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湖北省人社厅2014年企业退休人员工资调整方案出台了吗,,
2014年湖北省退休职工涨工资|养老金最新方案消息
从2014年1月1日起,将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水平再提高10%,并向其中有特殊困难的群体适当倾斜。全国7400多万企业退休人员因此受益。
湖北省下发关于2014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调整通知,企退人员涨工资方案出台,退休职工养老金增资数额不等,此次调整时间为2014年1月1日起,对退休员工实行普调和适当倾斜政策。
湖北省关于2014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调整通知
各设区市、定州市、辛集市、省财政直管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省本级养老保险统筹单位:
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2014年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人社部发〔2014〕7号)和《关于做好2014年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工作的函》(人社养司函〔2014〕8号)文件要求,经省政府同意,现就2014年我省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调整范围和执行时间
2013年12月31日前已按规定办理退休手续的人员(含退职人员,不含执行冀劳社〔2001〕72号文件规定的离休人员和符合原劳动人事部劳人险〔1983〕3号文件退休的建国前参加革命工作的老工人,下同),从2014年1月1日起调整增加基本养老金。
二、调整办法和标准
(一)普调
1、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增加90元,退职人员每人每月增加45元。
2、退休人员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每满一年(不足一年按一年计算),月增加基本养老金3.5元。
(二)在普调基础上,对下列人员再增加基本养老金
1、截止2013年12月31日,退休人员年龄满71周岁至75周岁(含75周岁)的,每月增加40元;76周岁至80周岁(含80周岁)的,每月增加50元;81周岁以上的,每月增加60元。
2、符合冀劳社〔2009〕3号和冀劳社办〔2009〕19号文件规定范围的艰苦地区退休人员,按照所在地艰苦边远地区类别增加基本养老金:一类地区每月增加5元,二类地区每月增加10元,三类地区每月增加15元。驻省外艰苦边远地区的用人单位退休人员,当地艰苦边远地区类别高于我省艰苦边远地区类别的每月增加20元;与我省艰苦边远地区类别相同的,按我省艰苦边远地区类别调整标准增加养老金。
3、企业退休军转干部本次调整后其基本养老金达不到当地企业退休人员平均养老金水平的,按照国家文件及我省有关规定补足到当地企业退休人员平均养老金水平。
4、1998年9月30日冀劳〔1998〕65号文件实施前,因工全残职工退出工作岗位退休并纳入养老保险基金支付养老金的人员,本次调整月增加额达不到192元的,补足到192元。
5、2013年年度内达到70周岁的本次调整基本养老金后,退休人员(不含一次补费15年按月享受养老保险待遇人员)月基本养老金仍达不到700元的补足到700元,退职人员仍达不到550元的补足到550元。
三、资金渠道
本次调整基本养老金所需资金,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保险统筹的,由养老保险基金支付;未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统筹的,按原渠道解决。
四、加强组织领导
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水平,体现了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对广大企业退休退职人员的亲切关怀。各地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做好深入细致的政策解释和思想政治工作,抓紧组织实施。各设区市、定州市、辛集市和省财政直管县要通过扩大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覆盖面、加强基金征缴等措施,落实调待资金,确保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按时足额发放,不得发生新的拖欠。各地要按照国家和省委、省政府总体部署,于3月底前将增加的基本养老金放到位。
『贰』 好消息甘肃省2012年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调整方案已经出台
2012年4月6日10:28:12
曹玉龙:今年我省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具体标准表现在三个方面:
