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工伤工人要独自转院怎么办
企业依法向当地社保部门提出工伤职工要求转院申请,社保同意转院的,就可以,不同意的,费用工伤职工自己承担,企业不另行承担
㈡ 工伤在统筹地内转院需要办转院手续吗办出院手续行吗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条和各地规定,工伤职工遭受事故伤害,应当在统筹地区协议医疗机构治疗,因为协议医疗机构医疗条件限制,由协议地区三级医院书面建议,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批准,可以转往外地治疗。但一般遵循层层转院原则,不支持回老家治疗,老家医疗机构属于转往医院所在地除外。
现工伤职工未经批准转院,一般而言,治疗费用不可以报销。但经却因本地医疗条件限制必须转院治疗的,可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说明情况,争取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特事特办。
《工伤保险条例》
第三十条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进行治疗,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职工治疗工伤应当在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就医,情况紧急时可以先到就近的医疗机构急救。
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等部门规定。
职工住院治疗工伤的伙食补助费,以及经医疗机构出具证明,报经办机构同意,工伤职工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所需的交通、食宿费用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基金支付的具体标准由统筹地区人民政府规定。
㈢ 工伤转院
工伤治疗,必须在指定医院就医,如果医院的水平和设备无法医治,可以转院,但是这个应该医院提出,医院有自己的治疗方案,并不是不能医治,不会同意的,建议你给医院点好处吧,也许会同意转院治疗。
㈣ 工伤治疗如何转诊转院
工伤职工因伤情确需转到协议医疗机构以外就医的,由协议医疗机构提出建议、单位填写《工伤职工转诊转院申请表》并签明意见,到医保经办机构(审核一部)核准后转到协议医疗机构以外就医。其转诊转院就医的医疗费用由单位或职工垫付,治疗终结由单位到医保经办机构(审核一部)申请报销。
㈤ 工伤转院,需要医院给开什么证明
由主诊医院开具转院证明后交由当地社保部门核准审批,同意转院转院的才能享受工伤医疗费用的报销。
转院必须有医院同意,并经社保局工伤科许可,并告知单位才可以转院。
不可以随便擅自换医院治疗。工伤报销是有规范要求的,你可以咨询当地社保局工伤科。
1、定点医院专科主任出具转院手续,医院医疗保险科审批同意。
2、本地转院由市医保中心工作人员审批。转往上级医院或其他外地医院的,由工伤生育部长审批。
3、转往医院就医,现金结算,医疗终结后到市医保中心报销工伤医疗费。填写《XX市工伤职工转院申请审批表》加工伤职工的社会保障卡。
工伤级别鉴定标准:
1,就是劳动能力鉴定是指劳动功能障碍程度和生活自理障碍程度的等级鉴定;
2,劳动功能障碍分为十个伤残等级,最重的为一级,最轻的为十级;
3,生活自理障碍分为三个等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和生活部分不能自理;
4,劳动能力鉴定标准由国务院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等部门制定。
工伤赔偿标准:
1,又称工伤保险待遇标准;
2,是指工伤职工、工亡职工亲属依法应当享受的赔偿项目和标准;
3,未参加工伤保险期间用人单位职工发生工伤的,由该用人单位按照《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支付费用。
㈥ 职工出了工伤需要转院,需要给社保局提供什么资料呢谢谢学霸们
1.定点医院专科主任出具转院手续,医院医疗保险科审批同意。
2.本地转院由市医保中心工作人员审批。转往上级医院或其他外地医院的,由工伤生育部长审批。
3.转往医院就医,现金结算,医疗终结后到市医保中心报销工伤医疗费。
填写《XX市工伤职工转院申请审批表》加工伤职工的社会保障卡
㈦ 办理转院手续怎么办
转诊流程:
1、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上转病人时填写《社区卫生服务双向转诊上转单》,注明初步诊断,由经治医师签字并加盖公章,同时电话通知医院分管社区的工作人员,经认可后转诊。危急重症患者转诊时,需派专人护送,并向接诊医生说明病人病情,同时提供相关的检查、治疗资料。
