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职工退休后医保谁缴纳
你好,退休后单位已经不用继续为退休职工缴医疗保险了,但是职工缴纳医疗保险(含视同缴费)满25年,女缴费20年,便可以享受退休后医疗保险待遇。如果退休时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男的不到25周年、女的达不到20周年最低年限的,须由职工本人以退休时的缴费基数,按单位和个人的缴费比例,一次性缴足上述年限的基本医疗保险费,才能享受退休后医疗保险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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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退休职工医保是否缴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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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退休后单位已经不用继续为退休职工缴医疗保险了,但是职工缴纳医疗保险(含视同缴费)满25年,女缴费20年,便可以享受退休后医疗保险待遇。如果退休时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男的不到25周年、女的达不到20周年最低年限的,须由职工本人以退休时的缴费基数,按单位和个人的缴费比例,一次性缴足上述年限的基本医疗保险费,才能享受退休后医疗保险待遇。
3. 退休职工还需要缴医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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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估计是合理的
有的地方是会这样做的,我这里也是(昆明),因为现在退休的人员,医保交费时间都比较短,所以在退休后,单位还需要交一部分费用的
具体情况,你可以去查查当地医保条例,应该有依据
社保政策并没有全国统一的规定,所以实际中都要以当地规定为准
4. 退休职工医保缴费可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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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规定,退休职工不再缴纳医版疗保险金权。
根据社会保险法规定,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达到国家规定年限的,退休后不再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按照国家规定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未达到国家规定年限的,可以缴费至国家规定年限。
医保缴费年限:
1、参保职工达到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达到国家规定年限的,退休后仍可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但无需再继续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2、目前,国家对最低缴费年限尚无统一规定,由各统筹地区根据本地情况自行确定,一般为男职工三十年,女职工二十五年。经济较发达统筹地区规定的缴费年限比较短,如北京,男职工为二十五年,女职工为二十年。
3、参保职工退休时未达到国家规定的缴费年限的,可以缴费至国家规定的年限,补缴费用包括其实际缴费年限与国家规定的最低缴费年限相差的期间内,应当由用人单位和个人缴纳的全部医疗保险费用。
5. 退休职工医保缴费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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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你工资计算缴费基数,比如月入8000,缴费基数就是8000,但不低于当地上年职工月均工资的60%,也不高于300%。知道缴费基数了,就乘以当地个人医保缴费比例,这个数额就是医保每月医保进账啦。单位交的是进统筹的,和你个人账户没关系。
6. 退休人员医保由谁缴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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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单位的由单位一次性补够10年。才可以纳入退休人员医保
具体文件去当地医保中心查看。补交是针对没有达到缴费年限和破产企业退休职工,由单位一次性补够十年,不然无法纳入退休人员医保。这部分全部由单位交。
7. 退休职工医疗保险怎么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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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退休后单位已经不用继续为退版休职工缴医疗保权险了,但是职工缴纳医疗保险(含视同缴费)满25年,女缴费20年,便可以享受退休后医疗保险待遇。如果退休时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男的不到25周年、女的达不到20周年最低年限的,须由职工本人以退休时的缴费基数,按单位和个人的缴费比例,一次性缴足上述年限的基本医疗保险费,才能享受退休后医疗保险待遇。
8. 退休人员的医疗保险缴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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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养老保险:至少累计缴纳满15年社内保,不过容多缴多得,退休后(男60,女55)就可以享受养老待遇。就目前而言,任何人累计买十五年社保,就可以在退休时享受当地退休养老待遇。
2、医疗保险:买了医疗保险,就可以享受门诊报销,住院优惠。医疗保险的购买,虽然企业与个人都需要支付费用,但个人当月缴纳的医疗保险费,全都转账到自己的医保卡或者存折上,相当于个人也不用缴纳费用。平常都可以使用这个账户的钱来购买药品或交费。而且,缴纳了医疗保险,也就不用再怕生病治疗费用高的问题,因为有国家担保,最高报销额按全市上年度年平均工资的4--6倍补偿。患大病超过最高支付额的部分可由重大疾病医疗补助金按90%--95%的比例支付,并最高可再支付15万元(重大疾病费用由企业购买)。退休以后,男缴满30年,女缴满25年不用再缴,也可以享受医疗保险待遇。
9. 职工医保退休人员缴费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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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市女性劳动者退休,医疗保险缴费需要达到满25年才可以不缴费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当事人仅缴费5年,还需要补缴20年。
当事人补缴办法如下:补缴金额=办理退休时上年度武汉市职工平均工资5%×20年。
在个人窗口和单位窗口办理并无区别,单位窗口是单位办理,个人窗口是以个人双方办理。
依据
武汉市人民政府
《武汉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办法》
第二十七条职工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的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和实际缴费年限)男性累计满30年、女性累计满25年的,按规定办理退休手续后可享受退休人员基本医疗保险待遇。缴费年限不满本条规定年限的,退休时由用人单位、职工本人按规定一次性补足应当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缴费年限的计算办法,由市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管理部门制定。
武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关于调整职工医保缴费年限不足一次性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有关政策的通知》
武人社函[2015]360号
二、职工办理退休手续时,用人单位在职工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已按有关规定履行职工医保缴费义务(包括用人单位按月正常缴费和已按本通知第一条规定在职工退休时一次性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但职工缴费年限仍未达到我市规定标准的,职工可选择一次性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补足缴费年限,以在退休后享受职工医保待遇;也可选择参加城镇居民医保以享受居民医保待遇。职工选择一次性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的,经与用人单位协商,用人单位可自愿为职工一次性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人单位不愿为职工一次性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的,缴纳费用由职工自主承担,社保经办机构不得强制用人单位缴纳。
三、职工退休时,如职工医保缴费年限和实际缴费年限都未达到规定标准,职工选择补缴费用以享受退休后职工医保待遇的,则先补缴费用以补足实际缴费年限,并将补足的实际缴费年限计入缴费年限,若缴费年限仍不足,则继续补缴费用以补足缴费年限。
四、用人单位和职工一次性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以补足缴费年限的计算公式为:
缴费金额=年度缴费标准×应补足的缴费年限
上述公式中,年度缴费标准为补缴费用时上年度全市职工平均工资的5%,应补足的缴费年限中不足一年的月份折算成年,并保留两位小数。
五、在个人窗口参加职工医保的灵活就业人员(包括在个人窗口办理领取养老金手续后参保的人员),如职工医保缴费年限和实际缴费年限都未达到规定标准,也按本通知第三条、第四条规定一次性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以补足缴费年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