一是普调基本养老金的调整:
1.按退休(职)人员人均调整。退休人员月基本养老金人均增加141元;退职人员月退职生活费人均增加109元。
2.按退休(职)人员全部缴费年限调整。在普调第⑴项的基础上,退休(职)人员,全部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不含折算年限,下同)每满一年增加3元,不满一年按一年计算。
3.给2011年1-6月退休(职)的人员补调。凡2011年1-6月期间到达法定退休年龄并办理退休(职)手续的人员,先按照甘肃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甘肃省财政厅《关于2011年调整企业退休(职)人员基本养老金有关问题的通知》(甘人社通〔2011〕7号)规定的普调标准进行调整(不含特调部分),之后再进行调整。
二是特调基本养老金的调整:
1.在普调基础上,在职期间经国家或本省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委员会评审通过的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人员、按相应组织管理权限批准的高级政工师及取得国家职业资格证书的高级技师(国家职业资格一级):正高职称退休(职)人员每月再增加160元;副高职称退休(职)人员(含高级政工师、高级技师)每月再增加130元。
2.按退休(职)人员年龄调整。截止2011年12月31日,年满70周岁不满75周岁的,再增加30元;年满75周岁不满80周岁的,再增加35元;年满80周岁及以上的,再增加40元。
3.在普调和特调第⑴、⑵项基础上,企业已退休(职)的原军队转业干部,月基本养老金仍未达到1849元的,一律调整到1849元。
三是已纳入企业养老保险管理并领取待遇的“五七工、家属工”等计划外用工人员基本养老金的调整:领取600元养老金的“五七工、家属工”,每人每月增加112元;领取500元养老金的“五七工、家属工”,每人每月增加99元;领取400元养老金的“五七工、家属工”,每人每月增加86元。对2011年12月31日前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的“五七工、家属工”,在2012年3月底前纳入计发待遇时,按2012年调整的办法和标准,把应调整的部分增加上后再发放。
另外,中央财政从2000年起,就安排对我省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给予补助,并且逐年增加。中央财政对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补助主要有两部分:一部分主要通过中央财政补助来弥补我省的养老保险金收支缺口,保持我省养老保险基金的可持续支撑能力。这是国家对西部边远和困难地区多年未变的政策,也是对甘肃社会保险事业的关心和照顾;另一部分按照国家批准我省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普调的额度补助40%,为定额补助。比如,今年全国企业退休人员平均水平为1500元,按10%的幅度调整是150元,中央财政补助40%,即月人均补助60元;除中央财政补助外,其余调整养老金的支出全部由我省企业养老保险统筹基金承担。
2012年4月6日10:39:07
甘肃省人民广播电台:请问我省将采取哪些措施力保最低工资制度的贯彻落实?
2012年4月6日10:39:35
吴雄成:为了确保新调整后的最低工资标准得到全面落实,我们在以往工作的基础上,将重点采取以下措施:一是加大最低工资标准的宣传工作力度。各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要充分利用报纸、电视、广播和互联网等各种新闻媒体,多层次、全方位集中开展最低工资标准的宣传活动,形成强大的宣传声势。通过宣传,使社会各界了解最低工资标准的相关要求,进一步提高用人单位自觉守法意识和广大职工依法维权意识,在全社会营造遵守最低工资制度的良好氛围。二是各地要加强对最低工资标准执行情况的监控和监察。各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要广泛深入开展日常巡视检查,督促企业依法支付职工工资,对发现的拖欠工资行为限期整改,妥善解决。要积极推进劳动保障“网格化、网络化”监察管理体制,明确工作对象和责任范围,加强对城乡所有用人单位工资支付情况的信息整理和动态监管。三是要进一步畅通举报投诉渠道。做好对涉及最低工资标准问题的举报投诉案件的调查处理工作,严肃查处用人单位的违法行为,监督用人单位按时足额支付工资。四是加大劳动争议调处工作力度。各地要加大因最低工资标准问题引发劳动争议的调解仲裁力度,积极引导职工通过法律渠道维护劳动权益。要进一步建立健全以劳动保障部门为主导、工会及企业组织联合参与的三方调解机制,对小额、简单案件以及涉及人数较多的案件,尽可能通过调解方式平稳解决。对申请仲裁的的最低工资争议,各地劳动争议仲裁机构要按照“快立、快审、快结”的原则,及时受理,及时裁决。对涉及10人以上的拖欠工资争议案件要优先立案,优先审理,及时裁决,确保因最低工资引发的劳动争议得到及时妥善解决。
2012年4月6日10:44:12
公务员报:请问,此次调整后,最低工资包括加班工资吗?最低工资标准是否包括企业缴纳的“三金”?如果劳动者发现自己的工资没有达到最低工资标准,该向哪个部门举报?
