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灵活就业人员不到退休年龄死亡后有丧葬费和抚恤金吗
摘要 如果按时交社保的话,可以领取丧葬费和抚恤金。
『贰』 不是正式工属灵活就业人员退休后死亡丧埋费有多少
不是正式员工属于灵活就业人员退休好屎黄双双会有吗这个肯定是有了主要是杨工主要是肯定是有的这个是属于正当回复
『叁』 灵活就业人员因病死亡丧葬费怎么领
你好,希望能帮到你,我也正在给父亲办理,情况跟您父亲的差不多,我是北京的,不知道各个地区有没有差别,你可以做个参考。首先,要去当地派出所销户,带上死者户口本,死亡证明,他们会在户口页上面盖死亡章,(户口页有个公安局的章,章是哪里就去哪个派出所销户)然后看看您父亲的户口从单位出来之后签到哪里了,如果属于单位集体户口的就去社保所领取(城乡居民无丧葬补助居民丧葬补贴公示书)让原单位签字盖章,当然如果是单位破产了,您父亲的户口应该是落在家里了,那就要去街道办事处或是居委会签字盖章。最后拿着户口本复印件,签字盖章的公示书,领取人的身份证复印件,死亡证明复印件,火化证明复印件,去社保所办理。你可以打电话问问你们当地的社保所,有专门管丧葬补贴的部门。还有,您父亲档案存档的时候肯定会有存档卡,生前在单位肯定持续缴过三险,你可以带着存档卡复印件去社保所,保险的钱还能退回来一些。具体多少我也不清楚了。说了这么多,也不知道能不能帮到你,北京这边只要是当地户口,都可享受丧葬补贴,但是我父亲的还在办理中,社保所的也说不清能给多少,其实国家的一系列“利民”政策最终还是老百姓chi kui,想想人这辈子真是够冤的。请节哀!
『肆』 请问灵活就业人员去世后有丧葬费和抚恤金吗怎么领取
如果按时交社保的话,可以领取丧葬费和抚恤金。
依据社会保险法规定,参加养版老保险人员死权亡,社会保险支付抚恤费、丧葬费、同时退回养老保险个人账户余额
由原退休单位上社保申报,最快过一个半月后社保将补助划入单位账户,再由单位代发
灵活就业人员必须按时缴纳基本养老、基本医疗两项社保费后,每季度末(25日前)持本人身份证、户口薄、《再就业优惠证》或《失业证》、就业登记证明及社保缴费凭证,残疾人员还需持《残疾人证》,到所在社区劳动保障工作站提出申请,具实申报缴费月数和补贴月数。
(4)灵活就业退休职工死亡后丧葬费扩展阅读:
灵活就业人员享受社会保险补贴,必须按规定进行就业登记、以个体身份参加社会保险,按规定缴费基数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
享受社会保险补贴的灵活就业人员缴纳社会保险费的规定缴费基数是:基本养老按上一年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100%作为缴费基数;基本医疗按上一年市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作为缴费基数。
『伍』 自由人退休后死亡有丧葬费么
享有丧葬补助费和抚恤金。
根据《社会保险法》第十七条规定,灵活就业人员退休后死亡的,由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支付丧葬补助费和抚恤金,具体标准由所在省、直辖市、自治区规定。
根据《社会保险法》第十四条规定,灵活就业人员退休后死亡的,个人账户余额可以继承。
《社会保险法》
第十四条个人账户不得提前支取,记账利率不得低于银行定期存款利率,免征利息税。个人死亡的,个人账户余额可以继承。
第十七条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因病或者非因工死亡的,其遗属可以领取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在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因病或者非因工致残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可以领取病残津贴。所需资金从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中支付。
『陆』 灵活就业人员中途或退休后去世,社保怎么退退多少
灵活就业人员中途死亡,国家会退回其个人缴纳的部分。如果是退休后去世,如果没有领够139个月,会退还其未领的月份所缴纳的养老保险,并且超过六个月退休人员还有丧葬费。
『柒』 灵活就业人员退休后死亡养老保险如何处理
灵活就业人抄员退休死亡后如果没有袭领完个人账户部分,那么在领完丧葬费后如有剩余,可退出剩余部分(但基本上都没有剩余)。
灵活就业人员如果到法定退休年龄没办理退休手续就死亡的,没有丧葬费,但个人账户部分给可以退出继承,如果统筹账户部分是按灵活就业人员个体缴费的话也是可以继承的.
