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退休人员被其他单位返聘后档案能从社保局调到返聘单位吗
退休人员退休后返聘,其档案不存在也不需要从社保局调到返聘单位,因为返聘人员是退休人员,不需要缴纳社保,档案在社保局就可以了。
B. 已经退休的人员能再到单位返聘吗
1,退休人员能到单位返聘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劳动合同期满的,劳动合同终止。根据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一条 劳动者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劳动合同终止。
劳动者达到法定退休年龄而终止劳动合同的,如果双方达成合意,可能返聘,双方签订劳务合同,约定双方权利义务。因无法购买社保,所以建议用人单位购买商业保险来补充社保工伤保险,以降低企业用工风险。
一般情况下,达到法定退休年龄而被单位返聘的,大多是公司中高层管理人员、中高端技术人才,以及清洁工、保安之类的岗位,或者其他有必要返聘的人才。没有听说过因为社保未满15年而返聘,因为,即使单位返聘了,因劳动者已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单位同样买不进社保的。
2、关于社保不足15年
根据社会保险法第十六条第二款规定,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不足十五年的,可以缴费至满十五年,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也可以转入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或者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按照国务院规定享受相应的养老保险待遇。
根据《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若干规定》第二条规定,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不足十五年的,可以延长缴费至满十五年。社会保险法实施前参保、延长缴费五年后仍不足十五年的,可以一次性缴费至满十五年。
根据《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若干规定》第三条第一款规定,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后,累计缴费不足十五年(含依照第二条规定延长缴费)的,可以申请转入户籍所在地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或者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享受相应的养老保险待遇。
根据《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若干规定》第三条第二款规定,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后,累计缴费不足十五年(含依照第二条规定延长缴费),且未转入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或者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的,个人可以书面申请终止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收到申请后,应当书面告知其转入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或者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的权利以及终止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的后果,经本人书面确认后,终止其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并将个人账户储存额一次性支付给本人。
C. 退休后返聘另一家公司上下班车祸能否认定为工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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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单位职工在上下班的途中,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应当认定为工伤(《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六)项规定)。这是目前我国工伤保险制度所规定的一种特殊制度。
前一段时间,有媒体报道称:国务院拟修订《工伤保险条例》,欲将这一规定取消,在征求意见。目前,尚没有修订。
2.职工退休后,即不再与单位发生劳动关系,如果到另外的单位应聘,是形成一种劳务聘用关系(或者雇佣关系,但不属于劳动关系),社保机构也不接受这种劳务关系的工伤投保,因此,一旦发生因劳务而受到的人身伤害事故(注意,确切地说,在法律上不能称之为“工伤”),只能按照一般的民事法律关系的人身伤害事故处理。社保机构是不会做工伤认定的。
3.退休职工到外单位应聘,通常是按照聘用协议来约定待遇(例如报酬、劳务时间等)的,对于在劳务工作中发生事故而受伤,也是按照聘用协议的约定处理,如果没有签订聘用协议,则是按照民法的一般人身伤害事故来处理,法律以及司法解释规定,是由聘用单位来承担民事赔偿责任的。
4.至于“退休职工受聘、上下班途中遇车祸”的情形,如果在聘用协议中没有约定的话,通常是不认定为“因劳务而发生事故”。这与“职工上下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事故”的情形不一样,关键是身份(法律上称之为“主体”)不一样,因而,法律关系不一样。在这种情形下,聘用单位不承担民事赔偿责任的。当然,如果是乘坐聘用单位的班车上下班而发生车祸事故,聘用单位应承担赔偿责任,但这也是因交通肇事事故的人身损害赔偿,不属于工伤或者劳务受伤的赔偿,赔偿的法律性质不同。
5.一般的男职工法定的退休年龄为60周岁,特殊工种提前退休(例如,可提前五年),可以理解为:特殊工种职工的法定退休年龄为55岁。只要办理了退休手续,社保机构即不再承保工伤保险,不承认存在劳动关系,也就不会认定工伤。
以上意见,供参考!
