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航:首页 > 退休人员 > 行政单位退休人员规范后补贴

行政单位退休人员规范后补贴

发布时间:2022-01-13 01:54:18

退休人员补贴标准表

法律分析:退休人员补贴标准:行政管理人员,省部级及以上1100元,厅局级700元,县处级460元,乡科级350元,科员及办事员260元。专业技术人员,教授及相当职务700元,副教授及相当职务460元,讲师及相当职务350元,助教及以下职务260元。工人,高级技师和技师350元,高级工以下及普通工260元。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十六条 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满十五年的,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 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不足十五年的,可以缴费至满十五年,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也可以转入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或者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按照国务院规定享受相应的养老保险待遇。

Ⅱ 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生活补贴是什么标准

国务院养养老保险双轨制方案中提到行政事业退休人员的退休待遇不变

Ⅲ 国家公务员津贴补贴规范后保留的津贴补贴有哪些,文号是多少

中公教育为您服务:
《中共中央纪委、中共中央组织部、监察部、财政部、人事部、审计署关于规范
公务员津贴补贴问题的通知》(中纪发〔2006)1号关于规范公务员津贴补贴问题的通知
编号:80051 法律文号:中纪发【2006】17号
颁发部门:中纪委,中组部,监察部,财政部,人事部,审计署 颁布日期:
执行日期:2007-1-1 中纪委,中组部,监察部,财政部,人事部,审计署中纪发【2006】17号关于规范公务员津贴补贴问题的通知
一、实施时间和范围
规范公务员津贴补贴的范围为:党的机关、人大机关、行政机关、政协机关、审
判机关、检察机关、民主党派机关及经批准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管
理的单位。
规范公务员津贴补贴的实施时间为:从2007年1月1日起。
二、实施办法
(一)统一津贴补贴标准
全区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单位实行统一的津贴补贴标准,发放标准按省正式批准的方案执行。
(二)规范津贴补贴的资金来源和发放办法
1、收支脱钩。严格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实现个人收入与单位占有的国有资产和掌握的行政权力脱钩,对各项政府非税收入(含经营性收入),要坚决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上缴国库或财政专户,由财政部门统收统支,统筹安排。同时,由财政部门对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实行统一管理,将国有资产有偿使用收入和处置收入纳入财政预算。各单位工会经费、集体福利费和其他专项经费要严格按照现行有关财务会计制度规定的开支范围使用。
2、规范来源。各部门、各单位原通过合法合规渠道筹集的、由各单位发放津贴补贴的资金,全部上缴财政,作为发放津贴补贴的资金来源。
3、专户发放。津贴补贴通过财政部门集中统一发放。所有单位都必须按照辽财库〔2006〕360
号文件的规定,设立津贴补贴专门科目,用于统一核算本单位发放给在职职工和离退休人员的津贴补贴,其他科目一律不得再核算发放个人津贴补贴。津贴补贴一律以银行卡形式发放,不得发放现金,并依法缴纳个人所得税。
三、工作要求
规范公务员津贴补贴工作,政策性强,敏感度高。各部门、各单位要实行“一把手”负责制,坚决贯彻国家、省、市有关文件精神,确保规范工作平稳推进。
在国家规范奖励性补贴意见下发之前,各部门、各单位制定的奖励性补贴一律取消。
规范公务员津贴补贴后,各部门、各单位一律不准自行新设津贴补贴项目;一律不准自行提高津贴补贴标准和扩大实施范围;一律不准自行扩大有关经费开支范围和提高开支标准发放津贴、奖金和福利;一律不准发放有价证券和实物。
四、监督检查
从2007年3月1日起,各单位除了执行新的津贴补贴标准以外,其他现金、实物等各种形式的津贴、补贴、奖金、福利一律停止发放。
区纪检监察等部门要加大监督检查力度,严肃查处各种顶风违纪行为。凡违反有关纪律的单位和个人,都要进行严肃处理。对违反规定以任何借口、任何名义、直接责任人,按照组织程序一律先予免职,再依据党纪政纪和有关法律法规追究责任。

Ⅳ 能将《关于规范在京中央事业单位退休人员津贴补贴的通知》发给我吗我的邮箱是:[email protected]谢谢!