『捌』 灵活就业人员死亡有无丧葬费
退休人员缴医保费满15年可享受医疗保险待遇;《广州市社会医疗保险条例(草案)》提交广州市十四届人大第八次常委会审议,其中的焦点就是关于退休人员享受医疗保险待遇的最低缴费年限问题。《条例》第十五条规定:本条例实施后首次参加本市社会医疗保险的人员,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在本市累计缴纳职工社会医疗保险费年限满十五年(以下简称规定缴费年限)的,不再缴纳社会医疗保险费,享受退休人员社会医疗保险待遇;未达到规定缴费年限的,可在本市继续参保缴费至规定缴费年限后,享受退休人员社会医疗保险待遇。本条例实施之前已参加本市职工社会医疗保险的人员,规定缴费年限仍按原规定(10年)执行。城乡居民社会医疗保险与职工社会医疗保险以及社会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人员缴费年限的折算或计算办法,按有关规定执行。目前,广州市一直按照10年的最低缴费年限缴纳医疗保险,《条例》规定了退休人员享受医疗保险待遇15年的最低缴费年限,原因为:(1)广州市医疗保险基金积累的重要来源之一为参保人缴交的一次性过渡性基本医疗保险金,每年按比例计提使用,而按近两年的计缴金额和参保人数计算,现行规定的10年过渡金仅够退休人员3年使用。随着人口老龄化的不断发展和人口寿命的延长,退休人员数量将不断增加,医保过渡金积累将不断下降,基金的支付压力将会越来越大。(2)随着医疗物价标准的调整、整体物价水平的上升以及医疗科学技术发展,参保人的医疗需求不断提高,医疗费用增长已势在必行。(3)全国对最低缴费年限没有统一规定,最高的为男职工30年,女职工25年,最低的男女职工均为15年。广州市医疗保险缴费年限从现行规定的10年改为15年,是基于两个原因的考虑:一是广州市的缴费年限较其他城市明显偏短;二是为更好地与省养老保险15年缴费年限衔接。另外,为避免引发广大参保人员的矛盾,保持医疗保险政策的延续性和稳定性,《条例》体现了“老人老办法,新人新办法”的法律适用原则,即《条例》实施之前已参加本市职工社会医疗保险的人员,最低缴费年限仍按原规定10年执行。本条例实施后首次参加本市社会医疗保险的人员,最低缴费年限调整为15年。
『玖』 灵活就业人员死后丧葬费规定
灵活就业人员死后丧葬费规定如下:
1、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因病或者非因工死亡的,其遗属可以领取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在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因病或者非因工致残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可以领取病残津贴。所需资金从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中支付;
2、因工死亡的,其遗属领取的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因工死亡补助金;
3、个人账户不得提前支取,记账利率不得低于银行定期存款利率,免征利息税。个人死亡的,个人账户余额可以继承。
【法律法规】
《工伤保险条例》
第三十九条 职工因工死亡,其近亲属按照下列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领取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一)丧葬补助金为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二)供养亲属抚恤金按照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由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标准为:配偶每月40%,其他亲属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核定的各供养亲属的抚恤金之和不应高于因工死亡职工生前的工资。供养亲属的具体范围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规定
(三)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
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内因工伤导致死亡的,其近亲属享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待遇。
一级至四级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死亡的,其近亲属可以享受本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待遇。第四十一条 职工因工外出期间发生事故或者在抢险救灾中下落不明的,从事故发生当月起3个月内照发工资,从第4个月起停发工资,由工伤保险基金向其供养亲属按月支付供养亲属抚恤金。生活有困难的,可以预支一次性工亡补助金的50%。职工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的,按照本条例第三十九条职工因工死亡的规定处理。
『拾』 灵活就业人员退休后死亡,还有什么待遇
应该跟普通职业退休后死亡,抚恤金、丧葬费等待遇标准,是一致的,不会有其他额外待遇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