2012年4月6日10:45:52
庞波:按照《最低工资规定》(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令第21号)的规定:最低工资标准不包括加班加点工资、中班、夜班、高温、低温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环境、条件下的津贴以及法律、法规和国家规定的劳动者福利待遇等。
这里需要说明的是我省发布的最低工资标准包含了劳动者个人应交纳的社会保险费,但不包括企业为职工缴纳的“五金”。
可以肯定地说,如果企业按照最低工资为基数为职工缴纳社会保险,这肯定是不合法的,同时也是行不通的。我省社保缴费规定,养老保险缴费最低缴费费率为上年度社会平均工资的60%,按照这一规定,以2010年为例,我省社会月平均工资为2465元,我省养老缴费基数最低为1479元,用人单位必须以1479元为月最低基数缴纳养老保险而不能按照最低工资为缴费基数缴纳养老保险。
如果用人单位没有按此该规定缴纳养老保险,劳动者可以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进行举报和投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将认真查处,坚决维护职工的合法利益。
本次最低工资标准调整后,企业要继续承担社会责任,严格执行最低工资制度,维护职工合法收益。
2012年4月6日10:47:39
吴雄成:如果劳动者发现自己的工资没有达到最低工资标准,可以向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监察部门举报和投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监察部门将认真查处,严格最低工资制度,落实最低工资标准,坚决维护职工的合法利益。
2012年4月6日10:48:34
香港大公报:这次调整基本养老金体现了效率原则,如何理解和掌握全部缴费年限?
2012年4月6日10:48:58
曹玉龙:退休人员退休前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时间越长,享受调整基本养老金的水平越高,这次调整基本养老金每满一年增加3元,不满一年按一年计算的做法,充分体现了国家普调和特调相结合的指导思想。全部缴费年限既包括视同缴费年限也包括实际缴费年限。视同缴费年限是指职工全部工作年限中,建立个人账户之前按国家规定计算的连续工龄。比方说,我省的地方企业,1996年1月1日开始建立个人帐户,1996年1月1日之前的缴费年限叫视同缴费年限,之后参保缴费建立个人账户的年限叫实际缴费年限。
2012年4月6日10:52:21
主持人 梁和平:新闻发布会到此结束,谢谢各位!
2012年4月6日10:52: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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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叁』 2014年企业退休职工涨工资 也涨工龄工资吗涨多少
国家建立基本养老金正常调整机制。根据职工平均工资增长、物价上涨情况,适时提高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水平。今年的政策目前还没有出台,建议留意当地社保局官方网站通知。
『肆』 2014年再次上调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是否包括超龄保险人员
问:2014年再次上调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是否包括超龄保险人员?
答:君同法律在线咨询为您解答
未参保城镇集体企业退休人员可补办养老保险。这一新消息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获悉,市人社局、财政局联合出台了《关于解决未参保城镇集体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保障等遗留问题的通知》,即日起,我市没有养老保障的城镇集体企业退休人员,只要符合条件,可申请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
《通知》明确,2003年10月15日前具有我市城镇户籍、1996年1月1日前在城镇集体企业工作、未参加我市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人员可补缴费用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符合条件人员向户籍所在地镇(区)劳保所申请,经市人社局复审合格后办理参保缴费手续。
《通知》规定,2011年6月30日前,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的人员,一次性补缴53590元。2011年6月30日前达到或超过70周岁的人员补缴,按每增加一岁减少缴费1000元标准,最多减少不超过一万元。从2011年8月起按月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2011年7月1日到12月31日之间达到待遇领取年龄的,可在达到待遇领取年龄当月一次性补缴53590元,次月起按月领取基本养老保险待遇。
《通知》指出,2011年12月31日前,未达到待遇领取年龄人员,可一次性补缴距待遇领取年龄不足年限与15年之间差额年限的养老保险费,从当前参保时点起往前推算,并按各社保年度对应的全省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确定补交基数。到达退休年龄时,按照《江苏省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规定》计发养老保险待遇。
