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退休人员的工资每月几号发
退休人员抄的工资发放时间各地不尽相同,没有强制性规定。
例如,青岛市退休人员的工资,原来大都在每月的10—15号发放,但从今年起山东省统一调整为20—25号,最终青岛变更为20号。
所以,每月几号发工资,只能咨询社保中心。
❷ 事业单位当年退休人员十三月工资如何发放
事业单位当年退休职工是可以享受本年度第十三月工资的。根据人事部财政部关版于印发《公务权员工资制度改革实施办法》的通知(国人部发【2006】58号)文件精神。
公务员实行年终一次性奖金制度,即“对年度考核为称职及以上的工作人员发放年终一次性奖金,在考核结果确定后兑现,奖金标准为本人当年 12 月份的基本工资。年度考核为基本称职、不称职的人员,不发放年终一次性奖金。”
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若干政策问题的批复》(国税函 2002629号)的规定,纳税人因实行“双薪制”而取得的“双薪”,应单独作为一个月的工资、薪金所得计征个人所得税。
2009年8月31日,国家税务总局发布通知,停止2002年的“双薪制”计税方法,年底双薪收入将不再分别计税,这意味着员工最后一个月的纳税额将增加,收入缩水。
❸ 退休人员的工资应该从到龄的次月起发放,还是从批准退休的次月起发放
❹ 请问退休的人是怎么领工资的又是由哪个部门发工资
退休的人是没有工资的,而是由社保局发放的养老保险,养老保险金在办理退休手续的次月起按月支付。
《关于积极推进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工作的意见》中办发〔2003〕16号
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是指职工办理退休手续后,采取管理服务工作与原企业分离,养老金实行社会化发放,人员移交城市街道和社区实行属地管理,由社区服务组织提供相应管理服务。
根据《郑州市企业职工养老保险条例》
第二十条 基本养老金由基础养老金、追加养老金和生活补贴三部分组成,从职工本人办理退休、退职手续次月起按月支付。
第二十一条 基础养老金根据职工缴费年限按下列比例计发:
(一)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满十年及其以上的退职职工,按本人退职时本市职工上年度月平均工资的百分之十五计发;
(二)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满十年不满十五年的退休职工,按本人退休时本市职工上年度月平均工资的百分之二十计发;
(三)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满十五年及其以上的退休职工,按本人退休时本市职工上年度月平均工资的百分之二十五计发;
(四)本条例施行前被授予省级及省级以上劳动模范等荣誉称号的退休、退职职工,退休、退职时仍保持荣誉称号的,按本人退休、退职时本市职工上年度月平均工资的百分之三至百分之九增发。
(4)当年退休人员从那个月计发工资扩展阅读:
一、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 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满15年的,就可以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也就是说,参加养老保险的职工要领取养老金必须符合两个条件:
一是达到法定退休年龄;
二是累积缴纳养老保险费满15年。
按照相关规定,我国法定的企业职工退休年龄是:男年满60周岁,女工人年满50周岁,女干部年满55周岁。
从事井下、高空、高温、特别繁重体力劳动或其他有害身体健康工作(以下称特殊工种)的,退休年龄为男年满55周岁、女年满45周岁;因病或非因工致残,由医院证明并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退休年龄为男年满55周岁、女年满45周岁。
二、中国养老金主要分为两类:机关事业单位人员退休养老金和企业人员退休养老金。二者实行的不同制度,被舆论广泛称为养老“双轨制”,两者待遇差距巨大,是一种歧视性的制度,在中国已经持续20年。具体表现为三个不同:
一是统筹的办法不一样即企业人员是单位和职工本人按一定标准缴纳,机关事业单位的则由财政统一筹资;
二是支付的渠道不一样即企业人员由自筹账户上支付,而机关事业单位则由财政统一支付;
三是享受的标准不一样即机关事业单位的养老金标准远远高于企业退休人员,差距大概是300%~500%。
企业与机关事业单位由于养老保障制度的不同而造成了两者之间待遇差异较大,且这种差异已引起群众的不满,要求缩小差距、统一制度的呼声日益高涨。
❺ 退休人员第十三个月工资计发标准
退休人员没有十三个月工资。一月份退休人员的上一年十三月工资正常发放。例如,2020年1月退休,2019年的13月工资按规定全额发放,但是2020年就没有了。
❻ 企业职工退休工资从哪个月领取,是退休的当月,还是次月领导取
企业职工退休工资是从退休的次月领取的,退休的养老金是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直至死亡。
以浙江为例,根据《浙江省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条例》第三十一条下列参保人员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后,从其办理退休手续的次月起,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直至死亡:
