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我是2001年被国企开除的职工是双解人员吗
当时按工龄给钱了吧,如果你拿到钱,就应该属于双解人员。
㈡ 退休干部经商有什么规定
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制止党政机关和党政干部经商、办企业的规定》(1986年2月4日)
一、党政机关,包括各级党委机关和国家权力机关、行政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以及隶属这些机关编制序列的事业单位,一律不准经商、办企业。
凡违反规定仍在开办的企业包括应同机关脱钩而未脱钩,或者明脱钩暗不脱钩的,不管原来经过哪一级批准,都必须立即停办,或者同机关彻底脱钩。
二、凡上述机关的干部、职工,包括退居二线的干部,除中央书记处、国务院特殊批准的以外,一律不准在各类企业中担任职务。已经担任企业职务的,必须立即辞职;否则,必须辞去党政机关职务。
在职干部、职工一律不许停薪留职去经商、办企业。已停薪留职的,或者辞去企业职务回原单位复职,或者辞去机关公职。
三、上述机关的离休、退休干部,除中央书记处、国务院批准者外,不得到国营企业任职。
如果到非国营企业任职,必须在离休、退休满两年以后,并且不能到原任职机关管辖行业的企业中任职。离休、退休干部到企业任职以后,即不再享受国家规定的离休、退休待遇。
(2)2001年退休办企业违规吗扩展阅读:
离休或退休提取业务办理指南离休或退休提取所需资料:
1、职工本人的离、退休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2、职工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3、单位开具的《公积金支取单》一式三联。
委托他人代办的需提供
1、代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2、职工本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一份(《授权委托书》应写明委托人和被委托人姓名、身份证号码、委托事项、委托人签字盖章);
参考资料:武汉市人民政府——领导干部退休后也不能随便经商
㈢ 职工退休,之前发生的违规行为还能被企业惩处吗
职工退休之前发生的违规行为。是会被企业惩处的。因为他没退休。就是本企业的职工。
㈣ 官员退休后任企业顾问违法不
“山东省人大内务司法委员会原副主任委员张建华涉嫌严重违纪违法,目前正接受山东省纪委监委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有的是东窗事发,有的是“发挥余热”
党的十八大以来,退休官员被查处的案例并不鲜见。从退休“时长”来看,广东省广州市国土房管局原副局长谭丽群2014年被立案查处时已退休11年;江苏省委原常委、秘书长赵少麟以及吉林省长春市高新区党工委原书记刘泽臣,均在退休近8年后受到查处。
记者梳理发现,退休官员受到查处主要有两种情况。一是在任时以权谋私,退休后问题暴露;二是退休后“发挥余热”,利用在任时的关系和影响力谋取私利,最终咎由自取。
近日,广东省中山市委原副秘书长、市委接待办原主任、市科协原党组书记邓洁涉嫌受贿罪、贪污罪一案,由中山市监察委员会调查终结,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
据中山市纪委常委、市监委委员邓子中介绍,去年下半年,在一起违规出让土地中,邓洁的丈夫、时任该市南区党工委书记的梁志军引起了市纪委的注意。正是在对梁志军有关问题进行核查期间,发现了邓洁名下资产异常、资金交易异常等问题,市纪委监委进而对已提前退休的邓洁进行审查调查。现已查明邓洁存在违反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和国家法律法规问题,涉案财物价值逾2000万元人民币。
而在“发挥余热”方面,2006年退休的赵少麟颇为典型。法院审理查明,2007年至2014年,赵少麟在充任其子赵晋实际控制的公司总顾问期间,伙同赵晋请托他人为其公司非法经营房地产项目提供帮助,并行贿价值人民币444.895万元的财物;帮助赵晋采用伪造对外贸易合同、虚构向境外支付费用手段骗取有关机关审批文件,用于骗购外汇并汇至境外,共计美元4170万余元。
除此之外,在任时以权谋私、退休后获取回报的“权力期权化”现象也不在少数。
7月27日,广东省佛山市规划局原副局长胡后泉受贿案宣判,退休6年的胡后泉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4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5万元。
“胡后泉在退休后仍收受在职期间服务对象的钱物,是典型的‘退休前办事、退休后收钱’,妄图规避纪律和法律制裁。”佛山市纪委监委负责人说,严肃查办胡后泉彰显了纪律法律的权威,也再次宣示退休绝不等于“平安着陆”,反腐从不存在“既往不咎”。
