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退休职工死亡后医保卡个人账户还给打钱吗
退休职工死亡后,医疗保险就终止,医保卡个人账户不会打钱的,因为人都死亡了,就不会有医疗支出。
㈡ 退休职工死亡后医保卡上有钱怎么领人
退休工人去世后,医保卡有余额,家属可以带好死者的医保卡,死亡证明,到医保中心一次性把卡上余额现金领取,医保卡余额可以领现金,人一世就这一次,还不是自己领,死后由家属领取
㈢ 退休人员死亡医保账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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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对于参保的职工,在办理死亡退保手续时,不针对个人,必须由其家属到原单位说明情况后,由单位相关人员携带医院出具的死亡证明和火化证明到申报登记科来办理,并填写终止社保关系表。
如果职工医保账户里剩有钱,会在审核通过后,于次月返还给原单位,由其单位转交给家属。其相应的抚恤金和丧葬费也会直接打到其原来的养老保险账户。
退休:一般是参保人的亲属拿着医院开具的死亡证明原件复印件,参保人的医保卡及户口本原件复印件到当地的医保窗口办理.
㈣ 退休人世逝医保卡还能用吗
参保人逝世之后医来保卡是不能再继续使源用的,但是在参保人死亡之后,亲属可凭死亡证明等办理支取手续。
参保人去世后个人账户资金可由被委托人申请清算。办理清算时被委托人应携带参保人本人有效证件、(委托他人代办的,还需提供代办人有效证件)被委托人本人有效证件、社保卡或医保卡,一次性发放养老金;职工死亡的,还应当提供户籍注销证明的原件或及复印件或死亡证明的原件或复印件(或火化证明)的原件或 及复印件到邻近(直属单位人员至市医保)的区县医保中心办理。直属单位人员至市医保中心办理。
参保人逝世之后医保卡注销:
单位退休人员去世后,应由单位经办人员携带死亡证明、《参保人员变动审批减少表》及《个人账户支付审批表》三份(均加盖单位公章),至单位地税所在区的医保局(分局)办理医疗保险退保及账户返还业务手续。
依据所提供的信息,经系统查询,该单位为一次性趸交十年的单位,如无法联络到单位经办员,可以由家属代办,办理时携带由社区出具的亲属关系证明、死亡证明、代办人身份证复印件,同时提交一份情况说明,经单位所在区医保分局审批后方可办理。
㈤ 退休人员已死亡,为什么医保个人账户上的钱还在增加
老人亡故后,不仅要注销户籍,同时还应注销社保账户。
户籍与社保账户不是同一系统,如果未注销社保账户,亡故人的养老金和医保费还会继续发放。但一旦被发现,必须全额退回,同时法定继承人还要承担相应责任。
㈥ 沈阳退休人员死亡后医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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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会的。
死后医保卡钱处理方专法如下:
1、职工和属退休人员死亡时,其个人帐户存储额划入其继承人的个人帐户;
2、继承人未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个人帐户存储额可一次性支付给继承人;
3、没有继承人的,个人帐户存储额纳入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
参保人去世后,应当先由单位注销此个人账户。来办理时要带上死者的死亡证明复印件、医保卡和经办人的身份证原件与复印件。
㈦ 退休职工死亡后,医保卡个人账户还给打钱吗
一般情况退休职工死亡之后,医保局就会终止给该医保账户打钱。因为无论是社保还是医保,都只是保障的是该职工退休到死亡之间的养老和医疗费。而职工死亡则证明这个人已经在世界上消失,以后该职工也再也无法享受医保待遇。对于无法享受医保待遇的已死亡职工,医保局则会收回其医保权限。以下是关于医保的具体介绍。
一、每年提交相关证明才能继续享受医保待遇。
每年国家医保局都会对60岁以上的退休职工是否死亡进行核实,医保局会规定60岁以上的退休职工每年都需要向医保局提交一次证明,之后才能正常的享受国家的医保待遇。否则国家会认为该退休职工已经死亡,之后就会将其医保的待遇权限消掉。因此每年国家在核实的时候,退休职工一定要积极的提交这种证明否则会影响自己的医保待遇。
以上就是医保的具体介绍,想必大家都明白医保目前是我国涉及到国计民生的重要保险,基本上每个人都会购买,也是保障每个人在生大病的时候能够获得救助的一种国家的福利。不知道你对国家的医保政策还有怎样的见解?欢迎留言。
㈧ 退休后死亡医保卡的余额怎么办
企退人员死亡医保卡上的金额,继承人能领取吗?
答:可以继承,那个属于个人资产。
㈨ 老人去世后医保卡里的钱该怎么处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规定,凡是参加了基本养老保险并履行缴费义务的参保人员,因病或者非因工死亡后,不但死者个人养老金账户内的余额可以全部退回,其遗属都可以按规定领取丧葬补助和怃恤金。
医疗个人账户清退
当家人后事办好,将医疗费用报销后,就可以清退医疗个人账户了。办理地点在各区市社保局或经办网点。社保卡里面剩余的钱,家属也可自行处理。
由于这一块没有国家统一标准,而是由各地根据当地经济发展情况来制定,所以地区之间是有差别的。
职工或退休人员死亡,个人账户中的个人缴费部分可以继承。
劳动部下发的《关于印发〈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劳办发[1997]116号)中,对个人账户的继承问题规定:离退休人员死亡时,其个人账户中的个人缴费部分余额一次性支付给亡者生前指定的受益人或法定继承人。退休职工基本养老金可以继承,指的是死亡退休人员个人账户养老金中的个人缴费部分余额,而不是退休职工基本养老金全部。
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
《社会保险法》第十七条规定: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因病或者非因工死亡的,其遗属可以领取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
1、丧葬补助费
职工死亡发给丧葬补助费2000元,应实行火葬的地区擅自土葬的不发(少数民族,国家允许土葬的除外)。
2、遗属抚恤金
是职工死亡后给予其家属的经济补偿和精神安慰。遗属抚恤金各地规定不一样,有的没有规定抚恤金,只规定按月发给遗属救济费;有的规定了一次性抚恤金,还规定按月发给遗属生活补助费。
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死亡的,参照当地对在职职工死亡的规定,向其遗属发给一次性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所需资金从失业保险基金中支付。个人死亡同时符合领取基本养老保险丧葬补助金、工伤保险丧葬补助金和失业保险丧葬补助金条件的,其遗属只能选择领取其中的一项。
㈩ 老人去逝后医保卡个人帐户上钱是还可用
老人去逝后医保卡个人帐户上钱是可以被其继承人继承的,其社保卡会被注专销,注销后是不属能使用的。
以郑州为例,根据《郑州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办法》第二十七条 参保人员工作单位变动时,个人账户余额可以随同转移。不具备转移条件的,可以一次性发给本人。参保人员死亡的,基本医疗保险关系终止,其个人账户余额一次性转给合法继承人。没有合法继承人的,个人账户资金转入统筹基金。
(10)退休人员死亡后个人医保账户扩展阅读: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五十七条用人单位应当自成立之日起三十日内凭营业执照、登记证书或者单位印章,向当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十五日内予以审核,发给社会保险登记证件。
用人单位的社会保险登记事项发生变更或者用人单位依法终止的,应当自变更或者终止之日起三十日内,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变更或者注销社会保险登记。
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民政部门和机构编制管理机关应当及时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通报用人单位的成立、终止情况,公安机关应当及时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通报个人的出生、死亡以及户口登记、迁移、注销等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