D. 退休人员被返聘后,公司可以随意解除合同吗
退休人员与用人单位签订就业服务合同时,因主体不合格(劳动者超过法定劳动年龄),不属于《劳动法》中的“劳动关系”,不适用《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的有关规定。因为退休人员已经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如果支付经济补偿,不符合经济补偿的背景。
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已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并办理退休手续的人员,与用人单位无劳动关系,不适用《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因此,被辞退后,不能按照劳动合同法的规定获得赔偿。
特别提醒:用人单位与受聘退休人员已签订聘用合同的,聘用合同约定终止时支付经济补偿金,用人单位符合支付条件的,按聘用合同约定支付。以上内容是边肖对退休后解除合同的赔偿知识的总结。综上所述,可以看出,退休后不就业的人与普通工人不同,所以解除合同时一般没有经济补偿。除非双方在合同中提前约定补偿事项,否则很难获得经济补偿的支持。
E. 国家对于返聘退休员工有什么相关规定
一、因为退休员工不属于劳动部门管理,所以不能签订正式的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四条二项规定,劳动者开始享受养老保险待遇(即办理退休),劳动合同终止。因此劳动者退休后被用人单位返聘,双方形成的关系,不是劳动关系,不受〈劳动合同法〉调整。双方的权利、义务由双方协商一致约定。二、返聘人员适用的法律法规:1.《关于实行劳动合同制度若干问题的通知》:已享受养老保险待遇的离退休人员被再次聘用时,用人单位应与其签订书面协议,明确聘用期内的工作内容、报酬、医疗、劳保待遇等权利和义务。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三)》第7条规定:用人单位与其招用的已经依法享受养老保险待遇或领取退休金的人员发生用工争议,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按劳务关系处理
F. 退休后返聘企业可以全额做费用吗
企业支付给退休返聘人员的工资,应计入劳务费支出,凭借能够证明该项支出的真实、合法、有效的证明(如:企业和退休人员签订的雇佣协议或合同、每月给退休人员工资的支付和领取凭据以及退休人员考勤情况表、个人所得税缴纳证明等)进行税前扣除。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八条 企业实际发生的与取得收入有关的、合理的支出,包括成本、费用、税金、损失和其他支出,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二是企业安置残疾人员工资加计扣除后是否允许出现亏损问题。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安置残疾人员就业有关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70号)规定,企业在进行企业所得税预缴申报时,允许据实计算扣除;在年度终了进行企业所得税年度申报和汇算清缴时,再按照支付给残疾职工工资的100%加计扣除。因此,企业安置残疾人员工资加计扣除后允许出现亏损。另外,企业应当按规定在年度申报前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备案登记手续方可享受上述优惠。
G. 公务员退休后可以返聘原单位吗
可以。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四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终止:(一)劳动合同期满的;(二)劳动者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同时,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三)》第七条,用人单位与其招用的已经依法享受养老保险待遇或领取退休金的人员发生用工争议,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按劳务关系处理。
因此,在返聘期间,赵某仅能与用工单位建立劳务关系,而赵某主张的加班费是劳动者基于《劳动法》、《劳动合同法》所享有的权益。针对这种情况,建议返聘人员与用工单位签订书面劳务协议,对劳务报酬的标准、计算方式等问题作出明确约定,以避免维权无据的局面出现。
H. 领导干部的母亲退休后可否返聘同一单位上班吗
领导干部的母亲退休后,可否反并同一单位上班?如果单位允许,可以返聘,如果单位不允许,就不用翻篇了
I. 退休返聘的企业可以签劳动合同吗
退休返聘人员不可以签劳动合同,资料签劳务合同。用人单位与其招用的已经依法享受养老保险待遇或者领取退休金的人员之间为劳务关系,签订劳务合同。劳务合同是平等主体的公民之间、法人之间、公民与法人之间,以提供劳务为内容而签订的协议。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一)》第三十二条
用人单位与其招用的已经依法享受养老保险待遇或者领取退休金的人员发生用工争议而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按劳务关系处理。
企业停薪留职人员、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内退人员、下岗待岗人员以及企业经营性停产放长假人员,因与新的用人单位发生用工争议而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按劳动关系处理。
J. 医生退休返聘能多家单位同时任职吗
可以你返聘的话,如果是兼职可以在多家单位呀,因为你已经不需要再交社保了。你只是一个嗯打工的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