2、双向转诊单分存根栏与转诊栏,病人上转时需持《社区卫生服务转诊单》就诊,存根栏由转出社区留存。
3、医院院接诊后,应认真填写《双向转诊登记表》,并及时安排转诊病人至相应病区或门诊。
4、医院在接收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转诊病人,并进行相应的诊断治疗期间,专业医生有义务接受社区医生的咨询,并将病人的治疗情况反馈社区医生。
5、当病人诊断明确、病情稳定进入康复期时,医院专业医生应填写《社区卫生服务双向转诊下转单》,说明诊疗过程、继续治疗的建议和注意事项,及时将病人转回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并根据需要指导治疗和康复,必要时接受再次转诊。
为进一步规范优化日照市医保业务经办服务流程,简化异地就医备案手续,最大限度为参保人员提供高效便捷服务,市人社局近日出台《关于简化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异地就医备案流程的通知》:
从6月1日起执行新的转诊转院规定,参保人员因病情需要转往市外住院治疗的,直接由定点医疗机构办理转诊转院备案手续,不需要到参保地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实施备案。
同时办理转诊转院手续的参保人员不受参保区域限制,可以在市内任何具备转诊转院资格的定点医疗机构办理,转出定点医疗机构出具转诊转院手续后,报参保地医疗保险经办机构按规定办理。
但是参保人员跨省联网异地就医联网结算的,需持本人社会保障卡到参保地医疗保险经办机构按规定办理异地就医登记备案手续,并对所持有的社会保障卡进行出省检测。
参保人员转院后病情加重、在上级医疗机构门诊急诊急救72小时内死亡所发生的医疗费用,视为一次住院医疗费用,各分统筹地区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按照住院政策规定给予报销。
参保人员违反规定未办理转院手续,自行前往区内三级协议医疗机构和区外协议医疗机构住院就医的,按规定报销比例的50%支付,计算办法如下:
先按照基本医保统筹基金原有规定报销比例的50%计算基本医保统筹支付额度,然后再计算公务员医疗补助和大额医疗补助、大病保险(超大额医疗补助)支付额度。
剩余50%不予支付的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列入医保个人自付费用范围,但不作为公务员医疗补助、大额医疗补助或大病保险(超大额医疗补助)报销基数。
《长春市新农合层级转诊管理办法》于2013年5月1日开始实施,并给予特殊人群优惠政策:一是特殊疾病及人群取消转诊手续,可直接到省、市级定点医院就诊,包括传染病、高危孕产妇、儿童重症、急诊患者和部分重大疾病。
二是专科疾病实行归口治疗,具体是结核病、心脏病、病毒性肝炎、精神性疾病、儿童疾病、职业性疾病、传染病等无需转诊,直接归口转入专科医院。三是对慈善救助项目和卫生部门指定的医疗救助机构要求优先转诊。
2014年,为方便患者就医,在现有制度基础上,将儿童先天性心脏病、白血病、肾癌、肝癌等19种重大疾病取消转诊,参合患者可直接前往省、市定点医院或定点专科医院归口治疗。2015年起,免转诊病种进一步扩大至42种重大疾病,包括恶性肿瘤、严重的脑病、肾病均在免转诊范畴。
《关于做好2018年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的通知》(吉卫联发【2017】103号)中明确规定,推动建立分级诊疗制度,构建“基层首诊、双向转诊、急慢分治、上下联动”的分级诊疗格局。
围绕县、乡、村医疗卫生机构功能定位和服务能力,明确出入院和转诊标准。医疗机构对确因病情原因需要上转的患者开具证明,作为办理上级医院入院手续和新农合支付的凭证。
转诊制度为一些急情特情做出了合理安排。如参合农民外出,在省内发生急、危、重症的患者,可就近就医,但要在入院后3个工作日内到参合地县(市、区)新农合管理办公室(中心)办理转诊手续或登记备案。
㈧ 工伤职工转诊转院治疗办理有哪些程序
当地的应该不需要,异地的要先去社保局申请异地就医。
可以打电话到当地社保局问一下流程
㈨ 西安市如何办理职工工伤保险。
西安市医疗保险中心办事程序
【字体:小 大】 点击数:1598 更新时间:2007-3-14 17:43:23
(一)用人单位参保办理程序:
1、用人单位到市医疗保险经办机构领取参保资料;
2、填报表申报缴费基数(其中:a事业单位的参保职工个人缴费由工资七个项目构成,即:级别、职务、津贴、保留性补贴、菜蓝子补贴、交通费、其它各种补贴;b企业参保职工以档案工资加奖金作为缴费基数。C基数低于上年社会平均工资60%的,以上年社会平均工资的60%填写该职工的医疗保险缴费基数;高于上年社会平均工资300%的,以上年社会平均工资的300%填写该职工的医疗保险缴费基数;d停薪留职和与单位协议保留劳动关系人员,以档案工资作为缴费基数,档案工资低于上年度社会平均工资的,以上年度社会平均工资作为缴费基数;e单位缴费基数为本单位所有在职职工个人缴费基数的合计;f退休人数是本单位上个月经社会养老经办部门认定后,并批准了养老金的退休职工人数。养老金是经社会养老经办部门核准并社会化发放的养老金额);
