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年内退休人员的带薪年休假天数如何计算
应该合法
㈡ 退休当年 应休带薪年假如何计算
年假是由单位安排的,当年退休人员,如果单位是计划安排到年底,而年底时职工已经退休,自然也就休假了,这种情况也是合法的。所以当年退休人员不补发未休年假工资也不违法。
㈢ 退休后剩余假期结算标准怎么算
我来回答你。
你的问题是:“你已经按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程序要求,办理完毕了退休手续。对于你在原回单位结存的13天假期,原单位该按什么计算方法,给你结算”
表面看你问题的核心是:如何计算13天假期(调休+年休),深层次的问题其实是:年休的构成是“公休假”还是“年休假”,而这最关键的一点,你恰恰就没有说清楚。
由于你没有把最关键的问题说清楚,所以我就提供以下多种算法,供你参考,请你对号入座。
1、“调休”和“年假”,都是1天算1天的基本工资。你答的13天未休假期,若都是“调休”或“年假”,那么原单位就是该给你13天的基本工资。
2、“公休”是1天算3天的基本工资。你的13天未休假期,若都是“公休”,那么原单位就应该给你39天的基本工资。
个人认为:你最好了解清楚,在你未休的13天假期中,有几天是公休。
至于更多细节,建议咨询律师。
㈣ 退休当年年休假怎么算
可休的带薪年抄休假天数,请参阅如下规定自己计算:
《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
第十二条用人单位与职工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当年度未安排职工休满应休年休假的,应当按照职工当年已工作时间折算应休未休年休假天数并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但折算后不足1整天的部分不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
前款规定的折算方法为:(当年度在本单位已过日历天数÷365天)×职工本人全年应当享受的年休假天数-当年度已安排年休假天数。
㈤ 退休年龄的年休假计算
到了退休年龄了退休就是了,还什么休什么年假,退休了天天都是假。
㈥ 关于年假问题已退休员工但还在职的员工的年假是正常算吗
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职工,退休当年的年休假还可享受吗?实践中,用人单位以职工退休为由,拒绝兑现职工年休假待遇是否合法?笔者将通过剖析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的最新案例来向大家解读。
詹佑是1959年8月23日生人,2018年9月3日入职今日报社,但入职当日双方并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
2018年11月1日,今日报社与詹佑签订了《退休人员聘用协议书》,约定工资标准为5000元/月,并约定詹佑在今日报社工作期间,不享有带薪年假。
2019年8月23日,詹佑年满60周岁,于2019年9月1日起开始享受养老保险待遇,《退休证》显示日期为2019年8月23日。2019年9月11日,今日报社向詹佑发出了《解除返聘人员聘用协议通知》,解聘了詹佑。
经北京市东城区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核定,詹佑累计社保缴费年限已超过20年。
今日报社与詹佑解除劳动关系后,詹佑于2019年11月1日向北京市东城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提起仲裁,要求确认《退休人员聘用协议书》中免除单位法定责任、排除劳动者权利、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的内容无效,要求今日报社支付其2018年9月1日至2019年8月31日期间未休年休假工资4188.6元。
詹佑同时另有其他劳动仲裁请求事项不在本文一一赘述分析,感兴趣的朋友可以自行通过案号检索案例。
仲裁委经审理,作出如下裁决:确认《退休人员聘用协议书》中关于詹佑在报社工作期间不享有带薪年假的内容无效;今日报社支付詹佑2018年9月3日至2019年8月23日期间未休年休假工资4188.6元。今日报社不服仲裁裁决,向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01法院判决
一审法院认为,今日报社与詹佑所签订的《退休人员聘用协议书》中关于“詹佑在报社工作期间不享有带薪年假”的内容,与《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第二条相悖,系用人单位免除自己的法定责任、排除劳动者权利、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条款,故法院确认该内容无效。
经北京市东城区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核定,詹佑社保累计缴费年限已超过20年,依法每年可享受15天年休假。今日报社未安排詹佑休年休假,应支付詹佑未休年休假工资。
综上,一审法院判决:确认《退休人员聘用协议书》中关于“詹佑在报社工作期间不享有带薪年假”的内容无效;今日报社支付詹佑2018年9月3日至2019年8月23日期间未休年休假工资4188.6元。
今日报社不服一审判决,向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上诉理由强调詹佑从入职到2019年8月23日劳动关系结束时,工作不满一年,不符合享受年休假的条件。
