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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退休人员调整养老金10

发布时间:2022-01-08 00:53:41

退休人员养老金调整多少

随着我国经济发展和现在的物价来看,未来更加需要进一步提高养老金的水平,人社部在最近也对此表态在2017年会将养老金更加提高,但是养老金的幅度还没有商讨过,并且每个地方经济发展都是不一样的,人社部只是做出了划线,怎么提高各地还是有自己的提升空间。
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调整,此前11次的幅度都是10%左右,今年为何确定为6.5%?
人社部社保所金维刚所长表示,此次上调幅度定为6.5%,有两方面考虑。
1、我国经济由高速增长期转入了中高速增长期。
2、人口老龄化加速发展,养老负担越来越重。
a调整原则:基本的养老金待遇是根据公民参加社会的全部劳动时间来进行计算和调整的基础,并且根据劳动时间来进行均匀的分配。
b调整目的:不把提高待遇和增加退休人员养老金水平作为目标,公平合理是最主要的要素,养老金待遇的目的是“以增强公平性、适应流动性、保证可持续性”。
c调整范围:从建国以来各大单位到社会上的所有可以享受养老待遇的退休人员。
d.调整养老金计算公式:个人养老金数额=老年养老金+劳动退休金+个人储老金
月老年养老金=当地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年龄补贴率×(个人年龄-65)+劳动补贴率×个人累计缴费年限
月劳动退休金=当地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劳动退休金百分率×个人累计缴费年限
月个人储老金=个人退休时的个人账户储存额的110%÷(76-个人实际退休年龄)÷12

Ⅱ 辽宁省人社厅2007年关于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调整的通知

辽宁省关于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各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省直各有关单位:
按照劳动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劳社部发[2006]21号)、《关于做好2007年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工作的函》(劳社养司函[2007]37号)和《关于辽宁省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有关问题的复函》(劳社厅函[2007]318号)精神,经省政府同意,决定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整基本养老金的人员范围和时间
2006年12月31日前已按规定办理退休(职)手续的企业退休(职)人员,从2007年7月1日起调整基本养老金。

二、调整基本养老金的办法和标准
1、符合劳人险[1983]3号文件规定的建国前参加工作的退休老工人,每人每月增加80元后,按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不含特殊工种折算年限,下同)每满1年(不足1年按1年计算,下同),每人每月再增加1元。调整后月增加额不足110元的,补足到110元。
2、1953年底前参加工作且1993年底前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增加70元后,按缴费年限每满1年,每人每月再增加1元。
3、1954年1月1日后参加工作1993年底前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增加65元后,按缴费年限每满1年,每人每月再增加1元。
4、1994年1月1日至2004年底前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增加58元后,按缴费年限每满1年,每人每月再增加1元。
5、2005年1月1日至2006年底前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增加25元后,按缴费年限每满1年,每人每月再增加1元。
6、2004年底前退职人员,每人每月增加50元后,按缴费年限每满1年,每人每月再增加1元。
7、2005年1月1日至2006年底前退职人员,每人每月增加20元后,按缴费年限每满1年,每人每月再增加1元。
8、2004年,按劳社部发[2003]15号、辽劳社发[2004]3号文件纳入企业基本养老保险社会统筹的农垦企业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增加35元,退职人员每人每月增加30元。
9、煤炭行业1982年、1983年按煤劳字[1982]942号文件审批的退养人员,按其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对应的退休人员条件确定增加额。
10、高级职称(含高级技师)的退休人员,按以上对应的标准调整后,正高级人员每人每月再增加60元,副高级人员每人每月再增加50元。
11、退休(职)人员(不含2004年参保的农垦企业退休(职)人员)调整后养老金未达到此次调整后所在地全市企业退休人员平均养老金50%的,补足到全市企业退休人员平均养老金的50%。

三、调整所需资金的列支渠道
参加企业基本养老保险统筹的企业退休人员调整基本养老金所需资金,由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支付;未参加企业基本养老保险统筹的,由原渠道解决。

