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诫勉谈话最新规定适用于退休人员吗
B. 机关是否可以对离退休职工发放慰问金及物品
机关是可以对离退休职工发放慰问金及物品的,但要有确实的理由,如下发的文件内或上报上级主管单容位获批后。
法定退休年龄是指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批准,《国务院关于安置老弱病残干部的暂行办法》和《国务院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 (国发〔1978〕104号)文件所规定的退休年龄。即:全民所有制企业、事业单位和党政机关、群众团体的工人:
(一)男年满六十周岁,女年满五十周岁,并且连续工龄满十年的;
(二)男年满五十五周岁、女年满四十五周岁,连续工龄满十年的,从事井下、高空、高温、特别繁重体力劳动或其他有害身体健康的工作;
(三)男年满五十周岁,女年满四十五周岁,连续工龄满十年,由医院证明,并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应当准予退休。
C. 已经退休的人员受到什么党纪处分,需对享受的养老金下调
已经退休的人员受到什么党纪处分而非刑事处理,不扣养老金。
D. 机关是否可以对离、退休职工发放慰问金及物品
机关是可以对离退休职工发放慰问金及物品的,但要有确实的理由,如下发的文件或上报上级主管单位获批后。
法定退休年龄是指1978年5月24日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原则批准,现在仍然有效的《国务院关于安置老弱病残干部的暂行办法》和《国务院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国发【1978】104号)文件所规定的退休年龄:
现行退休年龄是,男性60周岁,女干部55周岁,女工人50周岁。2015年10月14日,人社部部长尹蔚民介绍了“十二五”以来就业和社会保障工作成就,称我国是目前世界上退休年龄最早的国家,平均退休年龄不到55岁。
经中央批准后,人社部将向社会公开延迟退休改革方案,通过小步慢走,每年推迟几个月,逐步推迟到合理的退休年龄。
(4)对退休人员能否诫勉扩展阅读:
根据《国务院关于安置老弱病残干部的暂行办法》:
第四条 党政机关、群众团体、企业、事业单位的干部,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都可以退休。
(一)男年满六十周岁,女年满五十五周岁,参加革命工作年限满十年的;
(二)男年满五十周岁,女年满四十五周岁,参加革命工作年限满十年,经过医院证明完全丧失工作能力的;
(三)因工致残,经过医院证明完全丧失工作能力的。
第五条 干部退休以后,每月按下列标准发给退休费,直至去世为止。
符合第四条(一)项或(二)项条件,抗日战争时期参加革命工作的,按本人标准工资的百分之九十发给。解放战争时期参加革命工作的,按本人标准工资的百分之八十发给。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后参加革命工作,工作年限满二十年的,按本人标准工资的百分之七十五发给;工作年限满十五年不满二十年的,按本人标准工资的百分之七十发给。
工作年限满十年不满十五年的,按本人标准工资的百分之六十发给。退休费低于二十五元的,按二十五元发给。
符合第四条第(三)项条件,饮食起居需要人扶助的,按本人标准工资的百分之九十发给,还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发给一定数额的护理费,护理费标准,一般不得超过一个普通工人的工资。
饮食起居不需要人扶助的,按本人标准工资的百分之八十发给。同时具备两项以上的退休条件,应当按最高的标准发给。退休费低于三十五元的,按三十五元发给。
离休和退休的干部去世后,其丧事处理、丧葬补助费和供养直系亲属抚恤费,应当与在职去世的干部一样。
第六条 获得全国劳动英雄、劳动模范称号,在退休时仍然保持其荣誉的干部;省、市、自治区革命委员会认为在新民主主义革命和社会主义革命、社会主义建设的各条战线上有特殊贡献的干部。
部队军以上单位授予战斗英雄称号和认为对作战、军队建设有特殊贡献的转业、复员军人,在退休时仍然保持其荣誉的。
其退休费可以酌情高于本办法所定标准的百分之五至百分之十五,但提高标准后的退休费,不得超过本人原标准工资。
