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江苏地区退休职工工资
江苏省2002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调整办法日前正式出台。参加该省回城镇企业职工养答老保险,并于2002年6月30日前办理退休、退职或领取定期生活费手续的人员从2002年7月1日起,按提高后的标准发放养老金。 江苏省此次养老金调整,各地以当地社会平均工资与全省社会平均工资的比值为系数,乘以标准,确定当地的具体调整标准。建国前参加革命工作的退休老工人,按照当地系数乘以90元确定调整标准,低于90元按90元标准增加。退职和领取定期生活费的人员,按照当地缴费年限不满15年的退休人员的调整标准执行。
㈡ 江苏省退休工资细则
江苏退休工资增加方案出台了
新增养老金4月到账 养老金水平较低人员适当增发
2012-03-29 08:57:08
中国江苏网3月29日讯全省450多万企业退休人员关心的养老金上调方案终于出炉。昨日,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下发通知,决定自今年1月1日起上调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预计退休人员4月份即可领到新增基本养老金,届时1—3月份新增养老金部分一并补发。
与往年一样,今年养老金上调仍然采取普遍调整和适当倾斜相结合的办法。普遍调整是指退休、退职及领取定期生活费的人员,每人每月按调整前月基本养老金(生活费)的10%增加基本养老金(生活费)。
今年我省加大了养老金水平较低人员的增发力度,允许那些按10%标准增加后养老金仍较低地区,根据当地养老保险基金、财政承受能力和退休人员养老金替代率水平,结合退休人员的缴费年限等情况,在苏南地区不高于200元、苏中地区不高于190元、苏北地区不高于180元的范围内,确定具体调整标准。退职及领取定期生活费人员者可比照此标准执行。
2011年12月31日前年满70周岁不足75周岁、年满75周岁不足80周岁以及年满80周岁以上者,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分别增发30元、40元和50元;退职及领取定期生活费人员每人每月分别增发20元、30元和40元。
适当增发的对象为:新中国成立前参加革命工作的老工人,每人每月增发330元;具有高级职称的退休科技人员,正高每人每月增发330元,副高每人每月增发230元;1953年底前参加工作的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增发50元;退休人员中的原工商业者(含从原工商业者中区分出来的小商小贩、小手工业者、小业主),每人每月增发50元。同时符合上述两个及两个以上增发条件的退休人员,按就高和不重复原则确定增发金额。
据介绍,目前我省养老金平均水平为1622元/月。调整后,目前苏北养老金低于1800元/月、苏中低于1900/月、苏南低于2000元/月的退休人员此次增发的养老金将高于10%。凡参加我省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并在2011年12月31日前办理了退休、退职或领取定期生活费手续的人员,都可享受此次增发养老金。(黄红芳)
㈢ 江苏省最新退休年龄最新规定,2016-2017年江苏省法定退休年龄多少岁
法定退休年龄,是国家制定的,省市无权制定退休年龄政策,国家的退休年龄没内有改变,依然是男60,女工容50,女干部55周岁退休,灵活就业女性为55周岁退休。
从1978年制定政策之后,至今没有改变。并不是每年都要变化的。
(3)江苏企业退休标准扩展阅读
法定退休年龄
对全民所有制企业、事业单位和党政机关、群众团体的工人,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应该退休。
男年满六十周岁,女年满五十周岁,并且累计工龄满十年的;
男年满五十五周岁、女年满四十五周岁,累计工龄满十年的,从事井下、高空、高温、特别繁重体力劳动或其他有害身体健康的工作;
男年满五十周岁,女年满四十五周岁,累计工龄满十年,由医院证明,并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应当准予退休。
从事井下、高温、高空、特别繁重体力劳动或其他有害身体健康工作的,退休年龄男年满55周岁,女年满45周岁;
因病或非因工致残,由医院证明并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退休年龄为男年满50周岁,女年满45周岁。
㈣ 关于目前江苏苏州退休的规定
关于2009年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
苏劳社险[2009]1号
各市、区人民政府,苏州工业园区、苏州高新区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公司),各有关单位:
根据江苏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财政厅对2009年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部署。经苏州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我市2009年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整的范围和对象
参加我市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并在2008年12月31日前办理了退休、退职或按月领取生活费手续的人员。
二、调整的办法和标准
(一)普遍调整退休、退职人员基本养老金(生活费,下同)。
1.退休、退职(含市区退养,下同)及按月领取生活费的人员,每人每月按照本人本次调整前的月基本养老金的10%增加基本养老金。
2.本次调整前基本养老金低于1190元的,在按本人本次调整前基本养老金10%调整后再统一增发28元,此项增资和按本人本次调整前基本养老金10%增发额相加不高于119元。