四、调整基本养老金的审批程序和工作要求
各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按照企业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社会统筹的管理范围,认真履行调整待遇的审批工作,要采取积极措施,务必于8月底前将增加的基本养老金发到退休人员手中。各市要将落实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及筹措发放资金的工作情况于9月15日前报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备案。
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水平,体现了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对广大企业退休人员的深切关怀。各市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做好深入细致的思想政治工作,认真组织落实,确保本地区稳定。各市、各部门要通过扩大养老保险覆盖面,加强基金征缴,完善市级统筹,调整财政支出结构,增加对养老保险的补助力度等有效措施,确保企业退休人员增加的基本养老金按时足额发放,不得发生新的拖欠。

辽宁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
辽宁省财政厅
二OO七年八月二十四日

没有任何不妥的,也绝对不会关乎到老一辈人今后提高养老金问题的事,这个文件很正常啊

Ⅲ 南京2007年养老金调资方法

南京市养老金计发新办法出台

社会各界关注的我市养老金计发办法改革在大家的共同努力下,今天终于出台了。根据规定,我市2006年7月1日以后办理退休、退职手续的人员,均要按照新的计发办法计算养老金,我市社保经办机构将在2008年5月中旬对2006年7月1日以来退休的人员按新办法计算养老金,并进行新老计发办法对比,按就高原则,重新确定养老金计发水平。同时,对于2007年12月底前退休的人员,按新办法计算养老金待遇有所增加的,将按2008年养老金调整的相关规定重新调整养老金。

各界在养老金计发办法改革中遇到的问题,可以通过12333劳动保障政策咨询电话、登陆南京市劳动保障局网站查询。我们还将举办养老金计发办法培训班,对各参保单位的业务经办人员进行培训。

一、企业职工基本养老金计发办法改革的必要性

计发办法是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涉及广大参保人员的切身利益。我市现行的养老金计发办法是于1996年1月实行的,1998年7月根据国务院规定作了微调,它对提高企业和职工的参保缴费意识起到了积极的促进作用,为深化养老保险制度改革打下了良好的基础。但随着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的逐步深入,现有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在实际执行中,出现了一些新情况、新问题,如对参保缴费激励和提前退休的约束作用不明显,个人缴费状况与养老保险待遇联系不紧密等问题越来越突出。为了确保养老保险事业的健康发展,国务院于2005年12月在总结东北三省社会保险先期试点的基础上,颁布了《国务院关于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决定》(国发〔2005〕38号),决定在全国范围内实行统一的基本养老金计发办法改革。

建立参保缴费的激励约束机制,对企业养老保险制度的可持续发展有着重要的意义。现行的基本养老金计发办法,由基础性养老金、账户性养老金和调节金组成,其中基础性养老金的计发,不论参保人员缴费年限的长短、缴费水平的高低,大家都一样;账户性养老金的计发不论参保人员退休年龄大小,除数均为120,出现了缴多缴少、缴长缴短,退休待遇差距不大的问题,计发办法缺乏应有的激励和约束作用。

此次基本养老金计发办法改革,遵循了公平、公正的原则,建立了激励约束机制,将参保人员缴费水平高低、缴费年限长短与待遇计发紧密结合,激励参保人员多缴费、延长缴费年限,实现从“要我参保”向“我要参保”、“我要退休”向“要我退休”的转变。

二、新的养老金计发办法的主要内容

这次计发办法改革,是以参保缴费年限为基础,以计发基数、计发比例和计发月数调整为重点,以建立参保缴费的激励约束机制为出发点,以保障参保人员的养老保险权益为目标。

新的养老金计发办法由基础养老金、个人账户养老金和过渡性养老金三部分组成。

基础养老金以本人退休时全省上一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和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的平均值为基数,缴费每满1年(不足1年的缴费月数折算为年)发给1%。也就意味着,参保人员每多缴一年增发一个百分点,上不封顶,有利于形成“多工作、多缴费、多得养老金”的激励约束机制,更加符合退休人员领取养老金年限的实际情况。