以为没人监督,从而目无法纪
在有的人看来,退休即意味着“平安着陆”。一些问题官员甚至天真地认为,“退了退了,一退就了”,只要在位时没有露出马脚,退休后便可万事大吉。
退休后以受贿罪获刑13年的海南省海洋与渔业监察总队原副巡视员王世坤曾坦言:“有段时间,海南海洋与渔业系统有多名干部落马,我心里其实很清楚自己有问题,但我那时以为,退休了就安全了,没想到最终还是没能逃脱……”
更有甚者,以为退休后组织上不仅不会追究在任时的问题,对于退休后的行为也会睁一只眼闭一只眼,从而放松要求,甚至目无法纪、变本加厉。“发挥余热”和“权力期权化”现象,便是这种心态的集中体现。
以“发挥余热”为例,一些退休官员以为自己离开了官场,谁也管不着,在依然膨胀的私欲驱使下,利用退休后的影响力谋取利益,甚至干涉干扰当地或原单位的有关决策。
有学者对诸多腐败案例研究发现,在工作过程中,有许多在职官员就是因为碍于“老领导”“老上司”的情面,才做出一些事与愿违的事情来。也有一些领导干部喜欢提拔心腹,目的就是为了退休后下海经商,可在行政审批、项目立项、企业生产经营等方面得到这些“老部下”的关照,获得更大的利益。
“退休后失去了权力,让一些官员有点无所适从,这种落差往往是造成官员退休后变本加厉搞腐败的心理因素之一,但主要还是‘退休后不受监督’的侥幸心理作祟。”一名退休干部分析说。
“权力期权化”更是如此。在专家看来,“先办事后收钱”,将获取好处的时间延迟到退休后,一方面淡化“收钱”与“办事”之间的因果联系,使问题不易暴露;另一方面也寄希望于退休后逃避监督,自以为问题暴露也能以“退休”之名大事化小、小事化了。
然而,如意算盘打得再好,在全面从严治党新形势下,在党纪国法面前,最终只能是黄粱一梦。
“正风反腐实践反复证明,退休只是时间点,不是安全线,正义从不会缺席,因腐败欠下的账迟早要还。”中共中央党校(国家行政学院)教授杨伟东告诉记者。
审查调查同时进行,监察体制改革效能凸显
6月27日,江西省能源集团公司原总经理、党委副书记李良仕涉嫌受贿一案,由江西省监委调查终结,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
资料显示,现年66岁的李良仕历任江西省煤炭集团公司党委副书记、萍乡矿业集团董事长、安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省煤炭集团公司总经理等职,于2016年2月退休。今年3月30日,江西省纪委监委通报,李良仕涉嫌严重违纪违法,正接受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据查办该案的相关负责人介绍,在深化监察体制改革试点工作全面推开后,江西省纪委监委把李良仕有关问题作为第一批立案审查调查的案件,严格规范、谨慎稳妥地对其采取留置措施。从留置到审理、公诉部门提前介入,再到移送检察机关,用时更短,与检察机关衔接更紧凑,充分体现了监察体制改革的制度优势、治理效能。
在佛山,胡后泉案的快查快办,同样受益于监察体制改革。
本文来源:中国纪检监察报
㈤ 从企业退休人养老待遇,会因违纪违规处分而被降低吗
这个是两个事情,不能混淆。退休金只和你交社保年限,个人账户有多少钱,统筹账户余额以及退休所在地上年社会平均工资有关。
而违纪违规和公司制度有关,也许会受到处罚,但是和退休金没有关系。
㈥ 劳动部门违规办理退休应负什么责任有法律依据吗
关于制止和纠正违反国家规定办理企业职工提前退休有关问题的通知
劳社部发〔1999〕8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局),国务院有关部门劳动和社会保障工作机构:
为贯彻《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和企业离退休人员养老金发放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办发[1999]10号,以下简称《通知》)精神,坚
决制止和纠正违反国家规定办理提前退休的行为,现对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要严格执行国家关于退休年龄的规定,坚决制止违反规定提前退休的行为
国家法定的企业职工退休年龄是:男年满60周岁,女工人年满50周岁,女干部年满55周岁。从事井下、高空、高温、特别繁重体力劳动或其他有害身体健康工作(以下称特殊工种)的,退休年龄为男年满55周岁、女年满45周岁;因病或非因工致残,由医院证明并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退休年龄为男年满50周岁、女年满45周岁。
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提前退休的范围仅限定为:国务院确定的111个"优化资本结构"试点城市的国有破产工业企业中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职工;三年内有压锭任务的国有纺织企业中,符合规定条件的纺纱、织布工种的挡车工。但此项规定与前款规定不能同时适用于同一名职工。