关于规范京外中央事业单位
退休人员津贴补贴的通知

人社部发[2011] 3 号

经国务院同意,从2010年 1 月 1 日起,规范京外中央事业单位退休人员津贴补贴。现通知如下:
一、规范京外中央事业单位退休人员津贴补贴的实施范围,限于党中央、国务院直属事业单位及其所属事业单位中的京外单位和党中央、国务院各部门及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全国政协办公厅、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各民主党派中央、各人民团体所属京外事业单位执行事业单位退休费制度的退休人员(含仍由中央管理的京外中央转制单位转制前退休人员)。
二、全面清理部门和单位在国家统一政策外自行向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发放的各种津贴补贴基础上,取消资金来源违法违规的项目,将京外中央事业单位退休人员执行的津贴补贴项目(包括生活补贴、节假日补贴等其他收入,不含国家统一规定的津贴补贴和改革性补贴)统一归并为“退休人员补贴”。
三、京外中央事业单位退休人员执行所在地政府规定的事业单位退休人员补贴标准。现行津贴补贴实际发放额低于所在地政府规定的事业单位相应层次退休人员补贴标准的,执行所在地政府规定的事业单位相应层次退休人员补贴标准;实际发放额高于所在地政府规定的事业单位相应层次退休人员补贴标准的,由单位采取一次性冲销或分步冲销的办法妥善处理。
所在地政府尚未规范事业单位退休人员津贴补贴的,京外中央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参照执行所在地政府规范公务员津贴补贴时统筹考虑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待遇的政策。
四、今后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财政部门调整事业单位退休人员补贴政策和标准,应同时抄送所在地京外中央事业单位。
五、规范京外中央事业单位退休人员津贴补贴所需经费,对财政补助事业单位,原水平部分,按照事业单位性质由现行经费渠道解决;新增水平部分,在扣除现有经费渠道、动用结余、部门预算调剂后的经费缺口,结合单位现行财政补助水平情况通过部门预算管理有关程序申报解决。其中,在职人员政策外津贴补贴奖金 (或绩效工资) 平均水平相当于退休人员统一规定补贴平均水平2.5倍以上的单位,所需经费自行解决。自收自支事业单位自行解决。
六、规范京外中央事业单位退休人员津贴补贴后,各单位一律不得在统一的退休人员补贴之外自行发放津贴补贴,不得自行提高退休人员补贴标准和扩大实施范围。对违反国家政策的单位和个人,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七、有关部门 (单位) 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实施,确保将政策落到实处。要注意做好政策解释和思想政治工作,引导退休人员提高认识,切实维护社会稳定大局。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财政部门要积极协助当地京外中央事业单位落实政策。

Ⅳ 行政事业单位退休职工老龄补贴从多大年龄万开始,每月增资多少钱

国家没有退休人员老龄补贴政策

Ⅵ 关于规范京外中央事业单位退休人员津贴补贴的通知

京外的各个地方现在正在进行中吧,而且各地的标准也不一样,北京的已经出台了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财 政 部
人社部[2011] 2号

经国务院同意,从2010年1月1日起,规范在京中央事业单位退休人员津贴、补贴。现通知如下:
1,规范在京中央事业单位退休人员津贴、补贴的实施范围,限于党中央、国务院直属事业单位及其所属事业单位中的在京单位和党中央、国务院各部门及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全国政协办公厅、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各民主党派中央、各人民团体所属在京事业单位执行事业单位退休费制度的退休人员(含应由中央管理的在京中央转制单位转制前退休人员)。
2,在全面清理部门和单位在国家统一政策外执行向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发放的各种津贴补贴基础上,取消资金来源违法违规的项目,将在京中央事业单位退休人员执行的津贴补贴项目,统一规定为退休人员补贴(包括生活补贴、节假日补助等其他收入,不含国家统一规定的津贴补助和改革性补贴)。
3,……
4,……
5,……
6,……
2011年1月7日
附表:在京中央事业单位退休人员补贴标准

行政管理人员
专业技术人员
工 人

正司局级
3120
教授级相当职务
2980
高级技师
2110

副司局级
2830
副教授级相当职务
2460
技 师
1950

正处级
2590
讲师级相当职务
1980
高级工
1780

副处级
2340
助教级相当职务
1630
中级工
1620

正科级
2100
技 术 员
1530
初级工
1530

副科级
1860

普通工
1520

科 员
1630

办事员
1530

退职人员
1520

Ⅶ 行政单位退休人员公务员医疗补助在哪个科目核算

为一、医疗补助的原则

(一)医疗补助水平与我县经济社会发展和财政承受能力相适应;

(二)公务员合理的医疗保障水平不降低,并随着经济社会发展逐步提高;

(三)全市统一政策,分级管理,分级负责。

二、医疗补助的范围

(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管理的全县各级机关公务员及行政编制的工勤人员和退休(含退职,下同)人员;

