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破产企业职工退休年龄是多少
1、《国务院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第一条全民所有制内企业、事业单位容和党政机关、群众团体的工人,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应该退休。
(一)男年满六十周岁,女年满五十周岁,连续工龄满十年的。
(二)从事井下、高空、高温、特别繁重体力劳动或者其他有害身体健康的工作,男年满五十五周岁、女年满四十五周岁,连续工龄满十年的。
2、破产国有企业职工退休年龄:
111个资本结构试点城市的破产国有企业职工(特殊工种退休、因病或非因工致残完全丧失劳动能力人员退休除外),可提前5年退休。
资源枯竭型破产关闭企业职工,在享受111个资本结构试点城市的破产国有企业职工退休政策的同时,其符合特殊工种退休条件的人员,可再提前5年退休。
『贰』 破产企业职工退休待遇有何新规定
破产职工退休新政策是在111个资本结构试点城市的破产国企的职工,可提前五年退休。在此之前职工退休的年龄一般是男性60周岁,女干部55周岁,女工人50周岁。
【法律依据】
《国务院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第一条
全民所有制企业、事业单位和党政机关、群众团体的工人,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应该退休。
(一)男年满六十周岁,女年满五十周岁,连续工龄满十年的。
(二)从事井下、高空、高温、特别繁重体力劳动或者其他有害身体健康的工作,男年满五十五周岁、女年满四十五周岁,连续工龄满十年的。
本项规定也适用于工作条件与工人相同的基层干部。
(三)男年满五十周岁,女年满四十五周岁,连续工龄满十年,由医院证明,并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
(四)因工致残,由医院证明,并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
以及《111个资本结构试点城市的破产国有企业职工退休政策》。
『叁』 破产企业职工退休年龄新规定
到目前为止,我国的法定退休年龄还没任何变化,不管是破产企业还是生产企业,男性退休仍是六十周岁,女性职工仍是五十周岁退休,女性干部及灵活就业人员为五十五周岁退休。
『肆』 破产企业职工退休年龄
1、《国务院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第一条全民所有制企业、事业单位和党政机关、群众团体的工人,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应该退休。
(一)男年满六十周岁,女年满五十周岁,连续工龄满十年的。
(二)从事井下、高空、高温、特别繁重体力劳动或者其他有害身体健康的工作,男年满五十五周岁、女年满四十五周岁,连续工龄满十年的。
2、破产国有企业职工退休年龄:
111个资本结构试点城市的破产国有企业职工(特殊工种退休、因病或非因工致残完全丧失劳动能力人员退休除外),可提前5年退休。
资源枯竭型破产关闭企业职工,在享受111个资本结构试点城市的破产国有企业职工退休政策的同时,其符合特殊工种退休条件的人员,可再提前5年退休。
希望可以帮到您,更多其他知识请前往:www.innolife.cc
『伍』 关于河北省破产企业困难职工的安置办法及暂行条例
《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积极做好破产企业职工安置工作的通知》里第四点:合理分配企业破产财产,落实破产企业职工安置费用。实施企业破产过程中,在拨付破产费用后,应按照人民法院裁定的破产财产分配顺序进行分配:(一)职工安置费用(包括:①拖欠职工的工资;②拖欠社会保险机构的劳动保险费;③发放自谋职业职工的一次性安置费;④发放职工的一次性生活补助费):(二)拖欠国家的税款;(三)清偿各种债务。 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积极做好破产企业职工安置工作的通知各市人民政府、地区行政公署,各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为了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破产法》,妥善安置破产企业职工,根据《国务院关于在若干城市试行国有企业破产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发[1994]59号)精神,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进一步提高对安置破产企业职工工作重要意义的认识。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企业破产是一种正常的现象,有助于资产的重组优化和资源的合理配置。因此,实施企业破产是转换企业经营机制、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一项重要内容,对于充分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基础作用,建立有效的企业自我约束机制将起到重要作用。而妥善安置破产企业职工,又是实施企业破产中的一项十分重要的工作,有助于培育发展劳动力市场、促进劳动力合理流动,关系到改革、发展和稳定的大局。各级人民政府和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安置破产企业职工的工作,采取多种形式广泛宣传实施企业破产和安置破产企业职工的重要意义和政策规定,进一步提高社会各界特别是破产企业职工的认识,使他们理解、支持并协助政府做好企业破产中的各项工作。