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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机关离退休人员病故抚恤金

发布时间:2022-01-11 00:31:44

A. 公务员退休后病故抚恤金什么标准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及离退休人员死亡,病故的,抚恤金为本人生前20个月基本工资或基本离退休费。

民政部、人事部、财政部下发《关于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及离退休人员死亡一次性抚恤发放办法的通知》
民发〔2007〕64号
……一、调整一次性抚恤金标准
……病故为本人生前20个月基本工资或基本离退休费。发放一次性抚恤金所需经费按现行渠道解决。
二、一次性抚恤金计发办法
自2006年7月1日起,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及离退休人员死亡一次性抚恤金的计发办法为:
(一)国家机关在职工作人员死亡,一次性抚恤金按本人生前最后一个月基本工资为基数计发。其中:
1.公务员,为本人职务工资和级别工资之和;
2.机关技术工人,为本人岗位工资和技术等级(职务)工资之和;
3.机关普通工人,为本人岗位工资。
(二)国家机关离退休人员死亡,一次性抚恤金按本人生前最后一个月享受的国家规定的基本离退休费为基数计发。其中:
1.离退休人员为本人基本离退休费,即本人离退休时计发的基本离退休费和本人离退休后历次按国家规定增加的基本离退休费之和;

B. 退休公务员死亡可以领多少抚恤金和丧葬费

退休公务员病逝后有丧葬补助金及抚恤金,一般为20个月的本人的工资。

事业单位退休人员死亡后,国家会发给一次性抚恤金和丧葬费。

发放一次性抚恤金所需经费仍按现行渠道解决。

退休公务员去世后,其丧事处理、丧葬补助费和供养直系亲属抚恤费,与在职国家公务员去世后一样对待。

其遗属生活有困难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补助。
退休公务员死亡抚恤金丧葬费有多少

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死亡保险制度国家机关、事业单位死亡保险制度由丧葬补助费、一次性抚恤金和遗属生活困难补助三方面内容组成。

1、丧葬补助费

丧葬补助费标准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确定。中央国家机关及其所属事业单位执行所在地的标准。

2、一次性抚恤金

一次性抚恤金发放办法的通知

中央和国家机关各部门、各直属机构人事(干部)部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民政厅(局)、人事厅(局)、财政厅(局),计划单列市民政局、人事局、财政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民政局、人事局、财政局:

2004年10月1日,国务院、中央军委公布施行的《军人抚恤优待条例》提高了一次性抚恤标准;2006年7月1日,国家机关工资制度进行了改革。为适应有关政策的调整变化,现就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及离退休人员死亡一次性抚恤金发放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调整一次性抚恤金标准

自2004年10月1日起,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及离退休人员死亡,一次性抚恤金按照以下标准执行:烈士为本人生前80个月基本工资或基本离退休费,因公牺牲为本人生前40个月基本工资或基本离退休费,病故为本人生前20个月基本工资或基本离退休费。发放一次性抚恤金所需经费按现行渠道解决。

一次性抚恤金计发办法

自2006年7月1日起,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及离退休人员死亡一次性抚恤金的计发办法为:

(一)国家机关在职工作人员死亡,一次性抚恤金按本人生前最后一个月基本工资为基数计发。其中:

1、公务员,为本人职务工资和级别工资之和;

2、机关技术工人,为本人岗位工资和技术等级(职务)工资之和;

3、机关普通工人,为本人岗位工资。

(二)国家机关离退休人员死亡,一次性抚恤金按本人生前最后一个月享受的国家规定的基本离退休费为基数计发。其中:

1、离退休人员为本人基本退休费,即本人离退休时计发的基本离退休费和本人离退休后历次按国家规定增加的基本离退休费之和;

2、按照《国务院关于颁发〈国务院关于安置老弱病残干部的暂行办法〉和〈国务院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的通知》(国发[1978]104号)规定办理退职的人员为本人基本退职生活费,即本人退职时计发的基本退职生活费和本人退职后历次按国家规定增加的基本退职生活费之和。