(二)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管理的全县事业单位、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及事业编制的工勤人员和退休人员。

三、公务员医疗补助金的筹资标准和来源

(一)筹资标准:以不高于上年度市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筹集,2011年度起我县公务员医疗补助金缴费标准暂定为每人每年1530元,今后随着公补金的收支情况逐步调整。

(二)资金来源: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管理的单位及全额拨款事业单位的参保人员,按现行财政管理体制,医疗补助金由同级财政列入当年财政预算。

四、医疗补助金的使用和标准

公务员医疗补助金除部分用于划入个人账户外,主要用于对门诊和住院医疗费个人负担部分进行补助。

(一)个人账户的标准

1、45周岁以下职工,按当年度缴费基数的6.2%建立,其中个人缴纳2%,单位缴纳中划入1.7%,从公务员医疗补助金中划入2.5%。

2、45周岁(含45周岁)以上职工,按当年度缴费基数的8.1%建立,其中个人缴纳2%,单位缴纳中划入3.1%,从公务员医疗补助金中划入3%。

3、退休人员按当年度缴费基数的8.1%建立,其中单位缴纳中划入5.1%,从公务员医疗补助金中划入3%。

(二)医疗补助办法

1、门诊医疗费用补助。门诊医疗费先按门诊统筹办法报销,报销后的个人负担部分(不包括自负额度),由公务员医疗补助金按以下比例补助:在职人员85%,退休人员90%。

2、住院医疗费用补助。住院统筹基金和医疗救助金支付后的个人负担部分,先由当年个人账户支付,当个人账户不足时,按下列规定补助:

(1)35周岁以下的在职人员,先由个人自负480元,超过部分的医疗费由公务员医疗补助金支付80%。

(2)35—45周岁以下的在职人员,先由个人自负400元,超过部分的医疗费由公务员医疗补助金支付80%。

(3)45周岁(含45周岁)以上的在职人员,先由个人自负240元,超过部分的医疗费由公务员医疗补助金支付80%。

(4)退休(退职)人员,先由个人自负160元,超过部分的医疗费由公务员医疗补助金支付85%。

3、公务员补助人员进入门诊统筹的自负额度和住院医疗补助的自负额度不重复计算。

4、医保个人账户的历年结余额单独使用,可以用于支付当年个人账户用完后进入统筹金、医疗救助金和医疗补助金后需个人自付部分的费用(包括门诊统筹自负段和公务员医疗补助自负段金额),鼓励个人账户积累。

(三)按规定转市外而非本市定点医院住院发生的医疗费个人承担的10%部分,不列入个人帐户支付和医疗补助金补助范围。

五、单位医疗补助

一个医保年度内,参保人员医疗费用负担过重,家庭生活确有困难的,由用人单位酌情给予补助。

六、医疗补助金的管理和监督

(一)公务员医疗补助金实行专款专用,单独建账,单独管理,与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分开核算。资金的使用和管理接受劳动保障、财政、审计部门监督检查。

(二)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具体负责当地公务员医疗补助金的支付管理工作。社保经办机构必须严格执行有关规章制度,建立和健全各项内部管理和审计制度,对医疗补助资金开支情况进行严格审核,凡不符合公务员医疗补助规定的医疗费用,不予支付。

七、其它事项

(一)原享受公费医疗待遇的其它单位工作人员和退休人员,可参照公务员医疗补助办法,实行医疗补助,具体单位和人员由县人事劳动社会保障局、县财政局共同审核,医疗补助资金及超支部分由单位全额承担。