市人社局负责人介绍,此次补缴政策系解决历史遗留问题的一次性解决措施,截止时间为2011年12月31日,逾期不再补办。本次补缴后领取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人员,从2012年1月1日起参加我市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正常调整。
『伍』 2012年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调整
[导读]退休双轨制导致了养老制度中的严重不公,。公务员退休后,养老金不应由财政支出,不应让纳税人来养着退休公务员。基于消除不平等的愿望,社会上对取消双轨制的呼声甚高,但改革却一直未有进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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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由中国社科院世界社会保障中心发布的《2011中国养老金发展报告》指出,一方面是近半数的省份养老金收不抵支,另一方面是基金结余收益率大大低于通货膨胀率,中国养老金制度正面临严峻挑战。
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的统计,2010年若剔除1954亿元的财政补贴,企业部门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当期征缴收入收不抵支的省份(含新疆建设兵团)共有15个,缺口高达679亿元。而据社会科学院世界社保研究中心主任郑秉文测算,2000年至2008年全国社保基金总的收益率可能不足2%,低于同期的通胀率。
现时我国养老保险的基金来源主要是保险费收入及其利息收入和财政补贴,而就统计局的数据来看,我国的社会保障主要用于养老,但对社会保障方面的财政投入并不足够。社会保障在发达国家的财政支出中通常占去相当高的比例,如在瑞典、丹麦和法国等国家,社会保障均占到财政支出的42%以上。反观我国,财政部数据显示,去年财政支出共8.9万亿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9130.62亿元,仅占10.2%,此项已包含就业支出仍不足上述国家社会保障单项支出比例的1/4,可见我国对社会保障的财政投入有多低。
而与此形成鲜明对比的是,我国的财政收入近年来年年超收,今年前11个月全国财政收入累计9.7309万亿元,较去年同期增长26.8%,是年初预算增长8%的3倍有余,中央与地方都将超收。老百姓缴纳的税收是财政收入的主要组成部分,本应取之于民用之于民,在我国对社会保障投入连年不足而财政收入却连年超收的情况下,理应加大对社会保障的财政投入,将超收部分大比例划归社会保障。
诚然,对养老等社会保障的财政投入需要增加,但财政投入的增加并不能完全解决养老保险制度的困境。要解决养老金收不抵支、收益率大大低于通胀率的问题,则需扩大养老基金来源与提高养老金保值增值能力。对此,近日证监会新任主席郭树清提出,将分散在各省份的2万亿元养老保险金及3.9万亿元住房公积金组织起来,设立专门投资机构投资资本市场。
养老金入市炒股的说法虽得到全国社保基金理事会理事长戴相龙的支持,却引发了普遍的争议和担忧,养老金是绝对输不起的养命钱,对安全性的要求极高,但股市是高风险高回报的,没人能够保证只赚不赔。在美国的著名养老计划401K中,的确存在以养老金买股票的情况,但是每个个体有选择权,可以选择买股票债券,也可以选择相对安全的专项定存。如果按郭会长所言将养老金整体打包入市,等于个体无权选择,所有地方养老金“被”炒股,与401K养老计划的性质显然不一样。
如何把养老金做大仍存在争议,而无可争议的是,我国养老制度的困境并不仅仅在于把养老金做大,更在于养老制度中的不公平。我国长期存在退休双轨制,即机关事业单位人员退休与企业人员退休,实行的是两种截然不同的制度。企业人员是单位和职工本人分别按20%和8%的标准缴纳,并由自筹账户上支付;而机关单位则由财政统一筹资,统一支付。最大的不同是,两者标准相差极大,机关单位的养老金远高于企业退休人员,企退人员的人均收入只有1400元,与机关单位退休人员有着3-5倍的悬殊差距。同样退休在家,何以公务员可由财政统一拨付高额养老金,而企退人员却只能享受退休前自行缴纳的养老保险且标准远低于公务员
『陆』 甘肃对2014年12月31日以前批准退休事业单位工勤人员这次调整退休金吗
甘肃2014年12月31日以前批准退休事业单位工勤人员,属于2016年增加基本养老金的对象,具体调整办法如下:
甘肃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财政厅
《关于2016年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
甘人社通〔2016〕297号
各市、州(甘肃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兰州新区社会保障局、财政局,省直各参保单位:
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2016年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37号)精神,结合本省实际,研究制定了我省2016年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方案,经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批准,省政府第125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调整范围
2015年12月31日前按规定办理退休手续的企业、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含退职人员,下同)、建国前参加革命工作的老工人、2015年12月31日前已纳入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社会统筹管理并领取养老待遇的“五七工、家属工”等计划外用工人员(以下简称“五七工、家属工”)。
二、调整时间