二、切实加强对安置破产企业职工工作的领导。实施企业破产和安置破产职工,是一项涉及面广、政策性强、难度很大的工作,必须有组织、有领导、有步骤地进行。各级人民政府要把安置破产企业职工当作一件大事来抓,精心部署,周密安排,切实加强领导。要成立由一名政府负责人牵头,经贸委、劳动、体改委、计委、财政、银行、审计、税务、国有资产管理、土地、公安、工会等部门参加的工作机构,负责协调、解决在安置破产企业职工中遇到的问题。要根据当地的实际情况,制定实施企业破产和安置破产企业职工预案,指导这项工作的顺利开展。各有关部门要通力合作,密切配合,妥善处理工作中的重点、难点问题,积极做好安置破产企业职工和保障职工基本生活工作。各级公安部门要帮助破产企业做好安全保卫工作,保护好企业财产,妥善处理人民内部矛盾,防止敌对势力乘机破坏捣乱,确保社会稳定。三、认真实施安置破产企业职工工作。各级经贸委和劳动部门要按照当地政府的部署,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制定年度安置破产企业职工的实施方案,并采取有效措施,为实施这项工作创造良好的外部条件。各级劳动部门要切实加强对安置破产企业职工的政策指导和综合协调,按照年度实施方案要求,认真组织实施安置工作;要深入破产企业调查研究,总结安置工作经验,帮助企业和职工解决存在的问题,保证这项工作的顺利进行。债权人或企业在提出破产申请前,应主动向当地劳动部门通报企业职工情况,拖欠职工工资和社会保险费情况,争取各种安置措施和就业服务手段的提前介入。四、合理分配企业破产财产,落实破产企业职工安置费用。实施企业破产过程中,在拨付破产费用后,应按照人民法院裁定的破产财产分配顺序进行分配:(一)职工安置费用(包括:①拖欠职工的工资;②拖欠社会保险机构的劳动保险费;③发放自谋职业职工的一次性安置费;④发放职工的一次性生活补助费):(二)拖欠国家的税款;(三)清偿各种债务。在具体实施过程中,企业依法取得的土地使用权,以拍卖或者招标方式为主依法转让,转让所得首先用于破产企业职工的安置;处置企业土地使用权所得不足以安置破产企业职工的,不足部分应当从处置其他破产财产所得中拨付;安置费用仍不足的,按照企业隶属关系,由破产企业所在地的市或者市辖区、县人民政府负担。企业在破产前为维持经营,向职工筹借的款项,视为破产企业所欠职工工资处理,借款利息按照借款实际使用时间和银行同期存款利率计算。但是,职工在企业破产前作为资本金投资的款项,视为破产财产。五、严格执行政策,妥善安置破产企业职工。(一)人民法院裁定破产财产分配方案后、执行分配方案前,其他企业整体接收破产企业财产、承担分配方案确定清偿的破产企业债务的,必须全部接收破产企业的职工。凡整体接收破产企业的,可以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享受兼并企业的优惠待遇。(二)破产企业的职工住房、学校、托幼园(所)、医院等福利性设施不能列入破产资产,应由破产企业所在地的市或市辖区、县人民政府接收处理,既可改为法人单位,又可由其他单位接收,但必须在划拨或接收财产的同时接收上述单位的职工,并进行妥善安置。对经批准改为事业法人的,劳保医疗可改为公费医疗;改为企业法人的,应按国家规定为职工继续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以解除职工的后顾之忧。(三)企业在申请破产前,经拥有三分之二以上债权额的债权人同意,并经企业所在地的市或市辖区,县人民政府批准,可以将企业效益好,有独立生存能力的部分(包括非独立法人的分公司、分厂、车间、部门)分离出来,重新组建新的企业,优先安排原企业职工。重新组建的新企业,应当按照商定的比例承担原企业的债务。(四)鼓励破产企业职工自谋职业,对自谋职业的职工,可根据当地的实际情况,发放一次性安置费,不再保留职工身份,一次性安置费原则上按照破产企业所在市的企业职工上年年平均工资收入的3倍发放。(五)破产企业中的劳动合同制职工的安排,依照《国务院国营企业实行劳动合同制暂行规定》(国发[1986]77号)和我省的《实施细则》(冀政[1986]148号)等有关规定办理,发给本人一次性生活补助费;临时工的安排,依照国务院《全民所有制企业临时工管理暂行规定》(国务院第41号令)和我省的《实施细则》(省政府第55号令)办理,发给本人一次性生活补助费。(六)破产企业中因工致残或者患严重职业病、全部或大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职工,作为离退休职工安置。距离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职工,经本人申请,可以提前办理离退休手续。(七)破产企业离退休职工的离退休费和医疗费由当地社会保险机构负责管理。破产企业参加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基金社会统筹的,其离退休职工的离退休费、医疗费由当地社会保险机构分别从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基金社会统筹中支付。没有参加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基金社会统筹或者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基金社会统筹不足的,从企业土地使用权出让所得中支付;处置土地使用权所得不足以支付的,不足部分从处置其他破产财产所得中拨付。(八)各级劳动部门要支持企业主管部门对破产企业职工进行企业和行业间的余缺调剂,协助办理有关手续,做好相应的服务工作,对接收破产企业职工的企业,财政、劳动部门可根据实际情况相应核增其工资总额基数。破产企业职工到乡镇企业工作的,可不迁户粮关系,其职工档案可存在劳动部门;继续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工龄连续计算,到达退休年龄时,可由户口所在地的社会保险机构办理退休手续。(九)破产企业职工失业期间,依照《河北省企业职工失业保险办法》(省政府第106号令)的有关规定享有失业保险待遇。失业保险期满无法重新就业的职工,符合社会救济条件的,由当地民政部门按照规定发给社会救济金。(十)积极实施“再就业工程”。破产企业所在地的市或市辖区、县人民政府及劳动部门要采取转业训练、介绍就业、生产自救、劳务输出等措施,妥善安置破产企业职工重新就业,具体办法按《河北省人民政府转以发省劳动厅〈关于实施再就业工程的意见〉的通知》(冀政[1995]49号)的有关规定执行。