(二)公务员医疗补助金随同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按月一并征收。

(三)公务员医疗补助金不得减免,不计征税费。

Ⅷ 《关于规范在京中央事业单位退休人员津贴补贴的通知》(人社部发【2011】2号) 我想看这个文件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关于规范在京中央事业单位退休人员津贴补贴的通知》
人社部发[2011]2号)
经国务院同意,从2010年 1 月 1 日起,规范京外中央事业单位退休人员津贴补贴。现通知如下:
一、规范京外中央事业单位退休人员津贴补贴的实施范围,限于党中央、国务院直属事业单位及其所属事业单位中的京外单位和党中央、国务院各部门及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全国政协办公厅、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各民主党派中央、各人民团体所属京外事业单位执行事业单位退休费制度的退休人员(含仍由中央管理的京外中央转制单位转制前退休人员)。
二、全面清理部门和单位在国家统一政策外自行向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发放的各种津贴补贴基础上,取消资金来源违法违规的项目,将京外中央事业单位退休人员执行的津贴补贴项目(包括生活补贴、节假日补贴等其他收入,不含国家统一规定的津贴补贴和改革性补贴)统一归并为 退休人员补贴 。
三、京外中央事业单位退休人员执行所在地政府规定的事业单位退休人员补贴标准。现行津贴补贴实际发放额低于所在地政府规定的事业单位相应层次退休人员补贴标准的,执行所在地政府规定的事业单位相应层次退休人员补贴标准;实际发放额高于所在地政府规定的事业单位相应层次退休人员补贴标准的,由单位采取一次性冲销或分步冲销的办法妥善处理。
所在地政府尚未规范事业单位退休人员津贴补贴的,京外中央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参照执行所在地政府规范公务员津贴补贴时统筹考虑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待遇的政策。
四、今后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财政部门调整事业单位退休人员补贴政策和标准,应同时抄送所在地京外中央事业单位。
五、规范京外中央事业单位退休人员津贴补贴所需经费,对财政补助事业单位,原水平部分,按照事业单位性质由现行经费渠道解决;新增水平部分,在扣除现有经费渠道、动用结余、部门预算调剂后的经费缺口,结合单位现行财政补助水平情况通过部门预算管理有关程序申报解决。其中,在职人员政策外津贴补贴奖金 (或绩效工资) 平均水平相当于退休人员统一规定补贴平均水平2.5倍以上的单位,所需经费自行解决。自收自支事业单位自行解决。
六、规范京外中央事业单位退休人员津贴补贴后,各单位一律不得在统一的退休人员补贴之外自行发放津贴补贴,不得自行提高退休人员补贴标准和扩大实施范围。对违反国家政策的单位和个人,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七、有关部门 (单位) 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实施,确保将政策落到实处。要注意做好政策解释和思想政治工作,引导退休人员提高认识,切实维护社会稳定大局。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财政部门要积极协助当地京外中央事业单位落实政策。

Ⅸ 事业单位退休人员什么条件可以享受补贴

根据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河南省财政厅《关于对部分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发放一次性退休补贴的通知》(豫人社[2017]74号)文件规定:

第一条、发放范围

2014年9月30日前已获得省部级及以上劳动模范等荣誉称号且明确享受省部级及以上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待遇的人员、有重大贡献的高级专家等符合国家和省原提高基本退休费计发比例条件,2014年10月1日后办理退休手续的人员。

符合《河南省劳动厅河南省人事局转发劳动人事部关于如何执行<关于西藏干部、工人离休、退休、退职工作中有关问题处理意见的报告>的函》(豫劳险字(82)第33号)规定提高基本退休费计发比例条件,2014年10月1日后办理退休手续的人员,按照本通知规定处理。

发放一次性退休补贴人员的范围和计发比例细则如下:

(一)2014年9月30日前获得省部级及以上荣誉称号,退休时仍保持荣誉的人员

1、获得中央、国务院、中央军委授予的劳动英雄、劳动模范、战斗英雄、先进生产(工作)者等称号的,提高基本退休费计发比例15%。

2、1989年1月及之后获得部级以上劳动模范、先进生产(工作)者及其他荣誉称号,且明确享受省部级及以上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待遇的,提高基本退休费计发比例10%。1988年12月之前国家各部、委表彰的系统劳动模范、先进生产(工作)者,提高基本退休费计发比例10%。

获得全国五一劳动奖章、全国三八红旗手、全国青年突击手(全国新长征突击手)荣誉称号的,提高基本退休费计发比例10%。

3、获得省政府表彰的劳动模范、先进生产(工作)者等荣誉称号,且明确享受省部级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待遇的,提高基本退休费计发比例10%。

4、获得部队军一级单位授予的战斗英雄、先进生产(工作)者、特等功、一等功称号的,提高基本退休费计发比例10%。

5、维护或抢救国家财产、人民生命安全以及对敌斗争中有特殊功绩受到省政府通令嘉奖的,提高基本退休费计发比例5%。

(二)2014年9月30日前有重大贡献的高级专家(集体奖指主要发明者或作者)

1、被批准为国家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科学、技术、管理专家和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专家、学者、技术人员,河南省优秀专家,提高基本退休费计发比例为100%减去按照豫政[2006]74号文件规定计算的基本退休费计发比例。