(三)驻外使领馆工作人员、驻外非外交人员和港澳地区内派人员中的机关工作人员死亡,一次性抚恤金按本人国内(内地)基本工资为基数计发。

一次性抚恤金,国家机关职工死亡后,由其家属户口所在地的民政部门发给,事业单位职工死亡后,由其原工作单位发给。

3、遗属生活困难补助

职工死亡后,遗属生活有困难的,死者生前所在单位,可以根据“困难大的多补助,困难小的少补助,不困难的不补助”的原则,给予定期或临时补助。遗属生活困难补助标准,一般以能维持当地群众生活水平为原则,具体标准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中央国家机关及其所属事业单位,执行所在地区的标准。

遗属补助费按应享受遗属补助的人数和标准计算,其总额不得超过死者生前的工资。

C.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及离退休人员死亡一次性抚恤怎样领取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及离退休人员死亡,一次性抚恤金按照以下标准执行:烈士为本人生前80个月基本工资或基本离退休费,因公牺牲为本人生前40个月基本工资或基本离退休费,病故为本人生前20个月基本工资或基本离退休费。发放抚恤金所需经费按现行渠道解决。
自2006年7月1日起,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及离退休人员死亡一次性抚恤金的计发办怯为:国家机关在职工作人员死亡,一次性抚恤金按本人生前最后一个月基本工资为基数计发。离退休人员死亡,一次性抚恤金按本人生前最后一次享受的国家规定的基本离退休费为基数计发。其中:离退休人员为本人基本离退休费,即本人离退休时计发的基本离退休费和本人离退休后历次按国家规定增加的基本离退休费之和;按照(国发[1978]104号)规定退职的人员为本人基本退职生活费,即本人退职时计发的基本退职生活费和本人退职后历次按国家规定增加的基本退职生活费之和。

D.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及离退休人员死亡一次性抚恤金是由谁领取

根据规定,职工死亡,或者离退休死亡,发给的一次性抚恤金,是发给其生前供养直系亲属的,也就是职工生前供养谁,就发给谁,是对死亡者生前供养亲属的一种补偿,并不是遗产,不能按照遗产继承顺序分配,现在很多人回答都是按照遗产分配是错误的,违背了抚恤金发放的原则和本意,

E. 机关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死亡后领取一次性抚恤金待遇20个月是从什么时间开始的

民政部 人事部 财政部 文件
民发〔2007〕64号

关于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及离退休人员死亡一次性抚恤发放办法的通知
中央和国家机关各部门、各直属机构人事(干部)部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民政厅(局)、人事厅(局)、财政厅(局),计划单列市民政局、人事局、财政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民政局、人事局、财务局:
2004年10月1日,国务院、中央军委公布施行的《军人抚恤优待条例》提高了一次性抚恤金标准;2006年7月1日,国家机关工资制度进行了改革。为适应有关政策的调整变化,现就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及离退休人员死亡一次性抚恤金发放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调整一次性抚恤金标准
自2004年10月1日起,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及离退休人员死亡,一次性抚恤金按照以下标准执行:烈士为本人生前80个月基本工资或基本离退休费,因公牺牲为本人生前40个月基本工资或基本离退休费,病故为本人生前20个月基本工资或基本离退休费。发放一次性抚恤金所需经费按现行渠道解决。
二、一次性抚恤金计发办法
自2006年7月1日起,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及离退休人员死亡一次性抚恤金的计发办法为:
(一)国家机关在职工作人员死亡,一次性抚恤金按本人生前最后一个月基本工资为基数计发。其中:
1.公务员,为本人职务工资和级别工资之和;
2.机关技术工人,为本人岗位工资和技术等级(职务)工资之和;
3.机关普通工人,为本人岗位工资。
(二)国家机关离退休人员死亡,一次性抚恤金按本人生前最后一个月享受的国家规定的基本离退休费为基数计发。其中:
1.离退休人员为本人基本离退休费,即本人离退休时计发的基本离退休费和本人离退休后历次按国家规定增加的基本离退休费之和;
2.按照《国务院关于颁发〈国务院关于安置老弱病残干部的暂行办法〉和〈国务院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的通知》(国发〔1978〕104号)规定办理退职的人员为本人基本退职生活费,即本人退职时计发的基本退职生活费和本人退职后历次按国家规定增加的基本退职生活费之和。
(三)驻外使领馆工作人员、驻外非外交人员和港澳地区内派人员中的机关工作人员死亡,一次性抚恤金按本人国内(内地)基本工资为基数计发。
本《通知》下发后,《民政部、人事部、财政部关于工资制度改革后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死亡一次性抚恤金计发问题的通知》(民优函〔1994〕212号)即行废止。
本通知由民政部负责解释。

