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参公事业单位公益一类的工勤人员,高级工身份,工作满30年了,怎么办理提前退休!谢谢
答复如下
1.只有特殊工种才能办理提前退休
2.一般是指高温,有毒有害工种
3.你能不能办理提前退休那要看你是不是属于这些岗位,而且是否达到要求的年限
『贰』 机关事业单位工勤人员退休年龄
男性工勤人员是60周岁,女性工勤公员事业偏制5s周退休,职工编制是50周岁退休。
『叁』 浙江省人事厅关于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逮捕后在羁押期间能否办理退休问题的复函
富阳市人事局:
你局富人[2000]82号请示悉。根据国家人事部《关于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受行政刑事处罚工资处理意见的复函》(人函[1999]177号)和省纪委、省委组织部、省监 察厅、省人事厅《关于严格执行纪律惩戒有关规定的通知》(浙组[1999]42号)文件精神,现就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经依法批准逮捕后,在羁押期间能否办理退休问题,答复如 下:
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经依法批准逮捕后,在羁押期间到达退休年龄的,不能办理退休手续。待其犯罪性质确定以后,再按有关规定作出处理。如作出不起诉或无罪判决,但受到行政撤职、降级等处分的,应根据重新确定的职务和工资待遇办理退休手续;如作 出有罪判决后,被开除公职的,其已不属于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不存在退休问题。
二○○○年九月二十九日浙江省人事厅
『肆』 江西省卫生厅省直单位在专业技术岗位的工勤人员可按国人部发【2004】63号文件规定55岁办理退休。
我们向南昌市卫生局递交了报告,魏局长答复:“一个月内解决”
『伍』 行政机关单位工勤人员30年工龄能否退休
行政机关单位工勤人员30年工龄可以退休。
《公务员法》修订草案明文规定,公务员工作满30年,或者距离退休年龄不足5年,可以申请提前退休。行政部门的工勤人员和事业人员都可以参照执行,也可以通过个人申请,提前退休,部分地区还将工人提前退休工龄要求减少到25年。
按照《公务员法》规定,行政部门的工勤人员不能登记为公务员。按照组织管理条例,工勤人员也不能以代干、聘干身份提拔,原来已经提拔的副科级以上工人身份领导,不能担任行政单位的实职,也不能晋升更高级别职务,要逐渐退出实职,担任非领导职务,或者只享受该级别工资待遇。
事业单位的工勤人员和行政部门的工勤人员改革趋势是一样的,只不过事业单位可以采用的方式有两种:一种是和行政部门一样,逐渐取消工勤岗位和工勤职能,减少工勤人员使用;另外一种是随着事业单位全面推行岗位聘用制,鼓励工勤人员竞聘管理岗位和专业技术岗位,按岗位享受对应的身份待遇和工资福利待遇。
(5)单位工勤人员办理退休的函扩展阅读
符合这三个条件都可以提前退休:
第一,养老保险缴费年限达到15年,其中包括视同缴费年限。
第二,男性50周岁,女性45周岁。
第三,因病或非因工致残,劳动委员会鉴定,完全丧失劳动能力。
只要符合以上三种情况,就可以到所在地区的社会保障服务中心,进行申请,提前退休。
参考资料来源网络-《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
参考资料来源永靖党建网-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修订草案)
『陆』 行政机关工勤人员退休年龄及工龄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企业职工“法定退休年龄”涵义的复函》(劳社厅函[2001]125号)规定:国家法定的企业职工退休年龄,是指国家法律规定的正常退休年龄,即:男年满60周岁,女工人年满50周岁,女干部年满55周岁。
【《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国发(1978)104号】第一条规定“全民所有制企业,事业单位,和党政机关,群众团体的工人,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应该退休:
(一)男年满六十周岁,女年满五十周岁,连续工龄满十年的;[1]
(二)从事井下,高空,高温,特别繁重体力劳动或者其他有害身体健康的工作,男年满五十五周岁,女年满四十五周岁,连续工龄满十年的;
本项规定也适用于工作条件与工人相同的基层干部。
(三)男年满五十周岁,女年满四十五周岁,连续工龄满十年,由医院证明,并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
(四)因工致残,由医院证明,并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
(6)单位工勤人员办理退休的函扩展阅读
国务院
《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
第一条全民所有制企业,事业单位和国家机关,人民团体的工人,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应该退休:
(一)男年满六十周岁,女年满五十周岁,连续工龄满十年的。