从2016年1月1日起。
三、调整标准
(一)定额调整
1、企业、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建国前参加革命工作的老工人,每人每月增加50元。
2、“五七工、家属工”,每人每月增加35元;
(二)挂钩调整
1、与缴费年限挂钩
企业退休人员,全部缴费年限每满1年,每人每月增加2元;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建国前参加革命工作的老工人,全部缴费年限每满1年,每人每月增加1元。缴费年限不满1年按1年计算。全部缴费年限中不含特殊工种、高海拔地区等折算年限。
2、与基本养老金水平挂钩
企业退休人员、“五七工、家属工”,以2015年12月份本人领取的基本养老金为基数,每人每月增加1.84%。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建国前参加革命工作的老工人,以2015年同类人员的平均养老金水平为基数,每人每月增加3.66%。
(三)倾斜调整
1、截止2015年12月31日,企业、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建国前参加革命工作的老工人、“五七工、家属工”中年满70周岁不满75周岁的,每人每月增加30元;年满75周岁不满80周岁的,每人每月增加40元;年满80周岁及以上人员,每人每月增加55元。年龄计算以退休时审核机关认定的出生年月为准。
2、企业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增加7元。
3、企业退休的军队转业干部,调整后月基本养老金低于2375元的,调整到2375元。
四、资金列支渠道
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退休人员调整基本养老金所需资金,从企业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中列支;按照国家和我省政策规定发放退休费的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纳入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后,调整基本养老金所需资金,从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基金中列支。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仍由原单位代发的,可先组织原单位代调,所需资金暂按原渠道列支,待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启动实施后再统一结算。
五、做好发放落实工作
本次调整工作涉及面广、时间紧迫、任务艰巨,各级人社部门、财政部门和相关单位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周密部署。企业退休人员调整基本养老金由各级社保经办机构负责发放落实,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调整基本养老金,经各级社保经办机构审核通过后,由原单位负责发放落实,确保在9月底前将调整增加的基本养老金发放到位。各级社保经办机构要抓紧建立起本地区退休人员信息资料,对退休人员的增减变化要及时补充调整,确保信息资料完整、准确。
六、加强宣传维稳工作
本次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是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后首次按照新办法调整退休人员待遇,也是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实现“并轨”后首次同步调整。各级人社、财政部门要会同部门内外相关单位制定具体工作方案,主动宣传与舆情引导相结合,准确宣传政策,密切监控舆情,采取适当方式,及时引导舆论,回应社会关切,统一认识,避免炒作,化解矛盾,推动调整养老金工作平稳实施;要结合实际对风险点进行梳理,制定部门联动预案;要随时掌握工作进展情况,发现问题,及时解决,重要舆情及时报告省人社厅、省财政厅。
七、建立调度报告制度
(一)各市、州社保经办机构请于2016年9月5日前向省社保局上报《2016年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发放工作联络表》。
(二)各市、州社保经办机构每周三16:00时前向省社保局上报发放落实情况,重点是资金筹集情况和调整情况。上报表式为《2016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调整进展情况表》和《2016年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调整情况表》。
(三)各市、州人社、财政部门于10月20日前,将本次调整基本养老金工作总结分别报省人社厅和省财政厅,社保经办机构将《2016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及“五七工、家属工”待遇调整统计表》和《2016年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调整统计表》报省社保局。
2016年8月29日
『柒』 我是甘肃省企业退休职工2014年退休现领退休金1000元调整后退休工资是多少
甘肃省调整文件规定入如下,你可以参照你的情况对照,应该能算出你能调整多少:
甘人社通[2015]101号
各市、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省直各有关部门,中央在甘有关单位: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2015年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人社部发﹝2015﹞6号)规定,经省政府同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批准,现就我省2015年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整范围