3、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对参保资料审核、审批;用人单位申报缴费基数时携带资料a单位成立时的批文及《营业执照》;b上年度《工资基金手册》和上年度末有职工本人签名的工资花名册;c上年度《职工劳动工资台帐》;d上年度《用人单位从业人员劳动报酬表》; e用人单位当月养老保险缴费单和养老金返还单。
4、医疗保险经办机构通知用人单位办理缴费手续;
5、核发证件。用人单位为其职工办理《基本医疗保险专用病历》、《医疗保险证》和IC卡等相关证件。
(二)变更登记
1、单位基本情况变更:
a、单位合并或分立:用人单位携带上级主管部门批文及工商行政部门颁发的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到市医疗保险基金管理中心办理手续。经审核无误后,办理合并、分立手续。
b、单位撤销:用人单位携带上级主管部门有关撤销的批文,办理销户手续,经审核无误后,做销户及停保处理。
c、单位破产:依照《破产法》等有关法律、法规清偿所欠的医疗费及利息。并为原在职职工缴足一年和为退休人员缴足十年所需的基本医疗保险费。
2、参保职工个人情况变更
a、新参保:分配学生、复转军人或异地调入等未办理基本医疗保险的人员,填写《西安市基本医疗保险职工情况变更登记表》、携带相关证明材料办理新参保手续。
b、停保:对辞职、解除劳动合同、除名、劳教等要填写《西安市基本医疗保险职工情况变更登记表》,携带有关证明材料办理停保手续。
c、退保:参保职工死亡或调出统筹地区,由用人单位填写《西安市基本医疗保险职工情况变更登记表》,携带死亡证明或调函,办理退保手续。该职工个人帐户上的资金由死亡职工的直系亲属或调出职工本人继承或领取,将由原委托管理的单位负责返还。
d、续保:参保职工无故停止缴费的,该职工重新参保时,必须补缴中断参保期间所欠的医疗保险费,同时该职工的医疗保险待遇滞后半年享受。参保职工由于调动等原因造成医疗保险费未能够连续缴纳的,应补缴中断期间所欠缴的医疗保险费,该职工的医疗保除待遇在补缴费后的次月开始享受。
e、在职转退休:参保职工由在职转退休时,填写《西安市基本医疗保险职工情况变更登记表》,携带〈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基本养老金审批表〉或〈企业职工退休审批表〉,经审核后,该职工的缴费基数改为养老金。从次月起个人不再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f、统筹范围内转移:参保职工在两个参保单位之间调动时,调入单位按照该职工的新核定工资填写《西安市基本医疗保险职工情况变更登记表》,由调出、调入单位同时盖章后,从次月起由调入单位缴费。
(三)参保职工就医规定
参保职工只能到具备定点服务资格并签订了服务协议的定点医疗机构就诊,到非西安市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就诊(紧急抢救除外)的,费用自理。
1、普通门诊 :持专用病历和医疗保险证挂号,门诊医师根据病情开具复式专用处方或检查、化验单后到医院医保办审核盖章,办理交费、检查、化验取药施治,对属基本医疗保险范围内的费用由个人帐户支付,目前个人帐户暂由所在单位管理,帐户不足支付的由职工用现金支付,计算机网络系统连通以后,职工可以直接持医疗保险卡进行消费。
2、门诊10项特殊检查、治疗项目:计算机体层摄影(CT)和单光子发射电子计算机扫描(SPECT);核磁共振显影(MRI);心脏彩色B超;经颅彩色多普勒血管检查(TCD);电子胃镜;结肠镜;动态心电图;高压氧舱;体外振波碎石治疗泌尿系、胆道结石;体外射频治疗前列腺肥大;以上十个项目由医师根据病情开具《门诊特殊病种、特殊检查(治疗)项目审批表》到医院医保办审批盖章后进行检查治疗,个人帐户支付30%的费用,其余70%在定点医院挂帐,由统筹基金支付;
3、门诊治疗3特殊病种:慢性肾功能衰竭门诊透析;肾移植用国产抗排斥药;肿瘤放化疗。就诊时由医师根据病情开具《门诊特殊病种、特殊检查(治疗)项目审批表》和《门诊特殊病种、特殊检查(治疗)项目费用明细表》,由医院医保办签署意见后,到市医疗基金管理中心审批登记后,进行检查治疗。对慢性肾功能衰竭门诊透析,个人帐户支付10%的费用,其余90%在定点医院挂帐,由基金支付;对肾移植术后服用抗排斥药,个人帐户支付10%的费用(如属乙类药品的个人要先负担10%),其余90%在定点药店挂帐,由基金支付。对肿瘤放化疗病人,对于乙类药品个人先负担10%,其余费用个人帐户支付30%,70%在定点医院挂帐,由基金支付。