3.2008年12月31日前年满70周岁(年龄以办理退休手续时确定的出生年月为准,下同)不足75周岁、年满75周岁不足80周岁以及年满80周岁以上的人员,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分别增发30元、40元和50元;退职及按月领取生活费人员,每人每月分别增发20元、30元和40元。
4.各县级市及工业园区、吴中区、相城区小集体及其以下人员、退养人员和被征地农民经过换算补缴等方式纳入企业职工养老保险的退休人员等享受养老待遇的具体调整标准,可由当地按不高于上述标准另行确定,并报苏州市劳动保障局、财政局备案后实施。
5.按照本人本次调整前基本养老金的10%增加基本养老金的计算结果见分进元。
(二)适当增发部分退休、退职人员基本养老金。
1.符合原劳动人事部劳人险[1983]3号文件规定的建国前参加革命工作的老工人,每人每月增发70元。
2.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退休科技人员,副高每人每月增发60元,正高每人每月增发70元。
3.1953年底前参加工作的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增发50元。
4.退休人员中的原工商业者(含从原工商业者中区分出来的小商小贩、小手工业者、小业主),每人每月增发50元。
5.基本养老金低于此次增加后平均养老金的50%的退休、退职及按月领取生活费人员,每人每月增发30元,增发后的基本养老金不得超过平均养老金的50%。本次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调整后的平均养老金为1482元,平均养老金的50%按741元计算。
同时符合上述两个及两个以上增发条件的退休、退职及按月领取生活费人员,按就高和不重复的原则确定增发金额。
三、调整时间
从2009年1月1日起执行。
四、资金来源
此次调整所需资金,由各地基本养老保险统筹基金列支。
五、工作要求
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体现了党和政府对广大企业退休人员的关怀。各地、各部门要高度重视,积极筹措资金,精心组织实施,务必将2009年企业退休人员增发的基本养老金在2009年春节前通过社会化发放的形式发到退休人员手中。
特此通知。
苏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苏 州 市 财 政 局
二○○九年一月四日
㈤ 江苏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怎么上调
江苏省2017年养老金计算公式:
调整养老金计算公式:个人养老金数额=老年养老金+劳动退休金+个人储老金
月老年养老金=当地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年龄补贴率×(个人年龄-65)+劳动补贴率×个人累计缴费年限]
月劳动退休金=当地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劳动退休金百分率×个人累计缴费年限
月个人储老金=个人退休时的个人账户储存额的110%÷(76-个人实际退休年龄)÷12
江苏省关于2016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调整通知
经省政府同意并报国家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批准,日前我省2016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调整方案正式出台。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有关负责同志就今年的基本养老金调整方案进行了解读。
今年是两类人员首次统筹调整养老金
根据国家统一部署,今年我省企业退休人员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实施同步调整。调整对象为参加我省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基本养老保险并在2015年12月31日前办理了退休、退职或领取定期生活费手续的人员,调整时间从2016年1月1日起执行,整个调整工作将在9月底前落实到位。
过去,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按国家统一部署实施,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基本退休费与在职人员工资调整同步进行。从今年起,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和企业退休人员将一起调整基本养老金,这向建立覆盖全体参保人员的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合理调整机制迈出了重要一步,也在消除基本养老保险“双轨制”征程上迈出了重要一步。
调整办法的总体框架与往年做法一致
根据国家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批复方案,今年我省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普调仍由固定额、与缴费年限挂钩和与本人基本养老金挂钩三部分组成。这一办法既鼓励多缴多得、长缴多得,又合理控高抬低、防止差距过大,较好体现了公平与效率相结合的原则。
固定额部分企业退休人员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统一标准,每人每月增加45元。这部分将使得基本养老金水平偏低的退休人员的调整数额能得到一定保证。
与本人缴费年限挂钩部分企业退休人员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也采取统一标准,缴费年限每满1 年每月增加2.4元,不足36元的按36元发给。这一部分主要体现长缴多得,缴费年限越长的,这一部分增加的数额越多。
与本人基本养老金挂钩部分,企业退休人员与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的挂钩办法略有不同。企业退休人员统一按本人调整前月基本养老金的2.3%挂钩,这与往年的做法一致;