个人账户养老金按照本人个人账户的累计储存额除以计发月数确定(最低为56,最高为233)。参保人员年满40周岁及以下年龄退休的,其个人账户养老金的计发月数,统一按233个月确定;参保人员年龄70周岁及以上年龄退休的,其个人账户养老金的计发月数,统一按56个月确定。

参保人员1995年12月31日前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在新的计发办法实施后退休的,在发给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的基础上,再发给过渡性养老金。过渡性养老金按照参保人员1995年底前的缴费工资和缴费年限,推算出1995年前全部缴费年限的储存额,再除以120按月计发。

这次新的政策与现行基本养老金计发办法相比,主要进行了以下三个方面改革:

(一)基础养老金计算基数与个人的缴费指数建立了联系。缴费指数高,则基数大,否则,就小。而现有办法只要在同一年退休,基数一样,与体现缴费水平的缴费指数无关。

(二)基础养老金计算的比例与本人缴费年限的长短建立了联系。缴费年限在15年以上,每增加一年,计发的比例增加一个百分点。现有办法则是不论缴费年限多少,都是省和市上一年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20%。

(三)计算个人账户养老金的除数与本人的退休时间相联系。退休年龄越小,对应的计发月数越大,账户养老金就越少。新办法在激励职工缴费,抑制提前退休方面明显优于原计发办法,强化了激励约束机制。现有计发办法缴费满15年以上的,不管多长时间,一律按全省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20%计发。

三、新老计发办法的过渡衔接问题

为确保新老计发办法能够平稳衔接,按照《规定》,从2006年7月1日至2011年6月30日为新老计发办法实行对比的5年衔接过渡期。凡是在这5年内退休的人员,其基本养老金的新老办法都进行计算,如果新办法低于老办法的,则予以适当保低补齐,如果新办法高于老办法的,则予以封顶限高。老办法使用的省和市上一年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固定以2005年度省和市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标准计算。

适当补齐的办法是:在5年内退休的人员,按新计发办法计算的基本养老金低于按现有计发办法的,差额部分予以补齐。

适当限高的办法是:在5年内退休的人员,按新计发办法计算的基本养老金标准高于按原计发办法的,高出部分予以适当限制。高出部分发给比例为:2006年7月1日至2007年6月30日退休、退职的,发给高出部分的10%;2007年7月1日至2008年6月30日退休、退职的,发给高出部分的30%;2008年7月1日至2009年6月30日退休、退职的,发给高出部分的50%;2009年7月1日至2010年6月30日退休、退职的,发给高出部分的70%;2010年7月1日至2011年6月30日退休、退职的,发给高出部分的90%。2011年7月1日以后退休、退职的,按照《规定》的标准计发。

即从2011年7月1日起,停止实行新老办法的对比。

2006年7月至2008年6月底实行特别处理。

2006年7月1日至2007年6月30日退休、退职,新办法高于按原规定计发数额的,基本养老金高出不足80元、生活费高出不足55元的部分,按实发给,不计入10%的封顶基数;2007年7月1日至2008年6月30日退休、退职的,基本养老金高出不足150元、生活费高出不足110元的部分,按实发给,不计入30%的封顶基数。