4、门诊紧急抢救危重病种:对昏迷、严重休克、大出血、中毒、严重脱水、高热惊厥、严重创伤所致严重呼吸困难、自发性或损伤性气胸、血气胸、喉梗塞及气管支气管堵塞、严重心律失常,各种原因造成内外出血危及生命者,急性心力衰竭、呼吸衰竭、肾功能衰竭等情况造成生命体征发生重大改变的,门诊紧急抢救所发生的医疗费,按住院标准结算。门诊紧急抢救后转住院的患者,其在门诊诊治所发生的医疗费,并入住院费用中,按一次住院对待。未转住院治愈后直接出院的,按住院的办法结算。
5、药店购药:参保职工可直接在定点零售药店购买非处方用药,也可持定点医疗机构医师开具的有医师签名和定点医疗机构医保办盖章的外配门诊处方,在定点零售药店选购处方药品。其费用结算办法与普通门诊相同。
6、住院就医:门诊医师开具住院证后持专用病历、统筹基金支付卡、住院证到定点医疗机构院医保办审核登记,住院处办理挂帐手续并交付押金,经住院治疗达到出院指征后(且出院第一诊断符合病种目录)到住院处结算,交付个人自负部分费用即可出院。患者出院时只需支付:起付标准以下的费用;部分特殊检查、治疗及一次性医用材料个人需自付30%的费用;起付标准以上、封顶线以下,应由个人自付部分的费用;超出基本医疗保险诊疗项目、服务设施支付范围和标准及《药品目录》外药品的费用。其余应由统筹基金支付的医疗费用在定点医院挂帐。
7、市内转院:因病情需要在市内定点医院之间转诊转院的参保患者,需由患者家属持医师根据病情开具的《西安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转诊转院审批表》经该院医保办审批盖章后到市医疗保险基金管理中心备案。
8、市外转院:经本市三级医院多次检查会诊仍未确认的疑难病症或患者病情严重而本市无条件(无此设备或技术)进行检查治疗的项目或无足够条件救治抢救的危重伤病员可办理市外转针。市外转诊原则上转上不转下,而且必须是公立医院;市外转诊按病情只能选择一所医院,如需转第二所医院,必须有第一所医院的转诊证明,转诊时间一般不超过30天,最长为三个月,超过三个月的应凭转诊医院的证明,经本市原转出医院同意并办理延期手续。市外转诊需经三甲医院审批,医疗保险基金管理中心备案备案。市外转诊费用个人先垫付,出院后凭病案首页、长期、临时医嘱(复印件);住院费用分解单及发票到医疗保险基金管理中心,按本市基本医疗保险规定统一结算,费用由转出医院和医疗保险基金管理中心共同分担。
(四)住院费用结算
1、挂帐费用申报与结算结算。每月5日前,各定点医疗机构和定点零售药店将上月参保职工发生的挂帐的医疗费用及有关结算表,上报市医疗保险基金管理中心。同时报送以下资料:住院收费明细卡;相关检查化验报告单;基本医疗保险专用病历;相关费用票据证明;定点零售药店在上报挂帐药费(目前仅指肾移植术后用抗排斥药)时应提供:《西安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特殊病种特殊检查(治疗)项目审批表》;双联处方单;《西安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肾病特殊用药费用结算表》;《西安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定点药店医药费用结算表》及相关票据。以上资料由医疗保险基金管理中心医务人员审核用药治疗及收费是否合理,根据审核结果,扣除违反我市医保政策规定的医疗费用后,根据结算办法对各定点医疗机构药店予以偿付。
2、未挂帐住院费用申报与报销
对长期驻外人员、临时赴外地出差或者探亲突发急病、市外转诊患者在外地发生的属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支付范围的医疗费用或参保人员门诊紧急抢救发生的医疗费用,出院后将费用单据、住院费用明细单、病案首页(复印件)、长期临时医嘱单(复印件)、所住医院级别证明(抢救病人必须附抢救病历、市外转诊病人必须附转诊审批单)由单位经办人汇总后于每月1日至15日报送市医疗保险基金管理中心。经初审后,对符合病种目录的住院医疗费用登记、收取,并出具接受资料收据,审核医生对所发生的住院费用进行审核,经复核后转财务报销窗口。
㈩ 工伤治疗期间可以要求转院吗
可以转院。
第三十条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进行治疗,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职工治疗工伤应当在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就医,情况紧急时可以先到就近的医疗机构急救。
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等部门规定。
【职工住院治疗工伤的伙食补助费,以及经医疗机构出具证明,报经办机构同意,工伤职工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所需的交通、食宿费用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基金支付的具体标准由统筹地区人民政府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