2、获得国家自然科学奖、发明奖、科技进步奖、星火奖中的特等奖、一等奖、二等奖者,提高基本退休费计发比例15%。

3、获得国家自然科学奖、发明奖、科技进步奖、星火奖中三等奖和省部级科技进步奖、星火奖中的特等奖、一等奖者,提高基本退休费计发比例10%。

获得省部级科技进步奖、星火奖中的两个二等奖以上者,河南省实用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河南省发展研究奖)、河南省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两个二等奖以上者,提高基本退休费计发比例10%。省政府表彰的河南省杰出专业技术人才,提高基本退休费计发比例10%。

4、获得国家自然科学奖、发明奖、星火奖四等奖和省部级科技进步奖、星火奖中的二、三等奖,河南省实用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河南省发展研究奖)一、二等奖,河南省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一、二、三等奖者,提高基本退休费计发比例5%。

(三)2014年9月30日前在西藏海拔3500米以上地区工作,符合豫劳险字(82)第33号文件规定,退休时累计满10年不满15年的,提高基本退休费计发比例5%;累计满15年以上的,提高基本退休费计发比例10%。

(9)行政单位退休人员规范后补贴扩展阅读:

根据《国务院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国发[1978]104号)规定:全民所有制企业、事业单位和党政机关、群众团体的工人,男年满50周岁,女年满45周岁,连续工龄满10年,由医院证明,并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应该退休。

根据有关规定,因病或非因工伤残申请提前退休的职工,首先要到地市级劳动保障部门指定的县级以上医院进行医疗诊断。

其次是将取得的医疗诊断证明送所在地的地市级劳动鉴定委员会进行审核,作出是否属于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鉴定结论。最后职工持鉴定结论和其他相关材料,到当地劳动保障部门办理提前退休手续。

职工因病或非因工负伤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鉴定标准,在2002年4月5日之前,按《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程度鉴定标准》(GB/T16180—1996)执行,省级劳动保障部门可根据本地实际情况,作出补充规定。

自2002年4月5日之后,按《职工非因工伤残或因病丧失劳动能力程度鉴定标准(试行)》(劳社部发[2002]8号)执行。

Ⅹ 事业单位对离退休人员发放生活补贴的问题

离退人员每月按下列标准增加离休费:行政管理人员,省部级正职及以上1400元,省部级副职1140元,厅局级正职900元,厅局级副职730元,县处级正职570元,县处级副职480元,乡科级及以下400元。

专业技术人员,教授及相当职务820元,副教授及相当职务540元,讲师(含相当职务)及以下职务400元。

退休人员每月按下列标准增加退休费:行政管理人员,省部级及以上1100元,厅局级700元,县处级460元,乡科级350元,科员及办事员260元。

专业技术人员,教授及相当职务700元,副教授及相当职务460元,讲师及相当职务350元,助教(含相当职务)及以下职务260元;工人,高级技师和技师350元,高级工以下(含高级工)及普通工260元。

(10)行政单位退休人员规范后补贴扩展阅读:

事业单位对离退休人员发放生活补贴注意事项:

对于工资收入水平较高地区的部分人员,此次增加的工资可能不足以完全弥补个人缴费,当期收入还会有所下降。这是由于基本工资实行全国统一标准,而养老保险个人缴费因各地工资水平的不同存在差异。

在完善工资制度的同时,冻结规范津贴补贴工资增长,各地各部门不得自行提高津贴补贴水平和调整津贴补贴标准,要严格执行国家规定的改革性补贴政策和考核奖励政策。今后要通过建立基本工资标准的正常调整机制等措施,逐步实现基本工资在工资中占主体。

阅读全文

与行政单位退休人员规范后补贴相关的资料

热点内容
秀孝顺的赞同结尾 浏览:128
给90岁的老人按摩 浏览:955
现阶段有什么养老金保险 浏览:50
社保养老金交多少一年 浏览:986
中国现在最长寿的寿星在哪里 浏览:712
老人脚趾骨折多久能走路 浏览:33
基本养老待遇差的意思是什么 浏览:949
老年人卧床酸痛用什么药 浏览:802
老年痴呆的人数 浏览:44
重庆长寿旅游攻略 浏览:811
染色体检查多久出结果试管婴儿 浏览:929
蚌埠电力公司退休能拿多少养老金 浏览:684
乐清养老金 浏览:837
重阳节知识竞赛的策划方案 浏览:181
体检科又叫什么科室 浏览:722
我的长寿花夏天怎么不长 浏览:236
80岁老公爱爱 浏览:200
儿子和父母一起生活不和怎么办 浏览:679
孝敬父母从我做起的作文600 浏览:904
老年人发困 浏览: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