2008年7月1日以后的,由省劳动保障厅另行制定。

Ⅳ 退休人员从哪一年开始调整养老金的

我国提高退休职工养老金是从哪一年开始
是从2004年7月份开始每月增加10元2004年10月每人每月增加49元物价补贴。

Ⅳ 2007养老金调整怎么计算

以下是陕西养老金调整办法,请对号入座吧!
普遍调整人员:普遍调整部分包括了所有企业退休人员。
去年12月31日以前按规定办理了退休手续的企业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增加35元,并按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不含折算工龄,下同)每满1年每人每月再增加1.5元(缴费年限满整年后有余数月的,缴费年限再加1年,下同)。
例如:张大爷是2004年7月退休,当时的退休金为每月1000元,张大爷的养老保险缴费年限为15年零10个月。那么调整后,张大爷每月的退休金应为:1000+35+1.5×16=1059(元)。
部分倾斜人员:对倾斜人员,在执行普遍调整的基础上,再作以下调整,同时符合下述两款以上的,累加执行:
1.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人员、按相应管理权限批准的高级政工师和劳动保障部门批准的高级技师,每人每月增加100元,其中,退休前享受教授级待遇的高级专业技术人员及正高级专业技术人员,每人每月再增加10元。
2.1993年12月31日前办理了退休手续的退休人员,按其基本养老金水平分五段分别进行倾斜,养老金水平低的,适当多增加,养老金水平高的,适当少增加,分别月增加20元~40元,具体见下表:
月基本养老金水平
3.1959年12月31日以前参加革命工作的企业退休人员,按缴费年限每满1年每人每月增加1.5元,其中,1954年12月31日以前参加革命工作的企业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再增加35元。
企业退职人员:去年12月31日前按规定办理了退职手续并按月领取退职生活费的企业退职人员,每人每月增加30元,并按缴费年限每满1年每人每月再增加1.5元。
例如:刘大妈是2003年12月退职的,当时退职生活费为每月800元,刘大妈的养老保险缴费年限为10年。那么调整后,刘大妈每月的退职生活费应为:800+30+1.5×10=845(元)。

Ⅵ 企业退休职工养老金上调10%怎么计算

这个只是宏观意义上整体、平均上调10%,个人而言的话就不一定是10%了,计算的话因每个省、每年的调整细则都不一样,需要对应当事人养老保险关系所在省当年度的调整细则及当事人个人基本情况进行计算。

2015年元月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宣布开展自2005年以来的全国企业退休人员第11次调整养老金工作,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整体平均上调10%。各地已于一季度依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的指导意见、结合本省具体情况制定了各自2015年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调整办法,并陆续实施到位。个人的增资额度及其计算过程需要对应本省本年度政策及个人基本情况具体计算。

Ⅶ 关于2008年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新疆生产建设兵团:
经国务院批准,从2008年1月1日起,为2007年12月31日前已按规定办理退休手续的企业退休人员提高基本养老金水平。
此次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采取普遍调整和特殊调整相结合的办法。调整水平按照2007年企业退休人员月人均基本养老金的10%左右确定,调整时要与退休人员的缴费年限、缴费水平和年龄等挂钩。在普遍调整的基础上,对具有高级职称的企业退休科技人员、建国前老工人、1953年年底以前参加工作的人员、原工商业者等退休早、基本养老金相对偏低的人员再适当提高调整水平。对基本养老金偏低的企业退休军转干部,继续按照《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人事部等部门〈关于进一步贯彻落实人发〔2002〕82号文件精神,切实解决部分企业军转干部生活困难问题的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03〕29号)规定予以倾斜。
调整基本养老金所需资金,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从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中列支。对中西部地区、老工业基地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中央财政通过专项转移支付方式予以适当补助。未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调整所需资金由原渠道解决。
各地区的具体调整水平和办法,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和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承受能力合理确定。各地的具体实施方案于12月25日前报送劳动保障部、财政部,经审批后认真组织实施。
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水平,体现了党中央、国务院对广大退休人员的亲切关怀。各地区要高度重视,认真测算,研究制定调整办法。要通过扩大养老保险覆盖面、加强基金征缴、提高统筹层次、调整财政支出结构增加对养老保险的补助力度等措施,提高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的支付能力,确保在2008年春节前将增加的基本养老金发放到企业退休人员手中,不得发生新的拖欠。

Ⅷ 退休人员的基本养老金调整后,将会有哪些大的改变

上调退休人员的基本养老金水标准,提高城乡居民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这对于我国的那些退休人员来说,影响肯定是有的。按照我个人的观点来看,尤其是针对退休员工来说,国家民政部出台这样的调整政策,对于这类人群的退休后生活产生了极大的保障力度。那么退休人员的基本养老金调整之后,将会有哪些大的改变呢?