考虑到过去机关事业单位调整基本退休费全省同职务职级的退休人员都是一个标准,为了与原有做法保持适当衔接,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与本人调整前的月基本养老金挂钩比例为1.8%,还有一部分与全省同类人员人均基本养老金挂钩。
按照今年的调整方案,总体调整水平为国家统一规定的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全部退休人员月人均基本养老金的6.5%,其中,全省企业退休人员人均基本养老金调整幅度将超过7%,机关事业退休人员人均基本养老金调整幅度将控制在5.5%,
这有利于缩小两类人群基本养老金水平的相对差距。需要说明的是,上述7%、5.5%不是指每一位退休人员的基本养老金都上调到这一幅度,总体而言,基本养老金水平高的退休人员增加的绝对额相对高一些,但调整幅度将相对低一些,而基本养老金水平低的退休人员增加的绝对额相对低一些,但调整幅度将相对高一些。
70岁以上高龄退休人员适当加发养老金
历年来,我省基本养老金调整时均对高龄人员予以倾斜。按照国家统一要求,今年我省继续对70岁以上的退休人员适当增发养老金。对于2015年底前年满70周岁不足75周岁、年满75周岁不足80周岁以及年满80周岁以上的退休人员,
在参加普调基础上,每人每月分别增发30元、40元和50元;对于2015年底前年满70周岁不足75周岁、年满75周岁不足80周岁以及年满80周岁以上的退职及领取定期生活费人员,除了参加普调,每人每月分别增发20元、30元和40元。
㈥ 江苏退休工资新规定是
现在只有公务员有退休工资,其他都是交养老保险领养老保险金。如果是公务员,退休工资可以咨询当地人事局。交了养老保险的可以咨询劳动局和社保局。如满意,请采纳。
㈦ 江苏省退休年龄界定
象您这样应该50周岁退休。
㈧ 江苏企业退休金怎么算
《江苏省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规定》已于2007年8月3日经省政府第93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予发布,自2007年9月1日起施行。
第四章 基本养老保险待遇
第十八条 参保人员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应当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一)达到国家、省规定的退休年龄;
(二)用人单位和参保人员均按照规定足额缴费;
(三)缴费年限15年以上,或者1998年6月30日前参加工作并参加基本养老保险,2008年6月30日前达到退休年龄且缴费年限在10年以上。
参保人员退休时,由用人单位、劳动保障代理机构或者参保人员本人,凭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审核的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证卡和有关材料,到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办理退休手续。
第十九条 符合本规定第十八条规定条件的参保人员,从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核定的退休时间之次月起,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委托银行等机构按月发给基本养老金。基本养老金由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组成:
(一)基础养老金以本人退休时全省上一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和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的平均值为基数,缴费每满1年(不足1年的缴费月数折算为年)发给1%;
(二)个人账户养老金按照本人个人账户的累计储存额除以计发月数确定。计发月数标准,按照国家规定执行。
第二十条 参保人员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是指参保人员退休时全省上一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乘以本人平均缴费工资指数。
参保人员本人平均缴费工资指数,是指1992年1月1日至退休上一年本人历年缴费工资指数的平均值。
参保人员某年缴费工资指数,是指本人当年缴费工资额与当年全省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比值。
第二十一条 参保人员1995年12月31日前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在本规定实施后退休的,在发给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的基础上,再发给过渡性养老金。过渡性养老金按照参保人员1995年底前的缴费工资和缴费年限,推算出1995年前全部缴费年限的储存额,再除以120按月计发。
㈨ 江苏省退休工资标准怎么算法
如何计算基本养老金?
基本养老金由基础养老金、个人账户养老金和过渡性养老金构成。
基础版养老金=(全省上年度在岗权职工月平均工资+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2×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1%;
个人账户养老金=本人首次领取基本养老金时个人账户储存额÷计发月数;
过渡性养老金=本人首次领取基本养老金时视同缴费账户总额÷计发月数+100元
过渡性养老金包括两部分,其中100元是人人都享有的;其余部分只有具有视同缴费权益并建立了视同缴费账户的参保人,退休时才发给。
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平均缴费指数×退休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