(一)1997年12月31日以前参加工作,1998年1月1日以后至2010年12月31日以前退休且缴费年限(包括视同缴费年限)满十年的;
(二)1997年12月31日以前参加工作,2011年1月1日以后退休且缴费年限满十五年的;
(三)1998年1月1日以后参加工作,缴费年限满十五年的。
第三十四条参保人员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缴费年限不符合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规定的,参保人员个人可以按照当地城镇个体劳动者的缴费标准延缴。延缴后符合本条例第三十一条规定条件的,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
(6)当年退休人员从那个月计发工资扩展阅读:
《浙江省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条例》第三十五条 下列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参保人员,申请办理退职的,从其办理退职手续的次月起,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直至死亡:
(一)1997年12月31日以前参加工作,1998年1月1日以后至2010年12月31日以前因病或者非因工完全丧失劳动能力且缴费年限满十年和2011年1月1日以后因病或者非因工完全丧失劳动能力且缴费年限满十五年的参保人员;
(二)1998年1月1日以后参加工作,因病或者非因工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缴费年限满十五年的参保人员。
退职人员基本养老金按照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计发办法执行。
第三十六条基本养老金应当根据本省社会经济发展水平和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的承受能力,按照职工平均工资增长率的一定比例和物价增长幅度定期进行调整。具体调整办法,由省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会同省财政部门制定,报省人民政府批准后执行。
❼ 退休工资从什么时候开始计发
正常退休的,从办理退休手续的次月起计发。
❽ 退休工资是当月发,还是次月发
在办理完退休手续后,第二个月起才会开始正常发放退休金。也就是说,你出生日的下个月,就是你领取退休金的起始日,以后每月发的退休金都是当月的,直到死亡。
比如,如果7月份到达法定退休年龄,7月份就要提供材料去前台申请办理退休,8月才开始领取养老金,之后每个月都会有一笔退休金。
职工退休时的养老金由两部分组成:养老金=基础养老金+个人账户养老金。
计发月数略等于(人口平均寿命-退休年龄)X12。50岁为195、55岁为170、60岁为139,不再统一是120了) 基础养老金 =(全省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2×缴费年限×1% =全省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1+本人平均缴费指数)÷2×缴费年限×1%
❾ 退休当月工资怎么发放
当前,退休职工基本养老金计算办法如下:
基本养老金=基础养老金+个人账户养老金+过渡性养老金:
1、基础养老金
基础养老金是指从基本养老保险统筹基金中支付给退休人员的养老金,退休时的基础养老金月标准以当地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和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的平均值为基数,缴费每满1年发给1%。
基础养老金=(退休时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2×缴费年限×1%;
指数化月平均工资=平均缴费指数×退休时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平均缴费指数=各年度缴费指数/缴费年限;
缴费工资指数=当年缴费工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2、个人账户养老金
个人账户养老金,是指根据参保人员退休时其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储存额计算出来的养老金,个人账户养老金=个人账户储存额÷计发月数。计发月数不是指某个退休人员实际领取基本养老金的月数(因为在退休时无法预计),而是根据城镇人口平均预期寿命等因素测算出来的一个假定的指标。
个人账户养老金 = 个人账户储存余额/计发月数;
3、过渡性养老金
国发[1997]26号文件实施前参加工作、国发[2005]38号文件实施后退休的参保人员属于“中人”。由于他们以前个人账户的积累很少,缴费年限累计满15年的,退休后在发给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的基础上,再发给过渡性养老金。过渡性养老金发放办法按所在省、直辖市、自治区具体制定的办法执行。
以黑龙江省为例:过渡性养老金=(退休时上一年全省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2×视同缴费年限×1.4%(计算系数)。