对国家关于企业职工退休年龄和条件的规定,各地区、各部门和企业及职工必须认真执行,不得随意降低,严禁扩大适用范围。今后,凡是违反国家规定办理提前退休、退职的企业,要追究有关领导和当事人的责任,已办理提前退休、退职的职工要清退回企业。
二、规范退休审批程序,健全审批制度
(一)加强企业职工退休审批工作的管理。各地区要严格按《通知》规定的企业职工退休、退职审批权限,规范企业职工退休审批工作。要建立审批工作制度,规范审批程序,加强对审批工作的监督。
(二)对职工出生时间的认定,实行居民身份证与职工档案相结合的办法。当本人身份证与档案记载的出生时间不一致时,以本人档案最先记载的出生时间为准。要加强对居民身份证和职工档案的管理,严禁随意更改职工出生时间和编造档案。
(三)职工因病或非因工致残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统一由地市级劳动保障部门指定的县级以上医院负责医疗诊断,并出具证明。非指定医院出具的证明一律无效。
地市级劳动鉴定委员会负责定期审核指定医院开具的诊断证明,作出鉴定结论。职工因病或非因工致残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鉴定标准,暂按《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程度鉴定标准(GB/T16180-1996)(1-4)级》执行,省级劳动保障部门可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做出补充规定。
(四)劳动保障部门要加强对特殊工种的管理和审批工作。设有特殊工种的企业,每年要向地市级劳动保障部门报送特殊工种名录、实际用工人数及在特殊工种岗位工作的人员名册及其从事特殊工种的时间。按特殊工种退休条件办理退休的职工,从事高空和特别繁重体力劳动的必须在该工种岗位上工作累计满10年,从事井下和高温工作的必须在该工种岗位上工作累计满9年,从事其他有害身体健康工作的必须在该工种岗位上工作累计满8年。
原劳动部和有关行业主管部门批准的特殊工种,随着科技进步和劳动条件的改善,需要进行清理和调整。新的特殊工种名录由劳动保障部会同有关部门清理审定后予以公布,公布之前暂按原特殊工种名录执行。
三、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严格核定提前退休人员的待遇
对于因病或非因工致残退休和按111个"优化资本结构"试点城市的国有破产工业企业的有关规定提前退休的人员,其养老金按《国务院关于建立统一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决定》(国发[1997]26号)规定的办法计发,按新办法计发的养老金低于老办法的部分不予弥补。对于按纺织企业提前退休规定办理退休的人员,要按照劳动保障部、国家经贸委《关于切实做好纺织行业压锭减员分流安置工作的补充通知》(劳社部发[1998]6号)的规定减发养老金。
四、集中力量,按期完成清理提前退休的工作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行业主管部门要按照《通知》要求,按期完成对企业职工提前退休、退职情况的清理工作。企业要开展自查,劳动保障部门负责监督检查,对违反国家规定办理的提前退休要严格按规定进行纠正。对存在问题而不主动进行清理的企业,要对有关领导和责任人进行通报批评。在清理工作中,要做好企业职工和退休、退职人员的思想政治工作,讲清道理,争取他们的理解、支持和配合。对被清理的人员要妥善安置,保证职工队伍的稳定。各地区、各部门要将清理情
况和下一步加强管理的措施及处理结果写出书面报告,并填报《清查和纠正1998年违规办理提前退休统计表》(附后),一并于5月10日前报送劳动保障部,由劳动保障部汇总后上报国务院。
五、加强领导,切实做好企业职工退休审批管理工作
各地区、各部门要充分认识做好企业职工退休、退职审批管理工作的重要性和违反国家规定提前退休、退职的危害性,切实加强领导,将其作为深化企业改革、促进经济发展和维护社会稳定的一项重要工作来抓。劳动保障部门要加强劳动保障监察,定期公布退休、退职审批结果。企业对职工退休、退职的报批要严格把关,切实维护职工参加劳动和享受养老保险的合法权益。
本通知下发后,各地即可恢复职工退休和退职的审批工作。职工从办理退休、退职手续之日起领取养老金。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
一九九九年三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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㈦ 本人2001年工作,有事业编制,2004年社保改为企业形式,以后退休后如何处理。谢谢
按企业职工养老保险政策办理退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