2014年12月31日前已按规定办理退休手续的企业退休人员和符合国发〔1978〕104号文件办理退职的人员及已纳入企业养老保险管理并领取基本养老金的“五七工、家属工”等计划外用工人员(不含符合劳人险〔1983〕3号文件规定,建国前参加革命工作的退休老工人)调整基本养老金。
二、调整时间
从2015年1月1日起调整。
三、调整标准
(一)定额调整
1、城镇企业退休人员,每月每人增加111元;城镇企业退职人员生活费每月每人增加83元。
2、纳入企业养老保险管理并领取基本养老金的“五七工、家属工”等计划外用工人员每月每人增加100元。
(二)挂钩调整
城镇企业退休、退职人员,全部缴费年限(不含特殊工种折算年限)每满一年增加3元,不满一年按一年计算。
(二)倾斜调整
1、城镇企业退休、退职人员,截止2014年12月31日,年满70周岁不满75周岁的,每人每月再增加40元,年满75周岁不满80周岁的,每人每月再增加50元,年满80周岁及以上人员,每人每月再增加60元。
2、纳入企业养老保险管理并领取待遇的“五七工、家属工”等计划外用工人员, 年满70周岁不满75周岁的,每人每月再增加24元,年满75周岁不满80周岁的,每人每月再增加30元,年满80周岁及以上人员,每人每月再增加36元。
3、企业退休、退职的军队转业干部,调整后月基本养老金低于2168元的,调整到2168元。
『捌』 武汉市2014年事业退休人员养老金调整文件
关于2014年湖北省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调整通知
鄂人社发[2014]18号
各市、州、县人民政府:
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2014年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人社部发〔2014〕7号)精神,经省人民政府批准,现就我省2014年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整对象
2013年12月31日前已按国家政策规定办理退休、退职手续的企业退休、退职人员。
二、调整时间
从2014年1月1日起执行。
三、调整办法
(一)对1995年12月31日前退休、退职的人员每人每月增加104元;对1996年1月1日至2005年12月31日退休、退职的人员每人每月增加94元;对2006年1月1日至2013年12月31日退休、退职的人员每人每月增加84元。
在此基础上,按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不含特殊工种换算的缴费年限)增加基本养老金,每满一年每人每月增加3元。
(二)对符合下列条件的退休人员,在普遍调整的基础上,再按以下标准增加基本养老金:
1、建国前参加革命工作享受供给制的老工人,每人每月增加30元;
2、建国前参加革命工作享受薪金制的人员,每人每月增加25元;
3、1953年12月31日前参加革命工作的人员,每人每月增加20元;
4、符合劳社部发〔2002〕9号文件规定的原工商业者,每人每月增加10元。
对同时符合本条所述两个以上条件的,按照就高原则,只增加一项。
(三)对高龄退休人员,2013年12月31日年满70周岁不满80周岁的,每人每月增加50元;2013年12月31日年满80周岁及以上的,每人每月增加70元。
(四)对符合国家规定的艰苦边远地区范围的退休、退职人员,每人每月增加10元。
(五)企业退休军转干部按上述办法调整后,按照中办发〔2003〕29号和鄂办发〔2003〕53号文件规定,其基本养老金仍未达到所在市(州)基本养老金平均水平的,补齐到平均水平(不含财政支付的生活困难补助)。
(六)按照《湖北省试点县(市、区)乡镇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实施意见》(鄂政办发〔2004〕121号)和《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推行乡镇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通知》(鄂政发〔2005〕28号)精神,参加乡镇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统筹的退休人员,比照本办法执行。(本文由 “知道161”收集整理 查看20115年养老金调整表http://www.161.com/)
四、资金来源
本次调整基本养老金所需资金,参加了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从企业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中列支。未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调整所需资金继续由原渠道解决。
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水平,体现了党和政府对广大企业退休人员的关心。各地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落实责任,认真组织实施,严格按照本文规定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不得擅自提高调整水平、突破调整政策。要通过扩大基本养老保险覆盖面,加强基金征缴,调整财政支出结构等措施,提高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的支撑能力,确保调整政策落实到位,不得发生新的拖欠。
湖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和保障厅
湖 北 省 财 政 厅
2014年4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