(二)从事井下,高空,高温,特别繁重体力劳动或者其他有害身体健康的工作,男年满五十五周岁,女年满四十五周岁,连续工龄满十年的。
本项规定也适用于工作条件与工人相同的基层干部。
(三)男年满五十周岁,女年满四十五周岁,连续工龄满十年,由医院证明,并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
『柒』 事业单位的工勤人员55岁30年工龄是否能申请退休
咨询记录 · 回答于2021-08-05
『捌』 事业单位已办理退休职工被判缓刑有关工资待遇的有关文件
继续发给基本养老金,但不参与基本养老金调整。
文件原文:
劳动社会保障部办公厅
《关于退休人员被判刑后有关养老保险待遇问题的复函》
劳社厅函[2001]44号
黑龙江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
你厅《关于已领取养老金人员涉嫌犯罪被通缉或在押未定罪期间养老金发放问题的请示》(黑劳社呈[2001]5号)收悉。经研究,现答复如下:
退休人员被判处拘役、有期徒刑及以上刑罚或被劳动教养的。服刑或劳动教养期间停发基本养老金,服刑或劳动教养期满后可以按服刑或劳动教养前的标准继续发给基本养老金,并参加以后的基本养老金渊整。
退休人员在服刑或劳动教养期间死亡的,其个人帐户储存额中的个人缴费部分本息可以继承,但遗属不享受相应待遇。
退休人员被判处管制、有期徒刑亘告缓刑和监外执行的,可以继续发给基本养老金,但不参与基本养老金调整。
退休人员因涉嫌犯罪被通缉或在押未定罪期间,其基本养老金暂停发放。如果法院判其无罪,被通缉或羁押期间的基本养老金予以补发。
二零零一年三月八日
(8)单位工勤人员办理退休的函扩展阅读:
地方性政策:
浙江省人事厅关于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被判处有期徒刑或有期徒刑宣告缓刑后有关生活待遇问题的通知
浙人薪〔2003〕60号
各市、县(市、区)人事局(人事劳动社会保障局),省直各单位:
省人事厅转发的人事部《关于对离退休的国家公务员所犯错误如何追究其政纪责任的复函的通知》(浙人公〔2001〕56号)和省委组织部、省人事厅《关于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受行政刑事处罚后工资处理问题的通知》(浙人薪〔2001〕216号)、《关于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受政纪、党纪处分工资处理问题的通知》(浙人薪〔2002〕79号)等文件下发后,一些市、县提出了退休人员被判处有期徒刑或有期徒刑宣告缓刑后生活待遇如何确定的问题,经研究,规定如下:
一、缓刑期间的生活费
退休时为公务员的,按本人受刑罚前基本退休费的60%发给生活费;退休时为机关工勤人员或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按本人受刑罚前基本退休费中固定部分的85%发给生活费。若按此标准发放的生活费低于本地区最低生活保障线标准的,按本地区最低生活保障线标准发放。
退休人员在缓刑期间不能增加退休费。
二、缓刑期满后的待遇
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缓刑期满后,应重新确定其退休费。
(一)对在职期间违法,退休后被判处有期徒刑宣告缓刑的,其基本退休费的计发基数按以下办法确定:职务工资(机关工人为岗位工资、事业技术工人为技术等级工资,下同)以退休时的职务工资为基础,降低3个档次,再降低3职职务(技术等级),然后就近就低靠到新定的职务工资标准重新确定。级别工资(机关工人的技术等级工资)、职岗津贴、省直规范补贴等按降低后的职务重新确定。对退休时职务不足以降低3职职务的,降至最低职务(技术等级)。
(二)对退休后违法被判有期徒刑宣告缓刑的,先按每两年一次增加退休费的标准降低其基本退休费,然后再减发其降低后基本退休费的15%,同时降低其3职职务(技术等级)后享受相应的生活待遇。
例如:省级机关某处长,1998年退休,工作年限38年,2001年11月,该退休人员因违法被判有期徒刑2年宣告缓刑2年,其缓刑前基本退休费为1016元,生活补贴费(职岗津贴,下同)126元,省直规范补贴279元,合计退休费1421元。
如该退休人员2003年10月缓刑期满后,在重新确定其退休费时,应先降低每两年一次增加的退休费20元,再减发其基本退休费的15%,生活补贴费和省直规范补贴按降低3职职务后的副主任科员标准,分别为90元和189元,即:(1016-20)-(1016-20)×15%十90十189=1126元。以后国家和省增加退休费时,该退休人员按副主任科员相应调整。
三、退休人员在职期间或退休后触犯刑律,并被判处有期徒刑的,自判处之日的下月起取消其退休费和其它退休待遇。刑满释放后其基本生活保障可按当地政府规定的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水平的标准发给。参加社会养老保险的,按社会保险的有关规定办理。
四、离休人员触犯刑律被判处有期徒刑或有期徒刑宣告缓刑后的生活待遇,参照退休人员办法执行。
浙江省人事厅
二○○三年三月二十四日
『玖』 请问关于行政事业单位工勤人员的退休制度
第一 如果单位不追索就没问题
第二 规定是规定 如果不让人吃饭那没办法 很多做销售的人员积累的客户也都是这样带到其他公司的 只要你和原来单位关系好 没有矛盾就可以 领导要是给你穿小鞋 你根本没法活的 扣帽子一扣一个准
第三 祝福你工作顺利 事业发达 生活安康 家庭幸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