业职工上年年平均工资收入的3倍发放。(五)破产企业中的劳动合同制职工的安排,依照《国务院国营企业实行劳动合同制暂行规定》(国发[1986]77号)和我省的《实施细则》(冀政[1986]148号)等有关规定办理,发给本人一次性生活补助费;临时工的安排,依照国务院《全民所有制企业临时工管理暂行规定》(国务院第41号令)和我省的《实施细则》(省政府第55号令)办理,发给本人一次性生活补助费。(六)破产企业中因工致残或者患严重职业病、全部或大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职工,作为离退休职工安置。距离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职工,经本人申请,可以提前办理离退休手续。(七)破产企业离退休职工的离退休费和医疗费由当地社会保险机构负责管理。破产企业参加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基金社会统筹的,其离退休职工的离退休费、医疗费由当地社会保险机构分别从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基金社会统筹中支付。没有参加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基金社会统筹或者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基金社会统筹不足的,从企业土地使用权出让所得中支付;处置土地使用权所得不足以支付的,不足部分从处置其他破产财产所得中拨付。(八)各级劳动部门要支持企业主管部门对破产企业职工进行企业和行业间的余缺调剂,协助办理有关手续,做好相应的服务工作,对接收破产企业职工的企业,财政、劳动部门可根据实际情况相应核增其工资总额基数。破产企业职工到乡镇企业工作的,可不迁户粮关系,其职工档案可存在劳动部门;继续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工龄连续计算,到达退休年龄时,可由户口所在地的社会保险机构办理退休手续。(九)破产企业职工失业期间,依照《河北省企业职工失业保险办法》(省政府第106号令)的有关规定享有失业保险待遇。失业保险期满无法重新就业的职工,符合社会救济条件的,由当地民政部门按照规定发给社会救济金。(十)积极实施“再就业工程”。破产企业所在地的市或市辖区、县人民政府及劳动部门要采取转业训练、介绍就业、生产自救、劳务输出等措施,妥善安置破产企业职工重新就业,具体办法按《河北省人民政府转以发省劳动厅〈关于实施再就业工程的意见〉的通知》(冀政[1995]49号)的有关规定执行。
④ 企业破产职工是否可以提前五年退休
各地情况不尽相同,建议你咨询当地的社保部门为准。这个政策是特殊政策,针对的是特定人群,不是针对所有破产企业。在上海的话,得是计划内破产企业,并且在裁定破产程序终结时,计划内破产企业中男性年满55周岁、女性年满45周岁;此外,缴费年限累计满15年(含“虚账实记”记账年限及视作缴费年限)。
⑤ 请问有破产企业职工提前5年退休的政策吗
有。参见《国务院关于在若干城市试行国有企业破产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发[1994]59号)“破产企业中因工致残或者患严重职业病、全部或者大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职工,作为离退休职工安置。距离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职工,经本人申请,可以提前离退休。”
⑥ 河北国企倒闭下岗女工原单位实际社保缴费满五年以上,能不能五十退休
不能!
原则上社保缴费(实际缴费+视同缴费)不能少于十五年。
我估计你的视同缴费年限不可能达到十年。
辽宁有个规定,2004年之前参加工作的下岗失业女工,灵活就业方式缴纳养老保险,仍然可以按照职工社保性质处理,允许50周岁退休。但是前提必须社保缴费超过15年。
⑦ 如果企业倒闭,员工差五年退休,怎么办
企业倒闭,员工差五年退休,这样的员工国家不允许办理退休,因为你还专未到法定的退休属年龄;你可以在这五年中继续个人交保险,直到到年龄后就可办理退休。(其中:如果你工作时企业帮你买了保险,你可在失业其间拿失业保险金,最多不能超过2年,此2 年可不用个人交保险,但视同交保险,计入你的工龄)。
⑧ 依法破产企业职工,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是否可以申请退休,要看你们当地的政策具体是如何制定的,
现在早就没有不足5年可以申请退休这一说法。这个说法最早是国务院确定的111个“专优化资本结构”试点属城市的国有破产工业企业中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职工。但仅限于那个时候(1997再加上5年,也就是2002年之前肯定退休完了)而且也只有这111个城市。
病退是劳动部门审批的。
⑨ 破产企业职工能否提前5年退休
资源枯来竭关闭破产矿山的全民所自有制职工执行提前5年(男55周岁,女45周岁)的退休政策。其中,从事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工种的职工,可提前10年(男50周岁,女40 周岁)退休.凡符合提前退休条件的职工不再享受其他安置政策,养老金发放标准按规定适当扣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