二审法院认为,根据《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的规定,连续工作1年以上的劳动者享有带薪年休假的权利,用人单位应当保障劳动者享受年休假。
今日报社与詹佑所签订的《退休人员聘用协议书》中关于詹佑不享有带薪年假的内容与此规定相悖,该约定内容无效。一审法院根据社会保险部门核定的缴费情况确认詹佑的年休假天数及未休年假工资的数额符合法律规定,二审法院予以确认。
综上,一审法院判决结果正确,应予以维持,二审法院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02简法说法
根据《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的规定,职工连续工作1年以上的,享受带薪年休假,单位应当保证职工享受年休假。
职工退休当年,在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前,仍与用人单位具有劳动关系,有权享有带薪年休假。用人单位如果未保障职工在退休前享受年休假,应该向职工支付未休年休假补偿。
当然,这里需要提醒大家的是,如退休职工在劳动关系终止前未请休年休假,退休后可以主张的年休假补偿则需按照当年在职时间进行折算。
折算公式为:(当年度在单位已过日历天数÷365天)×职工本人全年应当享受的年休假天数-当年度已安排年休假天数。折算后不足1整天的部分不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
职工退休当年依然有权享有带薪年休假,你记住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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㈦ 退休年假劳动法规定按几天来休
职工退休、劳动合同终止,当年应休年休假按已经工作时辩手间折算,不足1天的部分不予计算。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
第十二条用人单位与职工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当年度未安排职工休满应休年休假天数的圆灶芦,应当按照职工当年已工作时间折算应休未休年休假天数并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但折算后不足1整天的部分不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
前款规定的折算方法为:(当年度在本单位已过日历天数÷365天)×职工本人全年应当享受的年休假天数-当年度已安排年休假天数。
用人单位当年已橘带安排职工年休假的,多于折算应休年休假的天数不再扣回。
㈧ 退休时没有使用完的法定年假及周六加班工时如何计算
综合计算工时周期内,按每周40个小时计算综合工时制度工作时间,得出当月应当工作时间,6天年休假减去6×8=48小时工作时间,实际工作时间超过前述时间的部分,按照延长工作时间标准即工资的150%支付加班费。劳动部《关于职工工作时间有关问题的复函》劳部发[1997]271号五、经批准实施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用人单位,在计算周期内若日(或周)的平均工作时间没超过法定标准工作时间,但某一具体日(或周)的实际工作时间工作超过8小时(或40小时),‘超过’部分是否视为加点(或加班)且受《劳动法》第四十一条的限制?依据劳动部《关于企业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审批办法》第五条的规定,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采用的是以周、月、季、年等为周期综合计算工作时间,但其平均日工作时间和平均周工作时间应与法定标准工作时间基本相同。也就是说,在综合计算周期内,某一具体日(或周)的实际工作时间可以超过8小时(或40小时),但综合计算周期内的总实际工作时间不应超过总法定标准工作时间,超过部分应视为延长工作时间并按《劳动法》第四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支付工资报酬,其中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按《劳动法》第四十四条第三款的规定支付工资报酬。而且,延长工作时间的小时数平均每月不得超过36小时。
㈨ 退休前职工带薪年休假
国家对此没有具体详尽的规定,都是单位自行掌握,一般来说,上半年大到退休年专龄的属,就不再给年休假了,下半年退休的可以给予年休假,也可以按照年休假的天数按照出勤月数分配,能给几天就给几天,比如当年应该享受年休假10天,7月份就退休了,只给5天就可以了,随单位自己掌握。
《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
第十二条用人单位与职工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当年度未安排职工休满应休年休假的,应当按照职工当年已工作时间折算应休未休年休假天数并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但折算后不足1整天的部分不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
前款规定的折算方法为:(当年度在本单位已过日历天数÷365天)×职工本人全年应当享受的年休假天数-当年度已安排年休假天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