二〇〇七年五月八日

F. 事业单位退休人员死亡抚恤金怎么领取

1、如果是纳入了社会统筹的,也就是说退休费是由社会保险机构发放的。

申领人持本人身份证、银行卡和死亡退休职工的死亡证明书、火化证到社会保险机构申领。

没有纳入社会统筹的,除需要相同证件外,有的单位还需要合法继承人的授权委托书。

2、资金发放单位和标准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及离退休人员死亡,属于烈士的,由其遗属户籍所在地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发放一次性抚恤金。属于因公牺牲或病故的,人民警察由所在单位的县级以上政法机关发放一次性抚恤金;其他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由死者生前所在单位根据其死亡性质落实一次性抚恤金。

一次性抚恤金标准,按照民政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及离退休人员死亡一次性抚恤金发放有关问题的通知》(民发〔2011〕192号)规定执行。人民警察死亡增发一次性抚恤金标准,按《人民警察抚恤优待办法》(民发〔2014〕101号)规定执行。


(6)国家机关离退休人员病故抚恤金扩展阅读:

资金发放程序

1、资金发放单位以书面形式向同级财政部门报送关于发放死亡人员一次性抚恤金申请,内容包括死亡人员基本情况、生前最后一个月基本工资或基本养老金(离休费),一次性抚恤金款额等。属于烈士的,附《烈士通知书》;属于因公牺牲的,附同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有关死亡性质的书面复核意见。

2、财政部门在对相关材料审查核准后,及时划拨资金到发放单位。

3、资金发放单位收到划拨资金后,按照《死亡人员遗属分配一次性抚恤金协议》或法律规定发放一次性抚恤金。

G. 陕西宝鸡最新关于国家机关离退休人员病故后一次性抚恤金和丧葬费各是多少

民政部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
关于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及离退休人员死专亡
一次性抚恤金发放有属关问题的通知
(民发〔2011〕192号)
一、调整一次性抚恤金发放标准
自2011年8月1日起,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及离退休人员死亡,一次性抚恤金发放标准调整为:烈士和因公牺牲的,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加本人生前40个月基本工资或基本离退休费;病故的,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倍加本人生前40个月基本工资或基本离退休费。发放一次性抚恤金所需经费仍按现行渠道解决。

H. 关于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及离退休人员死亡一次性抚恤金指哪些人

1、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指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中从事公务的人专员和国家属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从事公务的人员,以及其它依照法律从事公务的人员。
2、离退休人员中不仅有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也包括事业单位的人员。
男职工60岁退休,女干部55周岁退休,女职工50周岁退休。

《国务院关于安置老弱病残干部的暂行办法》和《国务院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 (国发〔1978〕104号)文件所规定的退休年龄。即:全民所有制企业、事业单位和党政机关、群众团体的工人:
(一)男年满六十周岁,女年满五十周岁,并且连续工龄满十年的;
(二)男年满五十五周岁、女年满四十五周岁,连续工龄满十年的,从事井下、高空、高温、特别繁重体力劳动或其他有害身体健康的工作;
(三)男年满五十周岁,女年满四十五周岁,连续工龄满十年,由医院证明,并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应当准予退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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