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年内退休人员的带薪年休假天数如何计算
应该合法
B. 退休当年 应休带薪年假如何计算
年假是由单位安排的,当年退休人员,如果单位是计划安排到年底,而年底时职工已经退休,自然也就休假了,这种情况也是合法的。所以当年退休人员不补发未休年假工资也不违法。
C. 退休年龄的年休假计算
到了退休年龄了退休就是了,还什么休什么年假,退休了天天都是假。
D. 当年工作六个月退休职工带薪年假如何计算
你可休的带薪年休假天数,请参阅如下规定自己计算:
《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
第十二条用人单位与职工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当年度未安排职工休满应休年休假的,应当按照职工当年已工作时间折算应休未休年休假天数并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但折算后不足1整天的部分不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
前款规定的折算方法为:(当年度在本单位已过日历天数÷365天)×职工本人全年应当享受的年休假天数-当年度已安排年休假天数。
E. 关于退休返聘人员的年休假问题
退休返聘人员没有年假。因为他不属于劳动法调整的范围。与单位不是劳动关系,而是劳务关系。
F. 退休年假劳动法规定按几天来休
职工退休、劳动合同终止,当年应休年休假按已经工作时辩手间折算,不足1天的部分不予计算。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
第十二条用人单位与职工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当年度未安排职工休满应休年休假天数的圆灶芦,应当按照职工当年已工作时间折算应休未休年休假天数并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但折算后不足1整天的部分不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
前款规定的折算方法为:(当年度在本单位已过日历天数÷365天)×职工本人全年应当享受的年休假天数-当年度已安排年休假天数。
用人单位当年已橘带安排职工年休假的,多于折算应休年休假的天数不再扣回。
G. 退休后剩余假期结算标准怎么算
我来回答你。
你的问题是:“你已经按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程序要求,办理完毕了退休手续。对于你在原回单位结存的13天假期,原单位该按什么计算方法,给你结算”
表面看你问题的核心是:如何计算13天假期(调休+年休),深层次的问题其实是:年休的构成是“公休假”还是“年休假”,而这最关键的一点,你恰恰就没有说清楚。
由于你没有把最关键的问题说清楚,所以我就提供以下多种算法,供你参考,请你对号入座。
1、“调休”和“年假”,都是1天算1天的基本工资。你答的13天未休假期,若都是“调休”或“年假”,那么原单位就是该给你13天的基本工资。
2、“公休”是1天算3天的基本工资。你的13天未休假期,若都是“公休”,那么原单位就应该给你39天的基本工资。
个人认为:你最好了解清楚,在你未休的13天假期中,有几天是公休。
至于更多细节,建议咨询律师。
H. 关于年假问题已退休员工但还在职的员工的年假是正常算吗
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职工,退休当年的年休假还可享受吗?实践中,用人单位以职工退休为由,拒绝兑现职工年休假待遇是否合法?笔者将通过剖析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的最新案例来向大家解读。
詹佑是1959年8月23日生人,2018年9月3日入职今日报社,但入职当日双方并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
2018年11月1日,今日报社与詹佑签订了《退休人员聘用协议书》,约定工资标准为5000元/月,并约定詹佑在今日报社工作期间,不享有带薪年假。
2019年8月23日,詹佑年满60周岁,于2019年9月1日起开始享受养老保险待遇,《退休证》显示日期为2019年8月23日。2019年9月11日,今日报社向詹佑发出了《解除返聘人员聘用协议通知》,解聘了詹佑。
经北京市东城区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核定,詹佑累计社保缴费年限已超过20年。
今日报社与詹佑解除劳动关系后,詹佑于2019年11月1日向北京市东城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提起仲裁,要求确认《退休人员聘用协议书》中免除单位法定责任、排除劳动者权利、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的内容无效,要求今日报社支付其2018年9月1日至2019年8月31日期间未休年休假工资4188.6元。
詹佑同时另有其他劳动仲裁请求事项不在本文一一赘述分析,感兴趣的朋友可以自行通过案号检索案例。
仲裁委经审理,作出如下裁决:确认《退休人员聘用协议书》中关于詹佑在报社工作期间不享有带薪年假的内容无效;今日报社支付詹佑2018年9月3日至2019年8月23日期间未休年休假工资4188.6元。今日报社不服仲裁裁决,向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01法院判决
一审法院认为,今日报社与詹佑所签订的《退休人员聘用协议书》中关于“詹佑在报社工作期间不享有带薪年假”的内容,与《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第二条相悖,系用人单位免除自己的法定责任、排除劳动者权利、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条款,故法院确认该内容无效。
经北京市东城区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核定,詹佑社保累计缴费年限已超过20年,依法每年可享受15天年休假。今日报社未安排詹佑休年休假,应支付詹佑未休年休假工资。
综上,一审法院判决:确认《退休人员聘用协议书》中关于“詹佑在报社工作期间不享有带薪年假”的内容无效;今日报社支付詹佑2018年9月3日至2019年8月23日期间未休年休假工资4188.6元。
今日报社不服一审判决,向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上诉理由强调詹佑从入职到2019年8月23日劳动关系结束时,工作不满一年,不符合享受年休假的条件。
二审法院认为,根据《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的规定,连续工作1年以上的劳动者享有带薪年休假的权利,用人单位应当保障劳动者享受年休假。
今日报社与詹佑所签订的《退休人员聘用协议书》中关于詹佑不享有带薪年假的内容与此规定相悖,该约定内容无效。一审法院根据社会保险部门核定的缴费情况确认詹佑的年休假天数及未休年假工资的数额符合法律规定,二审法院予以确认。
综上,一审法院判决结果正确,应予以维持,二审法院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02简法说法
根据《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的规定,职工连续工作1年以上的,享受带薪年休假,单位应当保证职工享受年休假。
职工退休当年,在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前,仍与用人单位具有劳动关系,有权享有带薪年休假。用人单位如果未保障职工在退休前享受年休假,应该向职工支付未休年休假补偿。
当然,这里需要提醒大家的是,如退休职工在劳动关系终止前未请休年休假,退休后可以主张的年休假补偿则需按照当年在职时间进行折算。
折算公式为:(当年度在单位已过日历天数÷365天)×职工本人全年应当享受的年休假天数-当年度已安排年休假天数。折算后不足1整天的部分不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
职工退休当年依然有权享有带薪年休假,你记住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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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 当年退休人员怎样享受当年的年假
当年退休的,仍然依法享有带薪年假。具体何时安排,由用工单位根据回实际情况决定;不能休答假的,应当给予补偿。
一、当年退休的员工依法享有年休假:
1、《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第三条: 职工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
国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计入年休假的假期。
2、根据《企业职工带薪年假实施办法》规定,只要员工在公司工作一年以上均可享受带薪年假,员工虽然将于年底退休,但单位应当在其退休前,安排其休假。
二、单位原因不能安排休假的,应当支付300%的工资:
《企业职工带薪年假实施办法》第十条 :用人单位经职工同意不安排年休假或者安排职工年休假天数少于应休年休假天数,应当在本年度内对职工应休未休年休假天数,按照其日工资收入的300%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其中包含用人单位支付职工正常工作期间的工资收入。
用人单位安排职工休年休假,但是职工因本人原因且书面提出不休年休假的,用人单位可以只支付其正常工作期间的工资收入。
综上,如单位不能安排休假的,应按相关法律规定给予补偿,若单位拒绝,可通过劳动仲裁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