第七条 经过医院证明完全丧失工作能力,又不具备退休条件的干部,应当退职。退职后,按月发给相当于本人标准工资百分之四十的生活费,低于二十元的,按二十元发给。
第八条 离休、退休和退职的干部的安置,要面向农村和中小城镇。在大城市工作的,应当尽量安置到中小城镇和农村,也可以根据具体情况,到本人或爱人的原籍安置。
在中小城镇和农村工作的,可以就地或回原籍中小城镇和农村安置。易地安置有实际困难的,也可以就地安置。
跨省安置的,各有关省、市、自治区应当积极做好安置工作。对于其他省、市、自治区要求向北京、天津、上海安置的,要从严控制。
第九条 离休、退休干部易地安家的,一般由原工作单位一次发给一百五十元的安家补助费,由大中城市到农村安家的,发给三百元。退职干部易地安家的,可以发给本人两个月的标准工资,作为安家补助费。
E. 退休人员受党纪处分退休待遇有影响吗
有影响。已经退休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涉嫌违纪违法的,不再作出处分决定,但应当立案调查并按程序作出调查结论,明确其应受处分的种类。对于应当给予降低岗位等级或者撤职以上处分的,其养老保险等相应待遇按有关规定执行。
F. 对犯错误的已退休国家公务员如何追究行政纪律责任
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关于国家公务员退休后,因违纪需要追究责任的行政处 理及待遇的问题 (一)对于国家公务员在任期间违纪,退休后被立案调查且应 当追究其行政纪律责任的,考虑到他们已退出国家 公务员队伍,可不作处分决定。根据其所犯错误,按照《国 家公务员暂行条例》规定的处分种类和标准,按以下办法作 出行政处理决定: 1、应当给予记过或者记大过处分的,按照每两年一次增加 退休费的标准,降低其基本退休金。 2、应当给予降级处分的,以退休时的级别为基础,降低一 个级别重新确定其基本退休金。处分前已经发放的退休金不 再退回。 3、应当给予撤职处分的,以退休时所担任的职务为基础, 降低一职以上职务,按照规定从新确定相应的职级待遇后, 重新确定其基本退休金。同时,按照所受处分降低其相应的 政治待遇和生活待遇。处分前已发放的基本退休金不再退 回。 4、应当给予开除处分的,一般不再给予开除处分,改为撤 职处分。以退休时的职务为基础,降低三职以上职务,其中 对于担任副主任科员以下职务的,降低办事员职务,按照规 定重新确定相应的职级待遇后,重新确定其基本退休金。同 时,按照所受处分降低其相应的政治待遇和生活待遇。处分 前已发放的基本退休金不在退回。 (二)对于国家公务员退休后,犯有危害国家安全、荣誉和利 益,以及泄密,贪污、贿赂等严重违纪行为,但尚不够给予 行政处罚或者刑事处罚的,根据其所犯错误,比照应受到的 行政处分的种类,按以下办法作出行政处理决定: 1、当给予记过或者记大过处分的,按照每两年一次增加退 休费的标准,降低其基本退休金。 2、当给予降级以上处分的,按照每两年一次增加退休费的 标准, 降低其基本退休金, 再以降低后的基本退休金为基数, 按下列不同比例监发基本退休金:应当给予降级处分的,减 发其基本退休金的 5%;应当给予撤职处分的,减发其基本 退休金的 10%, 并按撤职处分相应降低其政治待遇和生活待 遇;应当给予开除处分的,减发其基本退休金的 15%,并按 降低三职以上职务,降低其政治待遇和生活待遇。 二、国家公务员退休后,因违法需要追究责任的行政处理及 待遇问题 (一)对于被劳动教养、治安拘留、取保候审、监视居住、强 制收容教育、强制戒毒、羁押、管制、拘役、有期徒刑缓刑 的,停发基本退休金,其受行政、刑事处罚期间的生活费按 照《关于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受行政刑事处罚工资 处理意见的复函》(人函[1999]177 号)办理。 (二)退休的国家公务员在任职期间或者退休后触犯刑律,被 依法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自判决生效之日的下月起取 消起退休金和其他退休待遇。 三、对于退休后的国家公务员因违反行政纪律取得的财务应 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第二十四条第(二)项 的规定处理。
G. 对退休人员如何使用党纪处分
政务处分法》第二十七条第一款对已经退休的公职人员在退休前或者退休后有违法行为如何处置作出明确规定。实践中需要注意:
第二十七条已经退休的公职人员退休前或者退休后有违法行为的,不再给予政务处分,但是可以对其立案调查;依法应当予以降级、撤职、开除的,应当按照规定相应调整其享受的待遇,对其违法取得的财物和用于违法行为的本人财物依照本法第二十五条的规定处理。
……
01
关于立案依据。
监察机关发现已经退休的公职人员在退休前或者退休后有违法行为的,在立案决定书中立案依据部分除引述《监察法》有关条款外,还可以一并引述《政务处分法》第二十七条第一款规定。需要指出的是,对已经退休的公职人员涉嫌职务违法犯罪的,监察机关立案决定书中立案依据部分不宜只引述《政务处分法》第二十七条第一款规定,还应当引述《监察法》第三十九条第一款规定。
《监察法》第三十九条经过初步核实,对监察对象涉嫌职务违法犯罪,需要追究法律责任的,监察机关应当按照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办理立案手续。
……
02
关于“依法应当予以降级、撤职、开除的,应当按照规定相应调整其享受的待遇”的把握。
《政务处分法(草案二次审议稿)》第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监察机关发现已经退休的公职人员退休前或者退休后有违法行为的,不再给予政务处分,但是可以对其立案调查,依法应当予以降级、撤职、开除的,应当按照规定相应降低或者取消其享受的待遇。”
依照《社会保险法》第二条、第十条和《国务院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决定》(国发〔2015〕2号)等规定,基本养老保险费由单位和个人共同负担,相应按月发给退休公职人员的基本养老金只能降低、不得取消,但退休的公职人员享受的其他待遇则可以相应调整,故《政务处分法》第二十七条将《政务处分法(草案二次审议稿)》第十六条第一款规定中的“降低或者取消其享受的待遇”修改为“调整其享受的待遇”。这里已经退休的公职人员“享受的待遇”,既包括阅读文件、听报告、参加重要会议和重大活动等政治待遇,也包括退休费或者基本养老金、医疗、住房等生活待遇。
根据以上情况,对退休的公职人员应当予以降级、撤职、开除的,可以相应降低其享受的基本养老金,并相应调整其享受的其他待遇。若其在处理时系中共党员,按照管理权限,可以在送达其所在单位和相应人事部门的党纪处分通知书中一并写明上述待遇调整事项,由其所在单位按程序办理;若其在处理时已非中共党员,按照管理权限,监察机关可以作出《关于对×××享受的待遇予以调整的处理决定》,文书格式可以参照制作政务处分决定书的要求,其中需写明“依照《政务处分法》第××条(处理依据)等规定,本应给予×××降级(撤职、开除)处分,但鉴于×××已经退休,依照《政务处分法》第二十七条第一款规定,决定相应调整其享受的待遇”。同时在其中要告知被处理人的救济权利和途径。
H. 诫勉谈话最新规定适用于退休人员吗
每个地方对于退休人员,政策都是不太相同的。但是一般情况下来说,诫勉谈话只是针对那版些还权在职在岗的公务人员,退休人员已经不在诫勉谈话之类的名单了。但是你是因为什么原因导致上级组织部门对你进行诫勉谈话的呢。
I. 退休人员能否给予行政处分
公务员退休后就已退出了公务员队伍,故不宜对其作出行政处分决定。
但监察部于2001年9月13日颁发了《关于对犯错误的已退休国家公务员追究行政责任若干问题的通知》,明确规定:对国家公务员退休后犯有危害国家安全、荣誉和利益,以及泄密、贪污、贿赂等严重违纪行为,但尚不够给予行政处罚或者刑事处罚的,可根据其所犯错误应受到的行政处分的种类,按下列办法作出处理决定:1.应当给予记过或者记大过的,按照每两年一次增加退休费的标准,降低其基本退休金。2.应当给予降级以上处分的,按照每两年一次增加退休费的标准,降低其基本退休金,再以降级后的基本退休金为基数按下列不同比例减发基本退休金:应当给予降级处分的,减发基本退休金的5%;应当给予撤职处分的,减发基本退休金的10%,并按照撤职处分级别降低其政治待遇和生活待遇标准;应当给予开除处分的,减发基本退休金的15%,并按降低的职务,降低其政治待遇和生活待遇。国家公务员退休后因违法被劳动教养、治安拘留、取保候审、监视居住、强制收容教育、强制戒毒、羁押、管制、拘役、有期徒刑缓刑的,停发基本退休金,其受行政、刑事处罚期间的生活费按照《关于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受行政、刑事处罚工资处理意见的复函》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