『陆』 破产企业职工退休政策
破产单位职工,也是按照国家规定,到年龄办理退休,没有特殊倾斜政策,除非是国家政策性破产,才可以提前退休。
【法律依据】
《企业破产法》第八条,
向人民法院提出破产申请,应当提交破产申请书和有关证据。破产申请书应当载明下列事项:(一)申请人、被申请人的基本情况;(二)申请目的;(三)申请的事实和理由;(四)人民法院认为应当载明的其他事项。债务人提出申请的,还应当向人民法院提交财产状况说明、债务清册、债权清册、有关财务会计报告、职工安置预案以及职工工资的支付和社会保险费用的缴纳情况。
『柒』 现在有没有破产企业职工提前退休新政策
一、大龄下岗失业职工现行政策1、有条件的发放生活费;2、达到提前退休年版限自行选择退休;3、达到提前或权正常退休年龄个人勉缴养老金。二、下岗失业职工“提前”或“正常”退休政策规定1、男、年满50岁,工龄30年以上的,为“提前准退休”年龄段;2、男、年满55岁,工龄15年以上的,为“正常提前退休”年龄段;3、女、工龄30年以上,全日制毕业包分配的大学本科生工龄26年、专科27年、研究生25年以上的,为“提前准退休”年龄段。三、下岗职工基本生活费发放规定1、下岗职工(男、女)工龄达到30年以上,全日制毕业包分配的大学本科生工龄26年以上、专科27年、研究生25年以上的,每月领取600元左右的基本生活费,达到“提前准退休”年龄段后,本人可以自行选择退休,或选择不退休;2、若本人选择提前退休的,停止发放基本生活费,按其退休工资发放。3、若本人愿意拿基本生活费的,直到正式退休,基本生活费自行停止。
『捌』 国家对破产企业提前退休有关政策法规
一、凡列入国务院批准的全国破产企业名单的国有工业企业职工,不论是否属于111个试点城市,均可执行提前5年退休的政策。
二、破产企业职工提前退休应以法院宣告破产之日为限,在此之前距法定退休年龄相差5年的,方可办理提前退休手续。从正式办理退休手续的次月起,从统筹基金中支付养老金。
三、办理破产企业职工提前退休手续,一律由地、州、市劳动保障部门依照新劳社险字[2001]6号文件规定的审批程序审核后报自治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厅批准。
四、从事特殊工种职工提前5年退休与列入国务院批准破产国有工业企业中职工提前5年退休的政策规定,不能同时适用于同一名职工,即不能提前10年退休。
五、破产国有工业企业破产前女干部改当工人或工人被聘为干部的,凡在现工作岗位工作满5年的,按现岗位计算提前退休年龄;不满5年的,按原岗位计算提前退休年龄。
六、破产国有工业企业职工达到提前退休年龄办理退休手续前,企业必须补清欠缴的养老保险费后,方可办理退休手续。
七、破产国有工业企业提前退休人员和提前病退人员一样,实行每提前一年减发2%的养老金。
『玖』 政策破产企业女职工退休年龄是多少
政策破产企业女职工退休年龄是50周岁。
根据1978年6月国务院颁发的《关于工人退休、回退职的暂行办法》和《答关于安置老弱病残干部的暂行办法》(国发[1978]104号)规定,下列几种情况可以办理退休:
(1)男性干部、工人年满60周岁,女干部年满55周岁,女工人年满50周岁,连续工龄或工作年限满10年。
(2)从事井下、高空、高温、繁重体力劳动和其他有害健康工种的职工,男年满55周岁,女年满45周岁,连续的工龄或工作年限满10年。
(3)男年满50周岁,女年满45周岁,连续工龄或工作年限满10年的,经医院证明,并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职工。
(4)因工致残,经医院证明(工人并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完全丧失工作能力的。根据《工伤保险条例》(自2004年1月1日起施行)规定,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按月享受伤残津贴;工伤职工达到退休年龄并办理退休手续后,停发伤残津贴,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低于伤残津贴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拾』 破产企业职工 怎么办退休手续
国务院关于颁发来《国务院关于安置老自弱病残干部的暂行办法》和《国务院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的通知(国发〔1978〕104号) 《关于完善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劳社部发〔2001〕20号)办理病退的条件(1)经本市劳动能力鉴定机构鉴定为完全丧失劳动能力;(2)达到规定年龄(男年满50周岁、女年满45周岁);(3)参加基本养老保险且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年限(工龄)满15年。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的职工,可以向用人单位提出病退申请,由用人单位于每季度第一个月持本人身份证、病历资料向市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申请劳动能力鉴定;个人缴费的,应委托社会保险服务公司办理。同时符合病退三个条件的,予以病退。符合条件(1)、条件(3)但不符合条件(2)的参保人员,可以办理退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