除了高龄人群,针对企业军转干部也进行了倾斜调整。对于那些企业退休军转干部,他们每月领到的基本养老金水平经过这次调整之后,没有达到所在城市调整后企业养老保险月人均基本养老金水平的,那就要按照当地政府企业养老保险,人均基本养老金标准进行发放。

总结

综上所述,关于对退休人员的基本养老金调整的政策,一些受惠群体的感受恐怕是最真切的,但我们需要了解到的是,在基本养老金调整的背后,是各级政府精打细算换来的结果,这充分体现了大国账本里的民生温度。兜住最困难群体,保住民众党最基本生活,政府为人民服务的宗旨体现得越来越明朗。

Ⅸ 2007年安徽省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增加多少

记者从省劳动保障厅获悉,经省政府同意,从今年7月1日起,安徽省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2006年12月31日前已办理退休手续的企业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增加基本养老金90元,部分符合一定条件的企业退休人员将在普遍调整的基础上再另行增加养老金。

普遍增加90元

根据省劳动保障厅、省财政厅联合发布的《关于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凡2006年12月31日前已办理退休手续的企业退休人员,列入此次调整基本养老金范围,调整基本养老金从2007年7月1日起执行。企业离休人员和建国前参加革命工作的退休老工人,参照机关同类人员的办法调整基本养老金。

此次基本养老金的普遍调整标准为:2006年12月31日前已办理退休手续的企业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增加基本养老金90元。

部分人员另行增加

2006年12月31日前已经办理退休手续,并且符合下列条件的企业退休人员,在普调基础上,再另行增加养老金:

1.退休前获得副高专业技术职称或国家高级技师职业资格的人员,每人每月另增加基本养老金60元。退休前获得正高专业技术职称或按照《国务院关于高级专家退休问题的补充规定》(国发[1986]26号)享受全薪退休的人员,每人每月另增加基本养老金70元。

2.2006年1月1日至2006年12月31日期间,男到达70周岁,女到达60周岁,每人每月另增加基本养老金30元;男到达80周岁,女到达70周岁,每人每月另增加基本养老金20元。

3.1959年12月31日前参加工作的企业退休人员,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不含特殊工种折算工龄,下同)超过35年的,另增加50元,超过30年但不满35年的另增加40元,达不到30年的另增加30元。

4.普调后月基本养老金仍达不到615元(含)的,另增加基本养老金30元;普调后超过615元但达不到645元的,补到645元。

8月底前发放到位

通知要求各地高度重视,抓紧组织实施,务必于8月底前将增加的养老金发放到位,同时确保养老金按时足额发放,不得发生新的拖欠。

已参保企业退休人员调整基本养老金从养老保险基金支付。中央财政对此次调整基本养老金的专项补助资金,省财政按规定拨付各地。在此基础上,各县(市、区)本次调整养老金除中央财政补助外的其余资金,由省全额补助;各市本级所需资金,由同级政府统筹解决,省里根据各市具体情况适当补助。未参保企业退休人员调整基本养老金所需资金由原渠道解决。

Ⅹ 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是如何调整的

近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第三季度新闻发布会上,人社部新闻发言人卢爱红说,今年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工作全面完成,惠及超过1.2亿退休人员,社保待遇实现按时足额发放。

据悉,养老保险基金投资运营方面,截至9月末,我国已有24个省份启动基金委托投资,合同金额1.1万亿元,到账9757亿元,其中21个省份启动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基金委托投资工作。

社保经办管理服务方面,截至9月末,国家社会保险公共服务平台已开通社保查询、失业保险待遇申领、养老金测算、资格认证等全国性、跨地区的9类27项社保公共服务,推动网上服务事项应上尽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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